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城镇建设的运行机制_小城镇论文

中国农村城镇建设的运行机制_小城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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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小城镇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农村城镇的快速发展,正强烈地冲击着城乡二元结构,它使广大农民向往城市生活的梦想正逐步变为现实。但农村城镇的发展必然会遇到许多制约,其中有大量的问题值得研究。本文试图就农村城镇建设的内在规律及其运行机制作一理论探讨。

一、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取向越来越明显,即以农村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为主要内容的框架,已基本形成。这其中,现代化是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工业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动力,而城镇化则是工业化的载体。三者之间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它们共同构成农村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全部内涵。

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动因看,全面实现现代化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只能以农业为基础。因此,农业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农业问题不解决,中国的现代化也好,人民生活的小康也好,全都会成为空中楼阁。建国四十多年来的实践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解决农业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国人均耕地仅1.4亩,人多地少的状况靠农业自身的发展难以解决。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对农民的惊夺、驱赶,使农民不断破产而加入无产者的队伍来实现其资本的原始积累、工业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奠定农业现代化基础的。我们不能走这条路。但是我们也只有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土地,才能实现邓小平提出的“第二个飞跃”,才能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民工潮的出现解决了农村部分富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但它是以大量农村人才、技术、资金的流失为代价来换取部分农民富裕的,这不是根本出路。根本的出路还在于就地寻求能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实现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集合体,现实中的小城镇是唯一选择。因此,发展农村城镇的最深远的意义还在于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过程中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因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实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方针。经过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从经济总量看,乡镇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但从发展趋势看,乡镇企业增长速度明显降低,1995年其发展速度已低于“八五”时期平均水平。从表面看,预示乡镇企业可能进入稳定发展阶段;但从乡镇企业的发展轨亦来考察,我们便可发现,支撑乡镇企业总量增长的生产要素的配置模式正在受到逐步完善的市场机制的冲击,随意支配土地、劳动力、生产原料的优势正逐步递减。由于布局分散,导致信息不灵,交通不便,投资重复,交易成本增加,污染严重等弊端逐渐显露,因而制约了乡镇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解决的办法,除了继续借助劳动力、农副产品等资源优势寻求新的发展领域外,应“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建设小城镇结合起来。”(引自十四届五中全会《决议》)借助区域优势,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效益。因此,发展小城镇对于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农村城镇发展的一般规律

农村城镇发展不完全是一种自然的历史发展过程。要能证明这一点,我们有必要探究一下农村城镇发展的一般规律。这里的一般规律是指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经济要素在一定作用力的影响下在某一区域内的本质的、必然的聚集过程和发展趋势。因此农村城镇的发展,除土地之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能够对市场信息作出快速反应且有一定经营或服务规模的微观经济主体,能够保证各经营主体正常生存和发展的且能有效组织起来的经济要素,能够准确诱导各经济要素迅速合理聚集的投资体制和调控方式。这些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决定了农村城镇发展的规模、速度及趋势。

农村城镇中的微观经济主体,从其性质划分,应该包括政府、企业、农村服务组织、具有购买行为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和一般消费者。这众多微观经济主体,在价格规律的指导下,通过市场竞争,促使各生产要素在该区域内合理、有序流动;在不断改变该区域内供求关系的同时,受市场配置功能的辐射,区域外的生产要素,也在发生转移,从而形成更大范围内的市场竞争。这样农村城镇便会逐渐成为大市场的一部分,并在城市化发展客观规律的制约下,通过不断调节,其各项功能将会日趋完善。

农村城镇的兴起和发展,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完全靠市场方式即“看不见的手”是不能将支撑农村城镇发展的各有关要素科学地组合在一起的,它必须要建立能吸引各经济要素合理聚集的投资体制和调控方式。据此,在小城镇发展的一定阶段,不少国家都注意运用行政、法规、规划等手段进行干预和引导,其目的就是使小城镇建设的规模和速度与当地基础条件、客观要求相适应,与产业调整、开发与利用资源相协调,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相配套。这样,既可弥补在完全的市场条件下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又能确保小城镇建设能沿着其自身规律健康发展。

以上分析表明,农村城镇的建设与发展是在上述几个必备要素同时具备的条件下,通过市场方式即“看不见的手”与引导调控即“看得见的手”相互调节,并产生作用的结果,这便是农村城镇建设的一般规律。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城镇发展的运行机制

根据我国农村城镇建设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现阶段,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城镇发展的运行机制,必须重视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培育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农村市场主体

