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前的宗教问题_功利主义论文

台湾当前的宗教问题_功利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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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台湾频频发生宗教事件:暑期,中台禅寺举办禅修夏令营,100多名青少年被集体剃度,引起家长寻找子女的风波;接着宋七力(原名宋乾琳)自称“宇宙大光”转世,以显像、分身、发光等骗术,诈财数十亿;又有台北市妙天禅师黄明亮宣称莲花座(灵牌)能使死者超度往生,能为在世活人求福,以一个莲花座台币15至30万元出售,敛财数亿元;再者,高雄市日圣宫神坛主持人张清吉,以建造“生基”为名,要信徒交其生辰八字、贴身衣物、毛发指甲,让其做法埋藏,即可消灾解运,敛财台币2亿余元;此外,名声很大的苗栗女菩萨清海无上师也有涉嫌以神通敛财之传闻,各地还有一些骇人听闻的迷信事件曝光。

1996年下半年台湾宗教的乱像,使社会舆论哗然,引起各界关注和议论台湾的宗教问题,议论最集中的是,(1)对目前台湾宗教问题的看法;(2)台湾宗教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3)如何消除宗教乱象的危害,宗教立法、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以下对这些问题,谈谈笔者个人的看法。

一、对当前台湾的宗教问题的看法

关于台湾目前的宗教状况,有二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目前发生的宗教问题,其实并不是宗教本身的问题,而是假宗教之名进行违法之实”[①],另一种看法认为,目前台湾宗教中,存在着邪教和世俗宗教迷信泛滥的问题,应进行整顿。笔者赞同后一种看法。

1、目前台湾的宗教中存在着邪教、“类邪教”。

我们不是以唯物论的观点,认为信仰超自然力量,或有某些世俗的迷信活动,就判定该教是邪教或类邪教。正教与邪教的区分,应根据信仰对象、信仰目的、对信徒的要求,及其社会作用如何来判定。台湾法鼓山创办人释圣严法师说:“正信的宗教,不仅不违背社会基本伦理道德”,而且是“正确、健康的宗教信仰,应该是着重精神,人格与观念的提升,从内心的清静体验出发,不假任何外力,不走傍门邪道。”[②]释圣严提出的是高标准的正信宗教,如果以此标准来衡量,台湾当前存在的宗教,恐大部分不被列为邪教,也会被列入非正信宗教。宗教的特点是经营灵性的世界,要求信徒信仰超自然力量(神),并依赖这种力量来实现个人或群体的目的。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这种人神关系中所含有的要素的具体情况,来区别正教与邪教。其中,最关键的要素是:(1)信仰对象是神灵,还是活人的神化,信仰后者,就是邪教。如把宋七力当神的“本尊”崇拜;把妙天禅师黄明亮当做能显光具有神通法力的对象崇拜,信仰对象上都具有邪教的特点。(2)邪教对信徒提出的信仰条件和信徒祈愿实现的范围,会危害社会和信徒的人身安全。信仰条件包括物质要求和义务,如信仰莲花座的灵验要提供30万元台币,朝拜“本尊”要1000万台币,建一座“生基”要出几十万至上百万台币等,均超出正常宗教对信徒的要求。以法事、“法力”危害信徒身心的宗教,也是邪教,而那些要求信徒之间男女混交或要求女信徒献身的宗教,均属邪教更不待说。这类事件,在台湾媒体上时有报导。(3)创教与传教的目的违反社会伦理道德或破坏社会安定以及为个人小团体、敛财致富为目的的都是邪教。根据上述三方面的要素来分析台湾的宗教,除已暴露的邪教之外,不知还有多少?

