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剩余价值范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剩余价值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范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3)02-0017-04
经济范畴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剩余价值是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基本范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存在剩余价值,这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需要探讨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无法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马克思创立剩余价值理论的轨迹
政治经济学史上,最早从理论上探讨剩余价值问题的是以斯塔弗尔德·托马斯为代表的重商主义者。后来,以斯密、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学派都曾研究过这个问题。但他们中还没有一人能真正说明剩余价值的本质和起源,以及制约着它生产和分配的那些规律。
马克思首先发现剩余价值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不支付等价物就占有的价值额的一般形式,并进行了大量研究,最终创立了科学的剩余价值理论。正是由于这一伟大的发现,社会主义才最终由空想变成了科学。
马克思创立剩余价值理论的逻辑轨迹是:第一,马克思首先创立了劳动价值学说,第一次提出了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科学结论,为研究剩余价值奠定了牢固的科学基础和理论出发点。第二,研究了商品和货币关系,建立了科学的、完整的货币理论。第三,发现和研究了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揭示了货币向资本的转化,即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如何同价值规律相符合。第四,确立了把资本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学说,详尽地揭示了剩余价值形成的实际过程。第五,发现并阐述了剩余价值生产的两种方法。第六,第一次揭示了资本积累的基本特征和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
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理论的研究并没有到此止步。此后,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完成了对古典学派利润学说的批判,即批判了古典经济学家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从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从而在方法论上把特殊形态与一般形态相混淆。只有马克思运用辩证的方法,对剩余价值先作纯粹形态的考察,然后再对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进行考察,从而完成了剩余价值理论创立的全过程,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
剩余价值理论的创立,不仅揭开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而且指明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源泉。马克思从质和量的两个规定性上揭示了什么是剩余价值。他把G—W—G′这个公式称作资本流通公式。 他说:“G=W+△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一个增殖额。我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做剩余价值。”(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72页。)马克思告诉我们,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工作的时间称为剩余劳动时间,在剩余劳动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剩余劳动,剩余劳动形成的价值称为剩余价值,“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43—244页。)。
在资本主义社会,整个经济的中心问题就是通过不断扩大对雇佣劳动的剥削,以达到获取更多剩余价值的目的。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种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79页。)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它的直接目的和动机,就是对剩余价值的追求,资本家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可以从中找到答案。资本家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使用各种方法来提高剥削程度。资本主义初期主要靠剥削绝对剩余价值维持其生产和经营,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科学技术在生产中日益得到广泛的运用,特别是在二战后,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电子计算机、机器人的普遍应用,出现了所谓“无人车间”乃至“无人工厂”,生产自动化程度空前提高,创造剩余价值越来越依靠更高级、更复杂的总体工人,相对剩余价值更占主导地位了。不仅如此,剩余价值的生产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方面和主要过程,从再生产四个环节来看,直接生产过程:资本家总是力求最有效、最经济地使用劳动力,从工人身上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交换过程:资本家一是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为生产剩余价值做准备,二是销售商品,以实现剩余价值;分配过程:产业资本家首先占有剩余价值,然后在资本家集团之间按资本瓜分剩余价值;消费过程:消费对资本家来说就是消费剩余价值,对工人来说,就是再生产劳动力准备资本剥削的对象。正是资本家对剩余价值贪得无厌的追求,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发展及其灭亡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创立的剩余价值理论,虽然是以资本主义制度为出发点,其目的是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的本质,但没有把剩余价值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或把它作为资本主义的代名词。
二、剩余价值的双重属性
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是任何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如果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时间、全部劳动产品都只能用于劳动力再生产,没有剩余劳动时间、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也就没有剩余价值,那就不能有积累,扩大再生产就不可能实现,也就不会有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促使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越来越丰富,推动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在商品交换或商品经济条件下,必然以价值形态存在,表现为剩余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时间,必须超过再生产他们自己的劳动力即再生产他们本身的必需的时间。他们一般必须完成剩余劳动。这是主观的条件。而客观的条件是:他们也能够完成剩余劳动;自然条件是,他们的可供支配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足以把他们自己作为生产者再生产出来和维持下去,他们的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不会耗费他们的全部劳动力。”(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15—716页。)马克思在这里说的关于剩余价值存在的主观、客观和自然的条件,自有人类以来就已存在。也就是说,人类出现以后,其劳动除去满足自身最基本生存需要外,必须还有剩余劳动。否则,人类就只能停留在蒙昧和野蛮时期,更谈不上发展。在原始社会末期部落间出现的以物易物的交换,其剩余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便在最远古时期采取剩余价值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并逐渐成为此后几种不同社会形态中共有的经济形式。因此,剩余产品的价值形式,即剩余价值,也存在于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几种社会形态中。因而,也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范畴。
