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斗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62(2008)01-0019-03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我们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发挥反腐败斗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
一、腐败现象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这些年来,我们党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明显成效,但是腐败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还有蔓延的趋势,影响和危害着社会的和谐。
1、在经济方面,腐败现象破坏市场经济制度,影响经济建设效益,危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基础建设。腐败现象对经济领域的影响最为直接,它严重扰乱和直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首先,腐败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阻碍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成长。腐败在经济领域的主要表现是公共权力进入市场,干预市场公平运作,左右资源合理分配,腐败官员为请托人谋求不合理利益,并从中获取好处。对于那些有关系有能力贿赂公权的不法经营者而言,贿赂是一种润滑剂,是快速获取暴利的“法宝”;而对于那些守法经营者和没能力没关系通过贿赂公权获取再分配资源的人而言,腐败剥夺了他们公平竞争的机会。其次,腐败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资金投入。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快速发展,除了要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好政策外,还要靠内外客商大量资金的投入,而投资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客商资本的流向。如果一个地方的官员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破坏国家的投资管理政策,不但增加客商的投资成本,影响企业的运营效率,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直接打击投资者的信心,造成新的客商不敢进来,已有的客商也会流失,甚至本地的资金也会流向外地。再次,腐败造成了资源浪费,影响了经济效益。腐败现象不仅使大量国家资金和资源流入腐败分子和社会不法分子手中,而且腐败造成政府官员不办事或乱办事,造成大量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得不到合理得开发利用,形成潜在的资源损失和浪费。
2、在政治方面,腐败现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廉洁形象,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公信力。老百姓看党和政府机关是否清廉,不仅看有关政策和反腐保廉的规章制度,而且更直观地看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据广东社会科学院2004年12月进行的“建设和谐广东抽样问卷调查”,群众回答“和谐社会最重要特征”是“政府高效廉洁”的占53.3%,排在首位。中共中央党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课题组在对近300位地厅以上中共中央党校学员进行问卷调查后披露,在对于什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重点解决的社会问题的回答中,“腐败问题”列“社会保障问题”之后,居第二位。这些都说明党和政府是否廉洁,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一个个腐败分子的产生并不是互不关联的,一个个腐败现象的出现也不局限于个案的影响。腐败行为践踏了党的纲领,亵渎了党的宗旨,损害着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威信,玷污了党政机关的整体形象,败坏了整个社会风气。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必然严重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削弱党的执政能力。胡锦涛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
3、在社会层面,腐败现象破坏社会公正,侵害群众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动摇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告诫全党,如果不坚决搞好党风,就可能出现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大大小小的乱子,使我国现代化建设在迈出第一步的时候就遇到严重的障碍。任何国家和社会,由于自然条件、发展基础以及个体素质差异等原因,导致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发展机会不平等、利益获得不公平的现象是在所难免的,但是由于腐败造成的社会不公,部分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群体之间、个人之间获得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的差距不断拉大,这却是人为的。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化,必然涉及各方面利益的重新调整,必然会带来新的社会矛盾,这就需要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协调解决。而腐败现象恰恰践踏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侵害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必然加剧各种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腐败现象还具有极强的社会传染性和腐蚀性,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就会像瘟疫一样传播开来,终将导致人们思想混乱,社会纷争动荡,动摇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二、反腐败斗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渐进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反腐败斗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具有政治保证作用。
1、反腐败斗争能够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稳步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党和政府正确的方针政策是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但再好的政策如果得不到贯彻落实也只是一纸空文。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消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钻政策空子谋取私利等种种消极行为,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改革发展政策的令行禁止,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不断进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实践证明,一些地方反腐败斗争开展得好,党风正、民风淳朴,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就能在各个地方和部门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就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凡是在反腐败斗争抓得不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地方和部门,不但正确的经济政策得不到很好落实,还导致社会不和谐,社会矛盾增多和激化,影响和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反腐败斗争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民主法治社会的逐步实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所谓社会公平正义,主要是指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正进入矛盾的多发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有所增加。但必须看到,其中有些社会矛盾是由于党员干部漠视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法权益引起的,有些甚至是由于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直接引发的。如近年来某些地方在出口退税、农民征地款补偿、矿山资源开发、农民工工资发放、村民选举、社会治安等方面都发生了影响较大的社会群体事件,造成了局部地区比较激烈的社会矛盾。加强反腐败斗争,逐步减少乃至消除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政治、经济利益得到合理实现,有利于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使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比较协调,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3、反腐败斗争能够增强党的凝聚力,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腐败现象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机关产生不满情绪,直接损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反腐败斗争,严厉惩处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各项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赢得人民群众对党的支持和拥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都表明,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执政党通过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来端正党风,密切党群关系,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反之就会导致矛盾丛生、社会动荡,政权更迭。