台湾的民间宗教属非正信宗教,但也不能将其列入邪教。然而,其中有一部份已堕落为邪教或类邪教。台湾民众70%以上信仰多神的传统宗教,一般把这种信仰称为民间宗教或民俗宗教、民俗信仰。台湾大多数寺庙所经营的就是这类宗教。绝大部分信徒是非组织化和制度化的信徒,信仰目的多为解厄求福,而非出世的灵性祈求。这部分宗教,迷信成分较多,有一部分经营目的不正,扩大其迷信成分,就堕落成邪教或类邪教。笔者认为,在这类宗教中,凡是“以人代神”或把凡人肉身当神信仰者,都可视为邪教或类邪教。寺庙、神坛设乩童,实际上是以人代神的做法,所以这一部分寺庙和神坛,可根据其敛财、骗色、危害人身安全的程度大小,将其列入邪教或类邪教。最近曝光的二个例子,就是这类邪教、类邪教的典型。其一,台南市新营市一神坛的乩童,自称“今皇大帝”附身,医治一老妇无效,老妇死亡后仍说他有办法在三个月内使其复活,敛财40万台币,经过三个月后,其夫仍信乩童的话,尸体腐烂仍拒绝埋葬。其二,苗栗县造桥乡农会理事长之妹,患肾上腺瘤,开刀后在家治疗,十月三日前往玉衡宫求神问卜花1000元,乩童传话说她前三世作恶多端,现在五鬼缠身,需要治煞,否则永远不会好。结果她返家后彻夜未眠,第二天即自杀身亡。从上述事例可知,称某某神附身的乩童,与宋七力的“本尊”,实质上没有多大差别。今天台湾的民间宗教当中存在的邪教、类邪教,比上述宋七力、妙天禅师、清海上师之类的新兴教派中的邪教还要多。

2、台湾民俗宗教中,迷信成分浓厚的问题,即所谓“怪力乱神”对社会的危害问题。

“近十几年来,台湾社会已进入‘超级迷信’时代”[③]。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杜正胜对台湾社会迷信泛滥的情况,做了如此概括。台湾宗教迷信泛滥危害社会,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迷信风源膨胀的危害。有些人说,宗教信仰有“理信”和“迷信”之别,但对什么是“理信”,什么是“迷信”,看法却因人而异。所有宗教都信仰超自然力量,不论名之谓真主、上帝、佛祖菩萨、神仙、鬼灵都一样,并通过信仰达到某种目的。在无神论者看来,一切宗教都是迷信,认为超自然力量是不存在的。但是在现实社会中,若把一切宗教都认定是迷信加以否定排斥,不但脱离现实做不到,而且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因此,一般都把传统的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和一些新兴的以修身养性、以善行追求死后安乐的宗教,列为“理信的宗教”。只有那些完全否定人本身的力量而执迷于企图通过超自然力量企求改变自己遭遇的明显违反自然科学常识的宗教行为,才被列为迷信。在台湾社会中,对于什么是迷信的看法,虽不一致,但许多学者,都把民俗信仰中的算命、抽签、求神解运,跳童乩治病、治煞,法师驱魔,红夷牵魂等,视为迷信。这些迷信的源头,除了各地的职业算命仙、红夷、神棍外,主要来自私设的神坛和部分寺庙。有些寺庙和神坛是荒诞神迹的制造者,又是民众参予迷信活动的鼓吹者和主办者。近年来,这部分迷信源头,膨胀得很厉害。根据台北县最近的不完全调查,全县有2000多家寺庙,其中合法登记者只有300多家,有2000家以上未登记。台北市目前有1473家经营神坛,其中万华区最多有170家,士林区162家居次。据统计,1980年至1994年,台湾的寺庙增加了2倍,信徒增加了5倍[④]。当然,不能把迷信泛滥归罪于寺庙,但相当一部分寺庙都以其神明的灵验和神迹宣传,在进行吸引信徒的竞争,不断给民众植入迷信思想,就为邪教和类邪教的产生,制造了社会基础。这一点,从宋七力的邪教案件曝光后的部分信徒的表现就可明了。宋七力的显像、发光、分身、本尊、定身等“神通”被警察局揭穿,宋七力自己承认是骗术之后,还有一部分信徒深信其神通和法术,可见迷信思想具有多大的顽固性。宋七力的信奉者,“为了信仰得道,可以供献一切俸养‘本尊’,宋七力的被捕与道场被拆,还看见信徒对其跪拜,流泪,并仰望着天空直喊看见宋七力的分身与光环,直到宋七力本人坦诚一切都是骗局,要信徒不要盲从时,信徒们还是对‘本尊’深信不疑。”[⑤]有些寺庙、神坛是为了高收入而不断制造新的迷信,把传统的民俗信仰引向邪道。“以下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最近某‘宫’向一位银行的女职员说,她父亲在地狱受苦,花20万台币超度亡魂,即可改往天堂,该女职员照办了。女职员的妈妈得知此事后,问活人可否预订天堂的位子,某某宫说可以,于是该女职员又花了21万台币超度生魂。这就是台湾民俗信仰的现况。”[⑥]从这一典型事例,可见银行女职员及其母亲,受迷信思想中毒之深,而从某宫的答复和不但为亡魂超度,还为生魂超度之举,可见其在制造和传播迷信上所起的作用。许多寺庙不断在社会上散播迷信,因而迷信思想在民众中的影响越来越深,满足民众迷信要求的寺庙也随之多起来,多起来的寺庙所散布的迷信思想更扩大,迷信思想的扩大,促使寺庙更加膨胀,如此恶性循环,就给邪教、类邪教的产生构筑了温床,给社会带来了危害。

