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制企业的特殊合理性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理性论文,家族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家族制企业具有节省创业成本、提高决策效率、规避代理风险、降低交易费用、增强凝聚力等功能或一般合理性,这是家族制企业具有顽强生命力的内在根源。正是家族制企业本身所固有的这些内在优势,才使得家族制企业不仅在发展中国家,而且在发达国家,不仅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初期,而且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都是一种普遍的企业制度。根据钱德勒的分析,在生产、市场和管理三个方面的客观条件具备之后,美国的古典家族制很快就完成企业制度的创新,将生产经营管理权移交给支薪经理阶层,成功地摆脱了新条件下家族制对企业扩张的制约。但是移植到华人世界后,我们就会发现,现实中的华人家族制企业在具备这些客观条件后,即使在规模很大时也不会彻底分离,甚至相反。在主持者家族拥有的所有权比例已经很小的情况下,经营权仍能在主持者家族中父子相传。
为什么家族制企业的制度变迁路径或演进进程在不同的国家存在着差异?为什么一些国家仍以家族企业为主,而另一些国家则更多地是经理式企业制度?这有着更深层次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因素。家族制企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是中国普遍主要的有效的企业制度,主要在于其有以下存在的特殊合理性。
非正式约束增强了制度文化基础
从深层次分析,中国家族制企业的盛行与中国文化甚至东方文化的传统有关。中国是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人们高度重视家庭关系和私人信任,具有浓厚的家族观念传统。中国文化,全部都从家族观念上筑起,家庭伦理和家族观念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不仅是一个现实的存在,而且是个决定性的要素。
正因为以上原因,中国的企业制度包括管理制度就不可避免地打上家族制的烙印。这种烙印是经过长期的历史沉淀形成的约定俗成,具有较强的稳定性,难以迅速改变。因为文化意识形态作为非正式约束在制度的渐进的演进方式中起重要作用,因此是路径依赖性的来源。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我们的社会演化到今天,我们的文化传统、信仰体系,这一切都是根本性的制约因素。因此,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家族制企业,在其制度变迁的路径演进中不能不对“家文化”产生依赖。从一定的意义上,家族制企业是植根于中国传统“家文化”土壤上的具有极强适应性与延伸性的企业制度安排。
低信任度的社会环境强化了制度需求
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人类合作秩序的不断扩展,而人与人之间的大规模的分工合作,没有信用制度的支持是不可能扩展到家族或血缘关系的支撑范围以外的。信用制度包括法律形式和文化观念两种形态,而后者是根本。虽然中国有大量的关于“信用”的古训和格言,但实际上,目前中国还是个低信任度的国家,对人的信任只存在于血亲关系上,难以超越家族血亲关系,从而难以创建大规模的经济组织。由于缺乏一种社会范围合作的信用基础,要推动华人家族企业通过西方所谓的“管理革命”,即把权力移交给职业经理人并把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明确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此外,中国当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法制不健全、社会道德秩序失衡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都加剧了信用制度缺失的状况。
在信用严重缺失的社会环境下,家族制企业比非家族制企业具有更高的经营绩效。现代企业制度如经理人公司建立在市场规划、民主、法制、信用、契约关系较为健全的基础之上,或者说经理人企业需要健全的制度环境。而中国现有的制度环境还很不完善,其直接结果就是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由此也就决定了处于这种制度环境中的经理人企业无法有效发挥其制度效率。与此相反,家族制企业,由于其家族成员之间的忠诚信任关系作为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资源进入,家族伦理约束简化了企业的激励监督机制,因而成为现今中国比其他企业制度相对较为有效与较为可靠的企业制度。当企业在资金、信息、原材料的获取与产品的销售往往不能通过正常的公开的透明的市场交易或者正式的制度途径来实现,而需要通过计划、审批、政策、行政权力等来分配或获得,因而还存在相当比例的“灰色”交易或“黑箱操作”的情况下,企业所有者要对代理人进行有效的监督是很困难的。于是,家庭血缘关系就成了潜在的社会准则,用“自己人”或“熟人”治理,是企业的理性选择。
特殊主义拓展了制度适用边界
美国的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认为,中国是个“低成本文化”的国家。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信息是不规范的,经常被当作一种特殊的权力被个人占有。与此相适应的交易模式,是建立在特殊人情关系基础上的家族网络式的交易模式。个人可以通过以血缘、亲缘、地缘为基础形成的家族或准家族关系网络这种社会资本摄取各种稀缺资源并由此获益。许多方面的数据事实都证明企业家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对机会、资源获得和企业发展规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在特定条件下能够转化为经济资本。雷丁根据对台湾、香港及海外华人企业的实证研究,认为华人企业具有“弱组织和强网络”的普遍特点。家庭企业与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相比,是不能与之竞争的,是软弱的。而以这种家庭企业为主的华人经济能够取得成功的原因是企业之间的网络关系弥补了组织软弱的不足。
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而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往往导致市场交易次数的迅速增多,在高度专业化的情况下,不仅需要进行不同产品的交换,而且还需要进行不同工艺阶段或服务阶段之间交换。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市场制度的进步,虽然导致了单位交易费用的下降,但交易次数的增多可能会增加交易费用的总额。为了节省交易费用,有的企业就把一些在市场上进行的交易内部化,转化为企业内部的生产交易。企业规模变大后,就可以从各个方面节约交易费用:信息的集中和处理、会计业务的部门化、大量采购和推销、商品质量的标准化、谈判的程序化和合同的标准化、资金的集中、风险的分散、因规模大而带来的不确定性的降低和稳定性的增加,等等。
