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结构问题的制度成因与相关政策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经济结构论文,相关政策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1)02-0071-08
一、引言
据库兹涅茨分析,现代经济增长的特征不仅是人均产值的高增长率,而且要在产业、产值、劳动力分布等经济结构上产生显著而急剧的变动,并指出,技术进步和制度变革的共同作用是创新时期经济增长的核心,重大的技术创新带来经济增长的冲动,而社会在采用这种新技术时则必须调整现有的制度结构(注:西蒙·库兹涅茨著:《现代经济增长》,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4-5页,432-435页。)。我国20世纪末的市场化改革期间(1978-1999)所取得的高速增长(GDP年均增长率9.6%,人均GDP增长率8.2%),诚然资本生成加速对其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更重要的贡献是来自制度变革引起的大规模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或经济结构的显著变动(注:王小鲁:《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与制度变革》,《经济研究》2000年第7期。)。应该说,我国前20余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是与库滋涅茨刻画的现代经济增长特征基本相吻合的。
不过,笔者认为:过去20余年我国市场化改革所产生的制度变革,一方面由于“放权让利”,从经济利益上有效地激励了地方政府与各个经济主体(尤其是非国有经济主体)加速资本生成,积极拓展融投资渠道,并设法从各种“短平快”项目来寻找经济增长点,由此使我国出现伴随着重复建设与产业结构趋同特征的外延型高速增长。另一方面,由于过去我们实行的是一种渐进式的非均衡体制改革,造成了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不对称与制度之间的不互补(或相排斥),由此造成利益激励与制度变革绩效在不同地区与部门之间的不一致和不协调,进而造成了市场的不完全,从而必然要制约生产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有效重新配置和经济结构的全面优化。可以说,渐进式体制改革所产生的制度变革不对称和制度不互补,不仅难以从制度上缓解、阻止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同,而且给重复建设与产业结构趋同提供了制度空间和条件。这种制度变革模式的累积性效应,必然要在因连续高速增长而致使短缺消除、需求结构变化的背景下,造成大量的生产过剩与无效供给。为此,我们认为,在目前经济增长面临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挑战背景下,我们必须实行均衡体制改革模式,努力做到制度创新中的对称与制度互补,以解决结构调整中深层次体制缺陷问题,从而促使经济增长模式的大转换。
二、我国经济结构问题的深层成因在于制度创新中的不对称与不互补
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问题,可以说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相互制约的矛盾体系。刘世锦认为,现阶段我国经济中大体上有八个方面的主要结构性矛盾,即一是三次产业之间的矛盾,二是城乡之间的矛盾,三是地区之间的矛盾,四是产品和生产能力结构的矛盾,五是产业组织结构矛盾,六是消费结构矛盾,七是金融结构矛盾,八是所有制结构矛盾。在以上八大矛盾中,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矛盾主要是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和地区结构这三大矛盾。(注:刘世锦:《我国经济结构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战略性调整》,《宏观经济研究》2000年第7期。)
对于我国经济结构矛盾的成因,如果从深层角度看,我们可以形成一个基本判断:体制因素是导致我国目前经济结构性矛盾的主要原因,而且笔者认为,我国在20世纪后20余年选择的非均衡与渐进性改革模式所引起的制度创新中的不对称和不互补,是造成我国目前经济结构三大基本矛盾的不容忽视的深层主要原因。
众所周知,20世纪末20余年的中国体制创新,其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其方向和主线就是市场化。20余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实质上也就是中国经济不断向市场化方向深入推进。在这一创造“中国奇迹”的改革历史进程中,中国所走的道路是一种渐进式或进化式的改革之路。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增量性或外围性。即在继续维持传统国有经济按照原有的方式运转的同时,在它的周围通过发展非国有经济或新体制来寻找新的生长点,以此来支持整个经济的发展和逐步改革整个经济体制。(2)渐进性。即在不改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非激进改革手段、方式与途径,逐步地完成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3)“帕累托改进”性。一般来说,改革必然要涉及人们利益关系的改变,即在一些人受益的同时必有另一些人受损,所以它是一种“非帕累托改进”。但是,在我国改革过程中(尤其是改革初期),为了顺利地推行改革政策,实行了一种在保证某些人不受损(或让政府支付这些人受损的改革成本)的同时,让多数人收益的“帕累托改进”式的体制改革,如农村家庭承包制改革和城市的“价格双轨制”改革。(4)非均衡性。我国的经济改革,一方面每项改革措施都是在小范围内进行实验基础上,由点到面,层层推广;另一方面我们是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有差别的改革,这样一来,必然使我国的改革程度、改革层面与改革范围呈现出非均衡性特征。