3、台湾宗教在社会作用上的错误倾向

(1)台湾的宗教存在着介入世俗政治和地方事务的倾向。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正常的宗教,能使信徒在精神生活上得到满足,而且对社会道德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文化上的发展,起某些有益的作用。一切宗教,只有使其发生上述有益的作用,才是其存在和经营的正确导向。然而台湾的宗教,却拼命在世俗领域扩大其非份的影响力,对社会风气,起负面影响。台湾的许多教派和寺庙,不是依据其教义、经典、进行专心精湛的研究和传道来缔造名主教、名法师、名和尚、名道人,提高该教派、寺庙的社会地位,发展宗教文化,而是竞相吸收政界、地方势力领袖成为自己的信徒,或请其参与教务、祭典、题字、送匾额等,来扩大其社会影响,同时也甘愿为世俗的政治斗争和地方事务所利用。

(2)台湾的宗教存在着信仰功利主义化、寺庙经营以赢利为主的错误倾向。关于信仰功利主义化的问题,加拿大莎省大学载生德教授说,“根据中央研究院民族社会研究所调查,……约7成以上的台湾人认为只要诚心拜神就会得到庇佑,很明显的,台湾人的宗教心灵都是以得福得佑为出发点。这不是自私自利的表征吗?台湾人的宗教到底是如何养成的?”[⑦]而关于台湾的宗教经营的赢利化倾向问题,台湾大学社会学系林端副教授说,“但不幸的是,我们宗教规范体系也不能免俗地庸俗化,带头追逐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逐渐失去其超世远俗、净化人心的立场,徒然使在法律与道德伦理找不到方向的世人再度迷失方向。”[⑧]很明显,信徒信仰上的功利主义化,主要不是宗教使然,而是台湾社会制度本质的反映,是生活在现阶段资本主义的台湾民众,在激烈的无把握的竞争中,为谋求其生存与发展的必然产物。崇拜神灵谋求得福庇佑的民众需要,为寺庙的赢利经营提供了广大的市场,既有了广大市场,各寺庙都要巧立名目来吸引更多的信徒给寺庙有更多的金钱与物资的奉献。孙庆余先生很尖锐地把这种倾向说成是功利主义与民俗信仰狼狈为奸,他说:“然而台湾却出现了功利主义与民俗信仰‘狼狈为奸’的趋势。不只信徒过去的‘保平安’心理已变成‘添福寿’,神坛寺庙也由‘添油香’变成‘狮子大开口’。什么盖庙、建醮、改运、为死者及婴灵超度而购置牌位及灵骨塔,‘越多的奉献,越大的福报’等巧立名目诈财的‘怪力乱神’都出来了。”[⑨]寺庙赢利经营的倾向,从寺庙每年的收益和财富积累的情况,也可证实。台湾较大的寺庙的年收益,多者一般都在数千万元至数亿元台币,少者也有几十万、几百万台币,财富积累已上数十亿元的也不少。这些赢利,一部分落入私人腰包,一部分用于寺庙经营费用和扩大建设和积累,少部分用于社会福利回馈社会。连战在“宗教与社会问题座谈会”上说,“去年宗教界回馈社会的捐献金额近40亿元”[⑩]。占台湾寺庙年总收益之少部分之数已高达40亿元台币,由此可推知信徒每年捐输给寺庙的惊人数目。台湾宗教信仰上的功利主义和寺庙经营的赢利化倾向,必然会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最明显的是,功利主义的宗教信仰,会使人们产生侥幸心理,把功利成败寄托于神灵,减弱人们奋进、自强的努力。其次,寺庙的赢利经营,离开了宗教存在的基本价值,不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李亦园说,“台湾地区的宗教团体因过度注重拓展世俗利益和势力,反而忽视了精神领域和心灵层面的追求,才会与日益恶化的社会风气彼此互动,产生恶性循环。”[(11)]再次,宗教的赢利经营,造成寺庙内部争权夺利的诱因,也加激了寺庙之间的竞争,影响宗教界的团结,更有甚者,寺庙的赢利经营,使有些寺庙为了取得最大利益走向敛财、骗财的不法邪道。

