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困境分析

黑龙江省财政困境分析

高宝平[1]2000年在《黑龙江省财政困境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财政形势日趋恶化,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下滑,财政职能被严重肢解,财政管理比较混乱,致使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下降,该由政府完成的事,政府无力去做,财政已基本成为“吃饭财政”,黑龙江省财政的困境正制约着全省深化改革的进程,制约着全省整个经济形势的发展。 黑龙江省财政困境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方面的因素,也有非制度方面的因素;既有本省经济发展的因素,也有财政自身方面的因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所以,要想缓解黑龙江省财政困难,充分发挥财政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以及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就必须从深化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着手,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要从财政自身出发,加强管理,扩大税源,增收节支。我们的态度是客观地描述过去,冷静地对待现实,科学地预测未来,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的条件,培植和壮大财源,促进经济健康、协调、有序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缓解黑龙江省财政的困难。1 黑龙江省财政状况及其程度分析 自改革至今,黑龙江省宏观经济运行中财政运行的突出特点是: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下降,财政支出增长速度过快,且结构不合理;财政收支缺口不断扩大。另外,财政职能不断弱化。1.1 从财政收入分析 自1979年—1993年,从总量上看,财政收入增长2倍,但GDP对财政的贡献率很低,而且呈下降态势,这与其发展规律不相符合。1.2 从财政支出方面分析 自1979—1995年,财政支出总量增加6.2倍,远远高出财政收入的增长,且刚性支出增幅较快,财政的支出缺口呈扩大趋势。1.3 结构分析 行政事业费增加过快,建设性支出增长缓慢,而且逐年下降,文教科学卫生这些支出,远远满足不了需要。1.4 财政职能分析 财政职能范围不合理、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广泛存在; 财政职能收缩,并且过度分散,难以实现对财力的统筹规范管理。2 黑龙江省财政困境形成的原因分析2.1 制度因素分析。 硕士学泣论文 黑龙江省财政困境分析 东北农业大学一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对黑龙江财政起到一种束缚作用。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的停离,造成双重价值外流;GDP分配格局的变化,政府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调整。2.2 财政与经济增长关系分析 主要是:n)经济虽然高速增长,经济效益低下,财政蒙受双重损失;(2)产业结构不合理,财政发展缺乏稳固基础;()收入分配机制不完善,财政收入增长得不到保证。 支出与增长弹性分析2.3 财政的刚性支出分析2.4 预算外资金分析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存在许多问题,管理混乱,政府失控。2.5 黑龙江省自身功能分析3 走出黑龙江省财政困境的几点思考3.1 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首先是改革和完善分税制。其次是合理调整社会财富分配格局。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尽快开征遗产税等。3.2 推进黑龙江省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经济增长 主要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提高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含量。3.3 针对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分配政策和分配制度3.4 加强管理 从财政自身角度出发:(1)强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注重支出效益;(2)严格治理预算外资金;(3)调整黑龙江省地方税结构,强化税收征管,堵住税收漏洞。3.5 加强黑龙江省财政法制建设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做到依法理财,依法用财和依法聚财,加快黑龙江省走出财政困境的步伐。

张少杰[2]1999年在《黑龙江省财政困境分析》文中指出一、黑龙江省财政现状黑龙江省自经济改革以来,宏观经济运行中财政运行的突出特点是: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在下降;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且效益低下;财政收支缺口不断扩大等。1黑龙江省财政收支规模现状1978年黑龙江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3...