(注:吴敬琏等著:《渐进与激进——中国改革道路的选择》,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盛洪主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这种非均衡渐进性改革模式,一方面由于能够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使社会主义体制与现代社会的经济政治结构逐步融合起来,在更大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并且,由于改革的领导者和发动者能够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大胆创新,大胆实验,把自觉与自发,强制与诱发,增量与存量,体制内与体制外,稳定、改革与发展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在稳定中推动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这是这种改革模式的成功之处。(注:张宇著:《过渡之路——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客观地看到,由于非均衡渐进改革模式内在的基本特征以及这些特征在制度创新中的累积效应,必然要使我国在改革过程中产生制度创新的不对称和不互补,正是我们在制度创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对称与不互补,影响与制约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
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界定人们选择空间和相互关系的一系列规则(注:R·科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它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整体不稳定性。在现代社会中,由于技术和社会变化的加速、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引起了各种新观念和新惯例的相互冲突,使制度的整体不稳定性更为突出。因此,我们必须依据制度的不稳定性状况而自觉地调整与创新现有的制度。在制度创新中,由于制度结构的复杂性和各层次制度创新难度不同,更由于制度创新要涉及人们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包含着各种官僚主义行为和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行为,所以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不协调和不平衡问题,即我们所说的制度创新不对称问题。
非均衡制度创新产生的不对称无疑要引起制度之间的不互补。社会经济制度是由一系列既存在替代关系又存在互补关系的制度集合所组成的动态系统。对于制度之间的互补关系,青木昌彦与奥野正宽(注:青木昌彦、奥野正宽编著:《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经济发展出版社1999年版。)作的解释是:一个制度的存在成为另一个制度存在的理由时,我们称双方为制度上的互补关系。与此相对应,当一个制度的存在不能成为另一个制度存在的理由或双方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排斥时,我们则可以称之为制度之间的不互补。在制度创新过程中,一般来说,制度之间的相互替代容易为创新主体所重视,而制度之间的互补却常为创新主体所忽视。特别是在非均衡制度创新过程中,由于制度创新主体(尤其是强制供给性制度创新主体)对某项制度创新的偏好与非理性行为以及社会上下层利益主体的不协调等原因所造成的人为制度创新的不对称,更容易打破制度之间的互补关系,从而产生制度之间的不互补。
从理论上说,对于制度创新的不对称与由此而引起的制度不互补,我们可以从两大方面进行分析:其一是制度结构创新的不对称与制度结构内部之间的不互补。任何社会的制度是由多层面的规则组合而成的规则系统,具有明显的层次结构特征。就社会制度的构成要素看,制度是由社会的非正式约束规则、正式约束规则和实施机制组成(注:R·科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就制度的层次看,依据马克思的社会经济结构观标准(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社会制度可以分成生产力运行层次的制度、经济基础层次的制度和上层建筑层次的制度,其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依据制度的社会影响程度与广度标准,社会制度可以分成“基础性制度安排”与“第二级制度安排”(注:R·科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依据在逻辑上、制度上或政治上的优先权标准,一个社会制度规则可以分成宏观政治领域的基本规则、组织过程与形式的具体规则和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操作规则和技术规则等三个层次(注:汤姆·R·伯恩斯等著:《结构主义的视野——经济与社会的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85-187页。)。由于制度各构成要素与各层次制度的属性、地位不同,决定了不同地位与属性的制度创新难度也不同,一般来说较高层次的更为根本的制度相对于较低层次的非根本的制度更难变迁与创新,因此,制度结构创新内含着一种“自然意义”上的不对称与由此而产生的制度结构内部之间的不互补。当然,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由于制度创新主体所选择的制度创新模式与创新侧重点的不同,以及在制度创新过程中不同层次制度创新主体拥有的表达自身偏好的资源与权力的不对称,还会引起制度结构创新中“人为意义”上的不对称与由此而产生的制度结构内部之间的不互补。本文我们所指的主要是指后一种人为意义上的不对称与不互补。其二是制度体系创新的不对称与不同类制度之间的不互补。由制度的构成要素与层次所组成的制度结构,事实上也是一个制度体系。这里所强调的制度体系,主要是就作用于人们不同社会经济活动领域的不同种类的制度所构成的制度系统而言。