笔者认为,台湾的宗教存在以上三个主要问题,其他还有不少问题,但这些问题多是由上述主要问题派生的。

二、台湾产生宗教问题的社会根源

台湾产生宗教问题的根源,应从社会原因去寻找。这一点,在这次发生宋七力、妙天禅师案件后,各界在媒体上发表的看法和11月8日连战主持的“宗教与社会风气座谈会”上所提出来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各人所指的促使台湾的宗教发生问题的原因,比较广泛和分散,牵涉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政策、社会风气等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使台湾的宗教脱轨,造成严重危害的最主要社会根源,可归纳为以下四个问题:

1、台湾社会生活的不安定,提供了宗教膨胀的条件

台湾社会生活的不安定,使民众常处于危机感和投机机会并存的状态之中。这种状态使民众对宗教的需求增大,造成宗教势力膨胀,特别是使迷信职业者神坛主、乩童、算命师等增多,使正信的宗教变质,非正信的宗教扩大和走向赢利经营,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台湾当今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遍及政治、经济、治安、人际关系等各个层面。关于政治层面的问题,杜正胜教授说,“至于社会为何会出现这股宗教热潮?他认为,主要是因为昔日人民习惯受外在大政策‘主导’、‘压制’,但自社会迈向民主化后,体制突然‘松绑’,人民在自由表达一己意愿之余,相对的,人心同时也惶惑不安;另一方面,目前台湾人民普遍对国家社会的走向感到犹疑,心灵上自然空虚。”[(12)]这里只是在宏观上指出政治方面造成宗教热潮的根源。当前政治上造成社会不安的主要问题有:两岸敌对状态未解决台湾前途渺茫;“统独之争”造成社会裂痕,走向难料;各项选举频繁,斗争激烈;金权、黑道介入政治,人民受害;治安恶化,人身安全无保障等等,都是宗教势力扩大和走向邪道的可利用因素。柯承享先生说,“台湾省上的住民在面对政治乱象、社会的脱序、生活品质的降低等问题,满腹的无奈与不安已毋庸赘述。在压力无法渲泄,人间净土不可得的情形下,愈来愈多的人以消极避世、寄情太虚的方式来寻找心中乐土,自是可以理解的,因此也给了假宗教、禅修之名,行敛财之实的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机。”[(13)]林茂贤教授说得更尖锐,其文章题目是《国之将亡,必有妖孽》,文中指出,“这些宗教事件,基本上是反映台湾社会的乱象。有人出家寻找心灵的宁静,有人则依附信仰作为心灵慰藉,于是社会愈混乱,宗教信仰就愈兴盛。随着政治的解严,旧有权威体制也随之瓦解,但新的社会价值体系却未曾建立,而后一连串的政治权力斗争、政党分裂,民众抗争造成社会的动荡,中共的飞弹演习、政策的反复不定,也造成人心惶惶,加上黑道、金权与政治的挂勾,更使民众对社会绝望。当民众对外在环境无所适从,人们便极需寻求内心的安顿,冥冥不可知的神灵,就成为民众心灵之所系。”他还指出,社会乱象,促成宗教事业成为台湾的新兴行业。另一方面“由于宗教势力的兴起,政府官员、民意代表也趁机参与宗教活动,累积个人政治资源,选举期间基督教的候选人也可以到寺庙参拜,许多民意代表挂名委员、顾问拢络群众,因此官员、民代也有推波助澜之过。”[(14)]

