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制——中国出版业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版业论文,必由之路论文,中国论文,深化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入世以后如何适应国际环境的激烈竞争,进一步提升民族出版业的竞争实力已经成为摆在每一个出版人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的出版人为此正进行着努力的探索。在改革的过程中,一直萦绕在我们出版人心中的困惑也越来越强烈,为什么集团化、连锁经营、不均衡发展战略这些本来应该是符合中国出版业现状的改革理念却没有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什么机制改革的理念和改革的思路是适应时代潮流和现代出版规律的,但是一经与目前出版业的实践相结合,就显得那样的苍白无力,以致改革停滞不前,陷入僵持和胶着状态?症结何在?出版理论研究界的视线逐步聚焦在出版的体制改革上。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国办发[2003]10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1号)终于揭开了中国出版体制改革的序幕。两个文件明确提出:经营性文化产业要以改革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为重点,培育市场主体,要面向群众、面向市场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进行企业改制,实施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中国的出版单位除了人民出版社等少数公益性单位继续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以外,其他的出版单位都必须转制为现代企业,中国出版业的改革终于走出了具有真正改革意义的第一步。
一、旧的管理体制已成为制约中国出版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多少年来“事业单位性质,企业化管理”的观念似乎成了我国出版单位左右逢源的护身符。殊不知,正是由于我们过分强调了图书的特殊性和行业的特殊性,因此在观念和体制上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我们改革的决心和信心,这也是为什么图书出版部门的改革推进缓慢,即使是已实行的改革(如先前成立的一些集团)也往往会走调变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尤其是中国成为了世贸组织的成员以后,沿袭了数十年的出版管理体制就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弊端,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已经开始成为中国出版业应对入世以后变得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局面的矛盾焦点。我们不能让这种滞后的观念成为我们设计出版进一步深化改革方案时的一种桎梏,因为只有当出版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后,出版社体制的改革和运行机制的转换才能成为现实。
1.旧体制决定了在政策上的保护,强化了出版社对于政府政策的依赖
出版社从它成立之日起就受到国家政策的保护,不仅业外无法介入,就是业内也是分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中央部委属出版社背靠中央国家机关,自然不愁吃穿;地方出版社,从属省出版总社或者出版管理机关,有老子从中调剂,当然也不会出现日子过不下去的局面;高校出版社背靠高校,由于其出身和“掌门人”的不一样,自然有的很快长大成气候,也有的一直在生存线上挣扎。然而,因为是经过审批成立的文化事业单位,只是实行了所谓企业化管理,所以只有因为犯了政治错误,或者严重违规违纪被撤销关门的,而没有因为经济困难、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的。难怪人们常说,“中国出版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块领地”。
在政策保护中,最为关键的保护性政策就是专业分工,什么能够出版,什么不能出版,早已在出版社成立之初就分了个子丑寅卯、楚河汉界,不可随便逾越。在这种严密的分工制度下,有些背靠“大树”的出版社,依靠计划的力量、行政的手段,也许几本书就可以养活几十号人甚至上百乃至几百人;地方出版社则借助于地方保护的力量,再依靠那些不动脑、不费神的图书选题,小日子自然过得有滋有味。这样,我们的出版社长期依靠政策吃饭,在计划经济的金丝笼子中过着悠闲的日子,忘记了“适者生存”这一进化论的天条,尤其是那些在专业分工中得尽天时地利的出版社更是躺在政策的躯体上不思进取,出版改革的呼声对于这些既得利益者来说,自然十分逆耳。
这种由于分工造成的贫富不均,自然会招来非议。就是那些既得利益者,由于其间差距太大,虽时有调剂补贴,毕竟看着那些因此而富得冒油的“大哥大”,也会愤愤不平。加上随着出版改革进程的推进,市场运作机制在出版系统的推行,政企的逐步分开脱钩,大多数出版社的压力日增,于是乎,打破专业分工的呼声不绝于耳。打破专业分工究其实质,就是为了争得教辅图书的出版机会,最后终于引发了一场令国际出版商百思不得其解的“教辅大战”,把中国的图书市场搅得昏天黑地。由此可见,长期的政策性保护,使中国的出版业滋生了极强的依赖心理,惰性更加严重,许多出版人思考的既不是出版社特色的形成、图书品位的提高,研究的也不是精品战略的实施、出版社定位的提升,显然,这给出版业的深化改革带来了严重的思想障碍。
