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盐烟雾后的沉思--对1888年龙图山冲突的再认识_清朝历史论文

硝酸盐烟雾后的沉思--对1888年龙图山冲突的再认识_清朝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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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法分类号:K256.9(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1999)04—0039—(07)

在清末西藏地方历史进程中,1888年(光绪十四年)藏族民众抗击英军隆吐山战斗是一次重要的转折点,产生出严重的后果和深远的影响。

由于清朝政府力图以和平方式解决此次冲突,压抑了藏族民众以武力相抗争的激烈情绪;冲突后所订立的《藏印条约》、《藏印续约》中部分内容程度不同地损害了藏区民众的原有利益,导致西藏地方不情愿地对外开放,从而影响甚至伤害到西藏地方政府与清中央政府的感情。部分藏族官民对于清朝政府的统治政策产生出不信任的情绪,甚至发生抵触与对立。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十三世达赖喇嘛通过蒙古哲布尊丹巴致函清总理衙门,认为隆吐山战斗的失利系驻藏大臣阻挠的结果,事后订立的条约亦使西藏地方丧失不少的权益(注:王彦威等《清季外交史料》“总署奏遵旨查明藏印通商情形折”。)。因之,西藏地方不愿意履行《藏印条约》及《藏印续约》规定的义务,等等。

另一方面,隆吐山冲突后所订立的《藏印条约》和《藏印续约》若干条文基本上没有得到实施。英殖民者据此认为中国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缺乏足够的统治力量,欲图撇开清朝政府,与西藏地方当局直接进行交道,趁机挑拨和扩大对立情绪,分裂中国。

其次,在隆吐山战役后,鉴于英国殖民者气势嚣张、咄咄逼人的表现,西藏地方部分僧俗官员对俄国产生出一定的亲近感,认为“与有仇之英议和,不若与不仇之俄通好”(注:王彦威等《清季外交史料》“驻藏大臣升泰奏藏地通商请饬商英使电达印督速议立约折”。)。当时,俄国人德尔智正是利用这种情绪,积极活动,竭力地美化沙俄帝国,敦促西藏地方部分上层僧俗官员与俄国相亲近,借俄抗英。前门拒虎,后门进狼,英俄两大强国角逐西藏,雪域之地进入多事之秋。

关于这次冲突及随后的中英谈判,过去有关的论述多持否定的态度,认为是清朝政府和平解决冲突的原则是对侵略者的妥协退让、是出卖国家利益的表现:正是这一思想的指导,致使《藏印条约》及《藏印续约》的订立,严重地损害了西藏地方的种种利益……将责任简单地推卸在清政府身上。

对此简单地否定,本人不敢苟同,特别撰写此文,想就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反思:一、清政府为什么主张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一次冲突;二、谁玩弄手脚,使得《藏印条约》及《藏印续约》部分内容有损于西藏地方的利益,致使清朝政府力谋通过和谈努力的失败。

为了论证的需要,我们先作必要的历史回顾,从中英两国有关西藏地区的开放问题说起。

在19世纪中叶以前,同祖国内地情况一样,西藏地方基本上处于对外封闭的状况下。为了打开西藏地区的大门,谋求片面利益,英国殖民者花费了不少心机,积极地进行各种尝试。

早在18世纪70年代,英国东印度公司赫斯定(Warren Hastings )利用六世班禅额尔德尼调解不丹与尼泊尔间冲突的机会,派遣波格尔(George Bogle)前往西藏从事活动,欲图通过六世班禅额尔德尼到北京觐见乾隆皇帝的特定时机,向清中央政府请求允许英国商人进入西藏进行商贸活动。只是因为六世班禅额尔德尼在北京圆寂,赫斯定的设想来不及得到实施。

19世纪中叶,英国完全控制了印度。出于巩固印度殖民地、北上抵御俄国扩张的战略需要,英国人进入并控制西藏地区的欲望更为急迫。

1875年(光绪元年),英国利用“马嘉理事件”,迫使清朝政府订立《烟台条约》。清朝政府违心地同意英国人可以经中国内地进入西藏地区。

尽管有条约的规定,但是清政府并不愿意认真地履行。当时,受藏族僧俗官民的要求,在中央的默认之下,四川总督丁宝桢与驻藏大臣、西宁办事大臣积极配合,竭力阻挠英国人及其它外国人的进入,意在维护藏族社会的传统和谐与安定局面,保持西藏地区的稳定。(注:罗文彬编《丁文诚公遗集》“会筹西藏事宜折”等;周家楣《期不负斋政书》“拟议复川督奏英人窥伺西藏疏”。)

