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命和艺术的名义起诉_艺术论文

以生命和艺术的名义起诉_艺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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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为艺术,近年来闹腾得比较厉害,从所揭露的现象看,多为乖谬荒唐丑陋之举,评论界对此多有批判,不过痴迷者好像并不在乎,仍我行我素。真正敢于从理论上对行为艺术进行夸饰褒扬、为其张目的,似乎并不多见。读了《读书》杂志今年第8期王瑞芸的文章《投诉生命》(以下简称王文),算是开了眼界。据作者称,是因为读了一位美国教授介绍台湾行为艺术家谢德庆的文章《演示熬磨》,感到坐不住,于是写下该文,对那位行为艺术家的几个代表作大加阐释和褒扬。老实说,我读到王氏此文也同样有些坐不住,感到文章中以生命和艺术的名义对那些行为艺术所作的阐释,实在是对生命和艺术本身的亵渎。生命与艺术的良知使人不甘沉默,因而想到应该反过来以生命与艺术的名义,向这些行为艺术及其褒扬者的亵渎提出起诉。

王文对谢德庆行为艺术的阐释与褒扬洋洋数千言,我们姑且从中拈出三个关键词即行为、观念和艺术来进行讨论。

首先,关于“行为”。

余虽不敏,却也早有所知,所谓“行为艺术”,就是以人的生命或生存行为本身所造成的一种作品。本来,人人都有生命活动或生存行为,为什么我们多数人的“行为”都不能称为“艺术”,而只有那些行为艺术家的“行为”才是“艺术”呢?原因也许在于,他们的那些“行为”是刻意为之并且是特立独行的,用现在比较时髦的话说,就是比较“另类”。

王氏之所以对谢德庆的行为艺术赞誉有加,不仅因其特别“另类”,并且“难度”很大。试看在美国教授的《演示熬磨》和王氏的《投诉生命》中一再介绍推崇的谢氏的几件行为艺术代表作:第一个作品是他把自己关在纽约寓所内一个自制的木笼中一整年,不读,不写,不看,不听任何东西,只是单纯地吃喝,让自己活下来。第二个作品也是住在一个笼子里一整年,但他得每隔一小时打一次卡,就是说,他在这一整年内没有一次一小时以上的睡眠。第三个作品是他让自己完全在室外度过一年,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进入任何有遮顶的去处。第四个作品是他和另一个美国女行为艺术家林达·蒙塔娜拴在一根八英尺长的绳子的两头一起生活了一年,其间互相绝不能触碰。这组作品的主题,据说就叫“生命的熬磨”。

不知道有没有人亲见过这些行为艺术的“创作”过程,我们也无从知晓实践者对“艺术”的“忠诚”程度如何,因此难以判断这些传闻中的“行为”是否完全属实(轻信是人的致命弱点之一,不少骗术就是借此而大行其道的,因此对于并非自己亲见或证据确凿的事情,保持某种必要的警觉与疑问,也许不算过分)。我们姑且假定这一切都是真实的,那么就应当说,就这些“行为”本身而言,确实有相当难度,对于普通人,其实用不着去体验,只要思维正常,凭想象就可以明白这样的生存意味着什么。从这个意义上说,应当“佩服”实验者的勇气和耐性。不过仅此而已。倘若要将这种行为作为一种什么现象来讨论,那么我以为,这种所谓对生命的“熬磨”实践,有人愿意这样去亲身体验一下,向自己的某种生存极限挑战,在法纪许可的范围内,这是你的自由权利,只要你心甘情愿,只要不影响他人和危害社会,不管有趣还是无聊,都只是你自己的一种感受品味,别人似乎不必置喙——因为这完全是属于“私域”,即私人生命领域里的事情。

但问题恰恰在于,正如《演示熬磨》一文的标题所示,这些“行为”是作为一种“艺术”来“演示”的,演示给谁看呢?当然是公众。为何要演示呢?无非是要显示某种“价值”,达到某种效果。这就难怪在“行为”之外还要不断地进行宣扬鼓吹,乃至炒作造势。这就说明,这些行为艺术家其实并不甘寂寞(更不必说一些人可能还别有功利动机)。本来完全是“私域”里的隐私性行为,却非要进行公开化的“演示”与炒作,岂不就是“作秀”?既然这种行为已经公共化和社会化了,那么当然就可以任人评说。以鄙人陋见,这所谓生命的“熬磨”行为,怎么看都更像是一种对生命的作践和摧残,或者简直可以说是一种不无残酷的“自虐”行为,凡理智正常的人恐怕没有谁会认为这样的生存行为会有什么正面价值。它的惟一特别之处不过是“另类”与新奇怪异。这似乎应了一句俗话:“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上述所谓“熬磨”行为,正常人可能真的连想也不会这么去想。而行为艺术家及其赞同者却会说:这就对了,这正是行为艺术的超常之处,其价值正在于此。不过,倘若真要以此作为一种逻辑,让人按“另类”的思维方式来设想的话,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把上面这句俗话倒过来说:“不怕想不到,就怕做不到”,可以肯定地说,凡人可以想到的比上述生命“熬磨”的新奇怪异与难度更甚十倍百倍的还多得很(当然,为了使其有“意义”,同样可以别出心裁起个好听的题目,并赋予一些“观念”),这是不是更值得去实验一下呢?如果这样,这不是极端虐待生命的比拼又还能是什么呢?

