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稳健主义的经济学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稳健论文,经济学论文,主义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稳健主义(Conservatism)是财务会计中一项重要的惯例(Givoly & Hayn,2000),是传统会计中一项基本的计量原则(Sterling,1967)。在1900年,它就已是一项占支配地位的会计原则,其他原则与它相冲突时都要服从于它(Chatfield,1974)。长期以来,稳健主义对会计实务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稳健主义习惯上可表述为“预见所有可能的损失,但不预期任何不确定的收益”(Bliss,1924),它意味着会计师通过各种手段低估资产,或低估净利润(Paton,1948)。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在其第4号公告中指出:“各种资产和负债常常是在非常不确定的情况下予以计量的,管理者、投资者和会计人员对计量上的可能误差,历来宁肯失之低估净收益及净资产,而不愿失之高估……”(第171段)。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稳健主义定义为:“是对不确定性的审慎反应,努力确保商业环境中的固有不确定性和风险被充分考虑到。因而,如果未来收到或支付的两个估计金额有同等的可能性,稳健主义要求使用较为不乐观的估计数(95段)”。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1989)在其概念框架中曾指出:“谨慎性(Prudence)是在不确定的条件下,需要运用判断作出必要的估计中包含一定程度的审慎,比如资产或收益不可高估,负债或费用不可低估”。
但是,稳健主义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议题。在学术界、实务界和会计管制机构中,反对稳健主义的观点为数不少。人们认为稳健主义可能造成会计信息的扭曲,损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特别是在企业的整个生命期内,无论采用何种会计方法,收益的总额应该是相同的,因此一个会计期间的稳健会导致下一个会计期间的不稳健(Paton,1952)。Hendriksen和Van Breda(1992)认为稳健主义充其量是在收益确认和计量的过程中处理不确定性的糟糕方法,在最坏的情况下它可导致财务数据的完全扭曲。由于稳健主义是一个非常拙劣的方法,它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变化莫测,即使是最内行的使用者也不易解释稳健的财务报告。而且,稳健主义与客观性、一致性和可比性也有矛盾,蓄意的低估与高估一样会导致错误的决策。因此,Hendriksen和Van Breda(1992)认为稳健主义在会计理论上无立身之地。
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来看,稳健主义的价值也倍受怀疑。如,AICPA(1939)指出:“如果资产负债表的稳健是以利润表缺乏稳健为代价,那么这种稳健主义的价值是令人怀疑的”。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SFAC 2)中,FASB并未将稳健主义视为一项质量特征或原则,甚至FASB明确反对将稳健主义定义为蓄意地低报股东权益:
“稳健主义的概念可能与某些重要的质量特征产生冲突,如公允表述、中立性和可比性(包括一致性)……财务报告中的稳健主义不应再意味着蓄意地、一贯性地低估净资产和利润……估计收益构成要求的偏向,无论是过于稳健,还是稳健不足,通常只影响列报收益或损失的时间,而不影响总额。其结果是,任何方向不合理的偏差都会把一批投资者引入歧途,而使另一批投资者可能得益或受害。
虽然如此,FASB也认识到稳健主义有其合理性:“在财务会计和报告中,也存在如稳健主义(意思是谨慎性)的合理位置,因为商业和经济活动充满了不确定性,但需要慎重运用(92段)”,在FASB看来,稳健主义是一种惯例,而非一项原则。
从表面上看,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是稳健主义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它使得经济业务具有某种不确定的结果。各种外部因素(如法律规定)使会计师在估计和判断的过程中,乐观的估计比悲观的估计可能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和损失,而稳健主义则是会计师进行估计和判断时的一种自我保护的方法。然而,从本质上看,契约关系才是稳健主义存在的根本性原因,稳健主义是一种有效的契约安排和制度选择,反对稳健主义的观点没有认识到稳健主义在企业契约关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会计与契约的关系
有证据表示会计和审计是因契约的需要而产生的,甚至在股票交易出现之前,已审计的财务报表即已存在数个世纪之久(Watts和Zimmerman,1983;Watts,1998)。会计和审计与契约(代理)问题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它们很早就被用于监督管理者对企业财产的管理,或估计属于国王或地主的收益(Watts和Zimmerman,1983;Watts,1998)。在早期,会计和审计主要发挥着反映受托责任和便于政府税收征管的作用(Watts,1998),大约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证券法通过之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目标转为向投资者提供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Hendriksen,1977)。
企业是生产要素提供者之间一系列契约的组合体(Jensen和Mechling,1976),契约安排(Contract arrangement)方式的差异会诱发契约各方不同的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行为会降低企业的价值(契约成本),在理性预期(Rational expectations)的市场中,契约成本将完全由违约方来承担,这会促使契约各方有动机缔约来约束机会主义行为。一般来说,企业管理者较之投资人(包括股东和债权人)拥有更多的信息,信息的不对称性会引发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如管理者选择激进的会计政策操纵会计利润以最大化其当期酬金。但是,契约关系约束着管理者的行为,使得管理者会自动地限制其机会主义的行为,因为这有利于企业管理者,这就是所谓的“承诺”问题。因此,契约设计(Contract design)的主要目的在于最小化生产要素提供者之间的契约成本(包括代理成本)、最大化企业的价值,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有效契约理论(Efficient contracting theory)。而会计就是一种有利于契约形成的内在机制(Watts,1998)。