农村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将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农村企业培育成能根据市场信号迅速作出反应并不断调整自己以适应市场变化的市场经济主体。没有这样的经济主体,农村城镇是不可能产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在农村城镇发展初期,它主要是以乡镇企业的发展为依托。因此,我们应结合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采用合适的财产组织形式,解决乡镇企业的动力、活力、财力等问题。同时,本着“相对集中,连片开发”的原则,通过改造、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使分散的乡镇企业及村办企业逐步向小城镇集中。并以骨干企业为龙头,组建乡镇企业集团,支撑农村城镇的发展。

2.建立有利于各经济要素聚集的新机制

除土地之外,人口要素、资金要素是满足农村城镇发展规模的两个重要条件,特别是达到一定收入水平的人口,他们的流动会引起经济投资规模的显著变化。如果客观上要求成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区,满足一定收入条件的就业人口不能自觉地向该地区迁移,小城镇的发展就会受阻。因此,农村城镇政府应认真分析和切实解决人口聚集的制约因素,如户籍问题、合法权益问题、就业稳定问题、生活保障问题等。另外,吸引投资商的进入是建立多元投资体制的重要内容。投资者关心的是投资环境和投资回报率问题,它取决于企业产权关系的变动、土地价格的高低、信贷资金规模的大小、政府统筹、协调、服务功能的强弱。如能合理解决上述问题,便可促使社区内外的经济因素迅速向农村城镇集中。

3.完善农村城镇的管理功能

最初,农村城镇是随着乡镇工业的发展而产生和形成的;但随着小城镇调整、聚集、辐射、组合、社会等功能的逐步到位,它将成为农村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载体。从理论角度来阐述,这样的载体,应该有较为合理的工业布局和经济结构,有一定数量的常住人口,有统一规划的市政建设,有功能齐全的各种服务设施,有聚散能力极强的专业市场。这众多要素能否在统一的空间内充分显示其存在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城镇的管理功能。小城镇诞生于新旧两种体制的转轨时期,是传统计划经济的末梢。因此,我们应突破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管理体制和调控方式,用改革的办法实施对小城镇的管理,使政府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调控方式自觉适应新型城镇发展和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4.制定科学的农村城镇发展规划

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小城镇已有5万个左右,建制镇1.6万个。从总体上看,农村城镇的发展是健康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缺乏规划,遍地开花。不少地区乡乡镇镇都搞小城镇建设,掀起一股小城镇热。其结果,农村城镇数量较多,规模偏小。它造成基础设施投资过高,且严重不足,城镇功能难以完善,土地的要素容积率较低。二是急功近利,目光短浅。受利益机制和追求政绩的驱动,一些乡镇政府片面追求近期目标,走粗放式的发展道路。由于缺乏长期目标,致使修改频繁,挖了建、建了拆、拆了又建,基建投资浪费惊人。三是脱离实际,超前运作。有些地方政府不从当地的人口、资金等要素出发,过分追求所谓的规模和速度。受此影响,建成的小成镇虽然初具规模,但房屋过矮、马路太宽、人口偏少和有街无店、有镇无市的特征较为明显。笔者认为,要能有效制止上述倾向的发生,应该以县为单位。根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考虑和认真制定农村城镇发展规划。一是合理布局。目前,县城以下的农村城镇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的格局来分布的。由于彼此之间划地为牢,缺乏联系,小城镇的功能发挥受到严重制约。照此下去,其发展必将停滞。因此,我们应突破行政区划给农村城镇发展造成的体制性障碍,站在经济区域的高度,从资源分布、交通状况、生态环境、经济发展诸因素出发,合理规划小城镇布局。二是形成特色。小城镇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伴生物。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产业分布及其相互间的联系。因此,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必须结合产业状况,以主导产业为龙头,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群体;并以此为依托,使农村城镇各自形成一种优势;再以这种优势为磁场,吸引各要素的聚集。这样,就可以逐步建成特色各异的农村城镇。如根据产业优势,可建工业镇、建筑镇、商业镇、运输镇、科技信息镇等;根据资源优势,可建设水产镇、畜牧镇,花木镇、蚕桑镇、茶镇、旅游镇等。三是规模适度。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产业分布、现有就业岗位和吸纳剩余劳动力的潜力是决定农村城镇发展的内在因素。因此,科学的农村城镇发展规划应明确建成后的镇区面积、居住人口和经济总量。要注意突出两类重点:一类是县城自身的发展问题,应将县城建设成5—20 万人口不等的中心城市。另一类是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建制镇,使之发展成为2万人口不等的中心城市。另一类是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建制镇, 使之发展成为2万人左右的小城镇,并以这种建制镇为核心, 构筑乡镇集镇、中心乡村并举的农村城镇网络体系。在九五期间,力争将50%左右的人口安排在具备一定城市功能的、配套设施齐全的、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农村城镇之内,使他们日益富裕,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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