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价值: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根源_生态环境论文

事实与价值: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根源_生态环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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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对世界各国都具有重大意义,它关系到人类社会能否继续生存和发展。作为时代精神精华的哲学有责任从理性的深度来研究这一极为重要的现实问题,帮助人们从哲学的视野认识到今天我们所面临的困境正是人类违背了事实与价值辩证统一的原则,使人类活动的两大尺度——“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相分离的结果。人们在进行价值选择时通常只考虑了其主观的、功利的一面,没有意识到价值选择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它受客观规律的制约。事实和价值的矛盾渗透在人类的一切活动之中,事实和价值的背离正是当前环境严重恶化、资源过度消耗以及经济和社会不可持续发展的真正根源。

如何在实践中真正做到事实和价值自觉的统一,使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逐步从冲突走向协调,推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现代哲学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哲学大有可为。

一、可持续发展的哲学基础:事实和价值的统一

事实和价值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东西方价值哲学中讨论的热点,始终是人类实践和认识活动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重大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是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进步而不断深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是建立在人类对自身的错误认识和行为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之上的,从理性的深度揭示出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是引导社会向着良性循环发展的价值观的基础。

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过程、关系和属性的总和,即“物的尺度”;价值反映的是人的需要以及人的需要的满足,即“人的尺度”。马克思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①(P97)这里,马克思实际上已经指出, 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在生产活动中时时处处都会面对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那么,这个关系究竟应当怎样处理呢?马克思还谈到:“人也按照美的规律建造。”②(P97 )所谓“美的规律”,我认为应当指人类实践活动应达到的最高境界——事实与价值统一基础上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发展。

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涉及到两大主题——尊重事实和创造价值:尊重事实就是人类必须正确认识事物的属性和规律,并以此作为人的需要以及人的需要满足的前提和基础,也就是说,尊重事实就是“求真”;创造价值就是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世界服从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即“求善”。两大主题有着根本的区别:第一,尊重事实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要符合客观对象的内容和规律,而创造价值则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人的社会需要和利益。第二,尊重事实是主体活动的前提条件,只有遵从这种前提条件,人的有目的活动才能成功,否则就会失败;创造价值的核心是人的活动以获得一定的价值为目的,这也是人类活动的动机和动力原则。第三,尊重事实的作用在于使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目的的活动服从于统一的客观规律;创造价值的作用在于使社会生活中的人的多样化的需要、利益的追求在客观规律允许的范围内得到尽可能多的满足,真正提高人类生活的质量。

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是不可否认的,但二者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是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源。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在于:第一,事实与价值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完整的人类活动的内容。一方面,人类需要的满足必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没有价值的事实也是毫无意义的。第二,事实与价值都是人类活动所要追求的目标。第三,事实与价值在实践中相互引导。事实与价值在这个意义上是统一的,因为人类的自觉能动性不仅表现在认识和改造世界方面,而且也表现在它可主动地为人们调整价值目标,使其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价值观尽可能地尊重客观规律,将价值观与科学观统一起来。所以生态失调并不可怕,只要我们认识到根本原因,就可以随时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将事实与价值在社会发展问题上统一起来,以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具体的统一表现在二者总是在一定的实践条件下达到有条件的相对的统一;历史的统一表现在二者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打破旧的统一实现新的统一的矛盾运动过程。

尊重事实是对“真”的追求,创造价值是对“善”的追求,而在实践基础上所达到的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则是人类活动最高境界——“美”的追求。人类只有在真善美统一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否则就会导致人类发展的不可持续性。

二、机械发展观的困境:事实和价值的冲突

第一次工业革命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增强,以至形成了导致后来人与自然走上对立的发展观——机械发展观。机械发展观在生态上以割裂人和自然、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关系为特征,具有很大的生态破坏性,它充分满足了资本家以追求剩余价值为最终目的的个人需要,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双重异化,导致了人类活动中事实和价值的强烈冲突。目前,世界各国的发展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不可持续性,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根源之一:忽视了暂时性与长远性的对立统一。在旧的发展观的指导下,人们眼前暂时取得的成就往往是以长远的、永久的生态破坏为代价换来的。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暂时性的单纯的经济效益已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淹没和抹煞了,“在各个资本家都是为了直接的利润而从事生产和交换的地方,他们首先考虑的只能是最近的最直接的结果。一个厂主或商人在卖出他所制造的或买进的商品时,只要获得普通的利润,他就满意了,而不再关心商品和买主以后将是怎样。西班牙的种植场主曾在古巴焚烧山坡上的森林,以为木灰作为肥料足够最能盈利的咖啡树施用一个世代之久,至于后来热带的倾盆大雨竟冲毁毫无掩护的沃土而只留下赤裸裸的岩石,这同他们又有什么相干呢?”③(P386)对自然是这样,对工人也是如此,只要能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来,资本家是不会去考虑工人的健康、生存和发展问题的,人已成为机器的奴隶。正是资本家这种自私自利,只顾眼前利益,忽视客观规律,忽视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问题的短视行为,造成了产业中的生态破坏性,导致了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双重异化,使社会发展陷入不可持续的境地。

