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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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分期问题及对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经济形态的认识,长期以来,在国内外理论界存在着争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为我们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也为我们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经济形态的本质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社会主义社会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

1、正如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随着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 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一样;马克思主义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也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越来越深化和具体化,从而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马克思主义创立初期,在马克思主义文献中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两个词是通用的,讲社会主义,往往也指的是共产主义。这一点在理论界已成定论。直到1875年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才第一次明确地将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并以实行按劳分配还是实行按需分配,作为划分这两个阶段的主要标志。同时还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关于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划分的论断,理论界一般没有多大争论,迄今为止仍是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依据。对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划分,理论界则争论较大,而且在我们党的文献中也出现过一些反复。

列宁亲自领导了伟大的俄国十月革命,在《国家与革命》等一系列著作中,列宁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划分和过渡时期的论述,把由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以及共产主义社会本身的发展,大体概括为四个过程: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转变时期,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第踊阶段,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列宁并第一次明确地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1〕但是,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人们对过渡时期的 确切含义,以及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差别,则存在一些简单化的作法。由于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有的人将社会主义社会看成一个短暂的历史阶段,过早地宣布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有的人则把社会主义社会和过渡时期视为一体,从而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根本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和创立,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我们对由资本主义社会向未来社会过渡的历史分期问题,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有了越来越科学的界定和划分。我们明确恢复了对过渡时期的科学划分,过渡时期即是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时期。随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社会则由过渡时期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同时,我们党郑重宣布,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由此决定,在社会主义社会,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必须逐步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顺此,我们党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根本任务,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和基本分配制度,对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等方面,作了系统的论述,从而把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进一步具体化和理论化。

由此看来,从马克思主义创立初期,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通用;到马克思主义对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划分;到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的具体含义和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论述;再到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越来越具体化和明确。而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则是这种日益具体化认识的必然结果。

2、社会经济形态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 是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社会经济形态是一个多层次、多侧面、多种表现形式的社会经济有机体。

首先,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看,共产主义社会有着比社会主义社会更为发达和先进的社会生产力。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只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人类社会才能从社会主义社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2〕当然,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会存在一些差别,但是,由于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它们既不会表现出激烈的阶级冲突,也不会表现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对抗。

其次,从所有制结构和形式上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预见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建立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之上,而且全民所有制采取社会所有形式。恩格斯曾指出:“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3〕这就是说,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将建立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和国家的消亡联系起来考虑的。但是,社会所有并不等于企业所有。马克思所谓的社会所有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占有社会生产资料,这正如马克思所设想的:“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4〕或者, 马克思所谓的社会所有是:“一切生产部门将由整个社会来管理,也就是说,为了公共的利益按照总的计划和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的经营。”〔5〕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无论是在初级阶段还是在它的高级发展阶段),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状态决定,则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同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还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形式,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中还存在着国家、企业、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所有制关系中,除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之外,还有一个分配关系。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而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则实行按需分配。这一切,也必然影响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的差别。

在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下,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经济形式、经济制度、经济结构,是人们深入认识现实社会经济形态本质规定的不同层次。据此,我们才能应用从抽象到具体的认识方式,从不同侧面剖析现实社会经济形态的本质规定。从广义上看,商品经济也是社会经济形态存在的一种经济形式。在这一点上,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则有着本质的差别。按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预见,随着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商品经济也随之消灭。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则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在这里,我不敢苟同理论界有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共产主义社会是产品经济的规定。我认为,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形式也还将存在,但商品关系、价值关系的形式所反映的生产关系的内容则发生质的改变。经济只是联系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和分配、消费环节的一种经济形式,并不反映商品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的对立。

从上层建筑方面来看:首先,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畴还存在着剥削现象,剥削阶级的思想残余还将长期存在。同时,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除剥削阶级以外的其他一些阶级。按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人类社会只有最终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根本上消灭剥削,消灭剥削阶级思想残余,以至消灭各种阶级和阶级差别。

从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国家制度上看,共产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也有一定差别。马克思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代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否则,即使你把‘人民’和‘国家’这两个名词联接一千次,也丝毫不会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6〕而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 我们对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则有了比较具体的认识。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逐渐转移到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方面来,从国内来讲,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作为暴力机关的政治职能将逐渐减弱,而国家的经济职能则大大加强。我们要认真搞好国家机关的改革,使国家机构特别是政府部门更好地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在共产主义社会,按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预见,“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7〕这就是说,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 国家作为一种社会管理形式也还存在,但国家的职能则发生质的变化,“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

从意识形态上看,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无论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在共产主义社会,都必然是我们事业的根本指导思想。不同的是,在社会主义社会我们绝不能把宣传、普及共产主义教育和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对立起来。

