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4慢性心力衰竭治疗指南的常见药物治疗的解读论文_赵婷

对2014慢性心力衰竭治疗指南的常见药物治疗的解读论文_赵婷

宁夏中宁县人民医院心内科 751200

心力衰竭不是一种疾病而是一种临床症候群,是多种心脏疾病的终末共同通路。既要看作心脏泵功能的异常,又应视为细胞的功能异常。心功能不全的分级,除了NYHA分级外,目前根据发病过程和有/无器质性病变分成四个阶段,从高危人群、心力衰竭症状直至难治性终末期心力衰竭,分成A、B、C、D期。A:前心力衰竭阶段,包括心力衰竭的高危危险人群,尚无心脏的结构或功能异常,也无心力衰竭的症状和体征。这一人群主要是指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等,也包括肥胖、代谢综合症及近年来的流行病,此外还有心脏毒性药物病史、酗酒、风湿、心肌炎家族史。B:前临床心力衰竭阶段,患者虽无临床表现和体征,但已经出现结构性心脏病。C:临床心力衰竭阶段,已经有基础的结构性心脏病,并出现心力衰竭的症状和/或体征。D:难治性心力衰竭,患者有进行性结构性心脏病,虽经积极的内科治疗,休息时仍有症状,且需要特殊干预,并反复住院,且不能安全出院;需要长期在家静脉用药者;心脏移植者;应用心脏机械辅助装置的;也包括NYHA IV级患者【1】。

心力衰竭是一种进行性的发展过程,因此,心力衰竭的治疗目标不仅仅是改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更重要的是针对心肌重塑的机制,阻断神经内分泌的激活防止和延缓心肌重塑的发展,从而降低心力衰竭的死亡率。2014年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在2007年慢性心力衰竭诊疗指南与2010年急性心力衰竭诊疗指南的基础上进行了内容更新,该指南为心衰诊治提供了依据和原则,从而帮助临床医师做出治疗决策。

1 射血分数下降的心衰(HFREF)的推荐药物

1.1改善预后的三种药物——“金三角”(Ⅰ类)

1.1.1 ACEI/ARB(Ⅰ类,A级)

ACEI对于心衰的治疗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慢性心衰治疗的基石。2014年中国心衰指南强调ACEI的适应症为:所有射血分数(EF)下降的心衰患者,必须且终身使用,除非存在禁忌证(Ⅰ类,A级)。对于心衰高危人群(阶段A),尽管还未出现心脏结构和功能的异常,应考虑ACEI预防心衰(Ⅱa类,A级)。ACEI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有协同作用,与阿司匹林合用对冠心病患者利大于弊

多项研究显示,大多数ARB并未减少心血管死亡的风险,仅在ACEI、β受体阻滞剂、利尿剂、地高辛的基础上降低了心血管死亡与心衰住院联合终点事件(但几乎很少的患者服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可用于A阶段患者预防心衰发生,亦可用于不能耐受ACEI的B,C和D阶段的患者。对于常规治疗后心衰症状持续存在且左室射血分数低下者,可考虑加用ARB。坎地沙坦和缬沙坦降低死亡率和病残率的证据较为明确。

ACEI/ARB类药物的应用,要从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直至达到目标剂量。禁忌证包括:喉头水肿、无尿性肾功能衰竭和妊娠。ACEI起始治疗后1-2周内应监测血压、血钾和肾功能,以后定期复查。肌酐增高30%-50%为异常反应,ACEI应减量或停用。

1.1.2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目前国内外及新指南,对醛固酮受体拮抗剂适应证的推荐,从心功能Ⅲ/Ⅳ级扩大到心功能Ⅱ级。推荐:所有已用ACEI/ARB和β阻滞剂患者,仍持续有症状(NYHAⅡ~Ⅳ级)且EF≤35%患者推荐使用(Ⅰ类,A级)。对于急性心肌梗死后、LVEF≤40%,有心衰症状或既往有糖尿病史患者,同样推荐使用(Ⅰ类,B级)。

螺内酯使用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起始量为10mg/d,最大剂量为80mg/d,酌情亦可隔日给予。

本药应用的主要危险是高钾血症和肾功能异常。入选患者的血肌酐浓度应:女性在176.8 umol/L以下,男性在221.0umol/L以下,血钾浓度低于5.0mmol/L。

1.1.3 β受体阻滞剂

所有慢性收缩性心衰、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II-III级及阶段B、无症状性心衰或NYHAI级患者,均须终身应用β受体阻滞剂,除非有禁忌症或不能耐受。

NYHA IV级心衰患者需待病情稳定(4天内未静脉用药、已无液体潴留并体重恒定)后,在严密监护下应用。应用低或中等剂量ACEI时即可及早应用β受体阻滞剂。

起始治疗前,患者应在无明显液体潴留、体重恒定(干体重),利尿剂已维持在最合适剂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必须从极小剂量开始,如琥珀酸美托洛尔片12.5mg/d,比索洛尔片1.25mg/d,卡维地洛3.125mg bid,每2-4周剂量加倍。也可应用酒石酸美托洛尔片,从6.25mg,tid开始。以用药后的清晨静息心率55-60次/分为达到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量。但不宜低于55次/分,也不应按照患者的治疗反应来确定剂量。应用时需注意监测:(1)低血压:一般在首剂或加量的24-48h内发生。首先停用不必要的血管扩张剂。(2)液体潴留和心衰恶化:如在3天内体重增加大于2kg,立即加大利尿剂用量,如病情恶化,可暂时减量或停用β受体阻滞剂。如需静脉应用正性肌力药,磷酸二酯酶抑制剂较β受体激动剂更为合适。(3)心动过缓和房室传导阻滞。