根源之二:需要的正当性与非正当性的冲突。正是人的需要以及需要的满足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但人类在为了不断满足自己无止境的需要的过程中,没有注意到并不是所有的需要都是天然合理的,都是必须满足的。正当的需要,即利于人类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得到社会认同并现实可行的那部分需要是应当满足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指出:“‘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上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应将此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③(P52)可持续发展要求促进这样的观念, 即鼓励在生态可能的范围内的消费标准和所有的人可以合理向往的标准。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不正当的需要,一旦得到满足,客观上就有害于人类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特别是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整体发展。目前,世界范围内有些国家和人民的正当需要得不到满足,而一些国家的奢侈浪费却仍在继续。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需要的正当性与非正当性的冲突,这一冲突的解决对可持续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常人们产生了一定的需要后应首先进行判断,分析哪些是合理的、正当的需要,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予满足;哪些是不合理、不正当的需要,坚决不能满足。但由于主体自身素质以及认知水平的限制,会出现判断的错误,以致造成不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良后果。所以人的全面发展在主体进行价值认识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源之三:动机与效果的矛盾。自古以来,人类实践活动的动机无非是逐利。考察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不难看出,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似乎是一种功利化的活动。尤其是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以来,人们总是以利益准则来对待自己的所作所为,以人的需要为出发点,以人的需要的满足作为最终目的。在这种纯粹功利主义思想的支配下,人们无止境地追求和占有物质利益或财富、金钱等,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似乎是一种必须的存在的方式。对功利的追求和向往,是任何国家、任何时代人们的普遍心态。但这其中要分清的问题有很多,首先要认识到功利只是价值诸多内容中的一个;其次还要看到这功利是利公还是利私,利远还是利近,利本国本民族还是利全人类,利本代人还是利人类整体,仅利于人类自身还是有利于大自然系统。如果本末倒置,势必产生坏的效果。所以,当人们在实践中一味地从功利主义的动机出发,就势必造成事实与价值的矛盾和冲突,最终导致社会发展陷于困境。

很多时候,人们的动机是好的,却产生了不好的后果。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尽快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科学技术、生产力水平都不高的情况下,采取了一些急功近利的做法来加速经济发展。虽然出发点是好的,却造成了非但没能达到目的还降低了提高生活水平的能力的后果。这些国家的发展往往只能以增加生态压力为代价来实现。《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谈到:“那些贫穷饥饿的人们为了生存,往往破坏他们附近的环境,他们砍伐森林,他们在草原上过度放牧,他们过度使用贫瘠的土地,越来越多的人拥入已很拥挤的城市。这些变化的累积性影响是如此深远,以致贫困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重大灾难。”③(P33)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只会导致发展中国家进一步贫困化,使他们的生存更加困难和无保障。

根源之四:没有正确认识到正价值与负价值的对立统一对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价值,广义地说,既包括正价值,也包括负价值。并非一切价值都是正价值,也并非一切价值活动都会产生良好的效应。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活动中正确认识正价值与负价值及其对立统一的关系。负价值作为正价值的一个先导,是人们可以借鉴的经验,也是人类的财富,是创造正价值不可缺少的条件。正价值以扬弃的形式将负价值容纳于自身之中,而且只有当它能扬弃更多的负价值时,它自身才更有价值,才具有更高的正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当正确认识机械发展观的潜在价值。负价值的产生,是发展主体本质力量的最好时机,一切学习都不如从自己的失误学习得到的经验更深刻、更有警诫性。