2.旧体制导致了在行业上的垄断,助长了中国出版业的种种不正之风
出版社作为事业单位,它的建立是有严格控制的,出版权的获得是由政府授予的。一方面,出版社在政策的保护下,惰性和依赖心理愈益严重,无视出版业发展的规律,无视中国出版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另一方面,在业内无序竞争,跑马圈地、画地为牢,地方保护、贸易壁垒应运而生,这使本来就先天不足的中国出版业在喧嚣、浮躁中裸露出了令人遗憾的种种病态现象,出版改革的深化陷入了僵持状态。
一是买卖书号屡禁不止。书号本来是图书标识的一种符号,仅仅是为了便于查验和销售商的销售统计,可是在目前的体制条件下,书号成了一种出版资源,有了它,就等于有了出版权,那么也就有了可用金钱进行交换的可能。其实,对于一个有出版理念和经营能力的社长总编来说,是绝对不会以有限的书号去换取事实上是微不足道的金钱的,他们深知,买卖书号对于一个出版社来说是慢性自杀。但是,对于那些缺乏出版理念和经营能力的社长总编来说,一个书号卖个一、二万,就是万儿八千的,也不无小补,它毕竟是无本生意!至于那些既无出版理念又无经营能力,书号又不受限制的出版社,买卖书号那更是轻车熟驾、家常便饭了。由于书号买卖行为的屡禁不止,出版的无序和图书市场的混乱也就可想而知了。
二是高定价低折扣风愈演愈烈。自从定价权下放到出版社以后,由于体制造成的垄断,同时也由于出版人出版理念的不同,在图书的价格上就出现了许多极其不合理的现象。就目前图书定价的总体情况来看应该说还是正常的,虽然有所上涨,但还是小于全国物价指数的上涨比例,但是也确实有些出版单位定价高得有些离谱,给消费者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例如有的属于文件性质的图书,白底封面,4号字体、铁钉装订,三万字的篇幅定价3.2元,将近1.6元一个印张;更有甚者,一本学习材料7万字不到,定价8元,将近2元一个印张,而且印数都是以百万计算的,这要是没有垄断的手段简直是天方夜谭!还有的出版单位利用手中的定价权,用高定价低折扣的手段抢占市场,新书就出现1-2折“甩卖”,其中自然有许多是出自不法书商之手,可我们正规的出版社也有不少参与其中。图书市场的混乱和消费者的不信任感也就见怪不怪了。
三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性质阻碍了改革的深化。由于过分地强调了出版业作为舆论工具作用的一面,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本来是为了让出版署直属出版社在八十年代初的工资调整有一个依据,未经深思熟虑的“定性”,成就了出版社事业单位性质企业化管理模式的形成。由于这一“历史的误会”,二十多年来中国的出版社一直沿袭了这种管理模式。其实,这对于出版管理者来说,真是一个两难选择!正是由于我们过分强调了图书的特殊性和行业的特殊性,因此在观念和体制上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我们改革的决心和信心,这也是为什么图书出版部门的改革推进缓慢,即使是已实行的改革(如目前成立的一些集团)也往往会走调变味。因此我们不能让这种滞后的观念成为我们设计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案时的一种桎梏。只有当出版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后,出版社体制的改革和运行机制的转换才能成为现实。否则,三项制度的改革深入不了,现代企业制度也形成不了,出版社的领导班子也稳定不了,当然也就出不了可载史册的出版家。
此外,目前我们的体制决定了出版业的发展在总量上的控制,这也就影响了中国出版业规模的快速发展。纵览国际出版业,美国有出版机构13000余家,日本44000余家,德国14000余家,英国10000余家,俄罗斯在苏联解体前只有133家,如今已有17000余家,就连我国的台湾地区也有出版机构5400余家,优胜劣汰,促进了竞争。我们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仅有560多家出版社显然不成比例,跟不上规模发展的要求。
二、中国出版业转制的时机已经成熟
中国出版业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探索和实践,不仅已经逐步认识到了体制改革对于中国出版业发展的实质性意义,而且出版强势群体的基本形成,对于文化属性认识的升华,以及出版范畴的法规制度的逐步健全,为我国出版业全面实行转制打下了基础,更为重要的是WTO的加入,国际出版商已经登陆,一个带有国际性质的激烈竞争正在展开,这为我国出版体制实行带有根本意义的变革提供了一个合适的时机。
1.具有出版品牌和出版特色的出版群体已经形成
也正是在国家政策的保护下,经过出版人多年的努力实践,中国的出版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出版规模逐步壮大,出版理念逐步得以提升,尤其令人可喜的是我国的出版业正在涌现出一批出版的强势群体。以机械工业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信社、人民文学社、作家社等为代表的一批出版社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他们各自以自己的出版理念、特有的图书品牌逐步形成自己的出版特色,展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尤其是一批大学出版社依仗他们良好的队伍素质,依托高校特有的充沛的出版资源,从“异军突起”到今天已经成为中国出版业最有发展前景的出版群体。中国人民大学社在1998年就开始了出版社发展模式的变革,实行项目负责制,并建立了选题策划部和书稿审读部的新体制,在社内全面实施了e化管理,确定了财经、政法、人文、外语和教育五大重点作为五大支柱,通过内部扩张、自我更新,由一变多,由量变到质变,让每个支柱形成专业社的品牌与规模,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的战略目标迈进。外研社在2001年就在工作室的基础上,组建了十大事业部,并且成立了8个独立法人企业,已经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出版集团,形成了“以教育出版为中心、以教育培训和信息产业为两翼”的产业结构,率先进入了资本运作时代。李朋义社长曾与笔者长谈过他的宏伟目标,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外研社在不久的将来完全有可能成为中国出版的“航母”式企业。
