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养老金计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养老金论文,美国论文,计划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美国企业养老金计划的种类及资产分布
美国当今企业养老金计划主要分为两大类: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和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在美国企业养老金体制发展的开始,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几乎占美国所有企业养老金计划的95%以上。固定分担额计划到后来才开始蓬勃发展,到目前为止,其数量已远远超过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而且其资产已同固定受益额计划的资产的价值相近。
对于一个固定受益额计划的纳金完全是由资助计划的企业雇主来承担的。一个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顾名思义,就是为一个计划参加者在其达到计划所规定的正式退休年龄之后退休时,提供人按计划的计算公式而规定的退休津贴。一个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所通用的退休津贴计算公式是将一计划参加者在其为雇主工作的整个期间所赚的年薪的平均值乘以一个百分比,再用其结果乘以该参加者的工龄以决定其退休后每年将获得的退休津贴。
一个资助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的企业雇主每年需要向计划纳金的责任通常必须要由精算师来进行计算。在进行这种计算时,精算师要将计划资产的现值,计划参加者的人数、年龄、生命期估价、死亡率估价、通货膨胀率和利息率等通通考虑在内。根据美国《税收法》的有关规定,资助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的企业雇主每年必须要向该计划进行纳金,以保证该计划在这一年必须为其参加者所提供的退休津贴的数额相等于计划本身资产的价值:也就是说,必须要保持计划满额筹资。
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的另一个特点是不为参加者分别各立帐户:计划参加者只能应用计划所提供的退休津贴计算公式来根据自己的年薪和工龄预算自己在退休时将获得退休津贴。另外,美国政府主办的退休金津贴保证公司还为每一个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提供保险。如果某一个资助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的企业雇主破产,或是在终止计划时的资产无法为计划参加者提供足够的退休金津贴,那么退休金津贴保证公司将负责向计划提供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每一个计划参加者获得全额的退休津贴。因此,每一个资助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的企业雇主每年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向退休金津贴保证公司按计划参加者人数交保险费。
美国企业养老金体制中的另一大类养老金计划是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与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截然不同的是,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是按计划所规定的公式要求企业雇主和计划参加者共同向计划缴纳固定的分担额。该种计划按有关法律的要求必须为每一个计划参加者设立一个个人账户,对雇主和计划参加者向该账户所缴纳的分担额以及这些分担额的投资收益或损失做准确的记录。每一个计划参加者在其退休时所获得的退休津贴的数额,便是根据该计划参加者各人账户中所缴纳分担额的累计总数及投资表现来做最后决定的。
美国目前企业养老金体制中的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包括以下不同种类的计划:401(K)计划、403(b)计划、457计划、利润分享计划、股票红利计划、雇员股票拥有退休金计划、现金购买退休金计划及各种简易式退休金计划。其中401(k)、403(b)和457计划都包括计划参加者将自己报酬的一部分以税前分担额的形式缴纳于计划之中。其它如:利润分享、股票红利、雇员股票拥有和现金购买等退休金计划则一般完全由企业雇主负责向计划纳金和筹资。股票红利及雇员股票拥有退休金计划一般是由资助计划的企业雇主以公司股票的形式向计划纳金,而雇员则因参加这类退休金计划而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照美国目前《税收法》中的有关规定,只有营利的和非营利的企、事业单位才可以资助401(k)计划;而政府组织则不能资助401(K)计划;另一方面,只有非营利组织和政府机构才有资格资助403(b)和457退休金计划。
到2000年为止,据美国有关部门的统计,美国全部企业养老金计划的资产已达到83,000亿美元;这其中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的资产为49,750亿美元;而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的资产则达到32,550亿美元,以下的两个表格分别显示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和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按不同种类的资助者所具有的资产分布及对未来五年增长率的估计:
表1 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的资产部分
资助者数量资产价值(亿美元)
5年增长预计
企业89,000 20,750
6.5%
政府 5,000 25,600
8.0%
工会 2,000 3,400
7.2%
总计96,000 49,750