曹瑞芬[3]2016年在《土地非均衡发展与跨区域财政转移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突飞猛进,GDP总量自2010年起仅次于美国,位列全球第二。然而,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扩张速度加快,我国的耕地资源流失非常严重。为保障18亿亩耕地红线,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国土空间管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措施。国土空间管制依据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以行政指令形式限制区域建设用地指标、确定耕地保护任务。其虽然保障了 18亿亩耕地红线,有助于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建设,然而由此导致的区域间土地非均衡发展亦不可小觑。限制开发区承担了过多的资源、环境保护任务,而牺牲了自身的发展机会,相关群体利益“暴损”。中央政府是耕地保护政策的主要供给者,地方政府是耕地保护政策的具体实施者,陷入财政困境势必会削弱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进而减弱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如何调动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有效协调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的经济激励制度,其通过平衡耕地保护区和非农发展区的财政收入水平,达到耕地保护的目的。我国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来源——新增费,实质上就采用的跨区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新增费的缴纳和分配,可以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再分配,有利于平衡耕地保护区与非农发展区的财政可支配能力,达到耕地保护的目的。以新增费为载体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近15年,其成效如何,应该怎样改进和完善,目前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焦点。本文基于地方政府经济福利视角,构建了“国土空间管制是背景——土地非均衡发展是本质——地方财事权非均衡是传导机制——地方财政困境是表现形式——财政转移支付是解决手段——降低土地发展非均衡度、保护耕地是最终目标”的理论分析框架。界定了土地非均衡发展的内涵及其形成机理,构建了土地非均衡发展综合测度模型,并分别从省级、县级两个层面进行实证分析,探讨土地发展非均衡度的时空差异规律;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选取不同类型典型区域,就土地发展非均衡度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敏感性进行探讨,以此确定省级/县级行政单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优先序,有重点地分配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在构建地方财政困境模型基础上,依据土地非均衡发展与地方财事权非均衡的关系,探讨土地非均衡发展对地方财政困境的作用机理,并分别从省级、县级两个层面进行实证检验;最后,在评价现有的以新增费为载体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耕地保护效果基础上,从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机制视角,探讨均衡区域发展的中央地方财政转移制度改革和省以下地方财政转移制度改革。具体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本文就土地非均衡发展内涵、综合测度与敏感性分析进行了探讨。该部分对应论文第三章,是本文要解决的两大问题之一。一是概述国土空间管制下土地非均衡发展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界定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农地非农发展机会非均衡。二是分别基于用地结构非均衡和土地财事权非均衡视角,构建土地非均衡发展测度模型;并依据两种研究视角下土地发展非均衡度对经济发展水平的贡献度确定其权重,进行加权求和,求算土地综合非均衡度(即土地发展非均衡度);最后,分别从省级、县级两个层面进行实证研究,探讨土地发展非均衡度的时空差异规律,.其中县级层面的研究以湖北省为例。三是在测算土地发展非均衡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省级/县级不同类型区土地发展非均衡度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敏感性,为财政资金投入优先序的确定提供理论依据。研究结果表明:总体上,我国的土地发展非均衡度较高,约为1.156,但逐年下降;土地发展非均衡度的省际/县际差异显著,且非均衡度较低的地区多分布在经济相对发达区域,非均衡度较高的地区多为经济相对落后的边远地区或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粮棉油生产大省/县;土地发展非均衡度随着财政转移支付的增加而减少,随着财政转移支付的减少而增加,呈现出一种负相关关系;省级层面上,四种类型区的土地发展非均衡度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敏感性存在显著差异,中部地区湖北省的敏感性最强、西部地区青海省的敏感性次之、东北地区黑龙江省的敏感性稍低于青海省、东部地区上海市的敏感性最差;县级层面上,四种类型区的土地发展非均衡度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敏感性同样存在显著差异,鄂中平原区监利县的敏感性最强、鄂西山地宣恩县的敏感性次之、鄂北岗地老河口市的敏感性位列第三、鄂东沿江平原区汉南区的敏感性最差。其次,本文就土地非均衡发展与地方财政困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该部分对应论文第四章,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将本文研究的两大内容有机地衔接起来。一是从地方财政状况的基本定义出发,构建地方财政困境模型;并分别基于省级、县级两个层面进行实证分析,探讨地方财政困境的时空差异规律。二是依据土地非均衡发展与地方财事权非均衡的关系,探讨土地非均衡发展对地方财政困境的作用机理,并在前文定量测算土地发展非均衡度与地方财政困境的基础上,分别基于省级、县级两个层面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时间上,我国的地方财政困境虽较为严重,但有所改善,2009-2013年间地方财事权比重约为0.559,且逐年上升;空间上,我国地方财政困境的省际/县际差异显著,且财政困境较严重的地区主要分布在经济相对落后区域,财政困境相对缓和的地区多为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区域,说明地方财政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由模型估计结果可知,不管是省级层面还是县级层面,土地非均衡发展均会显著加剧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程度。最后,本文在评价现有的以新增费为载体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耕地保护效果基础上,就均衡区域发展的中央地方财政转移制度改革以及省以下地方财政转移制度改革进行了探讨。该部分对应论文第五章和第六章,是本文要解决的另一重要问题。一是分别从省级、县级两个层面,评价现存的以新增费为载体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耕地保护效果,探讨中央、省级涉农财政资金发挥作用有限的深层次原因。二是遵循地方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基于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视角,依据地方政府创造的外溢到本行政区外的事权确定新增费分配数额,分别构建以新增费为载体的中央地方以及省以下地方跨区域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优化机制。研究结果表明:以新增费为载体的省际/县际横向跨区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助于显著减缓耕地资源流失速率,达到耕地保护的目的,但是其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省级层面上,相比于新增费缴纳,新增费分配的耕地保护效果更好;县级层面上,相比于新增费分配,新增费缴纳的耕地保护效果更好,其对耕地资源流失速率的负效应更大;结合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新增费缴纳对耕地资源流失速率的负效应在限制开发区域更显著,而新增费分配对耕地资源流失速率的负效应在重点开发区域更显著;我国大部分省份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存在外溢效应,理应分配到新增费,其中,贡献度最小的贵州省(仅为0.022%)分配到新增费约595.284万元,而贡献度高达21.46%的黑龙江省相应地分配到新增费约576742.584万元;湖北省大部分县(市、区)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存在外溢效应,理应分配到新增费,其中,贡献度最小的房县(仅为0.018%)分配到新增费约163.617万元,而贡献度高达6.296%的监利县相应地分配到新增费约56836.92万元。