鉴于从中国内地进入西藏的交通被清政府以隐蔽的形式加以封锁,英国人便依托印度殖民地,加强对不丹、尼泊尔、锡金等国的控制,从这里打通进入西藏的道路。1879年,英国人着手修筑由大吉岭通向咱利山隘的道路,两年后,英国人又将孟加拉省的铁路延伸到大吉岭。便利的交通方便了英国人从印度进入西藏的行动。接着,英国政府通过驻英公使曾纪泽疏通清政府,允许英印殖民政府派人进入西藏调查通商情况;并且饬令马科蕾(Colman Macaulay)亲自到北京活动, 向清总理衙门递交《西藏通商节略》,申说印度与西藏进行直接商贸的种种好处,希望派遣一使臣进入拉萨。“其使臣须奉中国大皇帝俞允,并与中国驻扎西藏大臣交好,恳其代通友谊于达赖喇嘛处”,并在驻藏大臣的主持之下,向西藏地方僧俗官民解释开放通商所带来的种种“益处”,达到西藏开放通商的目的(注:《清季外交史料》“英国印度部致总署陈说西藏通商节略”。)。

英政府的这一要求将清政府推入两难的困境:西藏是中国的领土,允许英国人进入西藏的承诺载之于《烟台条约》,清政府有履行条约的义务。正如曾纪泽所言那样:此次英国政府的要求是“明认中国之主权”,清政府宜应此时“总揽大权,明示天下”,向世界各国表示中国政府的主权和西藏地方的归属(注:曾纪泽《曾惠敏公遗集》“伦敦至李傅相”、“伦敦再至李傅相”。)。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宗教等原因,全藏僧俗官民竭力地阻止英国人的进入,反对与印度进行直接商贸……鉴于西藏广大僧民这强烈要求,中央政府不能不加以考虑,适当地满足……

在英国政府请求清政府允许马科蕾商团入藏事宜的时候,英法两国在缅甸问题上矛盾尖锐。为阻止法国依托越南西向扩张,侵噬印度殖民地,英军侵略并占领了缅甸。缅甸的失陷危及到云南安全,触犯了清政府的利益。为了维护应有的利益,清政府与英国人展开了艰苦的谈判。

也正是在这时候,英印殖民政府便以马科蕾入藏为手段,组织由数百名士兵、若干测量人员等组成的庞大“商务考察团”,以武力相威胁,强迫西藏地方开放。双管齐下,两相进逼,迫使清朝政府作出让步。

面对英国人的阴谋诡计,为了维护西藏地方的利益,清政府被迫在缅甸问题上作出让步。1885年(光绪十一年),总理衙门特别奏折光绪皇帝,指出中英谈判在缅甸问题上僵持之时,“而英人以烟台约内专条派员入藏一节,坚请允行。臣等告以藏众执意不准西人入境,碍难开导,慎勿轻进。旋接李鸿章电信:英领事言印度总督电称马科蕾不日由印度入藏,携带夫役弁兵七十余名,事非得已等语。又接驻藏大臣来文,探闻马科蕾带兵三千余,即日起程来藏之信。臣等复照会英使,嘱其力为阻止”。就在此时,英国公使却来到总理衙门。经过一番唇枪舌箭的较量,清政府违心地放弃在缅甸的权利,以保全西藏利益。“窃思缅甸全境为英所占,缅人既不能自图恢复,中国又不值涉远穷兵,轻启边衅,且英人方谋入藏,恐致别生事端,为患尤重。因就其来议缅事,先杜其入藏之请,两相抵制,反复辩论。英使乃允停止入藏,只求在藏印边境通商,仍由中国体察情形,再行商议,如有窒碍,亦不急于开办”。是故,在《中英缅甸条约》上列有如下之条款:

