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价值论的几个理论问题_世界经济论文

关于国际价值论的几个理论问题_世界经济论文

围绕国际价值论的若干理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理论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原载:奥村茂次·村冈俊三主编的《马克思经济学与世界经济——木下悦二先生花甲纪念论文集》第二章:《围绕国际价值论的若干理论问题》(有斐阁,1983年)

引言

笔者在学习研究名和统一、木下悦二等教授关于马克思国际价值论的有关观点时,同这些理论展开争论,在国际的价值法则的修正、对国际价值的认识、世界劳动、国际等价交换与国际不等价交换、国际的货币相对价值的差异以及国际价格的形成等方面,得出了笔者的结论。

本论文在可以称为基本争论点的世界劳动、国际价值、国际市场价值的论争等方面,加入了新的考察,力求使论点更加明确;同时,将此考察开始于对所谓的宇野派世界经济论所进行的批判上。只是在此没有必要言及宇野派经济论的基本性格;还有,也没有必要触及属于这一派别的种种繁杂的见解。问题的关键是针对宇野弘藏教授的国际价值论进行批判,因为如果不通过对宇野教授的理论进行批判对决这一关,就很难进行国际价值论的研究。

一、国际价值论的难点

众所周知,宇野派世界经济论放弃了对体现本质特征的世界经济法则的阐释,以及排除了那些原理性的考察,是从宇野宏藏教授在题为《世界经济论的方法和目标》的论文中的如下的论述开始的。在经济学要从理论上阐释支配商品经济社会的经济法则时,就不得不以从商品经济形态本身是从根本上支配我们的经济生活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为其(研究的)基本的对象,而无法以实际的作为资本主义社会成立的前提条件的国际商品交换作为对象,更不要说以共同体与共同体之间所进行的商品交换的关系作为其对象了。这是因为,对于经济生活来说还是外部性质的,也就是部分性质的,补充性质的,无法成为必然法则的根据。这就是国际价值论的难点所在。

我们首先来确认一点,宇野教授在这里所指出的国际价值论的难点所在,就是对于仅仅把商品经济形态在根本上支配经济生活的资本主义社会作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来说,原来从一开始就不可能把“共同体与共同体之间所进行的商品交换”或“作为资本主义社会成立的前提条件的国际的商品交换”等等作为(研究的)对象,这些对经济生活来说是外部的、部分的、补充的东西,无法作为“必然法则的根据”。

但是,宇野教授在此论述前,在他《用“原理论”、 “阶段论”、“现状分析”所著的关于经济学的方法》为题的论文中,他自身,在称为所谓的一边跟从马克思的《经济学的方法》的论述中,在对所谓的马克思的上向法以及关于在与经济学批判体系的篇别构成的关系方面作了如下评判:“如果马克思作了在这篇别中所提到的具体的各个问题的研究的话,究竟研究是如何进行的呢?这并不是立即在这《经济学的方法》中所展示的所谓的《后方之旅》中所能整理得了的。”宇野教授在此后还多次重复了这些批判。

宇野教授认为马克思的经济学体系的篇别构成与上向法有怎样的关联,“是不显明的”。他一面回避了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但是一面又主张在仅限于《资本论》的篇别构成来说,是以《商品》为起始、以《诸阶级》为终止,仅以此他主张马克思完成了“原理的体系化”。由此,原来在国家以后的3个项目,即国家、外国贸易、世界市场或在“国家形式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总括”,“生产的国际关系”、“世界市场与恐慌”(Gr.S.28)是以上向法为基础而展开的这个视角,也是对于世界经济论展开而言最为重要的这个视角,在宇野教授的研究里从一开始就失落欠缺了。