我们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并不是把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截然对立起来,更不是要放弃我们为之奋斗的共产主义宏伟目标。很清楚,共产主义作为一种运动,社会主义运动是伟大的共产主义运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共产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无论是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共产主义社会,都为整个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所指导,共产主义思想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这和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并不矛盾。试想,没有以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共产主义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和普及,没有千百万革命者为共产主义流血奋斗的精神,我们能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吗?能顺利地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吗?能大规模地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吗?同样,我们若不以共产主义理论为指导,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正确认识中国革命同历史阶段的性质和任务,把革命不断发展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结合起来,我们的事业也将一事无成。但是,同样正是由于我们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从而在过渡时期的具体划分上长期争论不休;同样,也是由于我们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从而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根本任务,犯了各种“左”的错误。只有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我们才能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划分的理论,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根本任务,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和形式的特点;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两重性,全面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经济规律的内容和要求,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劳动者三方面的关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实现不断节约社会劳动时间和按比例地分配社会劳动时间的要求,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职能,搞好国家机关的改革,才能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作为一种运动,社会主义实践是伟大的共产主义运动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今天或者将来,都是指导我们事业的理论基础;而作为社会制度,社会主义社会则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从现在起,在中国建成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还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奋斗。

(二)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意义

这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给予说明:

1、只有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 才能从根本上摒弃建设社会主义指导思想上各种“左”的或右的错误。

总结中国40多年来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探究社会主义建设指导思想上“左”的或右的错误之根源,不仅在于从理论上不承认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还在于我们长期以来固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设想,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由此产生:一方面我们总想通过人为的变革生产关系,企望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状态,建立纯而又纯的单一全民所有制,以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由此提出一系列建设社会主义的理想模式:在所有制关系上,不承认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在分配关系上,超越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扩大所谓按需分配的范围和成分,缩小按劳分配的作用范围和成分,企图把各种各样的社会和个人消费都由国家包下来。而实践表明,在社会主义社会不仅不能搞空头的按需分配,而且也不能实行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通过劳动券去实现的按劳分配。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不仅不否定商品经济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作用;相反,坚持公有制和商品经济的统一,坚持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统一,则是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本质规定。同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已成为当代社会主义社会分配关系的基本格局。由于我们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共产主义产品经济的设想构筑社会主义的经济管理体制,所以,总是想消灭商品经济,千方百计地缩小价值规律的作用及其范围,以实现由统一的社会中心来无所不包地具体管理社会、企业、个人的生产、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同样,由于我们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且往往看作是一个暂短的过渡阶段,所以,从根本上是否定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固有的本质规定和固有经济规律,总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共产主义的一些极其抽象的设想去指导社会主义建设。这正是社会主义建设中“左”的指导思想的理论根源。

另一方面,从50年代后期开始,我们又混淆了过渡时期——即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时期——同社会主义社会的界限,提出所谓“大过渡”的理论,即把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都看作过渡时期,从而提出在整个社会主义过渡时期,都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谁战胜谁的斗争。这一错误指导思想,从实践的效果上看是“左”的,但从理论上看则是右的。即把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又退回到过渡时期的一些作法。值得深思的是,这种“左”的和右的思想倾向,无论从形式上看有多么不同,但却同出一辙,就是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当代社会主义的实践表明,虽然社会主义社会在人类社会历史上已经存在了70多年,但是,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还处在一个初级阶段,建成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还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我们绝不能将丰富的社会主义实践呆板的纳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设想中。由此,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设想,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只能是历史之必然。

2、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 是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学界对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提出种种质疑。而且,也在总结改革、开放、搞活新鲜经验的基础上,编写出各种版本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但是,人们总觉得这些新编教科书不管有多少新意,总还没有摆脱斯大林主持下编写的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框架。原因何在呢?因为,人们虽然对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提出一些科学的批判,但是并没有触动其理论根基。说传统的教科书以政策描述代替理论分析,这是对的;更进一步说传统的教科书从根本上把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对立起来,这可以说是比较深刻的。但是,人们却忽视了根本的一条,即传统的教科书从根本上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由于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所以名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实际上讲的是怎样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建成共产主义的理论。由于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所以,除了讲一点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关系不完善外,把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特点和具体规定性,把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规律的特殊性都抽象掉了。传统的教科书中讲的经济规律,有哪一条可以反映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呢?有哪一条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规律呢?正如众所周知的,所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对社会主义社会适用,对共产主义社会也适用;不同的只是,由于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这一规律的作用和作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对所谓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论述,大体上也是这样。

3、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 是在新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