“烟台条约另议专条派员入藏一事。现因中国察看情形,诸多窒碍,英国允即停止。至英国欲在藏印边界议办通商,应由中国体察情形,设法劝导,振兴商务。如果可行,再行妥议章程。傥多窒碍难行,英国亦不催问。”(注:《清季外交史料》“总署奏与英使订立缅甸条约折”。)

这段规定明确地表明英国政府自动放弃进入西藏地区的要求。而且,英国公使华尔身(Walsham,Sir John )作了进一步解释:只要清政府允许在藏印边界地方通商,英国人永远不进入西藏地方。

条约缔结后,清政府正准备松下一口气时,西藏边境地方却出现危机。英印殖民政府借口西藏地方政府在隆吐山设立哨卡,阻拦商务活动,切断大吉岭通向咱利的道路,一再气势汹汹来电质问;同时,磨刀霍霍,屯兵大吉岭,力谋对西藏发动军事进攻。

英国人的行动再次将清朝政府推入困境,在西藏地方同英国殖民者发生军事对峙之时,作为中央政府该采取哪些措施呢?

当西藏地方僧俗官民与英军发生军事对峙时,清朝政府却采取的是和平解决的方式,力主藏族僧民退出隆吐山,避免与英军发生武装冲突,通过谈判的手段解决矛盾。过去,清政府的这一行动为一些人所不理解,给予否定和批判。这里,通过分析这段历史前因后果、藏族军民抵抗失败的部分因素以及清朝政府的实际情况等等,本文要解答地是:清朝政府为什么会选择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冲突?

侵吞西藏,分裂中国,是英国殖民者的宿愿。为实现这一梦想,英国殖民者处心积虑,玩弄手段,力谋抓住一切机会, 扩大侵略权益。 1886年前,英国人之所以未能实现这目标,除了自身力量等方面因素外,还与清政府在西藏问题上采取守势,避免同英国发生正面冲突分不开。

1886年,西藏地方政府在隆吐山设立哨卡,其用意是要阻止英国人进入西藏通商贸易。虽然,隆吐山曾是西藏的土地,设卡行为并未直接触犯英国人的切身利益。但是,在殖民的时代,“正义”与“正当”这些词句在列强心中并无应有的地位。为了扩张的需要,他们可以不顾是非准则,不讲正义与正当,无事生非,寻衅闹事。藏族僧民的设卡行为正中英国殖民者的下怀,他们小事大作,以此为借口,挑起侵略战争,力谋入侵西藏。

英国人为何敢有持无恐、势无忌惮呢?当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双方军事力量极其悬殊。

军事装备方面,英军拥有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武器,这些枪炮射击远、火力烈、杀伤力强;反观藏军,则是装备简陋低劣,所配备的武器是刀、矛、弓箭、藤牌、木牌(盾牌)和火药枪。甚至,当冲突发生后,西藏地方政府在调集民兵赶赴前线时,饬令民兵们“不必带武器,但须要五个人带一把铁锹和一把锄头,每十个人带一把斧子,每人带一根绳子和一个口袋,除此之外,须自带两个月的口粮”(注:孟庆芬、陆莲蒂译《清代有关西藏的藏文史料》,载中国社科院民研所、西藏自治区档案馆《藏文史料译文集》。)。虽然,决定战争的因素是人而不是物,但是,这并不能否定物,即武器的重要性。在尔后的冲突之中,英军的先进武器,尤其是大炮在决定战争的胜负方面就发挥出极其重要的作用。“炮兵,藏人视为最大劲敌。故英军炮弹坠裂藏军中央,全队立乱,溃走不遑,退至一高地,暂期堵御,复为英军所破。”(注:山县初男编著,吴季昌等译《西藏通览》第二编。)英军凭借猛烈的炮火,步步进逼,一再地打败藏军。