孙纲[4]2016年在《黑龙江县域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正式发布,彰显了新常态下国家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决心。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通篇贯彻了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五大新的发展理念,强调了目前“三农”所面临的两大重点问题——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水平。作为全国最大的商品粮产区,2014年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已达到全国的1/10强,耕地占全国的1/9强,人均与劳均耕地均居国内首位,农业现代化水平国内领先,但作为全国最大的商品粮产区和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黑龙江省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仍任重道远。为此,2012年发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将发展现代大农业作为黑龙江省的一项重点工作,2013年的《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更提升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权重。《中国县域统计年鉴2014(县市卷)》统计显示,黑龙江省66个县第一产业生产总值为2605.05亿元,占全省的9/10强,可见黑龙江县域农业在整个黑龙江省农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表明县域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将决定黑龙江省农业现代化的整体水平。因此,有必要对黑龙江县域农业现代化的路径作认真选择。由于黑龙江县域农业的制度模式普遍存在于中国农村,相关结论对于我国其他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业现代化同样具有借鉴意义。本文研究聚焦在黑龙江县域农业现代化突破性发展的路径选择上,探索商品粮主产区县域农业现代化突破发展的理论支撑、形成条件、发展路径、推进对策等一系列命题。论文沿着理论综析——理论参照系构建——现实参照系构建——实证支撑——目标确定——路径的现实选择,这样一个研究思路展开,并辅以案例比较分析,以增强实证的说服力。本文研究的具体内容如下:首先,本文通过理论参照系与现实参照系的构建,为研究黑龙江县域农业现代化奠定理论基础,并提供经验借鉴与现实参照。理论参照系方面,进行了现代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概念界定、相关的基础理论综析,以及在理论层面上明确路径选择所涉及的相关要素;现实参照系方面,选择了美国、日本、荷兰和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及印度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以及国内苏南地区、山西太谷县和山西乡宁县等地区作为参照系,并总结了六点对黑龙江县域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启示。其次,本文在全局视角阐述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历程与整体状况,分析黑龙江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整体状况与优势基础上,结合农业现代化内涵和特征与黑龙江县域农业特点,从农业投入水平、农业产出水平、农村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可持续水平四个大方面进行黑龙江县域农业现代化发展状况分析,在明确县域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的基础上,构建县域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和熵权法主客观相结合测定基准层和指标层权重,分别采用极值标准化法和目标值标准化法进行黑龙江县域农业现代化的综合评价,并确定县域农业现代化所处的发展阶段。再次,本文结合黑龙江县域农业现代化发展现状与水平,明确黑龙江县域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原则、指导思想及目标,并在厘清存在的基本矛盾与困境基础上,在理论上完成县域农业现代化发展路径的选择。结合黑龙江县域农业发展实际,从实际层面对上述理论层面的黑龙江县域农业现代化的路径进行具体的现实选择,使路径更加具有操作性,并从宏观层面入手提出黑龙江县域农业现代化路径实现的政策建议。最后,本文选取资源禀赋相似但农业现代化发展差异较大的两个县域——肇东市与兰西县作为典型案例,开展县域农业现代化路径的实证分析,结合前述的县域农业现代化发展路径进行实证比较,探索共性路径下的个体路径的差异化发展。在农业现代化现状与评价对比基础上,提出了肇东市和兰西县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宏观路径与具体路径,以及路径实现的政策建议。