早在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就曾明确指出:“科学社会主义从学说到实践,从一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到多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到当前世界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实践,都是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扩展和深化,都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同各国实践和时代发展的结合。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要抛弃前人囿于历史条件仍然带有空想因素的个别论断,必然要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和附加到马克思主义名义下的错误观点,必然要根据新的实践使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得到新的发展”。〔8〕但是 ,长期以来,我们却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些猜想绝对化,当作建设社会主义的理想模式,造成许多重大失误。马克思主义者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同样,也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本身,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研究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过程。马克思、恩格斯伟大的历史功绩,在于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他们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科学而有力的剖析,指明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肯定了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从而把个别天才人物头脑中关于共产主义的构想变成亿万人民群众推翻旧社会、建成新社会的伟大的共产主义运动。与此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也从分析人类社会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一般历史趋势中,对未来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新社会作过一些极其抽象的设想。如果说,可以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分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两大部分的话;那么,马克思、恩格斯的主要贡献在于前者,而不在于后者。所以,历史地看,对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来认识:从总体上看,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共产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趋势,已基本被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所证实。其次,由于囿于特定的历史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些设想,有的仍带有空想的因素,如共产主义可以同时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的预言,关于消灭商品经济的设想,等等。最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共产主义发展作过一些粗线条的描述,而这一部分则有待后人进一步去丰富和发展。关于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论述,就属这一层次。

(三)从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再认识看社会主义社会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

为了辩明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有必要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再认识。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传统的政治经济教科书的影响,把所有制关系作为划分社会经济形态的唯一标志,从而将社会经济制度、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经济基础、社会经济形态这些认识社会经济形态的不同层次的概念混为一团,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理解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下面我们以许涤新同志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为例,看看传统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对上述几个概念是怎样界定的。

“经济制度: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生产关系的总和。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而一定社会的经济制度则构成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并规定其政治制度和人们的社会认识”。〔9〕

“社会经济:这一科学概念是马克思创立的,它指的就是社会经济结构,即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社会经济形态还指人类历史上以一定的生产关系总和为基础的社会,指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经济基础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总体”。〔10〕

“社会经济结构: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11〕

很清楚,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对上述几个概念的解释,有以下三方面的缺陷:其一,这种解释虽然在表述上述几个概念的外延上稍有不同,但其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将社会经济制度、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经济形态都看作社会生产关系总和的不同表现形态,看作人们认识一定发展阶段人类社会同一层次的概念。其二,脱离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状态,离开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离开在一定所有制关系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具体结合方式,孤立的用生产关系判别和划分社会经济形态。其三,上述解释中,都没有触及一定社会经济形式在认识社会经济形态中的作用,即没有阐明人们在从事一定社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一定物质交换方式对社会经济形态的影响。简而言之,都没有回答商品经济在决定社会经济形态方面的作用。而这正是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时最棘手的一个难点。从所有制关系上看,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但是从一定社会经济形式上看,无论社会主义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于一定特殊形态的市场经济之中。从当代社会主义的实践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来看,除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公有制形式的差异外,是否存在市场经济或者市场经济具体形态的差异,则构成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区别。

马克思曾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互相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12〕笔者认为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一定的结合方法和方式,应是广义的社会生产方式。其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什么样的前提条件下结合起来,即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在什么样的所有制关系下结合起来的。二是指在一定的所有制关系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借助什么样的社会经济方式结合起来的,如,同是私有制经济,在封建社会中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则借助于一定宗法的、人身依附关系,通过封建社会私有制关系结合起来;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则借助于商品货币关系,在资本的运动中结合起来。这一点在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和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时,尤为重要。

作为广义的生产方式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具体结合的方法和方式的第三层含义是:在一定的所有制关系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中,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又是在什么样的生产技术水平下,通过什么样的劳动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的。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之间有很大差异,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具体结合的特点,这同样也影响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具体存在形式。

最后,我们再看看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另一种表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3〕在这里,马克思又把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人的相互关系,人的生产能力的发展,以及相应的人的个性的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形态考察的视野。透过这纷繁的内容可以看出,马克思在这里把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下,人类社会生产的交换形式决定的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人的生产能力和个性的发展,作为划分社会经济形态的基本标志。马克思所讲的建立在人的依赖关系上的最初的社会形态,即指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各种社会经济形态。这可以分为各种具体形态:一是建立在人对自然的依赖基础上的自然经济,这就是人类最初经历的原始社会。从这种关系上说,原始社会的公有制仍是人对自然依赖的一定形式,严格地说它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所有制关系。所以,用人对自然的特殊依赖关系,来表达原始社会的经济形态是有一定科学道理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瓦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逐步摆脱了对自然界的依赖关系,在私有制经济中,又建立起各种宗法的人身依附关系。只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取得统治地位,才使人彻底摆脱传统的对自然界和他人的各种依附关系,使人成为相对独立自由的人。但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具有两重性:它一方面使劳动者成为出卖自己劳动力商品的自由人;另一方面又在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千方百计地把劳动者变成活的机器、成为大机器的附属物。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另一方面由其内在固有的矛盾,使资本主义社会陷入新的危机之中。这时新的异化现象发生了,摆脱了传统的各种人身依附关系的人,又陷入对物的依赖关系,即形成新的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所以,马克思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概括这一社会的经济形态是十分贴切的。而在建立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中,一方面人的个性自由得到充分的发挥,另一方面逐步摆脱人对物的依赖性,使在商品拜物教中颠倒了的人和物的关系再重新颠倒过来。