在战术的运用上,英军以大炮为手段,采取猛烈的炮火先轰炸藏兵的阵地,打乱藏兵的队列,压住藏军的火力,继至步兵进攻,占领阵地;接着,再用炮火步步地推进……而藏兵囿于传统观念,缺乏对现代化战争的认识,拘泥于建立碉堡,固地自守,集中作战,坐视英军的来犯。其中,典型事例便是那塘战斗。是日,英侵略军行进到此,选择为住宿地。夜晚,万籁俱寂,驻扎的英军自庆平安无事。讵料,次日凌晨,英军发现藏兵们已于昨夜在前方修筑一道石头围墙,高与胸齐,长约四五里,作为防御工事。“英人警诧为鬼工,数千藏兵麇集其内,纵横呼噪,乃英兵一举队前进,开炮轰击,藏人终至大败涂地。”(注:山县初男编著,吴季昌等译《西藏通览》第二编。)倘如,藏兵进行夜间偷袭,次日的惨败不至于发生……

推究其原因,致使藏兵战术不当的症结,除了对外部世界缺乏了解外,还与其迷信宗教直接关连。藏兵相信宗教的神灵,“以为一诵咒文,不惟神人毕助,即枪林弹雨之内,亦可无害”(注:山县初男编著,吴季昌等译《西藏通览》第二编。)。因之在战斗前,十三世达赖喇嘛为阻止英人的进入,特别塑造一尊乃穹护法神像,派遣僧人送至隆吐山上安放;冲突之时,又念诵《武经》放咒,诅咒英军失败;安置白伞盖母图像,以保佑藏兵的胜利等等(注:《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年谱》1886年、1888年条。)。尽管,宗教观念可以极大地鼓舞士气、激发斗志,但是,以宗教观念来支配战争,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当然,英军也不是没有短处。比较藏军而言:英军人数较少;其进攻藏兵,以低攻高,呈现仰攻状态。但是,由于英军的武器先进、后勤保障有力、地图绘测精确等等,克服了这些诸种不利因素。时人曾评论:“假使藏人此时稍有普通武器,必不至为英人所破也。”(注:山县初男编著,吴季昌等译《西藏通览》第二编。)可是,历史并不能“假使”!

当英殖民者磨刀霍霍,力谋武装入侵西藏时,清朝政府该如何对待呢?此时,清政府面临着“战”与“和”这两种选择。

如果选择与英国人军事对抗的方针。面临地是武装到牙齿的强大英殖民者,清政府如果依靠西藏僧俗民兵及驻藏的千余名官兵,不免势单力薄,难以有效地进行抵抗,阻止侵略,势必将抽调内地的驻军进入西藏。这将涉及到运输、通讯及军队装备等问题。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后勤的保障对于战争的胜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比较当时中英双方的运输手段及运输距离,清军就相形见绌,运输距离远、运输手段落后。以当时官道——川藏线为例,从成都到拉萨的距离约是5900余里,驿站约80站;从拉萨到隆吐山前线距离约1000余里,驿站10余站。按人扛马驮的方式计算,从内地运输物资到前线,且不计途中大雪封山、山体塌方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和人畜的正常消耗,在时间上讲至少需要两个月,从数量上看运输的物资是相当地有限,不能保障近代化战争的需要。

反之,在后勤运输问题英国人却占有优势。隆吐山居于喜马拉雅山脉南麓,毗邻大吉岭。1881年,英国人将铁路连结到大吉岭,使大吉岭同加尔各答的运输时间缩短到10余小时,并且还与孟加拉省的其它铁路进行连网。虽然,从大吉岭到隆吐山这一段距离需要人肩马扛,但是,这两地之间的距离尚短,驮物行走时间不过一两天。

运输的落后也带来了通讯的滞后。当时清政府基本上袭用传统驿马传递文件方式,即使以日行400里的快件报告, 从前线到北京至少需要二三十天;而英军则已经采用电报等快捷方式传送信息。双方交战,战机稍纵即逝,信息不灵,决策不便,其结果如何?可想而知。

在军队的装备上,清军亦是相当地落后。大刀、长矛、弓箭、火药枪(统枪)是当年清军的主要装备。虽然个别部队装备了所谓的“洋枪”,但是无论从“洋枪”的数量讲,还是质量上说,都是不能与英军相比拟的。何况这些洋枪军队业已成为个别封疆大吏的私人武装,清中央政府是难以调动的,更谈不上进入西藏地区。