正如前述,任何社会不可能没有剩余产品及其价值。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开始出现剩余产品,导致奴隶社会的产生;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不但占有剩余产品,而且最大限度地榨取奴隶的必要劳动;在封建社会,封建地主以地租和劳役的形式占有剩余产品,而且通过超经济剥削占有农民一部分必要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工人的工资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决定的,必要劳动有了明确的标准,资本家一般来说只能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尽管剩余劳动在不同的社会形态的归属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剩余劳动及其剩余劳动时间却始终是存在的。剩余劳动的产物——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是客观地存在于任何社会的,剩余劳动的价值表现正是剩余价值。马克思也曾指出:“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5页。)马克思承认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普遍性,但并没有由此引申出剩余价值范畴的普遍性。这是因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依次经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三种社会经济形态。没有商品生产的社会,就没有价值范畴,因而剩余产品也就不可能表现为它的价值形态。因此,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上看,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同剩余价值并没有必然联系。但是,虽然人与人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是永恒的,而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其表现形式却是不一样的。只有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才表现为价值关系;同样,只有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剩余劳动才以剩余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从理论方面来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只要承认劳动创造价值,就必然承认剩余劳动创造价值。把价值归结为劳动和剩余价值归结为剩余劳动,具有同等的意义。如果只承认劳动创造价值,却否认剩余劳动创造价值,显然是不正确的。
由上述分析可知:第一,一切社会的存在都是以必要劳动为前提,以剩余劳动为基础;第二,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剩余劳动就表现为剩余价值;第三,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间的比例划分是可变化的,在不同社会形态下比例不同;第四,剩余劳动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由于商品交换或商品经济不发达,主要表现为剩余产品,只有少量表现为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剩余劳动表现为剩余价值。因此,不能把剩余价值完全与资本主义划等号,因为:(1)剩余劳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必然表现为剩余价值, 所以剩余价值是商品经济通用的范畴,剩余价值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我们把它称之为剩余价值的共性。(2)剩余价值由谁占有和是否无偿占有,反映了一个特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否存在剩余价值,而在于对剩余价值的占有的方式和所反映的生产关系的性质不同。剩余价值被资本家阶级无偿占有,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这可称作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形式;剩余价值直接或间接被劳动者自己占有,表现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一致的利益,则为社会主义性质,这是剩余价值的又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剩余价值既有反映商品经济共性的一种属性,又有表现特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特殊属性,我们称之为剩余价值的双重属性。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剩余价值,这是因为它曾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因此剩余产品就不能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存在;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产品必然表现为剩余价值。
三、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必要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变动情况
为了分析上的方便,不妨引用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商品价值构成时所运用的W=C+V+M的公式为基础,分析不同社会形态下必要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变动情况。为此,我们假定,所有社会形态下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相同,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劳动能力的价值或价格、剩余产品或价值都以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工人的工资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决定的,必要劳动有了明确的标准,即劳动能力的价值或价格(V),资本家一般来说只能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M),而难以占有属于劳动能力的价值或价格(V)。这一点与资本主义以前的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有很大的不同。
在封建社会,封建地主不但以地租和劳役的形式占有剩余产品(M),而且通过超经济剥削占有农民一部分必要劳动。如用V[,1] 表示封建地主以超额地租或劳役等形式吞噬的农民的必要劳动,则有:
M[,封]=M+V[,1]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开始出现剩余产品,为剥削提供了可能。由于奴隶主完全剥夺了奴隶的人身自由,奴隶主不但占有剩余产品(M),而且对奴隶必要劳动的剥削更为残酷, 必要劳动被榨取的程度与封建社会(V[,1])相比,还有超出的部分(V[,2]):
M[,奴]=M+V[,1]+V[,2]
从上述分析可见,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形态范围内,从剩余价值与必要劳动的构成比例来看,封建社会比奴隶社会进步,资本主义社会比封建社会进步;但是,只有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是具有符合劳动者根本利益的性质,更有利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文化需要,更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四、社会主义社会的剩余价值理论
1.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的分配
剩余价值的性质根据生产关系的性质变化而变化。以马克思阐述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分割理论为参照,分析社会主义条件下剩余价值分配的变动情况。
社会主义劳动者除获得工资(V)外,还从剩余价值(M)中分配到一部分增加的收入(△V),即超过劳动者工资(V)的部分,这体现了劳动者把劳动作为一个要素再投入,对劳动成果的支配。劳动者的收入则为V+△V。
剩余价值(M)中还要分割出一部分(用S表示),作为劳动者对社会的贡献,即为社会必要的公共劳动。其用途是:其一,用于社会再生产的投资(Si),其二,用于劳动者的公益事业包括社会福利事业等(Ss)。即有:
S=Si+Ss
可以看出,剩余价值(M)以上的两次分配, 具体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劳动者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支配权利。经过以上两次分配以后的剩余部分(M-△V-S),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剩余价值(M[,社]),作为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收入(Me),这体现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即有:
M[,社]=Me=M-△V-S
从上述分析可见,生产力水平越低,非公有化程度越大,Me比重则越大,即生产要素分配的比重就越大;生产力越发展,公有化程度越高,按劳分配的比重越大,Me比重越小,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比重越小。可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比重增大,Me将趋向越来越小,(△V+S)将趋向越来越大,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的分配将越来越向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方向发展,向着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趋进,是最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
2.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的特点