综上所述,可以清楚的看到,在这里马克思用人的解放程度,以用人的个性的发展作为标志,划分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但是,在这里马克思又不是唯心的、抽象谈人的解放和个性发展,而是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生产的物质交换形式的变革,去揭示人的解放和个性发展的必然性。这一分析,对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具体规定性,在方法论上依然有着重大的意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从根本上铲除产生商品拜物教的根源,但是,在劳动还没有成为人的第一需要时,在社会财富还没有极大丰富之前,在人们的多方面的需求还受到支付能力的限制时,人就不能彻底摆脱对物的依赖性,就不能彻底消灭商品拜物教现象。同样,在政治上,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人民民主政权,使每个公民享有的民主和自由,但是在科学教育还没有极大的普及之前,在人们还没有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之前,在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进步到使它的管理成为每个有识字水平的人都可以承担事务之前,人就不可能获得充分的民主和自由,人们就不可能根本上摆脱各种人身依附的关系。所以,即使从上层建筑各方面看,社会主义社会也是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

从上述讨论中可以得到那些结论呢?这些结论对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有什么意义呢?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了科学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但是他们提出的认识社会经济形态的一系列概念、范畴,则有待后人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和理论化。

第二,社会经济形态是一个多层次、多侧面,由各种社会经济要素组成的社会有机体。所以,单纯从生产关系或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去判断、认识、剖析社会经济形态,必然带有很大的片面性。

第三,社会经济制度、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经济结构是人们认识社会经济形态中不同层次的概念,只有通过它们的综合认识,才能把握具体社会经济形态的本质和具体规定性。

(四)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经济形态的本质规定

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有两个基本缺陷:一是按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和猜测,去构筑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其理论模式就是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模式。二是机械地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规律的比较中,去构筑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如,资本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就是与此相对立的产品经济;资本主义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追求利润,社会主义经济就是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需求;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有一个无政府状态的规律,社会主义经济就必然存在一个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规律;资本主义讲利润、讲价值、社会主义就要讲使用价值、讲满足需要。在“四人帮”横行时期,这一套走到了极端,提出什么“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谬论。并给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给科学技术也戴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帽子。随着从一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到多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到当前世界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实践,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发生了质的飞跃。这一认识飞跃的核心则是,人们逐渐摆脱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一些设想和猜测的束缚,逐渐摆脱了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模式,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本国社会主义实践结合起来,探索社会主义社会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经济规律。而明确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在笔者看来,则是构筑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理论的基石。

1、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经济形态的基本特征。

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既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基本特征。因此,为了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关系,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则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理论研究的基本内容。将这两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就是大力发展建立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怎样才能处理好公有制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关系,现在看来主要并不是通过变革所有制关系,把非公有制经济变为公有制经济,也不是通过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去限制或取消其他所有制经济,而是通过经济立法和运用经济杠杆,使多种所有制经济适应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新型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从而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新型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调节机制和相应的管理体制。而为了实现这一点,则必需解决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溶性这一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核心问题。这是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更深一个层次的抽象。

2、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理论的出发点。

从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出发,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理论的一个基本内容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及其运行规律。为此,要研究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的条件下,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规律,是怎样发生作用的,其作用又采取什么样新的形式。所谓建立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质就在于此。所以,和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相反,我们不是用一些人们主观臆造的经济规律去代替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也不是用什么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去限制商品经济规律的作用,而是科学地探讨商品经济固有的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作用的新特点和新形式。要研究由公有制关系的本质引伸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固有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关系,并探索它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体作用的形式和特点。

综上所述,只有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才能深入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质的规定性,才能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只有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才能从根本上抛弃社会主义建设中各种“左”的或右的错误指导思想,才能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固有的经济规律,才能使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

注释:

〔1〕《列宁选集》第3卷、第52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3页,人民出版社1963 年第1版。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5页,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1版。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5页,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1版。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07页,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1版。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1页,人民出版社1963 年第1版。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6页,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1版。

〔8〕《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57~58 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

〔9〕〔10〕〔11〕见《政治经济学辞典》上册,第60、第61、 第62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版。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4页,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1版。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 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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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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