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资产建设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资产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台湾资产建设方案始于1998年,当时马英九在竞选台北市长的福利白皮书中,提出社会救助政策将在现有福利基础上,积极协助低收入家庭累积资产,将储蓄款进行有计划地运用,打破贫穷循环。
资产建设在台湾的发展
2000年,为期3年的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台北市家庭发展账户”正式开办,成为台湾首个本土的资产累积的原型。该方案通过1∶1相对配合款(每月存款2,000~4,000台币),用于高等教育、微型创业及购房等方面。方案也与劳政相结合,了解参与者就业情况并链接资源以稳定就业。此外,方案也整合民间资源向参与者提供理财教育等培训。
后来,该方案从台北市扩散到其他县市,甚至成为公私部门发展资产方案的依据。家庭发展账户也成为台湾其他县市开展资产建设方案架构的雏形,演化出不同样貌。
对象从家庭转向少儿。最初家庭发展账户针对的是低收入家庭,而之后台北市政府想通过早期资产积累,将储蓄用于教育或其他增强人力资本的领域,进而协助家庭脱离世代贫穷,就将焦点由家庭转向大专生,推出了全台首个针对低收入家庭大专生的“出人头地发展账户”,此举引起新北市与高雄市的注意,相继推出“旭日生涯发展账户”与“筑梦发展账户”。在推动完针对大专学生的方案后,台北市又推出首个针对高中生的“青苹果发展账户”,以及首个针对儿童的“伴我童行希望发展账户”。
施办区域由都会向乡村扩散。原先台湾推动资产方案都是在都会区,如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而缺少乡村型资产方案的实践。为了改变地域差距,位于乡村的屏东县政府借鉴台北市政府的经验,率先开办了首个乡村型资产方案:针对高中生的“幸福安心账户”。由此观之,台湾资产建设不仅在都会区有长久的耕耘,也开始进入乡村地区。
相对配合款从1∶1向多倍数演进。原先台湾资产方案大多以1∶1相对配合款为主,在储蓄上限内,储蓄多少则给予多少配合款。后来,台北市政府考虑到方案对象大多是高中或大专生,为强化其就学动机与增加向上流动的机会,在“青苹果发展账户”方案中提出“如果参与者有考取台湾所认可的各种普通或高等专业及技能证照,则方案配合款可以提高到1.5倍”,这吸引了很多参与者投诸于高等教育或强化就业技能上,这也是首个给予相对配合款更多弹性甚至加码的方案。这个策略后来也被屏东县政府的“幸福安心账户”借鉴,并改以奖励金的制度实施。
资产方案从公部门拓展到私部门。原先方案是由各县市的政府主导,但之后民间的基金会也看到这种趋势,纷纷推动属于自己特色的资产方案。如,服务据点横跨台湾的儿童暨家庭扶助基金会也在每个县市的社工事务所,推动资产建设方案,内容既有针对青少年的“青年自立钓竿方案”,也有“幼儿启蒙方案”和“家长生涯发展方案”。
资产建设在台湾的典型案例
以“台北市出人头地发展账户”为例。该方案是台湾首个针对青少年进行脱贫的方案,目标是针对有意愿学习的低收入户二代子女借由工读所得定期储蓄,用于教育与就业准备上。方案是通过结合民间资源(台北银行)的方式,针对正在就学的高中(30名)与大专学生(70名)进行实验。方案储蓄则采用相对配合款,以每3个月储蓄6,000~12,000台币的方式储蓄3年,3年后将可动支账户,用途限于教育投资、就业准备。在课程配套上,因是针对青少年的方案,故课程大多聚焦于青少年所关注的,如理财教育、亲子关系与成长团体等,3年共计78小时(一年26小时);而本方案也必须要有社会服务的时数,平均一年必须达成72小时的社会服务,方能继续参与方案。