剩余价值这个范畴,在不同社会制度下,表现着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马克思曾经说过:“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页。)因此,社会主义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并创造剩余价值,除了它所具有的共性外,还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关系。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及其反映的经济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 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的现实经济活动中,表现为利润、平均利润、超额利润、商业利润、利息、企业主收入和地租等转化形态,并共同瓜分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因而反映的是一种对抗性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剩余价值也存在上述种种转化形态,但主要是采取了税收和利润这两种主要转化形态;此外,还有各种社会基金形式的转化形态。这些具体形态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已经不具有对抗性质了,它们所反映的都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剩余价值的分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 剩余价值的分割是在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下,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使其在资本家集团的分配,大体上保持均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剩余价值的分配,是在贯彻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的大前提下,国家运用多种经济杠杆,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分配途径,进行非均衡式的分配。具体地讲:第一,向劳动主体倾斜,不断扩大必要劳动部分的分配比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使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直接结合起来了。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直接目的只能是为了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这种“需要”,一方面既包括物质生活方面的需要,也包括精神生活方面的需要,例如对各种文化艺术性的服务、书籍及各种文化生活用品等的需要。另一方面,还包括社会成员的发展,不断提高他们的教育、文化水平以及劳动的熟练程度和增强人民的体质,以保证人们自由的全面发展。这里所说的全面发展,其内容就是根据生产力发展状况,逐步消除旧分工,消灭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使全体社会成员成为全面发展的新人。这就要求在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的分配中,不断扩大劳动者必要劳动的部分,使其有更多的支出投资于自身的全面发展。这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都是有根本性区别的。另外,劳动者除去应得的工资收入外,还应当以企业股、分红、奖励等不同形式,参与企业税后的利润分配,通过这种第二次分配以扩大必要劳动所得的部分。第二,向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工作者倾斜。从事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宏观管理),是直接或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重要劳动群体,他们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一支最重要的力量,因此,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的分配,也应当向这部分劳动者倾斜。这种分配,一则可以依据他们受教育的程度,实际能力和水平,从事工作的岗位;二则可以根据其创造的财富的量按比例分成,以及按其科学发明的理论价值,获得较高的剩余价值索取权。第三,向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社会保险、集体福集等公共消费倾斜。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与资本主义福利主义根本不同,所以它不仅着眼于物质生活福利的增长,而且不断增大上述各项在社会主义剩余价值分配中的绝对量和相对量,使老有所养,少有所学,不断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新人。
(3)不断扩大社会再生产的投入。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时,提出剩余价值是资本积累的唯一源泉,而资本积累则是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唯一源泉,如果去掉剩余价值资本化的社会属性,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也仍然靠剩余价值的资本化。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的分配中,应当在保障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尽量扩大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比例。这是依据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物质利益关系,以及把劳动者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的重要体现。
(4)剩余价值量的变动趋势发生了变化。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为了增加剩余价值量,时而采取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时而采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或者两种方法同时使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了增加剩余价值量,不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日,而是靠变革劳动技术过程和社会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动强度等方法来实现的。简言之,主要依靠相对剩余价值增加剩余价值总量。当然,目前在一些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存在着为增加剩余价值而任意延长工作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制裁。
(5)生产要素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比重将会日益缩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增殖过程中,虽然不增大自身价值量,但它是吸收剩余劳动的物质条件,因而也应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这些物质要素的所有者有占有和索取剩余价值的权利,但社会主义主要是靠劳动获得个人收入,这是社会主义制度进步的主要标志之一。因此,生产要素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比重,将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呈日益缩小的趋势。
3.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基本功能
(1)剩余价值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关系的有力手段。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373页。)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括, 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根本目的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剩余价值范畴就体现了这种“目的”和“手段”的辩证统一。对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无止境性,使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由此产生出无限的内在动力、生机与活力,以及竞争的压力。这就有力地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经济效益。其结果,必然是创造出更多的市场需求,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最终使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得到更好的实现。
(2 )剩余价值是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物质基础。恩格斯曾经指出,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的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恩格斯在这里告诉人们一个真理:社会主义要发展,创造出比历史上任何社会更高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它的首任务就是发展经济,创造出更多的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的不断增多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又会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两者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为加速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
(3 )利用剩余价值的作用,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对剩余价值最大化的无限追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内有动力。其一,在剩余价值规律的驱使下,使社会主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注意采取一切科学的手段,降低生产成本,使其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其二,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追求,使商品生产者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使产品尽量适应市场需求,以最快的速度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其三,对剩余价值最大化的追求,促使商品生产者把资本投向利润率最高、效益最好的产业和部门,进而促进社会资源配置最优化。其四,对剩余价值最大化的追求,驱使商品生产者不断进行资本积累,提高资本有机构成,扩大生产规模,促进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可见,在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可以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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