表2 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的资产部分
计划资助者数量资产价值(亿美元)
5年增长预计
企业 492,500
23,66013.5%
政府 N/A1,720 20%
工会 1,700
750 15%
403(B)33,800
5,490 13%
457 31,450
920
14%
总计 559,45032,550
从以上两个表格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的总资产还没有完全达到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总资产的价值,但资助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的雇主数量以及该种计划的资产在未来5年的增长速度却远远超过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
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的衰落和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的兴起主要归因于以下三个因素:
(1)从雇主的角度来讲,资助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要比资助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省钱得多;而且对计划的管理也更容易。资助一个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不仅要求雇主对计划的筹金和纳金负完全的责任,而且美国有关法律对资助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的方式、管理方法、纳金、提款方式和精算等都有十分复杂和严格的要求和规定。而由于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一般允许计划参加者也向计划纳金,这就大大减轻了企业雇主向计划纳金的经济负担;同时,绝大部分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允许雇主根据自己公司盈利的情况向计划进行纳金;
(2)由于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为每一个计划参加者设立个人账户而且按法律规定每季度必须向参加者提供其账户金额的报表,这样就使计划参加者能够随时清楚地了解到自己退休账户中退休金额的数量。而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由于不为计划参加者设立个人户,使参加者对自己将来所获得的退休津贴经常模糊不清而且没有任何控制权。这样,相比较而言,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就更加受到雇员们的欢迎;
(3)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的资产一般全部投资于美国的金融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而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则一般将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年金式的具有固定收入性质的投资工具中。由于过去十几年中美国的股票市场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强劲增长。使许多固定分担额计划的参加者获得了十分可观的投资收益。而相比较而言,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资产的投资收入却微不足道。
二、美国企业养老金计划资产的投资管理和运营
企业养老金计划资产的投资决定权
美国企业养老金计划资产的投资决定权是根据美国企业养老金计划的种类来决定的。就一个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来说,其资产的投资决定权完全掌握在企业雇主手中。这主要是因为,根据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的性质和实质,资助计划的雇主必须为计划资产的投资效果承担全部的风险。一般来讲,企业雇主或是指定公司中精通金融和投资的一些雇员担任计划资产的受托管理人;或是指定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一些官员组成一个投资管理委员会而对计划资产的投资做出决定。如果企业雇主的公司中没有这样的合格人才的话,他们将雇用投资咨询公司或金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从而帮助企业雇主就计划资产的投资做出合理和妥善的决定。
美国企业养老金体制中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资产的投资决定权的分配则与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资产的投资决定权的分配完全不同。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从根本来讲,是由两种不同种类的养老金计划所提供的退休津贴的不同决定方式所支配的。由于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所提供的退休金津贴是根据计划所规定的计算公式最后决定的,而且资助计划的企业雇主不仅为计划的纳金负全部的责任,而且就计划资产的投资承担全部的风险,因此,对一个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资产投资的决定权就完全掌握在企业雇主的手中。