不同的社会经济活动领域与空间,会产生不同种类的人类行为规则,同时不同的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也客观上需要不同制度规则来规范、约束,因此,一个社会是由庞大的不同种类制度所构成的制度系统。如舒尔茨依据制度为经济所提供的服务,将制度分为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用于影响要素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联系的制度;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的制度(注:R·科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依据我们分析的需要,我们可以将社会制度体系分成不同产业之间的制度、不同地区之间的制度、不同市场之间的制度以及城乡之间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制度。辩证地看,一个社会的变革是与该社会的制度体系的变革相互制约、相互推动的。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变革模式以及制度创新者的偏好、动机不同,必然会引起该社会在制度体系创新过程中的时序与力度不同,由此必然会产生制度体系创新的不对称,进而产生不同类制度之间的不互补。
现实地看,我国实行的非均衡渐进性改革模式所产生的制度创新不对称与制度不互补,主要表现为:
第一,社会制度构成要素之间创新的不对称与制度内部的不互补。回顾20世纪后20余年的中国改革,我们主要重视的各种经济、政治、法律正式规则制度的创新,而有所忽视各种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等非正式规则的创新与完善,特别是在各种制度的实施机制上的创新与健全显得明显滞后,结果产生了许多正式规则制度供给过剩,而相应的非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制度供给短缺这一不对称的制度非均衡矛盾,并由此引起制度内部不同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排斥与不互补,其结果在实践上,滋生许多“制度缝隙”和“有规不循”、“有法不依”的人治取代法制问题。
第二,不同层次之间制度创新的不对称与不同层次制度间的不互补。我们在市场化制度创新过程中,一般是先选择那些改革阻力较小、支付的改革成本较低、能够通过改革给社会带来帕累托改进和社会净福利增加的浅层次制度进行创新。具体地说,我们是在先保持政治制度稳定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且重点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之外进行非公有制经济制度的创新和商品市场经济的“外围”培育,然后将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创新的一些有绩效的制度和商品市场经济规则逐渐移植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内部,而后由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才促发政治体制改革。在具体的改革方案和措施上,我们也是先对那些较为容易变革的技术、生产操作层次的制度规则或诺斯所指的“第二级制度安排”进行制度创新,然后对一些具体组织形式或组织制度如企业组织制度进行创新,当这些“制度安排”创新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我们才进行所有制形式特别是公有制实现形式乃至人事组织、事业行政等上层建筑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或“制度环境”的创新。这种非均衡渐进性改革的一般特点和规律,兼之制度创新主体偏好和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等人为因素的介入,致使我国不同层次的制度创新表现出明显的不对称。不同层次制度的不对称,促生了不同层次制度间的不互补。除此之外,政府与基层制度创新主体对不同层次制度偏好的差异与表达自身偏好能力的不对称,以及制度创新中的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原因,也会使政府供给的制度与基层经济主体需求的制度之间,以及政府创新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与基层创新的二级制度安排之间产生不互补。
第三,不同产业之间制度创新的不对称与不同产业制度之间的不互补。在我国,由于历史和政治经济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三次产业的所有制结构和国家垄断、市场进入壁垒的程度是具有明显的差别。一般地说,就国有制经济的比重看,第三产业高于第二产业,而第二产业又高于第一产业,与此相联,第三产业国家垄断和市场进入壁垒的程度要高于第二产业,而第二产业又高于第一产业。依据先易后难,先“体制外”后“体制内”的非均衡渐进性改革模式,我国三次产业市场化改革先后次序是第一产业早于第二产业,而第二产业又早于第三产业,由于三次产业市场化制度创新时序与力度的不同,引起了不同产业之间制度创新的不对称。不同产业之间制度创新的不对称,必然要在不同产业之间产生不同的制度规则。一般来说,市场化程度高的产业,其制度规则的功能主要在于促进市场竞争,反之,市场化程度弱而垄断性强的产业,其制度规则的功能主要在于维护、强化市场进入壁垒,提高该产业的垄断收益。因此,不同产业之间的制度必然会因之而出现不互补和相互排斥的现象。
