经济体制与农村差距_农民论文

经济体制与农村差距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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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农村地区差距却有所扩大。从1990年到1994年各省农村人均社会总产值的平均差距由41.7%扩大到53.2%,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差距由20.8%扩大到27.3%;东中西三大地带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58∶1.13∶1扩大到1.87∶1.23∶1。

农村发展差距不仅表现为产业结构的差距,同时也表现为经济体制的差距。不同产业适用于不同的经营方式,所以产业的差距会表现为经营方式和经济体制的差距。反过来,经营方式和经济体制的不同,导致资源组织方式的差异,使得不同地区在不同产业的资源组织和生产活动中,具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从而进一步促成产业结构的差异。

一、农村经营体制的差距

农村发展的体制差距首先反映在农村经营方式的不同上。我国农村经营方式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农民家庭经营,另一类是企业经营。家庭经营的主要领域是农业,而企业经营的领域主要是非农领域。不同的经营形式在农民收入中反映为不同的收入形式,即家庭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既包括农民在从事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工资收入,又包括一些劳务收入和从事其他非生产性活动所获收入,但从总体上讲劳动报酬主要是从企业经营中所获得的收入。在集体企业经营中还有一部分利润以转移性收入的形式,形成农民家庭收入。

我国农民人均收入差距中,劳动报酬和转移性收入差距相对较大,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差距相对较小。1994年全国各地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的差距平均只有20.75%,而劳动报酬的平均差距为65.53%,转移性收入差距为44.96%。从平均差距的绝对数来看,劳动报酬为161.82元,家庭经营收入为182.97元,转移性收入为21.39元。劳动报酬的差距与家庭经营收入的差距相差不多,1994年东中西三大地带农民人均劳动报酬收入之比为3.65∶1.28∶1,而人均家庭经营收入之比为1.58∶1.27∶1。越是高收入地区劳动报酬收入的比重越高,在高收入地区劳动报酬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比重为32.1%,而中上收入、中下收入和低收入地区劳动报酬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6.3%、18.0%和12.9%。四个收入组人均劳动报酬收入之比为5.83∶1.94∶1.76∶1,而人均家庭经营收入之比为1.8∶1.5∶1.2∶1。就收入结构而言,劳动报酬所占比重的平均差异要大大高于家庭经营收入,1994年前者为34.1%,而后者仅为10.0%。

从地区间农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来看,在引起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中,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影响在减少,1990年时东西部之间农民人均收入差距57.6%是由家庭经营收入差异所造成,1994年这一比例降到了51.5%。1990年农民收入差距33.78%是由集体经营收入差异所引起,而1994年农民仅劳动报酬的差异就占到其收入差距的44.16%。

二、农村组织状况的差距

农村组织最基本、最重要的是农村村级组织。村级组织发展的程度如何是农村经济和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而村组织是否健全,是否有号召力,是否能够带动广大农民发展经济,最重要的要看村级经济的发展程度。村级经济发展的好,双层经营体制一般就比较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就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就有实力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农民的家庭经营就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农村各种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也就有更坚实的基础。同时村级经济的发展,还会使广大农民从村级经济的发展中得到实惠,抑制农民之间收入差距的过分拉大,有利于农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与农民家庭收入的差异相比,我国各地区村级经济的差距更大。1994年东中西三大地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为1.87∶1.23∶1,而村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3.99∶1.76∶1。1994年东部地带村均收入比上年增加6.4万元,中部增加3.3万元,西部增加1.1万元。从差距扩大程度上看,1992年东部与西部村均收入比为3∶1,1994年已达到4∶1。1994年全国有21.3%的村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而西部地带这一比例达60.5%。北京市村均收入达到142万元,甘肃、青海等省只有3万多元。

从全国总体来看,经济发达地区村级收入主要依靠自身的各种经营,不发达地区村级收入则依赖于从农户收取。1994年,东、中、西各经济地带村级收入中来自于集体经济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53.4%、39.5%和29%,来自农户和联户上交的部分所占比例则分别为19.1%、44.4%和47.8%,东部地区村级向农户提取的收入已不足总体的2/5,而西部地区村级收入的近半数仍需靠从农户和联户提取。