对正价值与负价值对立统一关系的正确认识,有助于人们在发展自身的过程中树立起正确的“代价意识”。人类缺乏正确的“代价意识”,也是造成人类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人类在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在付出着代价,这是由人类创造价值活动的复杂性决定的。每个人都希望既享受到现代的物质文明,又能身处在一个“河水涣涣,莲池盈盈”的田园般美好环境中。通常事与愿违,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却达不到预期的目标。这就需要我们树立起正确的代价意识,一方面要明白,要想获得价值就势必要付出的牺牲;另一方面,也要做到付出尽可能低的牺牲和代价,创造尽可能大的价值。不能因为代价是不可避免的,就不去尽量减少;更不能因为成功了,就不去分析成功背后所付出的代价。应当分析代价中的人为因素,及时从中吸取教训,争取用最小的代价去换取最大的价值。人类今天所面临的诸多困境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没能正视自己曾经犯过的错误,没能从失败中树立起正确的“代价意识”所造成的。

中国近年来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是与经济的高速增长分不开的。在我国一个严重的环境污染源是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又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在国有企业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乡镇企业的增长,我们就难以实现经济高速发展的目标。此外,乡镇企业还为国家吸纳了数以千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重要条件。可以说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是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走向成功的重要原因。这样的大背景下,环境代价是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那么,是不是因为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贡献很大就可以放任,或者为了追求高速度就不去限制其继续污染环境呢?

发展经济付出代价难免,但不能因此而使人类的发展走入绝境,更不能因此而导致下一代的不可发展。所以要正视代价,减少代价,避免代价。而这需要人类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

根源之五:手段与目的的背离。目的与手段分别是人类实践的“两大尺度”的主观(目的)和客观(手段)的表现身份,构成了人类实践的基本因素,并作用于人类创造价值的活动。手段是目的提出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目的的根本保证。人类无论从事何种实践活动,满足何种需要,都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手段。手段又受目的的制约和支配,从属于目的并服务于目的,在很大程度上还会影响到目的的性质。二者互相引导,互相发展,共同创造人类文明。但人类在发展自身时经常会出现手段背离目的的现象。通常会出现两种倾向:一是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二是以为能达到正当目的的手段就是正确的、好的。而事实是,即使目的是好的,不择手段的发展同样也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以我国为例,50年代后期,迫切地想要发展经济,抵御外来敌对势力,出现了急躁冒进的错误思想,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冲击,国民经济大幅度倒退,人民生活受到很大损害。“文革”更是导致了一场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灾难,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环境污染和破坏也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人口剧增,迅速增加了对环境的冲击和压力,并造成了积重难返的局面。我国今天面临的许多环境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这个时期。即使目前的中国,由于正处于迅速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加上生产工艺落后以及粗放的生产与经营方式,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态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深。如果对此不给予足够重视,会严重威胁到我国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对于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更应该把社会生产目的建立在科学认识和合理手段的基础之上。应当看到,我们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进行社会化大生产,不应不顾污染和掠夺环境资源,而要立足于建设,发展经济。富民强国的目的是好的,但急功近利、不顾后果,甚至违背客观规律的思想是极不可取的。不能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需要,就不择手段以破坏自然来满足人类自身。这样最终只会导致目的与手段的分离,人类会成为自己的掘墓人。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是哪种根源导致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归根到底都是人类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事实与价值统一的客观性,它不依任何人、任何集团、任何阶级的意志为转移。只要人类违背了客观规律,就势必会受到无情的惩罚。解决人类困境之路只有一条,那就是使事实与价值重新统一协调起来。

三、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事实和价值的协调

大工业发展所带来的恶果提醒人们,人类可以索取大自然来实现价值,但不能在自然面前妄自尊大,一味掠夺而不尊重它自身的规律。损害大自然,就是损害人类自身。生态平衡失调,应该使制造这一恶果的人类重新审视和修正自己对大自然的主观认识和价值观念。我们坚信,人类有能力摆脱困境,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现代大工业所造成的生态失调,也一定能在现代大工业的发展中,特别是在由此产生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得到解决。这一解决的前提就是使人类的价值需要和价值追求与事实重新协调起来,这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事实与价值的协调必须建立在以下几个统一的基础之上:

第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可持续发展既是一个合规律性的过程,又是一个合目的性的过程。马克思说过:“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怎样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他也按照美的规律建造。”①(P96—97 )即人类的实践活动既按外在客观事物的尺度,又按内在需要的尺度进行选择。因此,人们在进行价值选择时,必须把这两个尺度统一起来,即将客观规律与主体的需要和目的统一起来。这就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原则,它也是人类实践活动最基本的前提和出发点,还是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