2014中国指南推荐,只要患者有适应证,应尽早应用ACEI/ARB+β阻滞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形成“金三角”,避免发生低血压、高钾血症、肾功能损害。避免ACEI+ARB+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联合应用。

1.2改善症状的药物

1.2.1 利尿剂

利尿剂是唯一能充分控制心衰患者液体潴留的药物。所有有液体潴留证据或原先有过液体潴留的患者,均应给予利尿剂。利尿剂必须最早应用。利尿剂可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发挥作用缓解症状,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β受体阻滞剂则需数周或数月。

常用利尿剂:首选袢利尿剂,如呋塞米、托拉塞米,适用于有明显液体潴留或伴有肾功能受损患者。噻嗪类药物,适用于有轻度液体潴留、伴有高血压的患者。通常起始治疗应从小剂量开始,如氢氯噻嗪25mg/d,呋塞米20mg/d,托拉塞米10mg/d,逐渐加量。氢氯噻嗪100mg/d达最大效应,呋塞米剂量不受限制。袢利尿剂和噻嗪类利尿剂常见不良反应为水电解质紊乱。应用过程中,如出现低血压和氮质血症而患者无液体潴留,则可能是利尿剂过量、血容量减少所致,应减少利尿剂剂量。如患者有持续液体潴留,则低血压和液体潴留很可能是心衰恶化、终末器官灌注不足的表现,应继续利尿并短期使用能增加肾灌注的药物如多巴胺。

v一旦病情控制,即肺部啰音消失,水肿消退、体重恒定时,则以最小有效量长期维持,根据液体潴留情况随时调整剂量。每日体重变化是最可靠检测利尿剂效果和调整其剂量的指标。

利尿剂抵抗的处理对策:呋塞米静脉注射40mg,即以持续静脉滴注(10-40mg/h),可2种或2种以上利尿剂联合使用,或短期应用小剂量可增加肾血流的药物。

1.2.2地高辛

适应证:已用利尿剂、ACEI(或ARB)、β阻滞剂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仍持续有症状;或LVEF≤45%患者;对于伴有快速心室率的患者尤为适宜。

应用方法:0.125~0.25 mg/d,老年或肾功能损害者剂量减半,已应用的患者不宜轻易停用。地高辛没有明显降低心衰患者死亡率的作用,因而不主张早期应用,亦不推荐应用于NYHA I级患者。

急性心肌梗死后特别是有进行性心肌缺血患者,应慎用或不用地高辛。

地高辛不能用于窦房传导阻滞、二度或高度房室传导阻滞患者,除非已安置永久性起搏器。与能抑制窦房结或房室结功能的药物合用须谨慎。

2 慢性心衰急性加重

应首先处理诱发心衰恶化原因。对于伴有低氧血症的急性心衰患者,维持95%-98%的氧饱和度水平有助于防止外周脏器衰竭。伴有液体潴留患者推荐静脉给予袢利尿剂。此时应予静脉用药以尽快达到疗效,但应尽量避免使用含钠液体。根据收缩压和肺淤血情况,分别选用利尿剂、血管扩张剂和正性肌力药物。

不建议此时调整ACEI剂量,但如果患者出现低灌注导致的肾功能衰竭,可酌情减量或暂时停用。

当患者发生心衰急性加重时,应注意鉴别是否与β受体阻滞剂应用相关。与β受体阻滞剂应用无关的心衰加重患者,停止使用该类药物将增加临床失代偿危险,至少不会减少其危险。

3 射血分数保留性心衰的新诊断标准:

(1)主要表现:典型心衰症状和体重;心脏(主要是左室)不大,LVEF≥45%;有心脏结构性改变(如左室肥厚、左房增大)和/或舒张功能障碍;(2)其他考虑因素:符合流行病学特征——老年、女性、高血压、糖尿病、肥胖、房颤;BNP/NTproBNP轻中度升高。主要针对症状、并存疾病及危险因素的综合性治疗:1)积极控制血压:<130/80mmHg(Ⅰ类,A级),优选β受体阻滞剂、ACEI或ARB;2)应用利尿剂:消除液体潴留和水肿(Ⅰ类,C级);3)治疗基础疾病和合并症:控制慢性房颤的心室率(Ⅰ类,C级);4)改善心肌缺血:考虑冠脉血运重建(Ⅱ类,C级)。

参考文献:

[1] 石蓓.慢性心力衰竭治疗指南[C].//贵州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心电生理与起搏学分会二零零九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09:1-12.

论文作者:赵婷

论文发表刊物:《航空军医》2015年9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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