苏诗雅[5]2012年在《民初国地两税划分研究(1912-1916年)》文中研究说明清末时期,清廷曾试图仿照西方财税体制,解决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与事权关系。在清理各省财政的同时,遂于国内尝试推行国地两税划分制度。将税收来源划分为国家税与地方税两种,并确定国家与地方的行政经费范围。两税划分的尝试主要体现在各省编订的财政说明书中。但不久清廷遭辛亥之变,改革由此终止。民国初立,中央政府为重整税源,重提两税划分。北京政府寄希望于通过划分两税解决财源枯竭的困境,又企图通过该制度加强中央财政集权。但此时各省军阀割据,地方都督和议会为固守本省利益,反对中央集权。加之政府内部又因人事纠纷等种种因素,导致两税划分的推行在民国初年“心有余而力不足”。两税划分从筹划到推行,直至1914年被中央专款制取代,其中转变的过程无不受民初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一制度的变迁历程,均与民初政、财紧密联系。考察两税划分的变迁过程,能够从这一视角窥探民初政治的复杂性,与中央地方的财政实情。

熊竞[6]2005年在《基层政区改革视野下的乡镇财政解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三农”(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中央在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上也多次提出和强调农业、农村、农民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制约“三农”问题有效解决的因素中,近年来凸现的乡镇财政困境无疑难辞其咎,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推行以来,困境的尖锐化更是加剧了国家财政的运行风险、引发了乡村政权的“治理危机”、阻碍了农民的增收减负。如不对这一问题及时遏制、积极化解,国家众多的惠农政策不仅将成为一纸空文,还可能导致农民负担的再次反弹甚至变本加厉。正是有鉴于此,破解乡镇财政困境对于有效解决“三农问题”,顺利推进税费改革、改善乡村治理状况,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镇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农村小康等等都具有不可忽视,甚或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对于乡镇财政的解困方略,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都进言现策,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多个领域进行了探讨。然而就现有研究看,从基层政区改革的视角对此加以综合系统讨论的还较为鲜见。 本文研究正是基于上述背景而展开的。文章首先从现状描述入手,以反映外在直观表现的收支状况和透视内部运行机制的管理体制两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了分析,力图对乡镇财政的发展状况有一个清晰深入的把握;再次结合综述部分的讨论提炼补充分析了乡镇财政面临困境的主要表现,对困境原因的探讨则主要集中于政府层级与财政层级之间的作用关系;在以上内容支撑和逻辑基础上笔者进而提出了基层政区改革视角寻求乡镇财政解困策略的设想,为探悉这一设想的可行性,本文通过逻辑推证、理论印证、文献佐证、案例实证四方面多线索论证了乡镇财政解困与基层政区改革之间的较高关联性,指出以基层政区改革这一独特视角破解乡镇财政困境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文章最后还对政区改革视野下乡镇财政解困的制度供给模式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全文共包括五个章节,其行文框架如下: 第一章绪论。分为三节内容:一是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二是简要概括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框架;三是相关理论基础和研究综述的总结。 第二章是乡镇财政发展状况的基本分析。本章目的在于对乡镇财政运行特征的认识和把握。主要包括两个部分:首先选取收支规模、收支结构、收支平衡情况、收支状况分布等几个方面对乡镇财政的收支状况进行了大致的描述;接着简要梳理了建国以来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轨迹。 第三章乡镇财政发展困境的基本分析。本章是在上一章节的基础上,继续