许多文献表明会计在契约的形成和契约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的契约关系中,债务契约与管理者的补偿计划是两个重要的契约关系。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和缔约成本的存在,企业的债权人与股东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利益冲突(Jensen和Meckling,1976;Fama和Miller,1972;Black,1976),股东(及其代理人)可能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谋取利益。Smith和Warner(1979)从四个方面分析了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产生冲突的原因:股利分配、权益稀释、资产替换和投资不足等。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他们的最优决策就是将借人的债务作为清算性股利进行分配,从而将债权人的财富转移给股东,这就是所谓的股利分配问题。权益稀释是指企业发行具有优先权的债务,导致原有债券价值的下降。资产替代是指企业在借入债务之后,违背承诺将贷款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项目成功所获得的收益大部分由股东享有,一旦失败,则债权人承担大部分的损失。投资不足是由于债务对企业投资行为的限制导致企业在符合股东利益的投资项目上的投资不足,损害了股东利益。
根据有效契约理论,解决或减少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符合代理双方的利益,由此达成的契约将使代理成本最低和企业的价值最大。为控制代理双方的利益冲突,债务契约中常设有一些限制性的条款。如限制企业股利分配的条款(Smith和Warner,1979;Leftwich,1983等);限制企业的营运资本比率;限制企业的再融资和投资政策,包括对新增借款、合并、全部或部分资产的处置和某些证券的购买等。这些限制性条款,特别是股利支付、新增贷款和营运资本的限制条款,通常以会计数字为基础,如净利、净有形资产、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等,故而这种契约形式又称为会计基础的债务契约(Accounting-based debt covenants)。
会计在解决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上同样是有效的,以会计为基础的补偿计划就是协调股东与管理人员利益的一种契约安排。股东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和信息的不对称性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为协调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设计理论指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次优契约安排要求代理人承担一定风险(最优的契约安排是不可能达到),也就是说,管理者的一部分报酬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相联系,以会计为基础的补偿计划就是这样一种机制。
以会计为基础的契约要求对相关会计数字的计算方法作出事先的约定,因为资产的计价和收益的计量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数字,从而影响企业违反债务契约中相关条款的可能性和管理人员的报酬。如果不对债务契约中使用会计数字的计算方法作出相应的规定,股东可以通过任意的会计政策选择来操纵会计数字以避免触犯债务契约的限制条款,那么以会计为基础的债务契约和补偿契约就不可能有效地限制股东和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稳健主义与契约性质的一致性
稳健主义影响会计实务至少已有5个世纪之久(Basu,1997;Watts,2002)。稳健主义的产生并非缘于会计管制的强制性要求,而是因为企业契约关系的需要,包括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契约、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债务契约。早在中世纪的欧洲,稳健主义就出现在会计之中。当时的庄园主时常审计管家,管家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总是希望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自然增长值,所以稳健主义产生于面临审计的庄园管家进行自保的对策(庄园主与管家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19世纪的产业革命促使了一系列会计原则、惯例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认可。面对管理人员拥有广泛的会计选择自由,股东的主要保护手段就是稳健主义。例如,在1850年之后的英国,少报利润的倾向开始取代蓄意地夸大利润的倾向,这促进了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存货计价法和固定资产会计中历史成本法的广泛运用。随后在英国发生几起银行破产和公司舞弊事件导致稳健主义日益受到重视。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法律风险和防止从资本中分配红利,会计师们倾向于采用另一个极端的方法,即故意低估资产价值和利润。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受到推崇,它是为防止从资本中分配红利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到1900年,稳健主义原则更加盛行,其他原则与它相冲突时都要服从于它。