对于宇野的“国际价值论的难点”,木下教授持批判的立场。“第一,我们的研究不是把共同体以及包含共同体之间的商品交换的外国贸易的全盘作为对象,而是将资本主义之下的外国贸易作为研究对象。第二,我们并非为了研究制约商品经济社会的一般法则而选择了外国贸易,而是为了研究资本主义之下制约外国贸易的法则。第三,……即使把《原理论》看成是已经完结了的,遗留下的各领域的研究都是阶级论,现状分析的对象,那么,这一原理的展开并非没有意义。”

但是,对于木下教授的批判的方法也有慎重探讨的必要。这是因为木下教授拒绝承认先前的宇野教授的共同体间交换,或作为历史前提的国际交换,而将“资本主义之下的外国贸易”,“制约资本主义之下的外国贸易的法则”选取作为自己的外国贸易论的对象,从这里很突然地讲论到国际价值论的研究,极为简单的引导出了“不论在什么国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起支配作用的前提”。笔者无法苟同木下教授的这个见解。笔者认为,世界经济论,即世界经济法则的阐释的对象是,不能仅仅停留在作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导致的结果的外国贸易上,而其对象是世界市场,而世界市场是世界劳动这一概念及依此而成立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与前资本主义的、还有非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同时并存的世界市场。用一句话概括地说,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所支配了的世界市场。

现在回到宇野教授的“国际价值论的难点”的问题上,他的本意是把现实的国际经济看成包括了从“只显示极为低度的商品经济发展的地区”到“已达到极高度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国家”在内的复杂并且异质的各种要素,同时,若以19世纪中叶的英国国际经济关系为例,那就决不可以说是“与国内的资本主义关系同样的资本主义化了的东西”了。而是包含了国际经济关系,是包含了“与只能显现极为低度的商品经济的发展的东洋各国的关系”,还有与“某种程度资本主义化了的西欧各国的关系”。

因此,宇野教授把这一包含了复杂并且异质了各种要素的世界经济一旦从经济学原理的考察中排除出去,残留下来的研究方法不是把世界经济论以“阶段论”为基础来考察,就是将其看作为“现状分析”的对象,二者必择其一了。这样一来,以至于宇野教授跨出的第一步竟然是主张:如果不对资本主义在世界上的发展作历史性的定规,世界经济的具体的分析是无法对此做出什么定规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要问世界经济的真正(研究)对象是什么,那就是“世界农业问题”。

但是,在关于世界经济论的对象乃至课题方面,就是在宇野派内部也产生了争论,表明与宇野教授有不同的立场的研究是事实存在的。比如,马场宏二教授认为世界经济论的对象是存在于“世界市场与恐慌”上。但是,不论是马场教授的“世界市场与恐慌”,还是宇野教授的“世界农业问题”,都是通过对世界经济原理的考察的放弃而得到的。为此,他们之间的对立只不过是表面上的。

无论如何,宇野派经济论的基本特征,很明显,在于他们主张,即:虽然因现实的世界经济在资本主义世界史的发展阶段上的程度不同,但是,多多少少由于包含了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关系,而无法达到对世界经济的法则进行阐释。但是,现实的世界经济的全体就连一次都没有被所谓的资本主义社会纯化,这样的事本身是多少人都了解的。世界经济的内部残存着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关系的这一事实,正如下节所示,与宇野教授的主张正好相反,在对世界经济的法则进行阐释,即国际价值论的研究上,没有任何障碍。

二、世界劳动

世界市场的结构问题依然是研究国际价值论的基本问题。在研究国际价值论上,形成了如下两个对立的世界市场论:宇野教授式的“纯粹”的世界市场和前资本主义式的——或是“不纯”的世界市场包含的——非资本主义式的生产方式。以木下教授或行泽教授为首的许多研究学者都是站在前者的立场,但笔者却是站在后者的立场。