基于敌我力量的对比状况,清政府不能也不敢选择“战”的方式。事实上,清政府从过去的实践之中,亦清楚地认识冲突之时双方力量强弱悬殊的后果。“徒手寡弱之众,万难捍御强敌,彼兵深入之后,势更无所收束……盖彼此末经接仗,无论此界属藏属哲,将来尚可徐徐辩明。若彼兵争所得,此后断不再让,且恐所失更多。与其男尽女绝,曷若相安无事。”(注:王彦威等《清季外交史料》“总署奏遵旨查明藏印通商情形折”。)

记得有人这样说:如果清政府采用驻藏大臣文硕的建议,用游击战不用阵地战;打近战、夜战和游击战;分散驻扎,不可聚居一隅;迂回敌后,断其后援等方式组织藏军对付英国侵略者,隆吐山冲突的结果将会另当别论。

但是,如果我们用今天的眼光观察文硕这建议,的确是积极的,倘如能得到实施,其后果或许会改变;如果我们用昨天的眼光来对待昨天的事件,不能不承认这建议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其可行性就不能加以考虑!

“战”既不能选择,所剩的选择方式只有“和”。

清朝政府选择“和平”方式并非是妥协退让,亦非放弃藏族民众的利益,是基于自身实力的考虑。“查印藏构兵,藏人以弱御强,所操皆寻常兵器,又无纪律,势不能支。朝廷轸念旧藩,熟权利害,煞费苦心,为之议和罢兵,俾得纾急,难以徐图自强,所以保全藏人者,无微不至。”(注:《清德宗实录》卷251,第12—14页。)

和平解决的着眼点既有出于实力孱弱的考虑,也是基于如下因素的选择:

首先,不能因小失大,为隆吐山设卡之事,给英国人提供出兵侵略的借口。如前所述,英国压迫西藏开放由来已久。应西藏地方僧俗官民的要求,清政府为阻止外国人进入西藏、保持藏区社会的和谐安定也是费尽了心机。光绪初年《烟台条约》的订立,尽管清政府违心地同意英国人的要求,但是,却在暗中采取各种方式力阻外国人进入西藏,包括将天主教教堂从昌都后撤到巴塘,意在消除英俄等国援引比附的借口。对于清政府这些明允暗止的作法,英国人极其不满,马科蕾使团入藏就是这一不满情绪的表现。

应西藏地方政府的要求,为阻止马科蕾商团的进入,清政府不惜放弃在缅甸的应有权利,征得英国政府书面承诺,同意印藏间直接进行贸易、西藏开关问题由中国政府自行决定。换言之,就是用《缅甸条约》使英国人自动地放弃进入西藏的要求,以此束缚其手脚。

在英国人力谋西藏开未能得逞之时,西藏地方在隆吐山设立哨卡阻止商贸的行为却产生意想不到的效应。尽管隆吐山曾经是西藏的土地,由于八世达赖喇嘛考虑哲孟雄部长的实际困难,允许哲孟雄人在该地放牧,并由哲孟雄部长代为管理(注:《清季外交史料》“驻藏大臣文硕奏藏番驻兵情形并陈商上申复各情折”、“驻藏大臣升泰奏遵旨妥办藏印交涉并藏哲界址折”。)。当英国人占领哲孟雄、强迫哲孟雄订立不平等条约之后,隆吐山等地的归属就成为问题。如果用和谈的方式对待这历史问题,英国人尚难找到武力干涉的借口。此时,西藏地方在该地设立哨卡,正中英国人的下怀,他们藉此为口实,挑起武装入侵。

虽然,清政府清楚地认识到印藏间通商大势所趋,难以阻挡。“英人倚印度为外府,经营茶桑之利,火车铁路直抵大吉岭,其欲入藏通商蓄谋已久,风会所趋,气机所达,天时人事今昔不同,几有不可遏抑之势。”(注:《清季外交史料》“总署奏议印藏通商事宜折”。)但是,为了顺应西藏地方僧民的要求,阻止英国人进入西藏,清政府不知几费唇舌,甚至放弃了一些应得的权利,初步达至了这目的。“印藏通商一事,英人约定并不催办,倘非隆图设卡,妄生枝节,尽可相安无事。”(注:《清德宗实录》卷251,第12—14页。 )而今西藏地方的设卡阻商,挑起事端,别授英人干涉的口实。因此,清政府要求西藏地方撤回哨卡,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无论隆吐属藏属哲,将来自可辩明,现在总以撤卡为第一要义”(注:《清德宗实录》卷252,第3页。),力图通过撤卡的行动来消释英殖民者挑起军事冲突的借口。