有效的制度安排是那些可以将交易成本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的制度安排。就企业的契约关系而言,有效的契约是能够将代理成本降低至合理水平的契约。经过市场机制筛选下来的契约应该是有效的契约,例如,债务契约(Debt contracts)和经理激励计划契约(Managemen compensation contracts)。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导致契约双方有动机采取措施保护债权人。那些免于股东自利行为损害的措施产生一定的成本,这种成本可能主要由股东承担,因为债权人会受到“价格保护”(Price protection)。为保护自己免于公司转移财富的损害,债权人在预期贷款的未来收益时会考虑贷款合同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度。以债券的发行为例,如果债券的条款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度非常低,也就是说债券的风险比较高,那么债券的发行价格也将非常低,对债权人的利益没有任何保护的债券价格一定为零,从这个意义上讲,债权人对契约中具体的保护措施并不特别在意。
然而,股东十分关注债务契约中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度及由此发生的成本。如果从债权人向股东的财富转移是零和博弈(Zero-sum game),也就是债券价值的减少正好被股票价值的增加所抵消,那么股东就不愿意投入任何资源以保护债权人免受财富转移的损害,因为这些资源会减少企业的价值,而作为企业剩余权益拥有者的股东将承担全部的成本。当然,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是一种负和博弈(Negative-sum game),因为这种冲突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融资和投资决策。某些财富转移行为不仅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也会导致企业价值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财富转移减少的企业价值将全部由股东承担,股东有积极性向债权人保证限制这种财富的转移,即使这些保护措施是有成本的。
会计在契约中的作用要求会计盈余和净资产价值能够及时地反映企业管理者所采取的行动对当期企业价值的影响,惟有如此,基于会计数字的契约才可能是有效的。如果会计盈余不能及时地反映管理者的经营决策对当期企业价值的影响,管理者可能会放弃有价值的投资项目。然而,会计盈余和净资产的及时性不易核实,而会计数字可核实性又是契约具有约束力的前提。在企业的契约关系中,缔约各方在企业中拥有不对称的利益,例如,股东和债权人在企业净资产上就具有不对称的利益。无论企业的盈利和净资产价值如何之高,债权人在债权到期日只获得固定的收益;相反,如果企业盈利状况不甚理想,无法支付到期的债务,债权人可能遭受巨大损失。这样,债权人更为关注会计盈余和净资产的最低可能值。充分地预计全部可能的损失不仅有助于在企业清算之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还可以限制经理进行过度的股利分配或其他减少以前贷款价值的行动。在持续经营的企业中,会计师出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采取稳健主义原则,充分预计所有的未来损失以减少利润和限制股利支付。长期以来,在银行或其他贷款人等财务报告的主要外部使用者看来,为了他们自身的利益,广泛地认为少报是一件好事,因为资产少报得越多,他们从资产上所得到的对其贷款或其他贷款的保障就越大(FASB,1980)。正如对企业融资和投资决策的限制是符合股东利益的,为限制管理人员利用选择合理的会计方法以避开债务契约中的约束条款,契约双方对会计计量原则进行协商也是符合股东利益的。
Leftwich(1983)比较了债务契约中的会计计量原则与GAAP(公认会计原则)中的计量原则之间的差异。他认为:契约双方对债务契约中的会计计量方法进行谈判是有成本的,特别是为债务契约商定一套完全不同于公认会计原则的会计计量原则的成本非常高,所以,GAAP往往是双方协商的基础,债务契约中的会计计量原则是对GAAP相关原则的系统修正。他发现对GAAP相关原则的修正都是为限制管理人员避开债务契约中的限制条款,符合稳健主义的要求。例如,债务契约中计算资产时一般将商誉和无形资产排除在外,固定资产计价是以历史成本计价,排除任何资产重估的增值,存货和有价证券投资一般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负债的范围也大于GAAP确认的负债,包括担保和表外融资形成的或有负债、租赁负债;收益的计量不接受任何来自或有准备转入的利润、任何资产价值重估的增值、企业采用权益联营法合并而增加的利润和负商誉的分期摊销增加的利润,等等。
综上所述,在债务契约、报酬契约和其他契约中,稳健主义作为一种有效缔约机制而内生地出现(Watts,2002)。稳健主义的存在降低了各种契约的违约可能性,提高了企业的价值。它保障或提高了企业偿债能力,通过递延确认收益对股利分配施加约束,降低了企业资源过度分配给投资者(Watts,1993)。所以,Watts(2002)认为对稳健主义的批评观点过分地强调了稳健主义可能造成以后会计期间的不稳健,而忽视了稳健主义在缔约过程中的作用。
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稳健主义是制度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舒尔茨认为,制度是行为规则,它涉及社会、政治和经济行为。诺思则将制度界定为支配经济单位间可能合作与竞争方式的一种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讲,会计规范也是一种制度或制度安排。制度的存在可以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它使得人们的行为具有可预见性。从制度的功能上看,有降低交易成本和降低风险的两种制度(从某种角度看,降低风险也就降低了交易成本)。会计和审计就是一种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如果没有会计和审计,企业就不可能以低成本从外界获得足够的资本。而根据以上的分析,会计中的稳健主义则具有降低风险的作用。所以,稳健主义是制度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标签:会计论文; 会计原则论文; 会计成本论文; 债务成本论文; 经济学论文; 股东论文; 财会论文; watts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