是否可以这样说,中国出版业目前对于出版主体而言,出版理念已经或者正在提升,对于出版客体而言,出版特色和品牌正在形成,至少有了这批强势群体作为领头羊,经过他们自身经营体制和运作机制的进一步改革,这就为中国出版业的转制提供了一支基本队伍。
2.出版法规和图书市场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使中国的出版业在发展战略的形成上,在人才队伍的建设上,在出版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探讨上都有了比较丰富的积累,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为中国出版业以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尽管在改革中许多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还没有取得突破,但是市场经济机制的引入,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已经为进行更深层次意义上的改革铺平了道路,渲染了良好的气氛。
一是出版法规建设的进程加快。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已经分别颁布和修订了许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已经实施,这对我国出版业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
二是图书市场监管机制基本形成。政企分开、局社分开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功能,彻底改变了以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正常现象,管理机关专司管理职能,在政策、方向上引导把关,注意力和精力更加集中,在政策和法规的执行力度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升。在经济发达地区,出版管理机构的设立一直延伸到县一级,有力地保证了出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保障图书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进一步净化提供了法律保证;各地扫黄打非机构的健全和功能的强化,将有力地促进知识产权的各项法规的贯彻实施,从而保证图书市场健康秩序的建立。
此外,出版改革深化的迫切要求也标志着出版社转制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在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中,我们在许多问题上已经对不少有价值、有见地的观点和主张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如两个根本性的战略转移问题、三项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问题、集团化建设和连锁经营的问题,应该承认这些战略举措的提出,是密切结合了中国出版业的改革实践,是借鉴了国际出版业的经验与教训而提出的,因此是有价值、有着重大指导意义的。例如,组建集团就是我国发行业应对入世在机制改革上的又一次尝试。面对入世的新情况,为适应新世纪“为全球竞争而集中的经济发展趋势”,为在“与狼共舞”中舞得自如些、娴熟些、生动些,以区域性联合为目标,对发行集团进行战略性联合和重组,其指导思想是积极的,而且富有实践意义的。只是由于体制的问题未能解决,因此在改革的实践中冲不出“围城”,从而常常出现转了一个圈又回到原来的起点上的局面。随着改革的深入,必然会触及体制层面上的问题,这已经为其他领域的改革实践所证实了的,出版改革同样不会例外。
三、出版转制后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
出版社应该是文化产业,应该承认它作为企业的属性,但这历来是一个敏感问题。其实在近几年的改革实践中,我们已经触及到了这个问题,之所以人们不愿意提及这个话题,主要是在人们心目中一直存在着这样的一个认识误区:出版是舆论宣传的工具和手段,它所生产的是人们的精神食粮,一旦转为企业体制,是否会对意识形态产生失控的负面影响。事实上,出不出版可能对意识形态有负面影响的出版物,与出版单位的性质属性是无关的。国际上那么多的出版企业,哪个不在努力创建出版物的品牌,希望取得社会的认可的?因为谁都知道出版优质出版物可以帮助树立出版企业的品牌,并以此去努力追求出版企业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对此大可不必多虑。那么,在现阶段,我国如何来实施这一重大的改革举措呢?笔者以为,目前中国出版业在进行转制过程中可以在以下几方面推进改革。
1.中小学教材教辅和政治读物的出版实行专营
