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内部控制及其审计要点_合同管理论文

进出口业务内部控制及其审计要点_合同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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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是指与国外当事人通过缔结契约进行买卖商品及劳务、技术等的一系列具体业务。近年来,进出口业务中的坏账风险不断增加,不仅造成利息损失,而且给外贸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于是,做好进出口业务的内部控制与内部控制审计显得越发重要。笔者根据几年来进出口工作的实践经验,就业务中的内部控制关键问题及内部控制审计要点作详细介绍。

进出口业务内部控制的关键

进出口业务内部控制的关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合法性控制

进出口业务的合法性控制点主要包括:

(1)需申领配额、许可证的商品,凭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及必备材料到商务部门办理进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许可证。

(2)加工贸易须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到中国银行设立保证金账户;经营单位须具备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单位须具备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减免税设备须取得鼓励项目确认书。

(3)进口商品必须报经检验检疫审批后方准入境,并投入生产。

(4)出口产品须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内销保税剩余料件,须取得商务部门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

(5)报关业务应有专职报关员;代理进出口业务,必须与委托方签订书面代理合同或委托方报关授权委托书。

(二)合规性控制

进出口业务企业的会计账簿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和反映货物的进口、出口、储存、加工使用、销售等情况。设置专门账簿,如实反映进口保税料件和减免税进口物资的转让、出借、出租、内部转移、抵押、对外投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丢失等情况。

(三)营运性控制

首次交易签订贸易合约前,应进行客户背景调查,尤其是客户资信情况,防止以空壳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进行商业诈骗;结算方式选择,进口原材料尽量选择后T/T(卖方先发货,买方收货后再将货款以电汇方式汇入卖方账户),出口商品选择前T/T(买方先将货款以电汇方式汇入卖方账户,卖方收到货款后再发货);出口收信用证的审核,无论是银行审核还是自己审核,一定要熟悉信用证和相关单据,识别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陷阱,防止可导致坏账损失;出口货物所有权的控制,应尽量选择付款交单方式,因为一旦放单,存货所有权无法掌握,很可能导致已放单而货款无法收到;生产的控制:收到定金后再生产,防止存货呆滞风险。

(四)特别风险控制点

一般贸易的控制关键表现在进口货物计价的准确性上,譬如,进口方可能将应纳入完税价格的境外运费、包装费与货款分开开票;或将贸易合同中作为供货方售卖附加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通过非贸易付汇形式支付;以及关联方以成本价定价等方式低报进口价格,低报差额通过诸如利润分配、技术劳务培训的形式支付或以人民币支付给出口商在境内办事处费用。

加工贸易控制关键表现在保税料件的完整性和生产单耗计价的准确性上,譬如,加工贸易单位可能将保税料件挪用或内销;虚报单耗等。

减免税设备控制关键表现在进口货物存在及所有权上,譬如,减免税进口的设备可能在不同法人主体中相互转让;保税料件和减免税设备有可能出现被转让、出借、出租、内部转移、抵押、对外投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丢失等情况。

内控审计的立足点

内部控制存在于交易或事项中,内部控制的审计,应立足于对进出口业务交易或事项的检查,也就是说,对内部控制的审计实质就是围绕进出口业务交易或事项的轨迹展开。通过检查已办妥进出口业务的凭证,可以观察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将实际执行情况与基本制度相对照。检查每一笔交易,看与该交易相关的资产、资金是否安全,进而观察并评估内控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内部控制审计立足点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贸易合同是贯穿进出口业务的主线

检查与贸易合约有关的供货发票、装箱单、运输保险单、商检报告、入库单,并追查至相关的记账凭证及明细账,有无漏记、少记或虚记进口货物。

(二)信用证是保障出口安全收汇的前提

审核信用证中的有关条款,如开证申请人、受益人、信用证期限、信用证金额、币别、价格条件、收汇日期、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单据要求及附加条款等内容。检查发票、提单、装箱单、重量单、运单、保险单的有关内容以及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和包装等方面的描述(譬如大小写、计量单位等)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收货人、付款人、唛头、装运港、卸货港、运输、保险与信用证的规定是否相符等。

(三)报关单是重要凭据

报关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的凭据,也是对进出口贸易的真实性、价格的合理性认定的重要凭据。审阅进出口报关单号、品名、数量、价格、包装种类、毛重和净重等要素;检查报关单上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介、金额与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入库单是否一致,计量单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报、错报、假报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等行为。

(四)出口发票是不可缺少的文件

出口发票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列发货价目清单,也是进口商办理进口报关不可缺少的文件。检查发票的内容是否与贸易合同及信用证的条款内容相一致,发票总金额是否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大限额,发票是否有签字或背书。

内控审计的着眼点

(一)进口业务的内控审计着眼点

进口业务的内控审计主要着眼于以下五个方面:

(1)着眼于进口计划审计。进口计划项目数量、名称、型号和规格,是否符合国内市场需求;出口计划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2)着眼于进口合同审计。审核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规格、型号、品质、唛头、包装、运输、保险、装运期、装运港、卸货港、原产国、成交方式、结算方式、结算币种、索赔、仲裁、付款期及履约期等条款,是否有买卖双方印章及是否有有权签字人的签章。

