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遭遇反倾销的双边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面板数据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面板论文,因素论文,我国论文,数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8)08-0103-04
一、应对反倾销研究的理论综述
自1979年我国遭受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共遭受倾销起诉819起。2006年,我国遭遇反倾销起诉调查数量为68起,最终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为37起,[1]连续多年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起诉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因而,如何应对这一贸易摩擦成为国内经济学界研究的热点,近年来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概括起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遭遇反倾销的国别结构、商品结构和结案结构。杨仕辉(2000)在分析1980-1997年中国遭遇反倾销的商品结构和国别结构基础之上,得出了中国和其他国家在遭遇反倾销救济方法上存在差异,显示了对华案更倾向于使用征收反倾销税结案,价格承诺或出口数量限制结案的比例偏少,并且对华反倾销征收的税率不仅远高于市场经济国家,也大幅度高于其他非市场经济国家。[2]周灏(2007)分析了1995-2005年数据,得出对华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是印度;反倾销的传统主力欧盟和美国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近几年来发达国家对华反倾销案所占比重有下降趋势,而发展中国家所占比重迅速上升。[3]流量上,纺织品、塑料和橡胶制品遭遇反倾销增长最快;存量上,中国遭受反倾销最多的行业是化工产品和贱金属及其制品。(2)研究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和应对方法。彭剑波(2001)认为我国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外因是国外对华歧视性法律和政策,突出表现在替代国制度上;内因是出口企业的低价倾销;诱因是企业不积极应诉;对策建议就是建立初期的防范机制并积极的应诉。[4]邵桂兰、胡家强(2003)比较分析了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的两个大国欧盟和美国在反倾销法方面的差异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5](3)研究市场经济地位、对外直接投资和反倾销的关系。徐滇庆(2007)认为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作用有限,主动开展对外投资,加速产业升级是应对反倾销的根本之路。[6]卢进勇(2004)把对外直接投资分为三种类型:市场导向型、生产导向型和贸易促进型,他认为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应对反倾销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类型。[7](4)利用博弈论研究反倾销条件下出口企业的选择。郭守亭(2006)利用伯川德价格竞争模型分析了具有成本优势的出口企业在反倾销条件下的战略选择,分析得出出口企业在面对低价竞争、自愿价格限制和对外直接投资这三种策略的选择时,受到企业竞争成本的可转移程度、低价竞销后遭遇反倾销的可能性及策略选择的时机这三个因素的影响,因而单个企业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应对反倾销是有条件的。[8]
综上所述,国内研究在方法上主要是以定性研究和对数据的归纳总结为主,目前的研究尚存一些不足。首先,缺乏对中国遭遇反倾销的双边宏观影响因素研究。比如汇率、进口国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中国对进口国直接投资流量等。对此进行研究,有利于全面分析我国遭遇反倾销起诉的原因。其次,应用计量经济学进行定量分析不够,定性分析得出结论的严谨性有待提高。本文将试图弥补这两方面的不足。
二、遭遇反倾销的宏观决定因素:变量选取及预期说明
WTO定义倾销应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由于进口导致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第二是在进口国国内产品的售价低于“正常价值”。后一个标准的认定只要满足如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就成立:(1)在进口国国内的售价低于其他国家。(2)在进口国国内售价少于成本加正常利润。根据已有的文献研究结论,本文对这些变量的可能影响方向做出理论上的预测,并进行计量检验。
命题1:进口国经济增长放缓会增加对中国发起反倾销的数量。
一般来说,进口国经济增长缓慢时,国内企业赢利能力较差,这样会增加“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进口国经济衰退时,出口国企业倾向于降低销售价格,这样可能会导致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因而,进口国经济增长放慢会增加遭遇反倾销的可能性。Michael & Thomas(2000)的研究表明,反倾销次数与进口国经济增长率成负相关的关系。[9]即当经济增长率高的时候,反倾销的发起和执行都少,反之则多。理论预测中国遭遇反倾销起诉的数量与进口国经济增长率成负相关。在随后的模型中将检验命题1。
命题2:遭遇反倾销起诉的数量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成正相关。
从理论上分析:一方面,出口导向型对外直接投资会导致中国出口数量的大幅度增加,会增加遭遇反倾销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中国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调查,有一部分企业采取了市场导向型对外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所以对外直接投资与遭遇反倾销起诉的关系较为模糊。Markuson & Lars(1985)和Svensson(1984)对要素流动和商品贸易之间的关系做了分析,结果表明,资本要素的国际流动或者直接投资与商品贸易之间不仅存在替代性,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存在互补关系。[10-11]我们的样本选取以1991-2006年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三个国家为对象。考虑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是贸易促进型对外直接投资所占比重大,所以理论预测对外直接投资与遭遇反倾销起诉的数量成正相关。在随后模型中,将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来检验命题2。