一个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所提供的退休津贴却是根据每一个计划参加者的个人账户中所缴纳的分担额的积累及这些分担额的投资表现而决定的。而且,向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纳金的责任通常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的。因此,对于一个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资产的投资决定权也经常是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掌握。一般来讲,投资决定权的分配是这样的:雇主通过其组成的投资委员会或指派的受托管理人对其资助的固定分担额退休金计划所应提供的投资工具做出决定,即:是提供共同基金还是年金或股票?提供多少种不同的共同基金、年金或股票等等。在雇主做了这个决定之后,由雇员来具体决定如何将自己个人账户中的资产在雇主所选定的投资工具中进行投资分配。美国的《保障法》甚至规定,如果雇主为计划参加者提供充分准确的投资信息的话,那么雇主将不会为因雇员所做的具体的投资决定而导致的资产投资损失负任何法律责任。但是,如果雇主在为计划进行投资工具的选择中没有遵循妥善和谨慎的受托人职责标准的话,它仍会为此负法律责任。
企业养老金计划资产的投资工具
目前,美国资本市场中,对企业年金资产的投资所提供的投资工具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共同基金、团体年金(包括固定年金和可变年金)、自选经纪账户(计划参加者可通过这种自选经纪账户将自己账户中的资产投资于任何证券市场上公共交易的证券,如股票和政府或公司债券等等),以及其它各种投资组合。一般来讲,提供这些投资工具的金融机构,如共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等,还同时向企业养老金计划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计划行政管理服务等。服务方式也由于现代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如美国许多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向企业养老金计划提供直接因特网的计划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行政管理和账户记录等服务;而且,为了方便顾客起见,美国的许多金融机构为企业养老金计划提供所谓一站购齐的服务。这些服务包括起草计划书和总结书,提供其它任何法律所要求的政府和计划参加者的报表和披露信息,提供受托管理和资产保管的服务,以及提供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和其它所有计划行政管理所需的服务。
三、美国企业养老金计划的行政管理
资助养老金计划的企业雇主除了要对计划的资产进行妥善的投资管理和运营之外,还必须对整个计划进行合理的行政管理。一般来讲,对一个企业养老金计划的行政管理包括如下的内容:起草计划书和向计划参加者散发的计划书的总结:按照计划规定招收新的符合计划标准要求的计划参加者;按法律规定为计划准备向政府报送的年度报表;为计划参加者和受益者准备有关计划年度财政的总结、个人账户的支出、收入和投资结果;向计划参加者提供适当的投资方面的教育;对计划参加者所提出的退休福利的申请做决定;对计划参加者申请贷款或申请提款按计划的要求做决定;保持计划书的文件及实际运作的优税合格要求;以及执行计划书中的其它各项规定等。
按照《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美国企业养老金体制中凡是计划资产的投资管理和行政管理中有决定权的个人或机构均被视为该计划的“受托人”。一个企业养老金计划的受托人在为计划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十分严格的职能和职责标准,包括:一切决定必须完全是以计划参加者和受益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谨慎和妥善行事;不能利用计划的资产谋私利等。
美国企业养老金计划的行政管理一般是企业雇主建立的计划管理委员会来实行的,该委员会一般由公司的人事部和财务部的负责人组成,履行计划行政管理人所需要履行的一切职能和职责。另外,许多为企业养老金计划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也为计划的行政管理提供一定限度的管理服务。这些管理服务一般都局限于那些不包含任何决定权的事项,如帮助企业计划进行法律所要求的年度测试,准备计划年度的报表,为计划参加者就计划和其个人账户所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为从计划中贷款的人办理手续等。因此,对于一个企业养老金计划的行政管理决定权往往掌握在资助计划的企业雇主手中。而为计划提供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或服务公司只提供一些具体的,常规事项的办理手续服务。按照《保障法》有关规定和美国劳动部所颁发的条令,为一个企业养老金计划提供非具有决定权的,常规性质的投资或管理服务的个人或机构,一般不被视为计划的受托人,因此,也就不受到计划受托人的高标准、严要求。
四、对企业养老金计划参加者利益的保障措施。
美国对其企业养老金计划参加者的保障措施主要是通过一整套健全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的。这方面的法律要求纷纭复杂,但总体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对资助计划的雇主企业的要求;(二)对为计划提供服务的人和机构的要求;以及(三)对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所提供的担保。
对资助计划企业雇主的要求
按照美国《税收法》及《保障法》的有关要求,一个企业养老金计划的资产必须要同资助计划的企业雇主的资产分隔开。而且,除非企业养老金计划的资产全部投资于团体年金,否则,计划资产必须置于一个独立的信托之中。要求企业雇主的资产同养老金计划的资产相分开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计划参加者在计划中的经济利益不受到企业雇主或其债权人的侵蚀,并防止企业雇主本身将计划资产挪为己用。因此,如果资助计划的企业雇主一旦破产,雇主的债权人无权要求雇主用其资助养老金计划的资产为其还债。