(3)着眼于进口价格审计。对照贸易合同,审核合同价格是否包括特许权使用费、转售收益及境外运费、包装费、管理费等应计入成交价格的其他费用等。

(4)着眼于付汇审计。资金支付是否符合贸易合同规完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是否包括按合同规定的由进口方所承担的境外运费、包装费、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一并结算支付。

(5)着眼于货物验收审计。对进口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进行了检验;是否履行了入库登记手续,入库登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是否与报关单、供货商发票相符。

(6)着眼于进口责任审计。各职能部门在从进口计划的编制到货物验收的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各自的职责,是否实现计划、询价、签订合同、报关、结算相对分离。

(二)出口业务的内控审计着眼点

出口业务内控审计着眼于合同的建立、审批、发货放单及账务处理,每个环节都进行检查。出库单、报关单、运输单和出口发票数量、金额是否与贸易合同一致。出口与收汇是否经授权批准;贸易合同的谈判与签订是否分离;办理销售、发货、收款部门(或岗位)是否分别设立。

内控审计的着力点

内控审计的着力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出口业务的合法性审查

进出口业务的合法性审查,主要通过询问管理人员,查阅相关批文证书,检查进出口业务的合法性。

(二)贸易的真实性审查

抽查进口货物报关单,检查有无进口付汇核销单,检查是否有真实的贸易往来或服务,防止伪造、假冒、涂改、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销售是否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货物取得购汇申请书(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兑换(付汇)水单、银行借记通知单、保函、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汇出汇款证实书,检查对外付汇的真实性。

(三)进口计价的准确性审查

检查贸易合同是否包括境外运费、包装费、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检查运保费、检查特许权使用费是否计入完税价格;检查对外付汇与报关单金额是否相符,如对外付汇小于报关金额,须进一步检查企业与国内资金往来以及有可能支付差额款项的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商品采购”、“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是否存在向出口商境内办事处以采购货物、支付服务费、管理费名义支付款项。

(四)保税料件的完整性审查

核对进出口报关单和原材料明细账,如果在报关时已进口的料件,在账上没有记录和反映,就有可能存在“飞料”行为;如果相关账簿中记载的商品种类或数量比报关申请的多,可能存在伪报、瞒报数量等行为。对比生产成本计算表及材料发出汇总表,检查领料单用途,是否存在擅自外发或内销保税料件行为。保税成品的入库是否严格履行验收手续,仓库明细记录是否与车间完工记录一致,仓库成品实物数量低于车间完工入库数量,保税成品是否存在擅自内销行为。检查“应收账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记录,看有无记录内销保税料件及加工成品获得的收入。

(五)生产单耗准确性审查

查阅加工贸易合同中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查阅生产技术部门保存的工艺流程资料;深入车间实地了解整个生产过程,从原料的领用、投放、加工到在产品的结转、外发产品的加工以及完工产品的入库,了解每个环节所产生的产品、在产品以及每个环节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次序。

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工艺流程图,检查加工工艺单、产品生产配方表、材料发出汇总表、车间月领料统计表、领料单、生产成本计算单、车间完工记录、完工产品入库单,保税料件的消耗是否有详细记录。

抽查领料凭证,并与有关的发料凭证汇总核对,看材料是否按用途分配,是否存在串换料件情况;已领未用材料是否办理假退料,并从本期耗用量中冲减;计算产品产量、实际单耗情况;复核一定比例的产品单耗资料,核对其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名、商品编码、质量、规格、数量、单耗、净耗和工艺损耗是否与海关备案一致。

(六)减免税设备的合法性和所有权审查

重点关注减免税设备进口与企业经营范围之间是否存在不符合免税条件及用途的行为;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是否随意调拨、借用免税设备;减免税设备是否存在转让、挪用的现象。

(七)保税料件及减免税设备的存在性审查

仓储部门是否实行专人管理,仓储保税料件、残次品、边角料是否设有鲜明标志,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是否分开存放。是否定期清查和盘点进口保税料件和减免税进口物资。

(八)会计核算合规性审查

涉及减免税物资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明细账页面是否明确标有“减免税进口”字样;不作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减免税物资,在相应明细账中是否标注“减免税进口”字样。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收入”以及与外商之间涉及进出口货物的往来账款明细账是否登记进出口报关单号、手册号。是否设有备查账册反映企业进口的经营性租赁设备、不作价设备等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的设备的进口、使用、处置等情况;是否设有辅助账册对来料加工进出口保税料件、受托加工保税料件等非企业所有的存货进行数量核算。

在成本核算时,是否将生产过程中耗用的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分开体现,其中,保税料件产成品明细账中除反映其数量、单位成本、总成本外,是否还具体反映保税料件在产成品中的成本。“废品损失”、“边角废料”、“残次品”等损耗是否区分保税与非保税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审查

抽取被审计单位与国外供应商贸易合同或定价文件及付汇凭证,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国外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定价政策是否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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