以家扶基金会的“青年自立钓竿方案”为例。本方案的对象为民间组织家扶基金会所扶助家庭的青年,招收专科、大专与研究所学生,每年开户276户,相对配合款的比例是1∶1,每月储蓄金额定为1,000~4,000台币。在方案课程设计上,每位青少年必须上个人生涯发展课程(一年最少12小时),内容包括青年财务管理、理财规划、就业准备等课程。每位参与者还必须学习账户规划,例如填写储蓄计划书,内容包含项目规划、金额与经费支应。存款用途限制为支应于有利未来生涯发展之相关资产,并经社工审核,得于6个月内修改一次。每位青少年必须参与社会服务一年100小时,以强化青年的自我成就感。
资产建设的成效及启示
对参与者有直接效益。实践经验表明,参加者参与方案的诱因主要来自1∶1的相对配合存款或100%利息,以致这些列册的“低收入户”的家长或青少年有意愿运用各种存款策略努力储蓄,甚至不敢失业超过3个月、不敢缺课太多时数,以保持方案参与者的资格。为了完成存款的使用目的,参加者都能善用理财课程中的知识,并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投资规划。值得一提的是,参与者在持续3年的上课中和其他参与者共同形成一个支持性的社会网络,相互勉励。
从研究、方案到政策扩散。台湾的资产建设方案其实经历了一系列的研讨、政策辩论与研究后才开始顺利地推展。自1996年起,台湾开始通过各种国际研讨会,与学界、政界、民间财团、银行、行政人员、社会工作者及低收入家庭进行政策倡议、讨论与辩证。获得各方共识后,才开始进行研究,并将成果落实到具体方案中进行验证,成为台北市家庭发展账户的雏形。后来,研究者与工作人员又将方案结果发表在各种研讨会和期刊杂志上,引起台湾其他县市的注意;再加上立法人员与社工人士的倡议,开始在全台各地推展。
从消极的济贫到积极的脱贫。台湾以往的社会救助是以所得为基础,强调用扶助金补充低收入户的不足,或提升个人工作能力以增进收入,但均不能有效协助低收入户脱离贫穷。而谢若登在1991年提出的资产累积福利政策设计有以下特色:补充收入维持政策的不足;尽可能普及;提供给低收入户更多优惠;账户应制定使用目的;提供各种投资方案;提供理财信息与教育;培养个人发展机会。洛克和谢若登还在2009年进一步说明资产建设方案更应包含:对弱势家庭的社会融入;采取积极性社会福利;将资产建设理念融入到政策与制度中。
台湾的资产建设方案就是立足于洛克和谢若登所提出的架构,除了通过相对配合款提高家庭户储蓄积极性外,更通过理财知识训练与教育,将相对配合款运用于高等教育、就业、微型创业、房屋购买或修缮事宜,提高家庭未来的发展机会。此外,在台北市家庭发展账户中,有100户参与者,其中有69户完成3年期的方案,共存款超过1,970万台币,突破了一般人对于低收入户福利依赖的刻板印象,也证实通过具有调动积极性的设计确实能协助家庭累积资产,引起台湾其他县市甚至是民间部门的效仿。
“社会救助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响应方案的发现。资产建设方案的成功也促使台湾“法令”回应研究的发现。在台湾,贫户与经济弱势家庭的执法依据主要仰赖于“法令”。一方面囿于“法令”的僵固,以及对家庭户资产与所得的严格限制,另一方面又无法为家庭提供积极的脱贫措施,导致家庭为保住福利资格而散尽家财,或选择低薪工作以避免家庭户所得超过“法令”规定的标准致使福利资格遭受注销。
但2000年台北市家庭发展账户的成功,除了影响各县市陆续开办资产方案外,还促使许多立法与社工倡议修改“法令”。在2005年,“法令”首次加入脱贫元素,其中在15-1条鼓励各县市开办脱贫方案,鼓励低收入户加入方案,并放宽低收入户资产门槛审查标准至1.5倍,以鼓励家庭户储蓄与累积资产,进而脱离贫穷。到了2009年,甚至有立法人员提倡应扩大资产方案至全岛,成为普及式方案,而不仅仅限于县市层次。到了2010年,“法令”又再度修正,除了再度宣示县市应积极寻觅民间团体或使用县市预算办理资产方案,协助低收入户脱贫外,“法令”更明确参与者3年内不适用财力审查标准,如有需要可再延长一年。此举鼓励了家庭竭尽所能地储蓄,脱离福利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