其次,从维护中央政府权威的角度出发,西藏地方应服从于中央政府的方针、从大局出发,“而于藏界尺寸之争不应骚动天下,番众应挑之衅不能败坏全局”(注:《清德宗实录》卷251,第12—14页。), 正确对待局部与全局、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西藏属于中国的领土,西藏地方政府隶属于清中央政府的领导。清政府认为西藏地方对外通商的责任重大,应由中央政府决定。《缅甸条约》的订立,英国人自行放弃入藏的要求,西藏地方理应服从中央的决定,不能别挑事端。“况英国正议边界通商,而藏众反设卡禁绝通商之路,是显于定约背驰。英为舆国,于停止入藏一节,尚知通情退让;藏为中国属地,乃竟不知恭顺朝廷,将来设有不虞,国家亦何能于此等顽梗之徒,曲施保护耶?”(注:《清德宗实录》卷249,第7页。)这番言语颇能代表清政府的认识。

再者,从历次失败的经验中,清政府得出不轻易使用武力的教训。

自1840年以来,在与列强的多次交锋之中,清朝政府一再地尝到洋人“船尖炮利”的厉害。面对列强的侵噬,清政府不敢轻易地以武力相抵制,多是采取谈判的方式谋求解决。对于清政府这些方式的评判,因超出本文涉及的范围,故不论述。

基于以上因素的考虑,清政府拟用和平方式解决争执。为此,总理衙门大臣奕匡等亲笔致函驻藏大臣文硕等人,希望他们讲明利害关系,劝说藏族僧民撤卡退兵,避免与英国军队冲突;否则,“不独入藏一事不能缓办,且恐侵占藏地,增朝廷西顾之忧,启边疆无穷之祸”(注:吴丰培辑《清季筹藏奏牍.文硕奏牍》“总署来函请亟谕藏番迅即撤回界外藏兵”。),产生恶劣的连锁反应。

清政府还认为:既然中央业已决定并采取谈判方式来解决通商等问题,西藏地方应予理解和服从。是故,当西藏地方在隆吐山采取设卡阻商行动后,清政府频频来文,强调地方服从中央,听从中央的安排,“殊不思藏为中国属地, 断无听其自主之理”(注:《清德宗实录》卷254,第4页。),希望西藏地方摆正关系,服从安排。

然而,清政府所选择和平解决的方式并不为西藏地方所理解,也遭到了驻藏大臣文硕的抵制。

文硕在向清政府的多次汇报之中,明确地反对中枢的政策,以用人四肢与躯体的联系,突出边疆与内地的依存关系。“且迩来洋人强悍,动辄要挟,无论隆吐山一隅之地,无足重轻,即以全藏而论,亦较畿辅悬殊,但是四肢受病,天君终恐不能泰然。”(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驻藏大臣文硕奏折。)四肢受损将影响到躯体,国家边地丧失,也必将危及到腹地,道理至明。同时,西藏地方僧俗大众也表现出强烈的不满情绪。“即便目下有男尽女绝之忧,我等藏众亦不甘心以疆域门户让人,非无理固执,试思假使曲从让地,他若得步进步,侵吞不已,以致贻误边疆,有妨黄教,彼时谁执其咎耶?”(注:《文硕奏牍》“文硕为展期撤卡让地藏众誓死不肯事复川督总署咨”。)