由于发达地区村级收入使用的重点是用于扩大再生产支出,而不发达地区则主要用于维护村级组织的日常开支,因此,村级经济发展的差距仍有不断扩大的趋势。1994年东、中、西各经济地带生产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分别为56.7%、43.7%和39.2%,而村级组织日常开支所占比例则分别为29.8%、45%和49.4%。

三、农村企业制度的差距

在农村地区差距中,乡镇企业差距是最重要的构成因素。一个地区乡镇企业是否发达固然是由多种因素所决定的,但乡镇企业制度的选择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最明显的是,农村经济改革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打破了原先集体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多种经济成分迅速增长,极大地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全面发展。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乡镇企业主要是社队企业,基本是由集体创办的,到1984年时,全国606.5万家乡镇企业中乡村两级企业仍占27.2%,达165万家。乡村集体企业的产值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83.8%。1993年全国乡镇企业总数发展到2453万家,但乡办和村办企业仍只有169万家,占6.8%。与此同时,村以下的个体企业、私营、联户企业发展很快,总数达到2284万户,集体企业在整个乡镇企业中的比重大大下降。

东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差距的扩大,既有中西部地区乡村集体企业发展不快的原因,更有其他经济成分发展缓慢的因素。1994年,东中西三大地带农村人均乡村集体企业营业收入之比为5.30∶1.79∶1,而人均乡镇企业总产值之比为5.60∶2.25∶1,人均乡镇企业总收入之比为12.59∶5.39∶1。东西部之间的乡镇企业差距要大大高于乡村集体企业之间的差距。也就是说,东西部非集体乡镇企业差距要高于集体企业之间的差距,中西部地区发展较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仍摆脱不了发展集体乡镇企业的束缚。

单就各个地区乡村集体企业进行比较,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也有明显的差异,东部地区的企业规模要远远大于中西部地区。1994年东部地区乡村集体企业户均自有资金为55.78万元,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只有14.54万元和20.55万元。东部地区乡村集体企业户均固定资产拥有量为64.42万元,分别是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3.14和2.25倍。1995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乡镇企业全国有1795家,其中东部地区1497家,占总数的83%,中部地区220家,占12%,西部地区78家,占5%。

最近几年,东部地区在乡村集体企业的改革中,不少地方都有了很大的推进,在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取得了好的成效。但是中西部的绝大部分企业仍采用目标管理、集体和个人承包等老一套经营模式,未能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一些企业在企业经营和利润分配上受制于行政领导,“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十分严重。相当一部分企业凝聚力、市场竞争力、资金筹措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低下。

四、农村对外开放的差距

我国农村地区差距的扩大,与农村对外开放程度的差异有很大关系。改革开放初期,各个地区的经济开放程度都不高,对外贸易和吸引外资对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影响都不大。但是随着经济的开放,外贸和外资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重要。1994年我国乡镇企业出口产品生产值已占到乡镇企业总产值的9%左右。特别是在东部地区这一比重已达11.8%,但与之相对照的是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只有2.6%和2%。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农村人均乡镇企业出口产品生产值之比高达33∶1。1995年东部地区乡村企业出口产品交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34824家,占全国的89%;而中、西部地区乡村企业出口交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仅分别有3679和489家,分别占全国的9%和2%。1995年乡村企业出口交货值东部地区达4942亿元,比1990年增长8.41倍,“八五”期间平均每年递增64.76%。而中、西部地区1995年乡村企业出口交货值仅分别为384亿元和62亿元,分别比1990年增值8倍和9倍,“八五”期间的递增速度分别为51.8%和54.7%。

资金紧缺、市场的限制一直是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面对这种情况,东部地区很多企业抓住机遇,苦练内功,不仅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而且在引进外资方面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大大促进了东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1995年东部地区乡村企业中共拥有外商资本金451.67亿元,占到其资本金总额的11.88%;而中、西部地区乡村企业所拥有的外商资本金仅分别为32.63%亿元和4.93亿元,分别占其全部资本金总额的2.57%和1.74%。

