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离职审计制度_离任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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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初召开的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尉健行同志提出:“对国有企业,县(市)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的不得离任。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实行这项制度的范围。”对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也是审计机关一项新的重要任务。

一、什么是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也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未经审计机关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管理部门不得对其办理调任、转任、退休、辞职等事项。按照规定,审计机关主要对以下两类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一类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中由政府任命的企业领导干部,以及政府要求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企业领导干部;另一类是县(市)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

通常,干部管理、监督部门一般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的干部考核计划,并向本级审计机关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计机关据此制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审计机关在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重点查明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的下列事项:预算或者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债权债务状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借用公款、使用公用财产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审计机关审计结束后,在征求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本人后,如实、客观地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主管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内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在送交委托的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同时,抄送领导干部本人。审计机关在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如果发现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或者直接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就及时向干部管理、监督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如果认为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或者直接责任重大,构成犯罪的,就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并非始于今日。审计机关成立不久,各级审计机关根据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的规定,普遍开展了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这项工作对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党的十四大以后,为了切实落实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对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指示精神,许多地方通过地方立法或以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形式,规定了对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审计机关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这一要求,借鉴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的成功经验,开始探索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为什么要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监督是关键。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内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越来越突出,出现的问题中涉及经济方面的也相应增多。因此,考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山东省菏泽地区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从1995年开始,山东省菏泽地区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实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兑现奖惩、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纳入了干部监督管理轨道。从1995年至1997年,菏泽地区已有100多名干部因工作平庸、 吃喝浪费甚至贪污腐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受到诫免、降免职处分或纪律检查部门处理;75个单位82名负责人因虚报成绩被取消受奖及荣誉称号,有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菏泽地区的这一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今年初,胡锦涛同志对菏泽地区的做法作了重要批示:“此事对加强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很有好处,需研究有关范围及办法,先试行起来,然后总结、推广。”不久,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菏泽地区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调查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借鉴菏泽地区经验,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有步骤地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范围。菏泽地区的经验表明,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全面考核和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一个单位的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反映了这个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廉政勤政状况。依据审计结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作出量化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可以更真实、更全面地反映干部的实绩。这样既为组织部门用好管好干部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干部管理部门发现人才、用好人才当好参谋,从而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干部考察任用工作更趋向科学合理。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干部混不下去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得到了收敛,干好干差一走了之,留下一堆糊涂帐、烂摊子的人不能轻易易地当官了;没有政绩靠走上层路线跑官要官的人受到了制约。离任审计中发现政绩突出的优秀领导干部,在向组织、纪检部门反映的同时,作为正面典型树立起来,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以弘扬正气。实行离任审计,对接任和离任的领导干部来说,又是一堂生动的廉政勤政的教育课。通过审计,摸清了单位的资产底数,分清了经济责任,对离任者有个客观公正的评价,为接任者交清了家底,做到任上不做糊涂官,离任不交马虎帐。同时,离任审计也是对上任、在任领导干部的一种警示,使领导干部从一开始握印把子就自觉树立起接受监督的意识,打好防腐拒腐预防针。

(二)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这些年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监督检查措施,如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等,促进了一些问题的落实。但是,有些自律意识不强的领导干部虚于应付,有的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一些腐败分子为了达到以权谋私的目的,往往在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中弄虚作假,如造假帐、报假帐、搞帐外帐,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盈实亏,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自立章程,私设“小金库”等。这些行为危害极大,一方面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坚决予以揭露和处理。把审计工作引入干部监督管理之后,并把离任审计同年度审计结合起来,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对于那些意志品质薄弱的人来讲,确实起到了制约作用。同时,通过审计,促使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严格财务管理,从源头上堵塞了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漏洞,促进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三)有利于发挥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重要作用。查处腐败和促进廉政建设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审计机关密切配合党的组织、纪检部门,利用自身比较独立、客观的地位和精通查帐的特殊职能优势,可以有效地查清领导干部是否廉洁的问题,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的问题。通过逐笔逐项审查帐目、原始凭证等资料,使各个单位在建房、购车、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公款购买通讯工具、吃喝招待等方面的支出一目了然,存在问题一清二楚,从而解决了其他监督方式所不能及的问题,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工作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中央明确提出,今后,凡是国有企业、县直属部门、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及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都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的,不得离任。这标志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步入了制度化的轨道。尽管前些年,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总的来说,这项工作目前还处于初始阶段,还很不规范,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一)抓紧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办法。审计署将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办法,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报告方式、经费来源以及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严格、准确地界定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分清哪些是领导干部的直接经济责任,哪些是间接经济责任。要根据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职责、目标、要求等不同的特点,分别制定出《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二)严格规范实施。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制约机制的新要求,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做到依法审计,规范实施,严肃认真,不走过场。要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程序,保守工作秘密。要把审计结果与经常性的干部考察、考核结合起来,使之真正成为干部使用、监督、奖惩的一个重要依据。要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涉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纳入审计内容,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制度的行为,审计机关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切实保证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认真落实,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要切实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离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过去,有些审计机关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费了很大的劲,但效果并不明显。其原因除了审计的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外,没有建立健全一整套审计结果报送制度,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今后,要建立健全审计结果报告的报送制度,如:审计机关在把审计结果报送被审计单位和离任人的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分别报送同级党委、政府、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审计机关要按正常审计项目建立审计档案,纪委将审计结果作为备案材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写入干部考察材料。同时,为了防止审计走过场,要建立审计责任制,明确审计小组和每个审计人员的责任。如发现不按照要求严格审计,必须追究有关审计人员的责任。在审计结果处理中,要坚持区别对待、体现政策的原则,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分析,恰如其分地认定干部的实绩和经济责任,从而避免审计归审计,审了也白审的现象,使审计结果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机关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只有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才能共同做好工作。由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搞好协调,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这项工作不断完善提高。要充实审计力量,并在经费上予以保证。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加强协同,发挥监督的整体效应。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全国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审计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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