然而,中国的家族制企业更多地不是采取如上所述的降低交易费用的路径选择,而是不断地将原属于企业内部的分工进一步细分出去,进一步加以社会化。如:温州的打火机生产就分为300多道工序,有的就是专门生产其中的一道或几道工序,再通过市场交易联合成一个规模巨大的打火机市场。这就是中国浙江普遍呈现的块状经济、“小企业集群”或产业集群以及专业市场等形式。这些专业市场、块状经济或中小企业集群,把大量的买卖者汇集在一起,集中了大量商品的市场信息,大大节省了企业搜索市场信息的费用,同时又有效地阻止知识和技术外部效益的外溢,实现在整个块状层面知识和技术外部性的不完全内部化。而分工专业化和资产专用性的进一步提高,使得生产同种产品的各种可分割性功能操作不断地从企业内部剥离出去并达到最适规模,又可以节省一大笔生产费用。不仅如此,企业集群的联合需求可以形成规模性专业化的生产和服务,可以给中小企业共享辅助性服务方面的外部规模经济,还有利于形成新的行业和企业组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市场尤其是专业市场对企业的替代。
以上这些革命性的变革促进了中国家族制企业的发展,使之能较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减缓了突破家族制的迫切性,延缓了其制度创新的进程。而且,这种“强网络”性是建立在一定的人际关系基础上,它奉行的是特殊主义的原则,交易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视交易双方关系的密切程度而定。虽然这违背了市场经济中的普遍主义、平等性的精神,但在中国,其有效性与适应性仍是十分明显的。因此,特殊主义的人际交易模式,或者说家族制企业的“强网络”性,在当前来说,是促进中国家族制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当然,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说,它又将是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的一个障碍。
职业经理制度缺失延缓制度创新进程
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着几百年的企业发展历史,在过去相当长的历史中,他们的企业也是以家族企业为主。这说明,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从家族企业转向非家族企业,这主要是指那些大型企业,至于中小企业,在各国家里,家族企业仍然占着主要地位。
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市场经济与企业发展的历史则短得多。在大量家族企业里,第一代创业者不仅健在,而且还处于统帅地位。即使一些家族企业里创业者退出了职位,但还拥有幕后的一定控制权。另外,中国还有国有和民营的区别、政企分开不到位、人事制度和法律环境不健全等一系列阻碍企业家职业化的因素,尚未形成完善的职业经理制度。
所有以上这些造成了经理队伍的非专业化,大量经理人员依赖于政府行政背景,来源于非管理专业,非经营领域,许多没有经营管理知识、不懂经营管理、缺乏经营能力的人充斥经理队伍;发育不完善的经理市场缺少竞争威胁,经理的价格难以由市场形成;不成熟的股票市场,以及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企业破产、兼并机制难以有效运作,即使经营不善,也很少有被解雇与替代的危险;再加上不健全的会计和独立审计制度,使经理人员能够操纵企业财务,利用虚假的财务信息欺骗投资者和债务人,掩饰其侵食股东利益的行为,存在极高的代理成本与代理风险。
凡此种种,家族企业很难从经理市场上聘请到诚实、守信、敬业、懂经营、擅管理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因此,在职业经理制度缺失的背景下,家族企业仍然存在着难以替代的优势。
体制不健全淡化了制度变迁的必要性
当前,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发展初期,市场功能、市场体系、市场规划、市场秩序、法制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健全与不完善。尤其是生产要素市场发育的滞后、企业与政府关系的不规范、法制的不健全,直接制约着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建立的进程,严重削弱了现代企业制度效率的发挥,但为家族制企业提供了更广的适用空间和更长的适用时间。如生产要素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经理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健全不规范,使中小民营企业很难在证券市场上公开融资,即便从金融机构间接融资,也存在诸多壁垒。民营企业既然不能用市场机制从要素市场上获取所需资源,就只能利用现成的家族血缘关系网络来弥补,从而使家族制企业得以延续与加强。再如,企业与政府关系的不规范,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使中国私营经济在很多领域面临不公平待遇,许多事公事公办根本行不通,必须托熟人、找关系才能办成。这些事,由企业主本人或交给自己人去办,风险相对较小、效果也会更好。这样,家庭或家族企业也就成为合适的形式。同样,法制不健全,产权、契约、法规不完善,契约的履行得不到可靠保证,必然使市场交易中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加大,为了减少风险和不确定性,人们在交易过程中也就只能尽量利用熟悉的关系,通过家族、血缘、朋友等形成的特殊主义人际关系网络,来获取较高的信任度与合作性,规避由于法制不健全与信用缺失而发生的市场风险,这也大大强化了家族制企业制度的有效性与适用性。
总之,在中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下,家族制企业是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理性”选择。它适应了这个阶段中国民营企业的生产、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特点,是一种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当然,这种合理性植根于中国特定的历史阶段及特定条件,当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时,家族制企业存在的合理性也将随之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