美国的《税收法》还规定,一个企业养老金计划为保持其优税的合格标准,必须要为计划参加者提供不能低于法律所要求的即得受领权。这一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养老金计划参加者在参加计划一定年数之后,其在计划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不被雇主所任意剥夺,从而为计划参加者的利益提供基本的保证。按照《税收法》的要求,一个企业雇主在设计其养老金计划即得受领权的进度表时,所采用的进度表不能超过“五年一次性全面即得受领权”或“七年渐次性即得受领权”的进度表。也就是说,一个企业雇主不能在其养老金计划中要求计划参加者必须参加计划5年之后才能获得一次性的全部即得受领权;也不能要求计划参加者参加计划7年之后渐次地获得即得受领权。
美国的《保障法》和《税收法》对企业雇主提出的另一个旨在保证计划参加者利益的要求是雇主必须每年向政府和计划参加者提供年度报表,就计划的财政、支出和收入、投资等等做出详细的汇报,从而极大限度的保持计划管理和运作的透明度。这一方面要求包括企业雇主每年必须向劳动部提交所谓5500报表;每年向计划参加者提供计划财政状况的总结;每个季度向计划参加者就其个人账户的细节提供报告等。对企业雇主所提出的这些报告和披露的要求旨在使美国政府有关部门和计划参加者能够更好地监视、监督养老金计划的管理和投资运营,从而减少企业雇主或其他为计划提供服务的个人和机构滥用计划资产的可能性。
对为企业养老金计划提供服务的个人和机构的要求
美国企业养老金体制中对养老金计划参加者利益所提供的另一个保障措施是通过有关法律对为养老金计划提供服务的个人和机构所必须履行的职责和职能提出严格的标准和要求。首先根据美国《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任何掌有一个企业养老金计划的行政管理或投资管理决定权的个人或机构都被视为该计划的受托人。《保障法》对受托人的职责、职能和行为标准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包括:(a)受托人为计划服务的一切言行都必须以计划参加者的利益为出发点:(b)受托人必须对计划各方面的事务了如指掌并在为计划的行政管理或投资运行作决定时谨慎从事;(c)受托人对资产的投资应该多元化以防止计划资产的大量投资损失;(d)受托人要保证计划资产有足够的现金流动性;(e)受托人对计划资产的投资必须要有适当合理的投资收益。
除了对受托人提出严格的职责、职能和行为标准之外,《保障法》还规定受托人严禁使用计划资产而进行任何谋私利的交易。这些要求和规定旨在减少或防止任何有权挪动计划资产的个人和机构利用计划资产营私舞弊,从而损害计划参加者的利益。此《保障法》中的有关规定还要求凡是在为企业养老金计划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机会接触到计划资产的个人和机构,本身要受到忠诚保险。这一要求旨在通过忠诚保险而使担保的公司因被保证的计划受托人利用计划资产营私舞弊使计划资产遭受损失时,在一定限度内负赔偿责任。
按照《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凡是违反受托人职责或违反被禁止的交易的要求的计划受托人或为计划提供服务的个人或机构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民事处罚,如违反行为严重者,甚至将受到刑事罪的惩罚。
政府对固定受益额养老金计划的担保
以上所谈到过的退休金津贴保障公司是根据1974年所通过的《保障法》而建立的一个政府机构。该机构对企业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进行保险,雇主可以单独或联合投保,在雇主由于经济困难或破产而无力支付其资助的固定受益额退休金计划所提供的退休金的情况下,可由该机构建立的保险基金进行资助。很明显,这是美国企业养老金体制中为保护计划参加者利益的又一有力措施。
下面概括地谈一谈美国政府在企业养老金体制中所发挥的作用。同美国其它行业相比,美国的企业养老金业受到联邦一级政府更多、更严的监管和控制。由于管理企业养老金计划的《税收法》和《保障法》都是联邦法规,因此美国的企业养老金计划基本上不受州级政府的任何管制和管辖。联邦政府中主管养老金计划的部门共有三个:税务局、劳动部和退休金津贴保证公司。退休金津贴保证公司的作用本文已经作了基本介绍。美国税务局的主要作用是对企业养老金计划是否符合《税收法》中对企业养老金计划获得优税或延税的优待所必须满足的要求进行监督、监控。为了达到优税和延税的目的,一个企业养老金计划必须要符合《税收法》中有关企业养老金优税合格退休金计划的许多复杂和详细的要求。前面所谈到过的向计划参加者提供最低即得受领权的要求就是其中之一。美国税务局对一个企业养老金计划的计划书是否符合优税合格的要求要进行审定;同时,还要对计划在实际运行中是否完全符合《税收法》提出的各种要求进行监督和实地抽查及审计。美国的劳动部主要是负责对企业养老金计划是否符合《保障法》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包括受托人的职责、职能和被禁止交易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监督和监控。按《保障法》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养老金计划的受托人违反了其受托人的职责和职能或进行被禁止的交易,那么美国劳动部长就有权代表参加者或以劳动部长本人的名义向该受托人提出起诉,向受托人索回因其违反行为而给计划资产造成的经济损失。
结束语
美国的企业养老金体制是美国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社会体系。美国养老金计划为计划参加者所提供的收入约占该参加者整个退休收入中的40%。另一方面,美国企业养老金计划投资于美国资本市场的资产则拥有着占美国整个股票市场近1/3的股份。难以设想,这样一个重要的社会体系在一个世纪之前却并不存在。本文作者认为,美国企业年金制度在短期内成功发展的原因有三:(1)建全的法律制度;(2)有效的税收制度;(3)成熟的金融市场。最近,美国国会刚刚通过了《2001年经济增长与税收减缓法》,其中对企业养老金计划的法律规定做了重大的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增大雇员和雇主向企业养老金计划交纳税前或延税分担额的数量;二是对目前法规中所存在的对企业养老金计划提出的过于苛刻的要求实行简化。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企业养老金计划在美国人民的退休收入储蓄中所发挥的作用,从而使其成为美国社会中提供养老金收入的一个更有效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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