台湾特殊的经济环境,也是助长邪教和非正信宗教兴盛的因素。台湾的宗教走向功利主义邪道,是台湾经济生活功利主义的派生物。宗教上的功利主义,是经济生活的功利主义和人际关系的功利主义在人与神的关系上的表现。林茂贤教授较具体地描述了这种功利主义的人、神关系。他说,“宗教可以净化人心,抚慰心灵,但台湾民间信仰并非建立在劝世教化上,人神的关系沦为交易关系,信徒用一付牲醴就想要换取神明的庇佑,民众将赚大钱求平安等希望诉诸于神,然后用金钱回馈神恩,希望再获取更多的福报,万一不能如愿就毁神像以示惩罚,人神之间变成利益共同体。”[(15)]台湾社会经济上投机事业的发达,岛内投资环境的恶化,贫富差距扩大等,是台湾宗教兴旺的经济基础,是那些以诈取庞大财富为目的邪教的诞生和以赢利为目的寺庙神坛得以繁荣的温床。人们希望摆脱困境而感觉无力时,当参与投机事业而成败无把握时,必然会更多、更迫切地乞求神灵的助力。

2、上层人物、知识分子的迷信风气的推波助澜作用。

台湾上层人物和知识阶层的迷信风气,是受台湾宗教邪道感染产生的,流行以后返过来又对台湾宗教走向邪道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据台湾《新新闻》杂志第500期揭露,“台湾每个大官背后都有一算命仙”,现有大官中,被该杂志点名者有李登辉、谢东闵、林洋港、陈水扁、徐立德、吴伯雄、陈履安、连战、宋楚瑜、许水德等。此外,民进党的重量级人物许信良、谢长廷和许多“立委”、“国代”都有找算命的经历。至于信风水定祸福吉凶的迷信,在官员中更是普遍流行,上至李登辉,下至一般官员,不信者极少,阳宅、阴宅、官衙位置门向,办公室摆设等都要经地理师考究一番。据给李登辉亡父找阴宅的地理师颜光寅透露,“他在帮人家处理阴宅的时候,会自然感应出亡者自己希望葬在那里,然后再去找地。一般而言,颜光寅是先合过亡者的八字,再配合后代的面相、流年等因素,才去找适合亡者的阴宅”,“颜光寅常感觉他背后,常有一些‘好兄弟’默默地在协助他”[(16)]。有些学者把风水迷信说成是讲究环境、自然的和谐平衡的“科学”,其实“龙穴”、“虎穴”、“某某穴”等等,以及颜光寅所说的亡灵感应找阴宅,本质上都是一种精灵迷信。近来,台湾知识阶层中,参加求神、相命、看风水、修禅者,大量增多,因其表率作用,助长了迷信在一般民众中的影响。官员和知识阶层带头搞迷信的影响力不可低估。在“宗教与社会风气座谈会”上,“中央研究院”瞿海源研究员指出:“当前宗教带来的乱象,政府高层也有责任,许多官员相当迷信,为了官运看风水、算命,结果带动社会走向功利,官员们应以身作则,掌握政教分离的原则,不宜以官方身分参加宗教活动,或送匾额给宗教团体或个人,这是扭转社会风气的当务之急。”[(17)]