吴婷婷[7]2016年在《黑龙江省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曾四次提及家庭农场的发展,家庭农场是传统以家庭为农业经营形式的升级模式,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进一步发展相适应的家庭农场正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的农业大省黑龙江也在大力推行家庭农场发展模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模式能够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从而进入到市场流通的农产品商品率得到有效地提高,使得黑龙江省农业发展朝着专业化、集约化以及商品化方向迈进。但是伴随着家庭农场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资金缺口大,融资难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当前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最大掣肘。为此,五部委和黑龙江省政府共同拟定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改革农村金融体系,有效降低家庭农场贷款利率等融资成本,改善家庭农场融资难的困境,进而促进黑龙江省家庭农场的快速成长。本论文以家庭农场和金融融资相关基础理论为基础,以博弈理论作为分析工具,遵循“研究相关文献一分析现状一提出问题一分析问题一提出对策建议”的思路来组织全文。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家庭农场总体数量,大型和小型农用机械使用数量、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等经营规模统计数据分析得到黑龙江省家庭农场整体发展现状,利用抽样调研的实地走访数据整理分析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在融资方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以及资金的满足程度情况给予了具体的描述。通过对黑龙江省家庭农场整体融资现状的把握,分析了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在融资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并且通过融资各方家庭农场、金融机构、第三方担保机构以及政府财政补贴各方的博弈过程,探索分析担保机构等第三方因素以及政府财政扶持在黑龙江省家庭农场的融资过程所发作用的大小,并且基于以上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黑龙江省家庭农场融资难困境的配套政策建议,进而寻求有效破解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融资难的解决之道。

冯婉茹[8]2013年在《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绝大部分,“三农”问题也一直是我们国家迫切想解决的问题,其中,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是重中之重。自国家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得到了很令人满意的成果和实施成效,但是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分地区管理和运行,有很多来自基层地区的实际运行中的个别的问题,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根据各个地区的特点,来解决问题,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本地区的实施质量。黑龙江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民的健康保障问题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作为最早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省份,我省也确实遇到了实施过程中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筹资问题包括筹资来源、基金管理等,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是针对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现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现状,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的筹资困难,分别从筹资的三个主体、筹资机制和相关立法方面来说明存在的问题,并分析相关的原因,进而借鉴安徽省良好的筹资模式,从中提炼出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以借鉴的经验,最后,针对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困境时,本文采用了现场访问法、对比分析法等方法,说明了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方面、政府方面、集体方面和筹资机制方面等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在最后一章所提出的对策建议,都是与之前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困境一一对应的。首先,就是针对农民筹资难的问题,应该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以此来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度;其次,针对政府方面筹资难的问题,应该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对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这方面需要政府通过合理的方式来逐步提升;再次,针对集体筹资和社会援助资金少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拓展渠道来提高这两方面对于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出资比例;最后,针对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监管不合理和立法滞后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刘晶[9]2010年在《基于制度效率的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瓶颈之一,关系到我国现代化的成败。“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公平现象,而农民得不到社会保障有效的保护,成为社会上最大的弱势群体,是目前社会不公平的最突出表现。对于社会保障制度,人们一直关注于其公平性,效率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国内外农村社会保障的实践,特别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证明,忽视效率的社会保障安排将会引发制度危机。黑龙江是农业大省,乡村人口1777.7万人,占总人口的46.5%,贫困群体规模大,全省约有240万农民人均纯收入在相对贫困线(人均纯收入870元)以下,占农业人口的12.7%。因此,在经济相对落后、农业人口众多、农村经济比重较大的黑龙江省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意义重大。然而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建立高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很大难度,而从制度效率的视角研究黑龙江省这样的传统农业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就成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本研究以福利经济学、社会保障学等经济与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采用归纳与综合分析、理论与实践分析、规范与实证分析、定性与定量分析等研究方法,系统分析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发展现状,并对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进行了评价与分析,还用数据包络法对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同时,运用层次分析法对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优先序进行了评价,进而构建了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按此框架,论文分别就黑龙江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从制度效率视角进行了深入、具体的研究,并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基于经济可行性,提出了适合黑龙江省农村实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并对该制度模式的运行提出环境保障对策。希望本研究不仅为完善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参考,也为具有相似情况省区提供有益的借鉴,为丰富和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理论与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帮助。

