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权力分配”:一种不经济的分配方式_按劳分配论文

“按权分配”:一种非经济化的分配方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配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以来,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及企业内部资产的多元化,我国的分配格局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按劳分配的独占性被取消,按资分配的合法性被确认。事实上,当我们透过云横雾绕的社会经济现象时,就会发现,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尚存在着一种具有很强隐蔽性和模糊性的分配方式,那就是本文所要着力探讨的非经济性的分配方式——“按权分配”。

何为“按权分配”?我们可把它界定为一种以无效的权力运作去参与社会劳动产品分配以获取个人收入的行为。为了阐明我们的观点,试结合如下图式作一理论分析(见图1)。

图1 权力运作与分配形式关系图

在此,我们把“权力运作”定义为权力者以别人的行动体现自己的意志的过程,更进一步地说,就是权力者行使决策权、指挥权、组织权及执行权等管理权形态的过程。权力者进行权力运作应该是有条件限制的,既不能不用权,也不能用坏权,更不能乱用权。人民群众把权力运作的权力交给权力者,并不是想给自己的头上套紧箍咒而变为被权力驱使的奴隶,而是希望权力者合理合法、卓有成效地用好权,借以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救民众于困苦。然而,令我们痛心疾首的是,分布于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部门和各个单位的某些权力者并不都如人们所企盼的那样,创造出与他们所拥有的权力相称的效益来。也就是说,权力运作并不都是有效的,无效的权力运作也绝非个别现象。所以,以权力运作的结果看,权力运作可分为有效与无效运作这两种形态,非此即彼。当权力者进行有效权力运作时(0-[A,1]),作为特殊劳动者——权力者,由于相应地付出了他们特殊的劳动力——智力和体力,并创造了与他们所拥有的权力相称的效益(0-M[,1]),这时他们的所得就采取了按劳分配的形式(0-[B,1]);而当权力者进行无效权力运作时(A[,1]-A[,2]),尽管他们也许付出了较多的劳动力,但这种无效的权力运作并未带来相应的效益(M-M[,2]),这时他们的所得就采取了“按权分配”的方式(B[,1]-B[,2])。权力与报酬是同步联动发展的,权力越大所得越高,但权力与效益却不一定同步。当权力呈现无效运作状态时,权力者就开始“按权取酬”了;同样,当权力运作扩张时,效益却踏步不前,或增长缓慢,甚至产生负增长,权力者形式上的按劳分配就隐含了事实上的“按权分配”。由此可见,这种“权益”是无效权力运作的回报,是没有相应的效益作基础的非经济化的分配方式。

权力者以“按劳分配”形式获取的报酬,最为直接地表现在货币形态上:职务工资、职务津贴等;间接地表现在实物形态上:住房、乘车等;还有一种既非货币又非实物的变相收益;工费旅游、出国考察、子女上学就业等。第一种报酬形态在“按权分配”中只占有很小的份额,大部分收益则是以后两种形态表现出来的,这是一般按劳取酬的劳动者所很难享用到的,它们是权力者“按权分配”获得的特权。

如果说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具有经济合理性的话,则“按权分配”完全没有经济合理性。

按劳分配即按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社会产品,按资分配即按资产者向社会提供的资本的多寡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二者尽管在表现形式、社会经济效应等多个方面存在种种不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它们存在的基础及其运作的过程具有经济合理性。

我们知道,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构成经济系统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人力资本是生产力系统中最活跃的要素,货币资本构成生产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它们通过一定经济机制结合在一起,就会把材料变成财富,并推进经济系统不断运行。因此,拥有人力资本的劳动者和拥有货币资本的资产者以各自的“资本”共同参与社会劳动产品的分配,无疑是具有经济合理性的。

而“按权分配”表面上依托着按劳分配,实质上是建立在无效权力运作亦即无效劳动所“创造”的低效益、无效益,甚至负效益基础上的,因此,这种分配方式既不符合社会主义一般的分配原则,也不符合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

权力运作的无效化是直接由权力的异化造成的。权力者的权力本是人民群众赋予的,绝非某个阶层、某个集团或某个个人私有的;如果权力被当作私有财产,为了部分人所长期瓜分、独占,那么这种公有的权力就不可避免地被异化,产生无序的运作机制。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权力运作的无效化产生的客观性。

具体分析权力运作无效化的原因,可发现它有如下几个形成过程:一是权力运作静止化。一些官员深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固守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以“不求有功,但愿无过”为信条,虽居官位却不谋其政,养尊处优,不思进取,致使权力荒废。事实上,权力是要流动的,像世间任何事物一样,运动才有生命力,不流动的权力虽有如无,权力只有被使用(当然指正确使用)才能发挥出它所特有的决策功能、组织功能、调度功能等,从而把本部门、本单位的各种有生力量调动起来,去创造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搁置权力,自然无效。二是权力弱化。权威是权力的首脑,没有权威的权力必然是软弱的权力。一些单位的领导或受自身素质的制约,或受本单位不良风气的干扰,或受外来权力的架空,而使手中的权力无法硬化,缺乏应有的权威。权力没有威慑力,怎能去规范下属的行为,匡扶正义、惩治丑恶呢?这样的权力在运作中必然大打折扣,失去应有的功效。三是权力的无序化。权力是用来规范各种实体和个人行为的,规范社会的权力本身也必须有规范。如果权力者不讲规则,乱用权力,拍脑袋决策,凭好恶办事,就必然使管理系统和被管理系统呈现出无序状态。这样的权力运作怎能带来效益呢?