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开头写着很有名的一句话是“被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所支配的各个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的堆积’来显现的”(K.I,S.49)。松井清教授在这一句里的“各个社会”的旁边加点,主张认为说:“社会这个词是以复数形式出现,可以认为这就表明它与现实存在被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所支配的几个社会是存在的这一事实相对应的。”松井教授还继续指出:“这些社会都取得了国家的形态,从而,这现实世界是由若干个的资本主义的国家形成的。”这个揭示是重要的,但从这里又产生了下面这个问题,即:没有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支配的各个社会,或是没有国家的形态的各地区,是无法造成世界市场的构成部分的这一问题。这些各个社会、各个地区也是世界市场的有机的组成部分。作为商品流通范畴的世界市场,是在与多样化的生产方式或经济社会构成的并存之中成立的。

那么,作为马克思所说的“被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起支配作用的各个社会”具体是在假设什么样的社会呢?所谓的被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所支配的社会是“资本主义支配体制”将“国民生产的全体”直接归属自己、或是间接支配“附属旧时代生产方式的社会层”的社会。

对于这一点,作为依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支配的世界市场,具体是假设在什么样的世界市场呢?首先会令人想起在(K.I,S.250)里有一节说:“还在进行低级的奴隶劳动或强行劳动的形态下生产的各民族,被拉进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所左右的世界市场,世界市场达到将他们的产品贩卖到国外作为主要的关心事的阶段时,在那里,在奴隶制或农奴制度等的野蛮残酷之上,被文明化了的残虐的过度劳动成为与资本主义的嫁接点。”这一节的揭示确实是重要的。笔者从中引出世界劳动的结论:从这些奴隶或农奴的劳动中,那些棉花或砂糖或小麦等的生产只要是走向世界市场的商品生产,就是世界劳动。为了进一步深入探讨世界市场的构造问题,我们就拿Samir Amin的《关于世界规模的积蓄》和I.Wallerstein的《近代世界体系》来探讨看看。

Samir Amin认为现代社会的全部都是完全被世界体系统在一起的。现代的具体的经济社会构成,无一例外的都只能作为这体系的一部分来理解。而且称这个“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开发世界为“中心部构成”,低开发世界为“周边部构成”。两者的关系是由一方的价值转移归到另一方的价值,又构成“关于世界规模的积蓄”的本质。

如果根据Amin的见地,这个关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周边部资本主义构成”是由“前资本主义构成”转移而来的。而且这个“前资本主义构成”是“相对的数目有限的各个生产方式由极其多样化的被构造化了的结合的产物”。这一类的各个生产方式有5个:(1)“原始共同体的各个生产方式”,(2)“奴隶式的生产方式”,(3)“封建式的生产方式”,(4)“单纯商品生产方式”,(5)“纳贡式的生产方式”。但他在《不平等发展》(巴黎,1973年)一书中在此基础上加上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即用了以下5个生产方式加以区别:(1) “原始共同体式”,(2)“纳贡式”[这可以分为像(a)初始各形态与(b)“封建式”的进化来的各形态],(3)“奴隶式”,(4)“单纯小商品”,(5)“资本主义式”。Amin在之后又论述到,各生产方式表现出各种各样的特征。例如,“纳贡生产方式”的特征是:(1)共同体或纳贡生产方式的优势,(2)被限定领域的单纯商品关系的存在,(3)边远地区商业关系的存在。

并且,若根据Amin的见解,从外面来的资本主义式的生产方式对这些“前资本主义构成”的侵入,是形成到“周边部资本主义构成”的转移问题的本质。Amin对这种侵入的三个形态分别进行了论述,即:(1)“单纯货币循环成型的体系机构(商业关系的产生)”,(2)“以国外贸易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成型的体系机构”,(3)“由国外资本投资来的资本主义成型的体系机构”。这么一来刚刚所论述到的以“中心部资本主义”和“周边部资本主义”的对抗关系为基轴而运转的、非常特别的“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就成立了。

与此相对应的Wallersterin的研究,到目前为止,是关于以所谓的前期世界市场,也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前提的世界市场的研究。他将其称为“近代世界体系”。依Wallersterin的见解,那么,唯一的“社会体系”就是“世界体系”,那是“具备单一的分工和多种文化体系的一个单位”。这个“世界体系”依有无共同的政治体系而被分为“世界帝国”与“世界经济”两大部分。Wallersterin的《世界体系论》可以概括为以下6点:

1、分析的基本单位是世界体系,一个统一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它可以分成因向心力的作用而向核心部分周围靠拢的各辅助体系。

2、辅体系中无论有什么发生,都可以从整个体系表现出的矛盾中得以解释。

3、辅体系的诸外部力量是体系内部起变化的决定因素。比如一个国家的阶级构成和阶级斗争是由这个国家在全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

4、作为体系构成要素的各分体系,它们之间依据交换关系而结合。世界体系实际上也就是世界市场正式交换关系的决定因素。Wallerstein给资本主义下的定义就是:在特定市场内以追求利润(不平等交换的结果)为目的的生产。全球性的世界体系首先是由资本循环规定的。实际上生产和流通的范畴就是面向世界市场依据其流通情况准备生产。“除了一个有机整体的各种各样的契机以外,别无他物。”

5、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特征就是其全球性,也就是囊括全世界这一特点。

6、资本主义体系内的辅体系不会自发性地变为社会主义。

然而,Wallerstein有如下重大失误:

他认为对当今世界而言资本主义交换关系占据支配地位,从而得出世界体系是资本主义体系的结论。进而他又认为交换对生产方式即整个有机整体起决定作用,最终得出了资本主义是当今世界唯一的生产方式的结论。从这里可以看出:Wallerstein是在“从封建制向资本主义过渡”的论争中Sweezy派和“拉美生产方式”论争中的佛朗克派占有一席之地的经济史家。针对Sweezy、佛朗克、Wallerstein的流派,正如高桥幸八郎在《关于Sweezy=M.Dobb论争》一书中所做出的正确评价,这个流派的主要观点就是,相对于生产关系而更加强调交换关系的“一种流通主义”的观点。

在Amin和Wallerstein将全球看成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和世界体系的同时,我们可以发现劳动的世界性这一点。

在由相互独立经营的各国国民和不同地域的单独劳动所构成的总体中,包括了非常多样化的生产方式,并且是唯一地借助国际交换来形成的国际分工体制。在这种背景下,这些相互独立的劳动就成为世界劳动。世界劳动这个概念不仅指资本主义的工资劳动,像这样以世界市场为媒介而成为国际分工体制诸环的“贡纳式生产方式”和奴隶制或者“再版农奴制”的劳动,也属于世界劳动。因此,将世界劳动的存在只局限于劳动力的国际转移的有无这种屡屡曲解世界劳动的含义的观点是错误的。比如,专门从事于劳动力的国际转移方面研究的游仲勋教授提示了通过这样的劳动力的国际转移,世界劳动这一概念得以成立的例子。主张国际价值就是价值的国际性形式的木原行雄教授认为,若劳动力的国际性转移不存在,世界劳动这一概念也不能成立。普遍认为,木原教授关于劳动力的国际转移及国际价值之间的关系的论述有一个极大的误解。劳动力不在国际转移并不会影响世界劳动的成立,而只会导致国际价值规律的修正。

对世界劳动的诸多误解,其原因在于将劳动的世界性看作是直接的东西。然而,这种世界性与社会劳动的社会性一样,并不是直接的东西,而是只有通过世界市场的国际交换才能表现出来间接的东西。也就是事实所证明的那样,它不是劳动本身的交换、而是只能借助劳动生产资料的交换,而使各国国民的个人劳动成为世界总劳动的一部分。将作为国际价值实体的世界劳动,定规为担负世界的及国际社会再生产的劳动,具体把它作为以国际交换为媒介所成为的国际分工体制的环节这一点,指的就是这个意思。