第四,不同地区之间制度创新的不对称与不同地区制度之间的不互补。由于我国改革选择的是先农村后城市,先东部沿海后中西部内陆的时序,而且在城乡之间与东中西部之间实施的制度创新力度也有所差别,由此引起城乡之间和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也明显不同,所以使我国城乡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呈现出显著的制度创新的不对称。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实施市场化改革的次序、程度与力度的不同,造成不同地区传统体制的遗留程度与市场化程度不同,兼之“财政包干”驱动下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诸侯经济行为,必然会产生不同地区在制度设计上的不互补。东西部体制创新的不对称产生了东西部地区体制上的明显差异:在所有制结构上,到1994年,东部沿海地区的国有企业份额已降至小于33%,而西部地区仍高达70%;在市场制度上,东部市场化程度明显高于西部,东部地区市场化程度位居前10位的有9个,而西部有6个市场化程度排在全国最后10位。城乡之间制度创新的不对称,产生了工业化与城市化制度之间的不互补。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加快工业化的制度创新一直是我们改革的中心。我们通过制造工业中一元化投融资主体向多元化投融资主体的转化,以放权让利驱动资本积累和投资积极性,放松政府规制等改革措施,形成一系列有利于加快工业化的制度。然而,我国在支持城市化的制度创新方面,如在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制约农村城镇化的土地家庭经济制度,产权不清的乡镇企业经营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严重滞后,由此产生我国加快工业化制度与支持城市化制度之间的不互补,从而产生我国的城市化滞后于我国的工业化。据统计,1965年到1995年,我国工业化提升制度是中等收入国家的2.5倍,而城市化提升幅度仅为他们的46%。
第五,不同市场之间制度创新的不对称与不同市场制度之间的不互补。改革开放后中国市场的发育,严格地说,不是一个自然演进的市场,而是一个人为推进的市场。回顾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发育、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中国市场的发育与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农村农副产品市场到城市普通商品市场——由普通商品市场到一般生产资料市场——由一般生产资料到劳动力、资本、科技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与发展的逐步推进的制度创新过程。这一市场制度创新过程是一个不对称的制度创新过程。其结果是导致我国不同类商品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不同。以1995年为例,普通商品市场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为已高达845%,而要素市场中的劳动力市场、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分别只有60.0%、52.8%、53.0%、9.6%(注:厉以宁、董辅礽、韩志国主编:《中国经济跨世纪的主题和难题》,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不同市场制度创新的不对称,一方面产生了不同市场之间的制度的不互补,主要体现在不同市场之间在进入、退出及政府规制等方面的不互补,由此产生不同市场的竞争与垄断程度不一。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从制度角度看,市场是一系列制度的集合,从内到外包含了交易制度、政治法律权威制度以及伦理道德规范制度三个层次(注:周小亮著:《市场配置资源的的制度修正》,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市场功能的发挥与市场的有序运行,需要市场三层制度之间的相互适应与互补支持。由于我们在非均衡渐进地进行市场培育、发展过程中,没有从制度意义上去思考市场建设,没有依据市场产权规则、等价交换规则、自愿让渡规则等交易制度的内在要求,从政治法律角度上去硬化市场有序运行所需要的市场主体规则、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仲裁规则,以及从伦理道德角度向市场制度的核心——交易制度输入“诚信”等市场有序运行所需要的文化观念制度,由此引起市场三层制度之间的不互补和市场运行的无秩序。
非均衡渐进性改革模式所产生的上述制度创新不对称与制度不互补,严重地制约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1)制度构成要素之间创新的不对称与制度内部之间的不互补所产生的各种“制度缝隙”,诱使经济主体致力于各种短期化行为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并通过“制度缝隙”来寻找各种经济租金,而不致力于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由此产生结构调整的动力不足问题。(2)不同层次制度创新的不对称与制度不互补,一方面使社会较多的优质人力资本因社会主义国有制经济和政治体制等较高层次制度创新的滞后而不能有效地配置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从而不能促使这些优质人力资本得以有效释放,由此既制约经济结构比例的调整,也制约了对经济增长贡献系数较高部门的知识技术创新,从而制约了我国经济结构的升级;另一方面,使社会不同层次成员的社会经济活动的选择受到市场化程度不同的制度约束,由此必然要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当经济结构调整汲及到某些利益集团(主要是受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某些政治体制“优待”的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时,他们就可能设置各种市场进出壁垒,或进行各种市场管制而维护其“制度收益”,由于这些人为的市场壁垒和管制,造成了我国供给与需求结构的扭曲,并人为地加大了经济结构调整的困难。(3)不同产业制度创新的不对称与其制度不互补严重地制约了我国三次产业结构的调整。