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加强反腐败斗争的路径选择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市场经济制度的培育和健康发展,为达到有效遏制腐败的目的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深化国有企业、农村以及金融体制、分配体制、行政管理体制领域的重大改革。这些改革涉及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涉及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反腐败斗争只有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的同时,才能为强化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就要自觉地深入市场经济领域,把防治腐败寓于改革的各个环节和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及时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和建设的突出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要更加注重各项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的行为,严肃查处钻改革空子谋取私利和侵害群众利益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经济纪律的案件;要持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针对在有形建筑市场、有形土地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市场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幕后交易行为,以及违规借贷、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走私骗汇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维护市场秩序;就要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纵容、支持、参与不正当竞争活动,从中谋取私利的行为,以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维护市场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只有促进体制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达到堵塞漏洞,防止权力进入市场,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才能在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为达到有效抑制腐败目的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按照做好源头防腐、关口前移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就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预防为主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社会和谐关键在人和,人和的关键在思想,思想的关键在教育。因此,要通过教育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增强宣传教育的亲和力,使党员干部易于接受,将法律、党纪的刚性监督的他律内化为高度的自律行为,把外在的强制转变成内在的自觉,使不敢腐败不只是出于对受到惩处的畏惧,更重要的是出于对人民赋予权力的珍惜和对自我人格的珍重,让廉洁自律意识在心底扎根,使“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成为全党全社会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有效遏制腐败现象产生。
制度建设是反腐败的长效措施,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当前,我们党和国家设立了庞大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各层各级为了做好艰苦复杂的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惩处工作,各行各业各单位制定的各种各样的反腐败措施,但都存在成本过高、效果不够理想的问题。要真正减少反腐败成本,争取反腐败的最好效果,还是要靠制度的规范和创新。要推动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和服务型转变,减少政府对市场能有效调控资源的不必要的控制权,才能真正减少反腐败成本,促使政府高效廉洁。
反腐败离不开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其中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细化,形成操作规范,切实监督好各级各类权力的正确行使,要在源头防腐,关口前移方面下功夫。
3、严格执纪,依法办案,按照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要求开展反腐败斗争。长期以来,我们在惩治腐败斗争中存在着重政治手段、轻经济手段;重政治处理、轻经济处罚的倾向,造成了腐败成本过低,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腐败分子。因此,在当前腐败现象仍然处于高发易发的状态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无疑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手段加大腐败的成本,一经发现,要让腐败分子权、财、物皆空,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新加坡等国家的做法,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回报,将给公职人员的部分报酬以廉洁保证金的累积存放,如发生腐败问题,廉洁保证金一律充公,如能廉洁工作到退休,再一次性发还给本人。反腐败斗争要按照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严格执纪、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的意识,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产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中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首先,要把反腐败斗争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反腐败斗争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防止一些单位和个人侵害群众利益,从中谋取私利;要监督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当前的重点是要坚决惩处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买官卖官、以权谋私、利用婚丧嫁娶敛取钱财等行为,遏制领导干部的灰色收入;在资源分配与利用上要推行公开公平竞争,如在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凡是由政府控制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分配利用,都要引进公开竞争的办法,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中饱私囊,导致利益分配不公,造成社会矛盾。其次,要把反腐败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政治有序、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标志。反腐败斗争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要督促落实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保障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畅通无阻,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充分发挥监督在预防职能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理好可能导致社会公共危机的问题,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在预防和处理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中发挥协调组织作用,特别是要快速坚决查处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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