在确认了这一观点的基础上,下面,试以视世界劳动为国际价值实体的西德派的国际价值论为线索,对关于世界劳动与国际价值的关系问题进行讨论。

三、国际价值

西德派国际价值论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K.Busch对于世界劳动与国际价值之间的关系做了如下明确的阐述。假设在当今国际市场上存在着由生产力发展所决定的不同发展水平的A、B、C三国之间的相互对立,假如A国是最发达的国家,那么该国的劳动强度也最大,从国际性水平来看,其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力也最高;又假如B国是中等水平国家,C国是发展最落后国家,如此一来,由于A国决定了其劳动强度及劳动生产性水平是最高的,其国民劳动所表现的国际价值,比B国及C国相同的劳动日的国民劳动表现的国际价值要高。“若我们将国际诸价值的价值实体称为‘世界劳动(universelle Arbeit)’,那么,A国的1个国民劳动日代表2个世界劳动日,B国1个国民劳动日代表1个世界劳动日,而C国1个国民劳动日只代表1/2个世界劳动日。如果我们进一步将一般等价物引入其国民及国际形式的劳动日,可以得到以下等式:

A国的1个国民劳动日=1个国民通货单位=2个世界劳动日=2个国际货币单位;

B国的1个国民劳动日=1个国民通货单位=1个世界劳动日=1个国际货币单位;

C国的1个国民劳动日=1个国民通货单位=1/2个世界劳动日=1/2个国际货币单位;

A国的1个国民通货单位=B国的2个国民通货单位=C国的4个国民通货单位。

Busch在沿着《资本论》第1卷第20章的叙述之中,大略对劳动的生产性以及强度、国际价值、并对作为其实体的世界劳动、国民的以及国民通货为形式的价值表现、还有对其等式作了论述,在详细探讨这些论述之前,先来谈及一点点他们法国流派对“不平等交换”概念的批判。法国流派对“不平等交换”,根据其代表人物Emmanuel的观点,把国际的“工资的不平等”看成是国际“交换的不平等”,也就是不平等交换的原因。对此,最初进行尖锐批判的是比利时的Mandel。以《不平等交换》为基础的价值的丧失或获得是从哪里产生的呢?马克思对此给出了明确的回答,那就是:通过在国际贸易里应用一般的劳动价值学说而得到。资本主义的不平等交换最终归结到不等劳动量的交换。其次,西德的のノィジ一ス作了如下的论述,成了论述的接续:“与国际价值相关的、生产力高的国家比生产力低的国家生产更多的价值。”其劳动是更高生产力的劳动。而在世界市场上就算是进行了不等的国民劳动的交换也不能说是进行了不等价值的交换

Busch接纳了这些见解,并作了如下的论述: “这不平等交换的内容不应该作为不等价交换来理解,而只应作为不等劳动量交换来理解。”他的先前的见解,只不过是把“不等劳动量交换”作为马克思的国际价值命题的一个例题来解答。但是他的例题解答是否正确呢?

马克思的国际价值命题中重要的是,资本主义如果在某一国家相对发达,那么那个国家的劳动生产力、劳动强度都要比国际水平高。就是说,在同等的劳动时间里生产不等的国际价值诸量。在此必须正确把握同等时间和不等价值的对比关系。而Busch的理解则认为原因在于A国的劳动强度高,他忽略了生产力这一方面。同时西德学派的Siegel补充了他的不足。她把上述的马克思的原文全文应用后,作了如下的论述:“我们在此对K.Busch的模型进行了类推,假定商品X在A国使用了2分之1个的劳动日,在B国使用了1个的劳动日,在C国使用了2个的劳动日,而国际货币的价值对应于1个世界劳动日。在这些假定之下,可以把马克思的论述用以下的等式表现出来。”