其一,第一产业因土地家庭分散经营制度而出现边际报酬递减,从而制约了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由此不能为我国三次产业的调整奠定坚实基础;其二,第三产业制度创新滞后和相关的制度保护,造成了民间投资的准入壁垒和国有经济的难以退出,事实上产生了第三产业的人为垄断经营,由此产生了第三产业产品与服务供给短缺和社会净福利的损失;其三,由于第一产业资本边际效率的降低和第三产业的准入壁垒,必然致使社会资本大量涌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第二产业(主要是工业制造业),结果造成了第二产业的过度竞争和大量的重复建设,从而使第二产业产生了大量的无效供给。(4)不同地区之间制度创新的不对称与其制度不互补,致使社会经济资源特别是资本与人才积聚于市场化程度与资本边际效率高的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而且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屏障和土地家庭分散经营制度对农民流动的自然束缚,兼之近年来农村市场化与市场制度的抑制,制约了我国农村劳动力的产业转移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由此使我国的地区与城乡结构矛盾不仅没有缓和,而且还呈加剧趋势。(5)不同市场之间制度创新的不对称与其制度不互补,产生了各种市场不完全性问题,如市场主体产权不清、价格参数扭曲、市场体系不对称、市场制度不健全、市场地区封锁和行业分割严重等,这些市场不完全性问题,既扭曲了市场价格在资源配置与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功能,也不能引导社会经济资源在市场体系与社会各部门和地区之间进行合理顺畅流通,由此必然要制约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我国经济结构的矛盾与扭曲,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非均衡渐进性市场化改革策略所产生的制度创新的不对称与不互补。
三、调整经济结构必须重视制度创新的对称与制度互补
既然制度创新的不对称与制度不互补是产生我国经济结构矛盾的根本原因,那么我们要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无疑在今后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制度创新的对称和制度互补问题。从目前全球经济发展的特点看,经济全球化产生的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基础是科技进步发展到具有大规模、综合性、高速性特点的阶段,制度创新也相应地进入了具有多领域、多层次、相互叠加带来的全面整体性特点的阶段。再说,目前我国改革进入了真正的“攻尖碰硬”的阶段和新体制各构成要素的“整合”时期,因此,制度创新的对称与制度间的互补问题更为突出,这表明我们仅改革一种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为了形成协调一致的经济体制,还必须进行多项配套制度变革,注重制度创新中的整体协调和综合配套。青木昌彦与奥野正宽(注:青木昌彦、奥野正宽编著:《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经济发展出版社1999年版。)强调,一个原先的局部最优的体制经过制度变革,要转轨成一个新的局部最优的体制需要整体的变化。为此,我们认为:十五计划期间与21世纪初,我们要实现以经济结构调整来确保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增长,则必须反思并扬弃我们前20余年非均衡渐进性改革所产生的制度创新不对称与制度不互补的历史局限,努力实现非均衡改革战略向均衡改革战略的历史转换,着力解决制度创新中的对称和制度互补问题,注重制度创新的全局性和整体性。可以说,这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保障。
为了推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体制改革战略的转化,在总的指导思想上,我们必须依据经济关系市场化、企业行为自主化、宏观控制间接化、经营管理法制化等市场经济的四个一般特征(注:厉以宁、董辅礽、韩志国主编:《中国经济跨世纪的主题和难题》,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深化市场化体制创新,立足于企业内在力量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确立向企业、市场和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和依法规范、协调人们经济活动行为的思想认识,着力解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行政事业改革滞后和公平竞争、技术创新缺乏制度保护等几个深层体制瓶劲问题和制度创新中的不对称与制度之间不协调等矛盾,努力形成制度创新的对称和制度互补新机制,在此基础上,形成以企业为动力、以市场为主导的结构调整新机制。具体地说,我们必须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着力于“体制内”制度创新,促使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体制的配套改革和全面创新,努力形成制度结构创新对称与制度结构互补新机制,创造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新体制。
综观历史,人类社会经济制度的变迁是一个系统动态的过程。对此,马克思作了精辟的表述,他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就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诺斯也认为,完整的制度变迁理论应是产权理论、国家(或政治)理论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统一整体。因此,系统改革观要求我们不能单条腿地进行“体制外”改革,必须在“体制外”改革达到一定程度时,将改革的重点转向“体制内”,并且要在政治、科教、文化等上层建筑领域进行与经济基础相应的配套改革,以推动社会经济体制的全面革新。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制度结构创新的整体协调与对称,以及社会经济制度结构之间的互补与耦合。