3、教育与社会文化的缺陷

从台湾的现实情况来说,在学校中不可能实行“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这是台湾当局的“反共基本国策”和占统治地位的唯心主义哲学所决定的。这种状况使“怪力乱神”的潮流,在社会中畅通无阻。然而在学校里对于如何正确认识宗教也缺乏教育,特别是在自然科学的教学中,可以结合批判迷信行为的问题,也没有为教育部门所注意,因此人们对“怪力乱神”就失去心防。李远哲博士说“也因为学校没有把学生教好,以致社会上还会有高学历的人却相信鬼怪之说。”[(18)]宗教的邪道,多建立在“怪力乱神”信仰的基础上,电视、广播、刊物等散播神仙的法力、符咒的威力、灵迹等,等于把民众推近邪道信仰。台湾媒体充斥这类迷信宣传,也助长了邪教和类邪教的发展。再,“信则灵”的宣传,也使人在邪教面前解除理性思考的利器,这类主观唯心主义的宣传,使许多荒诞的灵迹被当做事实信仰。例如说,“宇宙万象皆‘唯心所现’,譬如说看见一朵红色的花,严格讲不能说花‘本身’是红色,而是观测者视网膜展现出红色。因此,万象是自心所现,即使他只是神棍,说有神通,只要你相信他,你就会觉得很‘灵’,因为‘灵’‘不灵’是自己心中所现。所谓‘诚则灵’,‘信之则有’,不是毫无道理。”[(19)]这也就是说,如果以“诚则灵”的态度去对待,什么“怪力乱神”和神棍的说法,都是灵的。总之,台湾文化教育领域中的缺陷和迷信宣传,也为“怪力乱神”的邪道的猖獗助了一臂之力。

4、宗教政策与宗教管理上的缺失

在“宗教与社会风气座谈会”上,台湾当局的宗教政策和宗教管理工作,受到一些与会者的批评。批评的主要意见认为,台湾当局迄今为止尚无明确的宗教政策,也没有宗教法或宗教团体法,因此只有少数寺庙登记为财团法人,而财团法人是采用自由登记制,而非强迫登记制,“故使台湾地区民间寺庙、神坛、道场及宗教性协会林立,使人民难以辩别其所信者,究系正教或邪教”[(20)]。其次,批评当局对寺庙和宗教活动监督不力,所谓“宗教自由”变成放纵,如对寺庙的违章、侵占公有地、偷漏税等置之不管,对谣祠、邪教、神棍的不法活动取缔不力,任其泛滥。当局以“宗教自由”为借口,放弃应尽的管理责任,致使台湾宗教的乱象越演越厉害。“今日台湾宗教之所以乱七八糟,并非无法可管,而是政府疏于依相关法规予以管理,甚至不敢管理,任其肆意胡搞乱搞。举例以言,寺庙教堂在山顶山腰山坡地滥垦违建,应有违建取缔法规与刑法可管;宗教涉及商业买卖行为则有商业相关法规予以约束。长年来,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对宗教脱轨事件,率多视而不见,见而不办,这不是无法可管,而是怕去管、懒得管。及至事端扩大,事态严重,才不得不管。”[(21)]

