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和谐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_政治论文

政治和谐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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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842(2004)02-0028-05

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说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有了更 为深刻的认识。政治和谐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政治和谐的程度,体现着一个国家政 治文明的发展和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努力实现政治和谐。

一、政治和谐的基本要求

政治和谐是指政治关系的和谐,是政治权力主体和政治权力客体的行为必须符合一定 的规范或秩序,而这种规范或秩序双方都给与认可因而关系比较缓和的状态。政治和谐 是统治阶级极力追求的目标之一,但是,在不同性质的社会里,政治和谐的基本要求存 在很大的不同。

1.执政党的权力与社会公共权力的关系要和谐

在阶级社会中,执政党的权力与阶级社会中的公共权力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为,任 何阶级社会中的执政党都代表本阶级的利益和意志支配着社会公共权力。另一方面,由 于执政党作为统治阶级的核心组织,其权力要转化为社会公共权力必须以一定的方式才 能完成。因此,执政党的权力在范围上要小于社会公共权力,二者又有差别。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执政党往往以该党的领袖出任行政首脑,并组织政府。执 政党的权力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转化,主要依靠该党的议员以议会党团的形式影响立法来 实现。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公共权力只能是极少数人的权力,不能代表广大劳动 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政党的权力与社会公共权力的关系实际上是不和谐的。在社会主义 社会,无产阶级政党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掌握社会公共权力,并以党的基本路 线、方针和政策等内容来影响社会公共权力,以求更充分的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2.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要和谐

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是社会公共权力在功能方面的划分,在不同阶级性质 的国家,三种权力关系的和谐程度有所不同。

在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学者普遍认为,只有体现“分权”和“制衡”原则的国家 制度,才是理想的制度,和谐的制度。因此,资本主义国家大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即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相互制约,彼此平 衡。三个部门各司其职,互相独立,但是每一个部门在行使权力时在一定程度上又依赖 其他两个部门,以此“实现三种国家权力的‘彼此牵掣’和‘协调前进’”[1](P20), 防止滥用职权。但是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三种权力的矛盾经常存在,行政权已经明显超 过了立法权和司法权,以致造成行政机关的高度集权。因此实现三权的和谐只能是一种 空想。

在社会主义国家,随着公有制经济关系的确立,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内部本质上不再 存在利益对立关系,因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不过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政治权力 的功能性体现,它们都统一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社会主义国家普 遍按照“议行合一”原则,来组成国家机构,即立法机关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 构和司法机构都由立法机关产生,并且接受立法机关的监督,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在 本质上是一致的,三者的关系基本上是和谐的。

3.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要和谐

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实际上是社会整体利益与特定部分利益关系在权力关系 上的体现。

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配置方面,从根本上来说,两者之间的权力分割是由两者之间的 利益分割所决定的。体现在国家的结构形式上,主要是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的问题。 在单一制国家,中央的权力较大,在联邦制国家,地方的权力较大。一个国家采取何种 结构形式,主要取决于该国统治阶级政治统治的需要,同时还受文化传统、历史状况、 民族关系、政治局势等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过分的集权会影响地方的灵活性和积 极性,过分的分权又会导致地方分散主义,因此,这种集权和分权必须把握合理的度, 否则就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即不和谐。

一般来说,资本主义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相对较为紧张,社会主义国家中央和地方 的关系较为和谐。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政权掌握在垄断资产阶级手中,资 产阶级国家总是尽可能多地剥夺地方的利益,维护整个资产阶级的统治,经常造成中央 和地方关系的紧张。近年来,资本主义国家争取民族自决权运动的高涨就是一个说明。 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中央和地方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管实行何种结构形式,都是 为了实现国家的富强和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发展。即便存在个别矛盾,也可以经过中央和 地方的协商解决,不存在实质对抗的状况。因此,二者的关系相对来说比较和谐。

4.党际关系要和谐

统治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总是尽可能地缓和阶级矛盾,并协调本阶级内部的关 系,因此,实现党际关系的和谐是统治阶级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政党代表着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他们在欺骗人民、压迫 人民方面利益是完全一致的;而无产阶级政党代表着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 益,目标是为了从资产阶级手中夺取政权。这种根本利益的对立,决定了两大阶级不存 在和谐相处的可能。而且,即便是资产阶级各政党也不会真正和谐相处。因为资产阶级 谋求权力的本性使得各政党经常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发生分歧,并不断向执政党及其授权 组阁的政府施压。固然,在野党有时也会同执政党合作,但是这种合作是局限在一定范 围内的,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取而代之成为执政党。在资本主义多党制国家,内阁更迭 频繁,政局不稳,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党际关系总体上是一种 尔虞我诈的关系,不可能实现政治和谐。