为了实现体制创新重点的转换和制度结构创新的对称与制度结构之间的互补,我们认为21世纪初我国体制创新的重点在于:(1)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除了依据有进有退的原则,完成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打好国有企业这场“攻坚”战役外,还必须加快前20余年改革滞后的银行与投融资体制改革。要适当设立与发展非国有银行,支持对经济增长贡献较大的非国有企业和民间中小企业发展,并提高我国有限资金的利用率;要大力发展证券市场,促进企业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要积极创设风险投资基金,鼓励科技创新,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发展。(2)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要依据大社会小政府原则,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效、精简、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与此同时,必须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民主法制、完善民主监督,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3)在科教文化体制改革方面,首先应依据科技与经济相互推进原则,通过科研机构市场化、科研经费来源市场化和科研过程与成果市场化的改革方式和途径,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要求的市场化科技体制,逐步建立、完善科技成果在市场交换中的法律保护制度和有序转让制度。其次,要通过树立教育是重要的知识生产力、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和“协同”因素、是社会公共事业和事关全局的知识产业、是培养和提高国民创新能力和素质的基础等现代教育新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变“黑板知识教育”为经济建设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教育”,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终身教育工程”,努力完成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教育模式大转换。最后,应在科研部门和高等学校,创办“学习性企业”,既加快科研成果转换为现实生产力又可以加快实施事业单位的“减员增效”改革。
如果在21世纪初上述“体制内”改革能够成功,则首先可以解决不同层次社会经济制度创新中的不对称与不互补问题,其次可以解决目前我国因体制创新不对称而出现的社会经济结构“头重脚轻”不对称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行政事业上层建筑单位庞大,而经济基础相对脆弱),最后,可以有利于逆造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促使社会大量的优质人力资本流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如此,显然可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
2.实现空间“非均衡体制创新”向“均衡体制创新”大转换,努力形成地区之间与城乡之间制度创新的对称与其制度互补新机制,推进地区、城乡经济结构大调整。
诚然,为了降低改革风险与成本,顺利地推进改革进程,我们实行实验推广式的“非均衡体制创新”模式是很有必要的,与此同时,依据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规律的要求,在经济起飞时期,实行“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地区经济梯次推进的发展战略,也是很有必要的,实践证明,这种不平衡的改革模式和发展战略是富有成效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应看到:(1)市场化的改革已为实践证明是具有绩效的正确的体制创新;(2)市场经济下的市场本质上是统一开放的市场;(3)“非均衡渐进式”的改革模式,不可避免地要在制度变迁上产生区域性的时滞与不对称,并且,由于制度变迁上的时滞、不对称又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我国区域性的制度不互补;(4)20多年实施的“非均衡的体制创新”模式和非均衡的梯次发展战略,客观上已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统一市场的形成,东西部与城乡的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因此,在21世纪,为了调整东西与城乡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我国第三步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任务,就必须从战略高度,大胆地实现经济体制创新模式由“非均衡体制创新”向“均衡体制创新”转换,努力实现东西部与城乡之间制度创新中的对称与其制度之间的互补。
为了体制创新战略的转换,我们认为必须实施“市场西进”与“市场乡进”的改革战略,促使市场体制向西部与农村拓展和深化。在“市场西进”与西部制度创新方面:(1)必须利用经济全球化、新技术革命和经济结构大调整的国际经济发展这三大趋势和西部亚欧大陆桥的区位地缘优势,加快西部的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由此加快西部市场的发展。(2)嫁接东部市场化改革经验,加大西部改革力度,鼓励不同类型的经济组织、地方政府和企业家进行市场化制度创新,突破制度供给的“瓶颈”。(3)加快西部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产权改革,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创新银行金融制度,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降低国有和非国有经济比重,积极培育多元市场竞争主体。(4)积极培育和发展证券融资、风险投资等资本市场和现代化的人力资本市场,加速西部地区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5)要通过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相互配合来建立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克服市场失灵,并运用一定的政策倾斜,支持西部的大开发和市场化改革。