这里,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按权分配”与“以权谋私”的区别和联系。从上文中可知,“按权分配”与以权谋私是有区别的。“按权分配”是由权力者不用权、难用权和不善用权所引发的无效权力运作带来的个人收益,它是在收益相对固定化的前提下,由于权力未能创造出与权力者本人收益相应的社会经济效益,而使这种收益中暗含了按劳分配以外的权力报酬,尽管它极不合理,但在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体制下却是合法的;而以权谋私的最主要特征是权力的商品化,是权力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市场上进行的“寻租行为”和“设租行为”,由这种权力运作所带来的个人收益有无限增大的趋势,权线交易、以权入股成为以权谋私的主要手段,因此它既是一种不合理的社会行为,更是一种不合法的犯罪行为。但二者也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以权谋私是“按权分配”的变种,正是由于“按权分配”的普遍存在,才使以权谋私得以盛行,它们都是权力异化的结果,皆属于不合理的非经济行为。

“按权分配”尽管难以定量化,但其客观存在却是不容否认的。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权力运作的无效化比比皆是,因而,“按权分配”也就构成了社会的普遍现象,其危害性非常之大。一是造成了庞大而无效率的官僚体制。官僚体制是“按权分配”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反过来,“按权分配”的存在和发展,促使更多的人想方设法跻身其中,又进一步加固和扩大了这一基础。人们之所以倾其所能追逐权力,从经济利益角度讲,就是因为权力运作可以获取按劳分配之外的“按权分配”的种种好处。这势必造成权力层的膨胀和官僚机构的臃肿,而臃肿的官僚机构必然大大抵消社会肌体运作的效率。二是加剧社会分配不公现象。“按权分配”使权力者获得了大量非经济性收入,这相对于他们所付出的劳动量而言是额外的,其结果必然引起官民收入的不公。此外,我们还应看到,当一些权力者以无效权力运作获取“按权分配”的收益时,另一些权力者(如企业家、担任领导工作的科学家等)却以有效权力运作为社会创造着超出权力运作成本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大的效益。他们同处于权力层,但权力运作的效益却存在着天壤之别,因而他们之间也存在分配不公问题。三是为腐败现象的滋生开垦了肥沃的土壤。江泽民同志曾反复告诫官员们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但这是那些以权取酬的权力者难以做到的。“按权分配”是一种非常隐蔽和模糊的非经济化的分配方式,它与以权谋私仅一步之遥。权力者一旦尝到“按权分配”的甜头,就有可能张开贪婪的嘴一步跨入以权谋私的大门去吞食他人的劳动成果,以手中的权换更多的钱,完成从庸官到贪官“惊险的一跃”。因此,“按权分配”实在是以权谋私的温床和摇蓝。

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按权分配”确实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变异现象。这种并不带来任何社会经济效益的权力运作,事实上是权力者通过占有权力而占用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危而言之,乃是一种变相的剥削行为。“按权分配”的血盆大口正在吞食人们的劳动热情和奉献精神。因此,把“按权分配”现象和行为尽早推入太平间、葬入坟墓乃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之必然。

“按权分配”是以传统体制为其寄生的载体的,传统的政治、社会、经济体制为其滋生、繁衍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于是改良土壤就成为我们的重要任务,唯此才能最终拨掉“按权分配”之根须。

在传统体制下,政治经济是一体化的,行政权和经济权“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经济性收益(按劳分配)很微薄的情况下,人们发现,权力层却是一块收益颇丰的高产田,一旦取得了在这块高产田中耕作的权力,“按权分配”的种种好处便纷纷而至,其收益量远远高于按劳分配。拥有权力者为了独占这种含金量很高的权力,人为地制造出种种非社会化、非经济化、更非市场化的行为规范,竭力阻止后来者介入;而试图跻身权力层的后来者为了拿到“权力证书”,也以非社会化、非经济化、更非市场化的行为认同权力者制造的行为规范,许多人一旦跻身其中便丧失了原有的政治抱负和远大理想而沦为权力的奴隶。因此,传统体制既难造就“政治明星”,也难造就“经济明星”,相当一部分权力者成为碌碌无为的平庸之辈,心安理得地享受起“按权分配”的既得利益来。由此可见,传统体制(包括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是造就无效权力运作的总根源,要把“按权分配”连根拔起,就必须革除旧体制,创建新体制。

在旧体制下,权力运作与责任是相互脱节的,而且这种脱节不受约束。由于旧体制把政治原则作为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因而“政治效益”成了社会各界权力者进行权力运作的唯一评判标准。这就是那些业务素质非常欠缺、甚至政治素质也很欠缺、却在享用“按权分配”之利的权力者变成“不倒翁”的原因之所在。权力者只要在“政治原则上没有问题”(说得确切些,只要他们高呼几句政治口号,不得罪上司),即使进行着大量的无效权力运作,甚至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领导无方而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照样可以在“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托辞下官升三级、易地做官,继续参与“按权分配”。所以,以政治效益代替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而作为权力运作是优是劣的唯一评判标准,是极不科学的;科学的评判标准应该包括政治、社会、经济效益三位一体,并且对不同的权力者进行评判时也应在政治、社会、经济效益中有所侧重,比如,对处于经济第一线的权力者——厂长、经理的权力运作进行评判时就更应以经济效益为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造出真正的“庸者下,平者让,能者上”的社会环境,逐步消除与市场经济法制相悖的“按权分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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