目前,在图书选题的分工中要求打破专业分工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学教材教辅,在图书市场上竞争最为激烈也是最为混乱的也是中小学教材教辅,在图书出版领域里计划经济痕迹最为明显的就是中小学教材教辅和政策类的政治读物。请看下面这组数字:我国图书市场2001年大中小学教材和文化教育类图书销售131.76亿册、665.6亿元,占全国图书发行总销售量的84.3%、72.3%,全国有528家出版社参与了教辅类图书的出版,其中动销品种超过1000种的出版社有8家,500-1000种的有24家,100-500种的有125家,2001年教辅图书零售市场动销品种达到66721种,当年新出13301种,而2002年1-7月又有近10000种新教辅图书上市。显然,教材教辅类图书是我国绝大多数出版社赖以生存的“摇钱树”。据统计,2001年出版以“海淀”命名的教辅书有55家1096种,以“黄岗”命名的有28家498种,以“能力”命名的有175家2155种,以“名师”命名的有118家1176种,以“素质”命名的有140家1508种。随着“一纲多本”的新课程标准的实施,教辅的品种将急剧增加。现实告诉我们,出版专业分工实际上已为我们出版社聪明的掌门人所打破。因此,如果这两个领域真正管起来了,围绕专业分工、选题超范围等问题的争论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在其他的选题板块中能够展开竞争,倒是中国出版业的一大利好消息,图书市场的繁荣也许指日可待了。因此,笔者在数年前就提出,国家对于教材教辅(这里专指中小学)和政策法规类的政治读物应该实行专营(目前的教材采用招标的方式,笔者以为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措施),这一类出版社(如人民出版社、教材出版社)定性为事业单位,对他们的出版物的内容、种类、定价、利润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可以利用这一类出版物的利润设立专项出版基金,资助国家的重点文化项目的出版。其他的出版社完全按照企业去运作,去经营,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整合重组、兼并扩张,也许中国出版真正的“航母”就会因此横空出世!令人欣慰的是这次政府出台的转制政策,正是基于这样的立足点。
2.对于出版物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机制
出版单位转制以后,必须建立起一系列的保障机制,对出版物强化市场监管机制就是其中十分重要的措施。出版管理机构现在都已经实行政企分开了,裁判的角色定位已经明确。这样,出版管理部门专司裁判职责就重在监管工作上,他们也有时间和精力对于图书舶选题内容、编校质量、印制质量实行严格的检查;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他们可以对图书市场实行严格的管理,加大扫黄打非力度,严厉打击盗版盗印活动,建立起一整套净化图书市场的管理机制。税务、审计、工商部门就可以根据国家对于文化企业的经济政策,检查其在税收、财务制度上的执行情况和企业的经营情况,通过年检年审的手段保证对出版企业的监督作用。
3.对于出版单位实行事后追究制和信誉评估制
出版社转制以后,书号的管理和选题审批工作可以逐步淡化(事实上,这一权力已经下放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中可以随心所欲,可以对社会、读者不负责任。出版管理机构和行业组织一方面要加强岗位资格的验证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职业培训,另一方面,要建立事后追究制度和信誉评估制度。
事后追究制度就是要求出版管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对图书出版单位的经营情况实施监督,尤其是对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内容进行审查,如果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国家的政策制度,就严格按事后追究制实行惩治。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是通过法律对出版内容危害社会的违法出版物的出版企业实施事后追究惩治制,以使出版企业不敢以身试法。其实,就是目前我们实施审批制的情况下,不是每年都有一些内容有问题的出版物出现吗?不是每年都有出版社受到惩处吗?由此可以看出,审批制并不是保证不出危害社会出版物的最有效办法,要保证出版物的内容健康,只有通过加强出版立法,加强执法力度,加强行业管理,建立社会举报和投诉制度,通过法制和监督机制来从根本上解决出版物内容的问题。我国出版法的出台已经迫在眉睫!
信誉评估制度就是要通过企业的行业组织对每个出版企业定期进行信誉评估,建立信誉等级制。出版单位的出版物的质量,从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制质量都应该建立档案,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结合社会的举报投诉,确定出版单位的业务等级;出版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纳税情况、借贷信用也应该建立档案,要创造条件,银行、税务、工商实施联网管理,使企业资金的流动得到严密的监控,确定出版单位的信用等级。企业的业务等级和信用等级,可以作为出版年检和工商年检的主要标准,确定该企业是通过年检还是暂缓登记,甚至吊销执照,犯严重错误的甚至可以取消法人的执业资格,判处“终身停赛”。作为一个真正的出版人,一个有抱负有远见的企业经营者,势必会将企业的信誉作为企业的生命,去精心培育、悉心呵护的。
只有这样,出版管理机关——裁判员、出版行业组织——巡边员、出版单位——运动员,三方协调一致,群策群力,运动员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巡边员积极跑动、密切配合,裁判员秉公执法、公正裁判,中国出版业在实行全面转制后,在参与国际竞争的大赛中才会表现得有声有色,取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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