清政府为什么不顾西藏地方的反对意见,坚持和平解决的方针,除了上述的种种因素之外,还与其对和谈解决争端的期望值过高有关。

可是,清朝政府又一次错误地相信了和平谈判。

军事抗争失利之后的谈判是异常艰巨的:在战胜者面前,战败者的谈判实力是相当薄弱的,大义凛然、折冲尊俎、讨价还价等等行为难以在战败的一方有充分地表现。在整体不利的情况下,清政府的谈判代表升泰、何长荣、黄绍勋等不谙外交,昧于交涉,使得清朝在这处境不利的谈判中更加步履维艰。 为弥补这些缺陷, 清朝政府委托赫德(Robert Hart)兄弟参与交涉,并派遣赫政(James Hart) 进入西藏直接地协助升泰等人。可是,作为中方的雇佣人员——赫德、赫政兄弟“一仆二主”,有意识地为英印殖民政府服务,更使得这艰巨的谈判雪上加霜,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利的地位。尤为恶劣地是,按照赫德的要求,赫政在谈判之中利用升泰等人的愚昧无知暗中总揽事权,在中英交涉之中充当“不诚实的中间人”,操纵双方谈判在赫氏兄弟预定的轨道上运行(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1889年4月6日北京去电第十一号”。)。诸如种种,清政府在这次谈判所能得到什么结果便可想而知……

双方谈判围绕着边界划分、印藏通商、开设口岸以及关税等问题展开。

由于升泰在西藏地方历史档案之中找到有关西藏地方与哲孟雄(锡金)划界的材料及地图:隆吐山过去属于西藏地方政府管辖,也是中国的土地;当年哲孟雄尚臣属于中国(藩属),向清政府朝贡,于是,八世达赖喇嘛鉴于哲孟雄地方的实际困难,便将该地交由哲孟雄部长代为管理(注:《清季外交史料》“驻藏大臣升泰奏遵旨妥办藏印交涉并藏哲界址折”。)。英国占领哲孟雄之后,控制哲孟雄的内政外交,视隆吐山为禁脔,不肯归还。倘如,清朝是强大的、有实力的,交涉归还隆吐山尚需费相当的口舌和不懈的努力。可是,孱弱的清政府又处于战败者的地位之上,任人宰割,欲争无力。在赫德兄弟的操纵之下,西藏地方与哲孟雄的这段边界的走向基本上作了满足英国利益的划分,《印藏条约》为之订立。

当边界基本走向作了划分后,剩下来的问题是西藏地方开口通商问题。

按照《缅甸条约》的规定,西藏地方开口通商问题由清朝政府决定,“倘多窒碍难行,英国亦不催问”。赫德、赫政兄弟是清楚这条规定的内涵,也是知道清政府有抵制英国要求西藏通商的“法宝”。同时,清政府也向赫德明确地表示:“凡西藏所不能答应的,中国决不能签字。”(注:《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1892年3月5日北京去电第一五三号”。)就是说谈判结果的前提条件是西藏地方政府的同意。

可是,身为中国政府雇员的赫氏兄弟非但不报告清总理衙门大臣及升泰等人,作好积极的抵御措施,反却伙同英印殖民政府,力谋损害中国的权益。

为此,赫德特别指示赫政:他先向升泰打听清政府的要求,然后向英印殖民政府暗通信息,“可向保尔(Paul英印殖民政府的谈判代表)解释:印度必须虚张声势,多所要索,才能达到目的。无论你要求一点或要求几点,反正中国方面总要辩驳一番,要求得多些,帮助也越大”(注:《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1891年2月20日北京去电第一二七号”。)。在向升泰汇报印度的要求时,赫德要赫政“不妨把印度方面的条件说得大些,说他们(英印殖民政府)要求开放许多地点,然后再提帕里。照这方式进行,就可使他(升泰)情愿开放帕里,甚至同意开放别处。惟有使谈判面子上好像是中国人的胜利,一切行动才可以取得支持。希审慎进行,小心地使你的鱼能够自来上钩”(注:《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1891年2月21日北京去电第一二八号”。)。

受赫氏兄弟的教唆,于是,英印殖民政府推翻了以前的协议,提出新的要求:要把通商口岸从亚东改在帕里;允许英国人进入西藏地方旅游;同意英国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和派驻官员,等等(注:《清季外交史料》“总署奏印藏条约缓议三款现已拟结折”。)。

对于英印政府的过高要求,清政府也是作了积极地抵制。总理衙门向赫德明确地表示:“凡西藏能够答应的,中国无不答应”;“凡西藏所不能答应的,中国决不签字。”要赫德传话给英印政府的谈判代表,表达中国政府的意愿。同时,坚持通商口岸仍设在亚东;反对英国人在西藏租地建房、进入西藏旅游以及英国在通商口岸派驻官员,等等(注:《清季筹藏奏牍.升泰奏牍》“议复印度完结三款”。)。