命题3:遭遇反倾销起诉的数量与汇率的关系成负相关。
本文的汇率采用直接标价法,即用中国的货币来表示进口国货币的价格,汇率上升说明人民币贬值,汇率下降说明人民币升值。从理论上来说,汇率如何影响遭遇反倾销起诉具有不确定性。一方面当汇率上升时,进口国购买力增强,出口企业的正常反应是提高出口价格,但上涨的幅度会小于汇率上升的速度。这会使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可能性减少,从而相应地减少遭遇反倾销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汇率上升时,用进口国货币表示的价格将会下降,因而会导致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的竞争更加激烈,进口国国内企业面临的激烈竞争时,很多企业的赢利能力和市场份额会下降,因而发起反倾销的概率会增大。Goldberg & Michael(1997)和Feinberg(1989)就这一关系进行了研究,对不同样本国家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恰好相反。[12-13]考虑到汇率上升,预期人民币贬值导致中国出口更倾向于提高价格,会减少遭遇反倾销起诉的次数。在计量模型中,将以直接汇率来检验命题3。
三、模型的构建、决定因豪的检验和变量的确立
(一)变量的确立
1.因变量。设本文中的因变量为V,表示中国遭遇反倾销的概率,用一年中在某国遭遇反倾销起诉的次数来衡量。
2.自变量。(1)进口国经济增长率,我们用GR表示。(2)双边汇率,我们用EX表示中国与进口国的汇率,采用直接标价法即用外币表示人民币的价格。(3)对外直接投资,我们用OFDI来表示对外投资。
(二)模型的确立
我们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模型来作为本文的计量模型,因为遭遇反倾销调查发生的概率服从Poisson分布,所以被发起反倾销起诉的概率是上述变量的函数,函数形式为
(三)数据来源和分析
由于从90年代开始,中国遭遇反倾销的案件急剧增加,考虑到运算结果的显著性,所以数据的选取从1991年开始。方程(1)转换成方程(2)时,隐含前提条件是V必须大于零,而事实上有几个年份中国遭遇反倾销的次数为零,我们采用统计学上通行的处理办法即用均值代替。由于Eviews 6.0在运算结果中自动提供了协整检验的检验值,很容易判断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关系,所以在做面板数据处理时我们先不验证时间序列的平稳性。各个变量的具体数据如下:
(四)模型分析的结果
注:括号里的数据是t值,括号上面的数值是相应的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系数。右上方带一个*和两个*的分别表示能通过10%和5%显著性检验。
回归方程总体分析:在对面板数据做个体固定效应模型时,分子自由度为N-1=2(N表示面板数据中有N个个体),分母自由度为NT-N-1=3×16-3-1=44(T表示时间跨度),查表知F0.1(2,44)=2.44。因而,Fstatistic=2.709>2.44,所以模型在总体上是显著的。DW=1.796,德宾—沃森检验约等于2,说明残差之间不存在自相关。Prob(F)=0.012<0.05,表明三个自变量与因变量存在协整,即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尽管R[2]=0.45,拟合优度不太理想,但整体而言,建立个体固定效应模型是合适的。
单个影响因素分析:我们来分析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关系并检验自变量是否对因变量有显著性影响。在给定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查出t分布自由度=n-k-1=16-3-1=12的双侧分位数分别为t0.05/212=2.18和t0.1/212=1.78。从相关系数看,进口国经济增长率与遭遇反倾销起诉的次数呈负相关关系,印度的相关系数为-0.169,统计量=2.163>1.78,显然能通过10%显著性水平的检验,表明中国在印度遭遇反倾销起诉受其国内经济增长率的影响;而阿根廷和美国的系数通不过检验,说明美国和阿根廷国内经济形势不好时,也不太会增加对中国发起反倾销立案,所以从经验分析结果来看,命题1是否成立因国家而异。
从运算结果看,对外直接投资与遭遇反倾销的次数的相关系数都为正值,只有印度的t统计量=1.869>1.78,其它自变量的t统计量均小于1.78,可见只有在印度的直接投资系数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证明中国在印度的对外直接投资增加了遭遇反倾销的可能性。其它自变量对因变量都无显著影响,这说明在阿根廷和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对中国企业是否会遭遇反倾销起诉影响不大。可见命题2的成立也因国家不同而有差别。
从上表中也可看出,汇率与遭遇反倾销次数的相关系数均为负值,阿根廷t统计量=2.041>t[,01/212]=1.78,显然,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汇率上升人民币贬值时,我国在阿根廷遭遇反倾销的概率会减少。而美国和印度的相关系数通不过显著性检验,因而可以认为中国遭遇反倾销在美国和印度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很小。这说明命题3在汇率剧烈变动时是成立的。
四、结论
本文利用三个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和近16年的面板数据,从宏观的角度来分析这些因素对中国遭遇反倾销是否存在影响进行了检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
(1)中国在印度遭遇反倾销起诉的次数与其国内经济增长率成负相关,在美国和阿根廷遭遇反倾销起诉的次数与它们国内经济增长形势几乎无关。可见进口国经济增长放缓,并不一定会增加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的次数。
(2)对外直接投资在目前还没有成为应对反倾销的有力工具,相反,增加在印度的直接投资反而增加了遭遇反倾销起诉的次数。而在美国和阿根廷,直接投资和发起反倾销起诉的次数几乎没有相关性。因而,对外直接投资要成为应对反倾销的利器任重而道远。
(3)汇率上升会减少遭遇反倾销起诉的可能,尤其在汇率剧烈波动时;至少,结论显示不会增加遭受反倾销的可能。实证分析较好地澄清了关于汇率与中国遭遇反倾销起诉关系的各种猜测。
收稿日期:2008-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