在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政党作为执政党,代表着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各民主党派代表着一些特殊阶层、群体的特殊利益,二者是一种密切合作,互相监督 的关系,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虽然民主党派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可能与执政党存 在矛盾和分歧,但是由于二者根本利益一致,其矛盾和分歧完全可以在无产阶级政党的 领导下,经过互相协商进行解决。而且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他们积极参政议政,和无产 阶级政党一道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执政党与 反对党的关系,也不是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关系,而是一种密切合作的友党关系。

二、我国政治关系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由于政治关系的复杂性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艰巨性,我国的政治关系还存在一些不 尽如意的地方,即我国政治和谐的程度尚处于较低水平。

1.党政关系不是很和谐

各社会主义国家在建国之初,普遍实行党政合一的领导体制,党政不分是社会主义国 家的通病。随着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这种领导体制的弊 端日益暴露。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国家权力完全掌握在共产党手中,这种“一元化 领导”体制造成国家权力集中于党,党政不分的状况。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最突出的 表现在各级党委直接行使各级政权机关的职能,经常在不通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干预政 权机关的工作,甚至取而代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该问题上进行了不少探讨和尝 试,但是效果不是很好。这种状况,已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大障碍,并造成如下 弊端:

第一,由于党政职能不分,在某些机关和单位仍存在党和政权机关双重管理的状况, 从而出现机构重叠、人员臃肿、环节繁多、效率低下的现象。第二,由于党政职能不分 ,政府难以形成垂直有力的工作系统,难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第三,由于党政职能 不分,使党的组织陷于复杂的行政事务中,无法集中精力研究大政方针问题,削弱了党 的政治领导。第四,党政职能不分,以党代政,还不利于提高公民的参政热情与参政能 力的发挥,不利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与政治协商制度 的巩固与完善,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因此,进行党政职能分开,仍然是今 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政企关系不是很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国对行政机构相继进行了多次调整, 使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有了很大改善,但从近几年的实践看,政企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过多,束缚了企业的手脚。自1984年我们党确定政企职责分 开的原则以后,中央三令五申要求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要求各级政府及人员应从繁琐的 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不要在具体的改革方案上下功夫,实现从改革的领导者向改革 的服务者转变。在实践中也力图改变以往单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管理企业的作法,注重 了经济、法律、物价、金融等多种手段的运用,但是由于整个政府行为还没有彻底摆脱 “管束”的制约而转向“服务”的轨道,在企业的实际运营中,政府管理对企业的干预 仍然过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积极性的发挥。同时又削弱了政府对整个经济的 宏观调控,使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好。

第二,政府对企业完全放开,造成企业管理混乱。我们党确立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 并不是说政府与企业完全分开,政府仍然在宏观上对企业进行引导,并且为企业的发展 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个别政府及其人员却理解为政府和企业脱离干系,特别是 对于效益不好的企业认为是抛弃包袱,结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巨额亏损、下岗工 人增加、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问题,严重背离了我们党确立政企职责分开的初衷 ,加剧了政府和企业的矛盾。

3.党群关系不是很和谐

党群关系是指党和各群众团体,例如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科协、文联等人民 团体的关系。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最高组织形式,是人民最根本利益的代 表者,各群众组织是由各阶层、各条战线人民群众组织起来的社会政治社团,二者在根 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人民群众基本上是拥护党的领导的。但是,现阶段的党群关系仍存 在一些不和谐的地方:

其一,脱离群众的现象仍然存在。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 论的基本原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逐步形成了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即“从 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为我们党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进行社会主义 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因此,我们党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党的优良作风之一。但是在实 际工作中,有个别党员和干部却经常忽视群众的存在,不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 急,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党的方针路线难以贯彻,影响了党的威信。

其二,过多地包揽群众的工作,造成“党群不分”。共产党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但 是,不可能代表各阶层、各集团群众的特殊利益,全面反映他们的具体要求。因此,各 人民团体代表和保护各自的特殊利益,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共产党应该信任群 众,尊重群众的利益要求,正确的指导他们合法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否则,如果过多的 包揽应该属于群众的工作,就会造成“党群不分”、“政群不分”,群众团体“官办” 色彩浓厚,势必出现群众团体行政化、机关化的趋势,必然严重地脱离群众。