A国的1个国民劳动日=2X=2个世界劳动日=2个国际货币单位

B国的1个国民劳动日=1X=1个世界劳动日=1个国际货币单位

C国的1个国民劳动日=1/2X=1/2个世界劳动日=1/2个国际货币单位

这样,Siegel导入了商品X的生产量的概念,从而将Busch的模型具体化了。但是遗憾的是,在这之后Siegel却将她的理论推导到了错误的方向。无论是Busch还是Siegel,他们所忽略的是依据世界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规定。他们倒是的的确确多少把握了作为国际价值的实体的国际劳动,但是并没有从本质上理解国际价值的量的规定是如何依据国际劳动来进行的。A,B,C三国并不是生产了由同样的劳动时间构成的等同于1个国民劳动日的100马克的价值,而是比如说在A国以300马克,B国以200马克,C国以100马克等等生产了不同的国际价值诸量。这是因为:在1个国民劳动日里,同样种类的商品在A国生产了30个,在B国生产了20个,在C国生产了10个,并在国际市场上以同一价格,这里是1个商品以10马克销售。为什么是这样的呢?只是因为在世界市场里,某一商品的价值是由世界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这里,在世界市场国际价值规定是一贯的,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国民价值都被国际价值所解消。这种论述是无视对世界市场作为复合市场的独自性。世界市场的独自性,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对关于世界市场和国内市场、世界劳动和国民劳动、国际价值和国民价值的独自的并存方式而言。国民的劳动是担负国民的社会再生产,世界的劳动是担负国际社会的再生产,二者都是有实体的。二者的关系,大略是Busch所说的存在于“世界劳动的位阶”当中。也就是说,各国民的劳动,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阶段,从上到下形成位阶,世界劳动就构成了其总体。若是世界劳动和国民劳动是这样的关系的话,那么,国际价值和国民价值也就一样是这样的关系。在国内市场形成的社会价值同个别价值的关系,在世界市场,通过这一位阶,以独自的方法,国际价值和国民个别价值的关系就成立了。并且,还有一个问题是,各式各样的国际个别价值如何均等化为同一的国际价值或是国际市场价值呢?这就是下面要探讨的关于世界市场的竞争的问题。

四、国际市场价值

马克思从竞争的作用的观点出发分两大作用:第一是在相同的部门中各式各样的个别价值使一个市场价值成立的作用;第二是在不同的生产诸部门中,各式各样的利润率均等化为一般的利润率,使生产价格成立的作用。只要是世界市场里的竞争,其作用就必须限定在第一种作用里。

赞成支配劳动价值说的马尔萨斯深入竞争领域,将任何地点任何时候的商品市场价值和现实价值定义为是对于那个地点及时间下的商品的评价,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由与需求相比较的供给状态以及一般规定此状态的基本生产费来决定的。马尔萨斯的这一定义的重要之处在于:他一面关注“市场价值”与需求的关系,但依然认识到商品市场价值是由“基本生产费来决定”。

在市场价值的规定方面,最重要的是:那并不是只针对各个商品的价值规定,而应当认识为是马克思所说的“对作为一个全体的生产物在市场中的商品量”的商品的价值规定(K.III,S.191)。在这个基本认识的缺陷里包含了下述Kohlmey和追随他的德意志派国际市场价值论的根本缺陷。

Kohlmey在他有名的论文《卡尔·马克思的国际价值论》中,对于国际市场价值是这样理解的:“国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大量一般生产条件所决定,在国际市场价值量的形成过程中,包含了参加该商品国际贸易的所有国民生产各个阶段的国际价值量是加权平均。这是国际市场上价值法则的第2个的修正。”也就是根据Kohlmey所说论述到的,与国内价值由大量支配规定所决定这一观点相对,他认为国际市场价值是由加重平均规定所决定。但是无论是大量支配规定还是加重平均都是有关市场价值的规定,不能说前者就是属于国内,后者就属于国际的。而且,Kohlmey把对这种规定的变更,在称为国际价值法则的两个修改的名下进行了。也就是根据他所论述的,如果第二项修正是和国民生产性有关的话,那第一项的修正就是和国民的强度有关。“国际价值并非由大量支配式的强度为基础,而是以最重要的国民强度的加重平均为基础形成的。这就是国际市场中价值法则的作用的第一项的修正。”(Ebenda)但在这里可以看出:对于大量支配规定和加重平均规定的任意解释及其修改都是错误的。虽说Kohlmey的定义中有诸多这样的错误,但暂且单单确认他是通过加重平均规定来理解国际市场价值这一点。