目的性与规律性从根本上来说是内在统一的。规律是目的的客观依据,人的目的能否实现取决于这个目的在何种程度上符合规律,目的要在实践中通过不断校正误差来实现。规律性是人类活动的深层本质,目的性是人类活动的表层特征。人的活动是在自身特定利益和意识支配下对社会生活未来发展多种可能性的选择,是体现着人的能动性的目的性活动。目的性与规律性的统一是否可能、能实现到何种程度取决于人能否正确认识规律。要实现能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并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目的,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规律。

价值选择最大的困难就是坚持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即事实与价值的统一,这也是价值选择的根本原则。人们所面临的最大的困难是如何使主体需要的尺度即合目的性,与客观世界的尺度即合规律性结合起来。可持续发展观的实质内容就是强调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并将这个统一作为社会和人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社会选择与个人选择的统一。可持续发展既是一个社会选择的过程,又是一个个人选择的过程。社会选择包括全球伙伴关系以及各国基本国策等宏观方面,个人选择包括可持续意识、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等微观方面。从全球伙伴关系来讲,当前世界上的许多资源与环境问题已超越国界和地区界限,具有全球规模。要想达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起和谐的伙伴关系,对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国际社会应给予帮助和支持。保持环境、珍惜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经济发达的国家负有更大的责任。仅有全球性的思想还不够,还必须有全球性的行动,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应基于这样的前提:每个人,不管是现在的人还是将来的人,都有生活的权利,都有身心健康的权利。我们确信,国际社会将会动员起来以迎接实现持久的人类进步的挑战。

可持续发展同样也是一个个人选择的过程。个人选择也就是个人需要,没有个人需要,没有基于需要的价值追求和价值选择,人们也就不会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个人需要的满足又要靠人类自己去创造,去索取、去选择。怎样才能既使个人需要得到满足,又不致破坏人与自然的和睦关系?这就要求个人选择与社会选择相统一,既着眼于人类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又照顾到个人需要的满足。应广泛意识到,在争取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是参与者,每个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的选择,都关系到人类整体利益。所以我们应抛弃过去那种急功近利、不顾后果的功利主义思想,转变个人价值观念、消费方式、生活方式等,积极配合正确的社会选择,维持社会的持续发展。

第三,生态效益与生态公平的统一。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前提。因此,我们必须节约资源,保证以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保护整个生命支撑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预防和控制环境破坏和污染,根治并恢复已遭破坏和污染的环境。总之,我们要把发展与生态环境紧密相联,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求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改善生态环境。只注重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发展,决不是人类所期盼的发展,因为这种发展将把人类送入坟墓。

在注重生态效益的前提下,也要兼顾生态公平。生态公平是人类与其他生物物种之间、不同地区和国家的人群之间、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有占自然资源和物质财富分配上的“时空公平”。也就是说,可持续发展应建立在以上三个公平之上。但这三个公平的维护现在都做得很不够:首先,人类为了自身的发展,过度地掠夺自然资源,引起严重的生态失衡,导致其他物种处于非常恶劣的生存环境之中,许多物种因此而灭绝或濒临灭绝。其次,当代人对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浪费,剥夺了子孙后代公平地享用资源的权利。最后,在一个资源有限的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对资源挥霍性浪费,限制了另一些国家和地区公平地享有资源的可能性,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各种资源的高消费,已经远远高出于不发达国家人均水平的许多倍,这也是极不公平的。同时,一些国家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常常引起另一些国家环境质量下降和人的健康遭到危害,这特别表现在相邻国境的河流和海域污染,酸雨和大气污染,滥伐森林引起水灾和土壤沙化,有毒物质的不当运输和处理等等。甚至有些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急需资金,将危险废物“卖给”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无论在科技水平还是经济基础上,都没有能力接受肮脏工业。由此产生了严重的生态后果,并从根本上破坏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这些不公平现象必须尽快改变,否则生态公平只能是一句空话。

要想达到生态效益与生态公平的统一,就必须肯定,所有生命形式都是生存权利的主体,它们在共享地球生态资源上是平等的,它们的生存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当代人的生存和发展固然重要,但决不能以剥夺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为当代人发展的前提,当代人留给后代人的必须是一个可以持续发展的社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都应该公平地享用地球资源。因此,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只有在既注重生态效益又保证生态公平的前提下,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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