祖亚楠[10]2015年在《黑龙江省种植大户融资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黑龙江省作为我国粮食的主产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供应中处于重要战略地位,201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关于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涉农资金整合的意见》,黑龙江省松嫩平原、三江平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全面启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中国在国家战略层面开展的唯一涉及农业生产关系重大调整和变革的一次试验,试验中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性,强调各地市政府应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世纪80年代,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的提出极大地带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生产质量大幅度提升,农业经济增长水平显著提高。随着近些年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主要生产劳动力逐渐向城市分流,导致大量农用耕地空闲,闲置耕地寻求转包,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模式逐步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过渡,区域农业生产由家庭化向规模化发展,种植大户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伴随着黑龙江省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批具有地方农业特色的种植大户不断涌现,形成了具有一定数量的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设备投入及生产扩张所带来的资金需求旺盛。然而,受自身积累不足、外源融资渠道单一、扶持政策滞后等多方因素限制,资金短缺早已成为制约黑龙江省种植大户发展的主要问题。本文采取实地调研、发放问卷的方式,运用实际调查与文献研究、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走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所属的12个乡镇,从中选取种植大户为调研对象,集中搜集相关调研数据。文章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首先对黑龙江省种植大户的定义及相关融资理论进行界定;其次,通过整理调研数据,分析样本种植大户发展现状、资金供求情况,总结导致黑龙江省种植大户资金短缺的成因,然后,运用数学分析方法对制约黑龙江省种植大户融资因素进行排序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调研实例梳理相关共性影响因素;最后,从种植大户自身、农村金融环境、政府政策三方面入手,为满足黑龙江省种植大户在延伸产业链条,规模化生产过程中的融资需求,有效提高对种植大户的金融供给提出合理化的政策建议。本研究以黑龙江省种植大户为研究对象,根据种植大户的资金需求特点,运用农村金融与区域经济相关理论,结合调研数据,对导致种植大户融资难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提出解决其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试图为解决以种植大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的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 黑龙江省财政困境分析[D]. 高宝平. 东北农业大学. 2000

[2]. 黑龙江省财政困境分析[J]. 张少杰. 学术交流. 1999

[3]. 土地非均衡发展与跨区域财政转移制度研究[D]. 曹瑞芬. 华中农业大学. 2016

[4]. 黑龙江县域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研究[D]. 孙纲. 东北林业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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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层政区改革视野下的乡镇财政解困研究[D]. 熊竞. 华东师范大学. 2005

[7]. 黑龙江省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研究[D]. 吴婷婷. 东北农业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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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于制度效率的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D]. 刘晶. 东北林业大学. 2010

[10]. 黑龙江省种植大户融资问题研究[D]. 祖亚楠. 东北农业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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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困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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