上文提到的Neusuess,她虽接受了Kohlmey的加重平均的观点,但和他不同的是,她并不把加重平均规定看成是国际价值法则的修改,而是认为与世界劳动有关。和Neusuess有同样见解的还有Goralczyk。

但是,Neusuess和Goralczyk等所说的加重平均规定到底是什么呢?他们并不把加重平均规定看为国际市场价值的规定,他们只不过把国民强度及生产性等级的加重平均,即把世界劳动的范畴作为问题提出而已。即使是将国际市场价值通过加重平均来理解的Kohlmey,也没有对国际市场价值有进一步的深入考察。Neusuess和Goralczyk等就更是如此了。Goralczyk对生产价格的论述比对市场价值的论述要多,再来看看适用于Goralczyk的国际交换的生产价格论。因为这里也提到加重平均规定。Goralczyk引用了Kohlmey的见解,认为“某一商品的世界市场价格是作为重要的国民诸生产价格的合成力的个别价格”;他还引用了下面这句话,即“并非围绕世界市场价值变动,而是围绕国民的诸生产价格的加重平均而变动的”。同时他又论述说,“作为国民各生产价格的加重平均的世界市场价格和作为国民各价值的加重平均的世界市场价格并不一致”,并进一步阐明自己的观点:“作为世界水准下的平均价格的世界市场价格,它不仅是劳动国民的强度及生产性的世界劳动的等级的加重平均的结果,也同样是国民诸利润率和平均诸利润的加重平均的结果。各式各样地发展起来的国民的资本间的利润率差是由世界市场价格共同决定并导致的。”

实际上,在马克思的论述当中,可以看作是世界均等化的只有商品的价格和利率。与此相对应,利润率、劳动报酬、地租都没有世界的平均化。但是,如果在世界市场的竞争中,这些已均等化的或没有均等化的都会各自以规定的大小列入资本家的计算。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是,对于资本家而言,并不只是国民的劳动报酬、国民的地租、国民的或国际的利息作为构成费用价格的各成分,进而作为商品的要素出现。对于资本家而言,就是现在的平均利润,也和劳动报酬、地租、利率、或租税一同成为商品的价格要素出现。结果,对于他们而言,国民的生产价格表现为费用价格。

然而,和Emmanuel、Palloix等的“由于资本的国际流动性所导致的直接利润率的国际均等化和国际生产价格的形成”的见解不同,Busch批判说,“以国际资本运动今天的水平来看,不应当主张一般的国际利润率的实际存在”。这也是Kohlmey和Mandel等的见解。特别是Mandel,他由此确定“各种国民的生产价格是并存的,并通过世界市场以特殊的样式相互结合这个事实”。

Goralczyk否认利润率的国际均等化和国际生产价格的成立,在国民各利润率和国民各生产价格的相互关系中推导出国际价格的形成,这点是应予恰当评价的。但他却一味依据Kogkney的看法,将之理解为依据在世界市场并存并联结在一起的国民的诸生产价格,以及国民诸利润率的加重平均的定义,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在Kohlmey和Goralczyk的见解中,由于这种什么都和加重平均规定相联系,甚至可以看作是对这种规定的滥用,这种规定必须作为下述国际劳动价值的规定来加以正确把握。

国际价值是与世界市场中交换的各个商品相关的价值规定,与此相对的国际市场价值是有关世界市场中交换的同一生产部分的商品总量的价值规定。说国际市场价值是国际价值的现实化和具体化的产物,不仅是因为这是由世界市场的竞争所致,还因为价值规定适用同一类的商品量全部。国际市场价值是作为不断变化的国际价格的平均价格或和国际个别价值的均等化形成的,只要这种价值规定是关于存在于市场中的同种商品的总量的规定,加重平均规定就不可能成为问题。