4.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较低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 得了很大成就,形成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政治参与的全新格局,但是,二十多年的改 革不可能彻底改变我国政治参与总体水平较低的状况,这种状况影响着我国的政治和谐 。

首先,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有资料显示,能够积极参与国家政 治生活的公民所占比例仍然不高,相当数量公民的政治参与具有动员参与型或消极参与 型的性质。特别是我国为数众多的农民,无论是参与的次数或参与的频度仍然很低,他 们的政治参与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从众性。其次,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理性化程度较低 。相当数量的政治参与不是基于公民的政治责任感,不是出于对权利和义务有机统一的 认识,不是出于对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长远考虑,而是凭着一时的冲动去参与 政治,有时是出于对政治生活的厌倦,有时甚至是为了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情绪,因而 政治参与缺乏理智性。

公民参与水平较低的状况不利于政治体系对实际情况的把握,容易出现决策的专断或 失误。而且,在一定条件下,消极参与型的政治参与有可能发展为政治不服从,甚至导 致政治对抗,严重影响政治和谐。

三、加强政治和谐的途径探析

实现政治和谐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权力主体和客体的共同努力,互相配合 才能完成。我认为,加强政治和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的首要内容和突出特色,也是四 项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因为,中国共产党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的忠实代表者和拥护者 。中国共产党执政可以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 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二,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现阶段的经济与社会结构特征决定了我国在较长的时期内存在阶层差别,虽然其 根本利益一致,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同利益和利益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在这种历史条 件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尤为重要,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集中代表中国 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从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各种利益矛盾, 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正确全面地反映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仅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还不够,要实现政治和谐,还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完善党的领导,首先要进一步理顺党政企关系,坚持党政企职能分开。在实践 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尽量从具体的国家行政事务和企业管理中解脱出来,减少对政府 和企业的干预,集中精力进行党的建设。其次,进一步理顺党群关系,坚持党群职能分 开。在实践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 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这对于我们党制定正确的大政方针,加强党和群众的政治 沟通,实现党群关系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2.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和谐的一个重要体现是政治权力主体和政治权力客体的和谐,一个国家的普通公 民如果没有真实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很可能造成权力客体与权力主体的关系的对立, 不符合政治和谐的基本要求。因此,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完善公民的民主权 利,是实现政治和谐的一个重要途径。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首先要进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我国的上层建筑和经济 基础之间、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之间基本上是适应的,但也有某些不适应的方面。随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须积极建立和完善具有 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选举制度、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与政治协商制、监督制度等。总之,我们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 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各方面的具体制度,促进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切实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

其次,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目前,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还比较低,难以保证政 治决策的民主化和政治监督的有效性,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政治和谐。为此,必须大力 发展我国的教育文化事业,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促进公民认识和分析能力的提高;增 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观念,培养公民的政治责任感,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 性;提高政府的威信与政治的文明程度,使政府能够取信于民并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当然,公民的政治参与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则,否则就会导致社会混乱,造成政治的不和 谐,为此,在吸引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同时,建立健全的政治参与的调节机制也是非常 必要的。

3.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点之一,同时又是 完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法制保证。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 指出:“还是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P379)实现政治和谐,也需要法制来规 范。

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 举世瞩目的成绩。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 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的法制还不是非常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尚未形成,如我国尚没有《公务员法》、《新闻法》、《监督法》等。特别是在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任务更迫切地摆到了我们面前。为此,我 国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 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3](P32-33)。

其次,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宪法和 法律是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原则之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的遵守和服 从法律,这是实现政治和谐的重要法律保障,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宪法和法律是在党 的领导下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带头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违反法律也应该受 到法律的制裁。

坚持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实现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 要特征,也是实现我国政治和谐与促进政治文明的重要途径,在推进政治和谐的过程中 ,必须坚持三者的有机统一,否则就不可能实现政治和谐。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 实现政治和谐的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和渐进的过程,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 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争取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目标。

政治和谐是政治关系的一种相对的、暂时的平衡状态。从世界各国政治发展的历史过 程来看,任何国家的政治关系都存在一个和谐——不和谐——新的和谐——新的不和谐 ……的循环往复、曲折上升过程。随着影响政治和谐条件的变化,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 展,生产关系会出现与生产力不适应的因素,这时就会出现政治不和谐。为此,我们绝 对不能因为取得暂时的、局部的胜利而沾沾自喜,认为政治和谐的目标已经实现,而是 在进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探讨政治体制中与经济体制 不一致的因素,并及时进行修正,以促进政治和谐的实现。由此可以看出,促进政治和 谐将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国人民的不懈努力才能完成。

收稿日期:200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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