五、实现农村地区协调发展的对策

我国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是历史发展的结果,特别是在农村,各地的发展条件差异很大,很多条件又是短期内难以改变的,所以在今后的一定时期内,地区差距仍可能进一步扩大。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在这方面可以无所作为,相反,必须充分认识到,农村地区差距的扩大,不仅会影响我国总体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且会危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目前我国农村差距比城镇差距要大40%以上,农村人口占到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农村差距扩大持续时间长,积累矛盾多,因此,改变农村差距不断扩大的局面,对于我国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农村发展的地区差距不缩小、城乡差距不缩小,我国各地区之间的总体差距就不可能缩小。为此,就必须切实加快中西部地区农村改革开放。

(一)中西部地区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农村基本政策。

近几年,尽管东西部地区的差距有所扩大,但从历史比较来看,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仍保持了很好的发展势头。究其原因,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中西部地区坚持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坚持了以农民家庭经营为主的农村经营体制。1994年中西部地区农民家庭经营的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分别为79.7%和77.7%,大大高于东部地区65.4%的比率。因此,家庭经营在中西部农村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西部地区非农就业的机会仍不会很多,农业仍是整个经济的主体,也是广大农民赖以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根本。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则是中西部地区农业发展的基础。因此,缩小东西部地区的差距,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要特别重视坚持农村家庭经营制度。

当然,要更好地发挥家庭经营的优越性,还必须搞好双层经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只有集体的实力加强了,才可能向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才能克服农民家庭经营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困难,家庭经营的潜力才可能充分地发挥出来。但发展集体经济绝不能削弱或损害农民家庭经营。

(二)加快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体制改革。

第一个方面是改变乡村集体企业的管理机制。由于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数量较少,农村就业的机会不多,很多集体企业不论是管理人员还是一般职工,用人上任人唯亲的现象十分严重。企业往往成为乡村干部吃、拿、卡、要的重点,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的现象相当普遍。因此,迫切需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当前,在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强化村民监督的同时,应重点推进股份合作制以及以股份合作为中心的产权制度改革。对那些规模较大,基础较好,效益较高的企业,应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对于规模较小,效益不好的企业应采取联合、兼并、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使其尽可能发挥效益。

第二个方面是要放手发展农村私营、个体、联户企业,有条件的地方,还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发挥本地的资源及劳动力优势,发展外商独资合资企业。政府在有关政策上要确实给予优惠。

1994年西部地区乡镇企业总收入占全国乡镇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为3.3%,但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税收总额却占到全国乡镇企业税收总额的3.8%;从乡村集体企业的营业收入来看,西部地区占全国的7.9%,但其营业税及附加占全国的9.1%,这说明与东部地区比较,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的环境仍是比较紧的。特别是西部地区乡村集体企业在全国乡村集体企业中的比重,高于西部乡镇企业在全国乡镇企业中的比重,这又表明西部地区非集体乡镇企业的发展环境不如东部。这一点从西部地区银行贷款的分配上也可以看出,在所有乡镇企业中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所获贷款在东中西之间相差不多,但就乡村集体企业每百元自有资金所获贷款来讲,中西部则大大高于东部。这说明,中西部地区与东部相比,在乡镇企业贷款上对乡村集体企业存在明显的偏向。而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中西部乡村集体企业在整个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和份量远不及东部,在效率方面,也明显低于联户和个体企业。据对西部地区的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甘肃,以及安徽、内蒙古、广西等10省区与全国的比较,10省区乡办企业和村办企业的资本报酬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90.1%和89.2%,而其联户和个体企业的资本报酬率则相当于全国的95.6%和96.5%,乡办、村办企业的总要素生产率分别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3.7%和71.5%,而联户、个体企业相当于全国的92.9%和95.7%。这说明,中西部地区联户和个体乡镇企业的效率要高于乡村集体企业的效率,东部与中西部联户个体企业的差距要小于乡村集体企业间的差距。为了提高中西部乡镇企业效率,要适当加强对中西部联户和个体企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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