如果现在舍去国际的社会要求——即舍去具有支付能力的国际需要,就可把世界市场中相互并存、相互结合的同一生产部分的各生产条件的不同分为上等、中等、下等三部分。根据这些各种生产条件下生产出的商品的组成样式的不同,也就是根据在世界市场的商品总量中所占比率的不同,国际价值的规定也会有所不同。这是独立于国际需要的,那个国际个别价值将规定国际市场价值的问题。

第一,从整个世界来看,在中等生产条件国家生产的商品占大部分,在上等及下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如果置于平均化的情况下,那么,中等的大量商品的国际个别价值就将规定国际市场价值。第二,从整个世界来看,如果是在资本有机构成低下的下等的生产条件的国家中生产的商品占大部分,在上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不能与之相抵消的话,那么,下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国际个别价值就规定国际世界价值。第三,如果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上等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占大部分,下等条件下生产出的商品不能与之相平衡的情况下,那么在上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国际个别价值就规定国际世界价值。而且,不论是在何种情况下,拥有比国际市场价值规定的生产条件更优越的条件的生产者,就拥有国际市场价值与国际个别价值的差额的国际特别剩余价值或是国际超额利润。

不管是以上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规定国际市场价值,问题的中心依然是国际市场价值,而不是国际价格是否与国际市场价值相背离。简而言之,就是国际市场价值是由各国际个别价值的加重平均所规定的。

但当非此般抽象的国际市场价值的规定、而是国际的社会需要量成为本质契机的具体的现实的国际市场价值的规定成为问题实质时,一味反复上述的加重平均规定是丝毫不能解决问题的。对此问题已经在其它场合中作过阐述,也就“是市场价值在国际适用的最大的难题”。这是木下悦二教授在批判吉村正晴教授和松井教授等的见解时所提出的。此外,涉谷对木下学说加以补充,从竞争的角度批判市场价值论的国际应用。但涉谷的这种批判是基于对市场价值论的国际应用误解的基础上所造成的。

市场价值并不是关于各个商品的价值规定,而是关于同一生产部门的商品量全体的价值规定。因此,这种市场价值规定的国际应用并不是在“只由各国的贸易资本组成的一个部门”中适用的,而是必须适用于同一生产部门的各国民的商品量全体。必须认识到:不光同一生产部门的“各国的贸易资本”,同一部门的“各国国内目前未参加国际交换的资本”也同样参加了这个国际市场价值形成的运动中。

结语

在我国(指作者所在的日本,下同)的国际价值争论中,不仅有围绕着可称作国际价值论研究的基本课题的各种问题的争论,还有围绕着国际榨取、名和教授的“基轴产业”、木下教授的“国民生产性”、贸易超过利润的源泉等这一类不断扩展的问题的激烈的对立、意见。

如果将我国的国际价值研究大致加以区分,可以分为以下派别:第一是以名和教授、松井教授、吉村教授等为代表的国际价值实体肯定学派;第二是以木下教授、行泽教授、木原教授等为代表的国际价值实体否定学派。除此之外,还有不属于这两个派别的任何一派的中间派,在这个派别中,对世界劳动加以肯定,却对国际价值和国际市场价值加以否定;然而,他们却对国际价值和国际市场价值持积极的观点,而对世界劳动持完全消极的态度。从逻辑的统一性来讲还存在着较大问题。笔者的态度当然属于第一学派。但虽然如此,笔者也并非认同第一学派中的所有理论。总之,只是对于第一学派中作为国际价值论研究的理论基石的世界劳动、国际价值、国际市场价值的真正面进行研究并加以扩展这一点进行评价。

在结尾处,笔者还想指出一个问题。在作为资本蓄积论的国际引用问题上的资本输出论和在现代资本输出分析中的国际分工论的视点导入上,或者通过国际价值论的援用而构筑资本输出的一般理论等,将是国际价值论研究的又一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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