三、关于如何消除台湾宗教乱象的几点看法

如上所述,既然明确了台湾宗教问题的根源,当然只有从消除其根源着手,才是治本之道。但是在台湾,这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正如前面所说的,台湾民众信仰上的功利主义和寺庙经营的功利主义倾向是促成宗教乱象产生的原因,而这种最深层的根源又在于台湾社会制度中的功利主义,所以要从根本上消除宗教乱象,也就不可能做到。但是从法规上的完善,宗教寺庙管理上的加强,以及从教育和文化建设方面着手,来减少宗教上的乱象和抑制邪教的产生,是可以做到的。关于宗教法的立法问题,目前各方面分歧很大。有一部分人主张应有宗教法,使宗教界有法可依,并扶持保护正信宗教,取缔邪教;另一部分人则强调有宗教法会妨碍宗教自由,认为“在宗教自由的情况下,政府实在没有权利及能力去区分何谓‘正信’?何谓‘邪教’?”[(22)]由此可知,在近期内要通过宗教法来处理台湾宗教问题是不可能的。然而,笔者认为,采取修订原有的《监督寺庙条例》,规定一切寺庙神坛必须向政府登记,对违法和明显的迷信活动(如将活人当神奉养、跳童乩、牵落阴等)严加取缔,以减少迷信和邪教对社会的危害是可能的。其次,对要新建、扩建寺庙者,在不影响宗教自由的前提下,附加条件上的限制(如土地申请、寺庙收入的分配和税收等等),以防止宗教势力更加膨胀,带来负面影响。再次,在教育方面,要在大、中学校中设宗教课程容易出偏差,宗教种类繁多,好恶因人而异,搞不好对一些教派有失公平,专门课程很难开设,但解破迷信的知识教育大有可为。除学校以外,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应发动媒体来进行,以减少民众受迷信侵袭。另一方面,报刊、杂志、小说、电视、电台等,如有灵异、神迹、法术等内容,应设法使民众知道是子虚乌有的神话,不能信以为真。再其次,社会风气和道德上,应提倡宗教界自律,专注于本身的修持和净化人心为社会做贡献,而少介入俗世政治、经济事务;对民众则提倡做道场、做法事不要流于浮华铺张,以免助长寺庙的赢利经营和陷入被诈财之圈套。以上几点虽非治本之策,但是若能做好,将有助于减少宗教乱象的产生和抑制迷信的发展。

注释:

[①][③][(12)]台湾《中央日报》,1996.11.9 P3,“杜正胜谈心灵改革,强调教育”。

[②]台湾《民众日报》,1996.10.21 P4,“释圣严剖析迷信与正信宗教”。

[④][(14)][(15)]台湾《民众日报》,1996.11.1 林茂贤“国之将亡,必有妖孽”。

[⑤]台湾《民众日报》,1996.11.21 P5,记者陈彦伯:“宋七力、妙天、麦可杰克”。

[⑥][⑨]台湾《民众日报》,1996.11.8 P3,孙庆余:“台湾不需要那么多鬼神”。

[⑦]台湾《民众日报》,1996.11.2 P3,载正德:“宗教教育与社会心灵”。

[⑧]台湾《联合报》,1996.11.2 “加强宗教教育不如加强公民道德课”。

[⑩]台湾《中国时报》,1996.11.9。

[(11)]台湾《民众日报》,1996.11.9 “台湾宗教团体太重拓展利益”。

[(13)]台湾《民众日报》,1996.10.24 “天人合一的迷失”。

[(16)]台湾《新新闻》杂志第500期,杜圣聪“李登辉的地理师——颜光寅”。

[(17)]台湾《中央日报》,1996.11.9 瞿海源:“宗教伟大在于终极关怀,导正乱象应由制度着手”。

[(18)]台湾《中国时报》,1996.11.2 李远哲:“教育方式不当,高学历仍信鬼”。

[(19)]台湾《民众日报》,1996.11.1 王守益:“从神通、神棍及佛教正法谈宋七力案”。

[(20)]台湾《民众日报》,1996.10.30 社论“迅速促成‘宗教团体法’的立法”。

[(21)]台湾《民众日报》,1996.11.5 社论“成立‘宗教委员会’要做什么?”。

[(22)]台湾《民众日报》,1996.11.9 “召开宗教与社会风气座谈会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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