在“市场乡进”与农村制度创新方面,我们重点要做好(1)创新现有的土地经营制度,允许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对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或者用土地作有偿投资,大力发展“基地+农户+公司”的土地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的专业化程度和规模经济水平,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工业化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奠定基础,进而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产业转移和农村城市化提供物质前提条件。(2)是要在农村创立农民自愿参加的“农协”组织,为农村的产供销一条龙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农民市场调查与市场谈判能力,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与协作水平。(3)鼓励乡镇企业实现民营化经营,提升乡镇企业的技术含量,实现乡镇企业的二次创业,并在乡镇企业与民营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吸引农民进入小城镇兴工活商,提高农村人口的城镇化水平。(4)有一定工业基础的城镇,应设立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区内,要有土地、税费、户籍、金融信贷、利益分成等方面的配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个私企业向镇工业园区集中,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5)大力发展镇区各种专业、特产和生产要素市场,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立和市场档次的提升。通过“市场西进”与“市场乡进”体制创新战略的实施,加快全国市场经济的对接与整合,努力形成地区之间与城乡之间制度创新的对称及其制度之间的互补机制,由此我们则可以建构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从而有利于推进地区之间与城乡之间经济结构调整。
3.减除产业垄断与市场进入与退出障碍,努力形成产业之间制度创新的对称与其制度互补新机制,推进产业结构大调整。
在我国三次产业之间,由于市场化制度创新过程的不对称与其制度之间的不互补,产生了各种人为因素或体制性因素的进入与退出障碍。从第一产业看,由于土地家庭经营制度与城乡一系列二元制度的束缚以及城市对农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的制约,造成了农民产业专业的体制性障碍。从第二产业看,由于工业化初期和短缺经济的历史背景,造成了第二产业的投资回报率较高,而国家在第二产业方面几乎是完全放开,没有设置产业进入障碍,在此条件下,由于放权让利改革产生了多元投资主体,而这些投资主体又是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主导,责任不明,兼之市场竞争机制的不规范,导致社会资本大量进入第二产业,从而产生了大量的重复建设与结构雷同问题。这些问题产生之后,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又造成了产业退出的体制障碍,结果,只能进行低水平过度竞争,由此产生大量的无效供给与市场过剩。从第三产业看,除商业、一般服务业、公路运输业等部门外,其他大多数第三产业部门仍然维持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因而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在第三产业内部发育极不充分,国家垄断和市场进入壁垒程度明显高于其他产业,市场竞争严重不足。结果导致第三产业生产率提高极为缓慢,有效供给严重不足。
为了解决三次产业调整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我们认为:(1)要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大力发展农村各种专业市场,消除对农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加快农村市场化与城市化进程,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产业转移。(2)坚持市场选择、效益第一原则,规范投融资主体行为,积极引导工业制造业企业抓住经济止跌回升有利条件,加快资产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尽快解决第二产业中的体制性“退出障碍”问题。(3)加快第三产业市场化体制创新,从迎接WTO挑战的要求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向民间资本与国际资本开放第三产业投资领域。为了在第三产业部门引进和加速市场竞争机制,推动资源有效配置和产业生产率的提高,近期内可以较多地发展以国有控股为主要形式的股份制经济,吸引非国有投资的进入,建立新的企业治理结构,使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在第三产业中形成平等竞争、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协调发展新局面。