这时候,赫德玩弄花招,不与清总理衙门正面商议,反却唆使赫政采取危言耸听的办法来吓唬升泰。“如果不答应,也许会惹翻印度,重新提出已经撤回的要求。如中国不肯自作主张,尽管依顺西藏,印度就将撇开中国迳自与西藏交涉办理云云”(注:《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1892年3月5日北京去电第一五三号”。),迫使升泰作出让步。

在内外双重的压力之下,清朝政府作出了适度的妥协,谋求达成协议。但是,在通商口岸的位置上,清政府坚持把通商口岸设在亚东,决不移至他处。其用意是利用亚东所处的狭长峡谷地形,限制英国人的活动范围。并且在条约中还明确规定:“英商在亚东贸易,自交界至亚东为止,听凭其随意往来,不许阻拦。”其中“为止”一语的使用,意义非常特别,就是利用条约的法定规定阻止英国商人北上进入西藏的腹地,限制印藏贸易的规模和深度。另外,对于英国人进入西藏地区的旅游要求,清政府也是予以否定。

至于英商的租地建房、开设驿站等问题。清政府应西藏地方政府的要求,规定英商在亚东设立的商栈不能自建,必须租借西藏地方政府建造的房屋,按日收租。这样做既保证西藏地方政府掌握房屋的所有权,限制英国人的通商规模与数量,亦使西藏地方能从中得到一定的经济收入。

为了防止英国人的进入,扩大影响,清朝政府在亚东分为内关和外关两处,前者允许英商等活动;后者设立亚东海关,置海关监督以利于控制,并在关外修建一围墙,阻止英国人的进入。为此, 在亚东东北3里外的下司马(今亚东县治所在地)设立靖西厅,置军粮同知和武备游击各一员,派驻军队, 归属四川总督管辖(注:周询《蜀海丛谈》卷1。),预作进一步的防堵行动。

尽管,在英国殖民者压力之下,受赫氏兄弟的破坏,清朝政府不情愿地开放西藏个别地点,在关税征收、印茶进入等问题上有所让步。但是,英国人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狭长的亚东峡谷及防范的围墙,“其地居峡谷之底,峻岩环抱,更无扩张之余地”,阻止了英国对藏贸易活动的扩大与深入(注:荣赫鹏著,孙熙初译《英国侵略西藏史》第40页。);而租借西藏地方所修建的房屋进行经商,房租过高,既增加西藏地方的收入,加大英国商品的成本,降低了竞争力,使得英国人在西藏的贸易得利甚微。

就这一点而言,虽然英国人强迫清政府开放西藏,但并没有得到预期的利益;清政府尽管不情愿地开放关口,不过所采取的种种补救措施又使得撕开的口子有所愈合,部分地恢复到西藏地方原来的状况。

从这次谈判之中,英国人未能得到过多的实惠,处心积虑地对西藏地方加大侵略的力度,并认为是清朝政府阻止了印藏之间的商贸交往。此后,他们竭力地排斥中国中央政府,要与西藏地方政府直接交道。当这些伎俩失败之后,1904年(光绪三十年),英国再次地发动侵略西藏地方的战争。

另一方面,长时期以来清朝政府力主和平方式解决隆吐山冲突问题未被正确地理解,以及赫德兄弟在中英关于印藏商贸谈判上所玩弄的阴谋未能被识破,西藏地方政府个别僧俗官员错误地认为这是清朝政府筹藏政策的失败,导致西藏地方不情愿的对外开放和部分权益的丧失,产生出抵制中央情绪……

清朝政府也从这次冲突及随后的交涉之中,深切地感到英国力谋进入西藏的迫切性,逐渐地认识到消极防堵政策的缺陷。至此以后,清政府便着手制订和调整筹藏政策:变消极为积极,由被动到主动,从和缓到激进,演出了清末加强治理西藏地区的光辉一幕。

因此,隆吐山冲突是中国西藏地方近代历史的重要转折点,直接地影响到尔后的发展过程。

收稿时间:199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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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盐烟雾后的沉思--对1888年龙图山冲突的再认识_清朝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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