由此全面创新现有第三产业垄断经营的企业制度,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容的微观运行机制,努力解决第三产业体制性进入障碍。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努力实现三次产业市场化制度创新中的对称和三次产业制度间的互补与协调,从而从制度上确保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4. 建立统一完善的市场体系,打破市场垄断与封锁,努力形成不同市场之间制度创新的对称与其制度互补新机制,为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和生产要素顺畅流转创造条件,从而为经济结构调整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依据马克思平均利润形成理论的分析,社会经济结构调整、资本平均利润率形成是通过社会部门之间展开充分竞争,诱导资本自由转移而实现。马克思指出:资本利润率要在不断的不平衡中不断实现平均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资本有更大的活动性,更容易从一个部门和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和另一个地点;(2)劳动力能够更迅速地从一个部门、生产地点转移到另一个生产部门、生产地点。马克思还强调满足第一个条件的前提是社会有完全的商业自由,消除了自然垄断以外的一切人为垄断;信用发展到能大量地集中社会资本;不同的生产部门都受资本家支配。满足第二个条件的前提是废除了一切阻碍工人在不同生产部门转移的法律;工人能适应新的职业转换;一切生产部门的劳动都已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简单劳动;工人抛弃了一切职业偏见;工人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支配等(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19页。)。这里清楚地说明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调整经济结构,促使资本平均利润的形成,必须健全市场体系与市场机制,打破各种人为垄断。
当前我国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对市场的垄断与封锁,严重地阻碍生产要素依据市场效率原则顺畅流通,制约了企业的自由市场进出,扭曲了社会经济结构。要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从市场制度角度看,我们必须:(1)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与行政手段消除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地区封锁,为资本产业转移和生产要素的顺畅流通创造条件。(2)加快培育、完善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信息市场和产权市场,尽早解决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制度创新中的不对称与两大市场制度不互补问题,努力形成两大市场制度创新的对称及其制度互补新机制,健全市场体系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导向与平衡作用。(3)在健全市场体系与市场机制中,要特别注重资本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与制度创新。其一是根据马克思的分析,这两个市场是市场体系与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其二是我国这两个市场的制度创新滞后,与其他市场制度不能互补;其三改革中出现的投资分散化产生了对资本市场的需要,从一般意义上说,资本市场通过储蓄者与企业家之间的交易,提供了一种横向的在配置储蓄的机制(注:W.布鲁斯、K.拉斯基著:《从马克思到市场:社会主义对经济体制的求索》,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根据尼古拉斯·R·拉迪(注:W.布鲁斯、K.拉斯基著:《从马克思到市场:社会主义对经济体制的求索》,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分析,中国未来经济结构调整与持续增长将日益依赖于金融部门及相关的改革,这些改革将带来资本使用与配置效率的提高。在资本市场制度创新上,首先必须促使商业银行真正商业化,要使商业银行真正作为追求利润的企业而自由行动;其次要消除对利率、金融工具扭曲的金融抑制现象,放松对利率、汇率、信贷规模与信贷对象非市场原则的行政管制,出台可以促进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大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再次要注重发展能够分散投资风险的投融资方式与工具,建立各种风险基金与投资担保资金,引导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降低、分散中小企业投资风险;最后要增加资本品种,拓展投资渠道,注重改善上市公司的质量与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规范资本市场运作。在劳动力市场制度创新上,要拓展农民非农化渠道,消除一切歧视性的就业政策,建立高级人才的“高速公路”流转制度,提高劳动力素质与劳动力产业转移的能力。(4)要注重市场制度建设,破除市场交易仲裁与商品质量监督“权威”部门的“黑箱操作”,消除市场中“劣品驱逐良品”逆向选择的制度诱因,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价值观念体系,促进市场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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