其次,关于“观念”。

如果仅仅讨论“行为”,可能会被讥嘲为不懂行为艺术,因为据说行为艺术的旨趣并不在“行为”本身,而在于借“行为”表现和传达某种观念,因此又被称为“观念艺术”。王文告诉我们,西方的艺术发展是这样给我们提供启示的:过去的传统的艺术方式多少也可以表达一点观念或思想,但那还不是艺术的强项。后来的艺术走向抽象化,突出了形式,却扔掉了观念的、思想的内容,变得更纯粹了,但也变得狭隘了。再后来一个叫杜尚的法国艺术家站出来,要拿艺术来直接表达思想,他的做法就是把生活中的现成品——瓶子、铲子、甚至尿壶等等拿来签上名作为艺术品,以此表达他的思想,即所谓“艺术也可以是生活”的观念,据说这一惊世骇俗的做法及其所表达的思想观念给西方艺术造成了大“地震”,彻底颠覆了人们对艺术的习惯看法,于是杜尚成为了大师。再后来,又有人极力要超越杜尚,在他所开启的这个方向上走到极端,这就有了行为艺术,其特点就是使行为成为观念的直接表现——据此说来,行为艺术便是西文艺术发展最新也是最高的阶段,在表达观念上超越了所有其它艺术,因而是最“现代”、最高级的艺术。

这里姑且不论王文对西方艺术发展的这种评述是否符合事实,也不必争论行为艺术是不是表达观念的最好的艺术,我们这里只想讨论一个问题,就是王文中所推崇的这些行为艺术究竟表现和传达了一种什么样的观念,以及这样的观念对人生、对社会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

根据王文阐释,谢德庆的创作是通过一系列对自己个人生活的严酷“剥夺”构成的,所要表现的观念在于:他囚禁自己,是要透彻地揭示现代人孤独的实际处境,告诉我们自由的珍贵;他打卡,是要告诉我们生活中的荒谬关系,如生命与时间的荒谬,人为规则的荒谬之类;他与别人拴着绳子生活,失去隐私,是要揭露现代人际关系的荒谬,告诉我们尊重人性;总之这些创作是把现代人生命的囚禁、苦闷、无聊、荒诞等全程呈现出来。在他们看来,现实中人都“活得太潦草、太浮表了”,既“不重体验,也不暇思索”,浑浑噩噩,根本不明白自己是怎么活着。而那些“众人皆醉我独醒”的行为艺术家则是在用“舍生取义”的方式,用自己的身家性命摇撼我们醒来。据此说来,这行为艺术就不只是在表达观念,而且是意在进行思想启蒙,甚至更进一步说,简直就是在救苦救难普渡众生了。

让人感到疑惑的是,行为艺术作为“私域”中的个人行为,你要怎么去体验各种生存状况,乃至非要用此种方式来验证你的什么观念,都完全是你个人的事情,与别人无关,为何非要让你那个“行为”背上那么沉重的“社会使命”,非要去启蒙他人呢?其次,就王文对那几个行为艺术所阐释出来的“观念”来看,其实并没有什么高深的东西(且不说它还是强作索解、牵强附会、人为拔高),关于人的生存中所存在的孤独、苦闷、无聊、荒诞等等,曾有多少艺术作品(尤其是西方现代派艺术)进行过深刻的描写和反思,足以引起人们的思考,用得着以这种严酷的剥夺生命的行为来证明吗?为了表达一点并非高深的所谓“观念”,而非要采用作践生命这种过于夸张的行为,除了以“作秀”而哗众取宠,除了引起人们的反感与厌恶,岂有他哉?更重要的还在于,这些行为艺术所传达的观念,从根本上来说是要教人看破人生的孤独、苦闷、无聊,社会生活的荒诞,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可怕。假如有人真的进入了行为艺术创设的这种境界,悟透了其中的这种观念,可以设想,它所带来的就只能是使人厌恶人生,敌视社会,仇恨他人,他就可能不再有勇气面对、也不会再热爱生活和自己真实的现实人生。倘若如此,此类所谓行为艺术,就不仅“行为”是丑陋的,而且“观念”也是邪恶的。

话说到这里,似乎需要补充说明一下,我这里并不是否认现实生活中存在诸如孤独、苦闷、无聊、荒诞等等现象,而是说不必用如此荒唐的行为方式将此刻意凸现出来,夸张放大成为人生的全部内容,以致消解了生活的全部积极意义。我的基本观念是:人的生命存在的最重要前提,是人的生产与生活实践,而人的生活实践是历史性的,总体上是朝着“合乎人性地生活”(马克思语)这一方向不断发展的;在迄今为止的发展阶段上,显然还无法完全实现“合乎人性地生活”,我们的生命活动中无疑还存在诸如孤独、苦闷、无聊、荒诞等等现象,这仍然只有通过人的理性的认识与积极的社会实践来克服,实现合理的生存发展。倘若像“行为艺术”那样,将自我与他人、社会对立起来,把自我从社会生活中隔离开来,在孤独的生存中体验孤独,在苦闷的处境中品味苦闷,在无聊的时光中打发无聊,在荒诞的行为中演示荒诞(顺便说一句,其实行为艺术的表演本身就离不开对社会的依赖,试想如果没有他所厌恶的这个社会所提供的生活必需品作为供给保障,他这种自以为是的作秀表演就一天也维持不下去),表演毕竟是表演,即便“行为”再怪异,“观念”再深刻,又于己何益,于世何补?

最后,关于“艺术”。

本来,行为就是行为,观念就是观念,这一切都与艺术无干。然而所谓行为艺术却非要把他们的“行为”、“观念”与“艺术”联在一起,说他们所做的就是“艺术”,而且是任何其他艺术都望尘莫及的最前卫、最高级的“艺术”,这真叫强词夺理哄你没商量。

按约定俗成的理解,作为艺术应当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艺术形式,凡所公认为艺术的东西,都毫无例外具有自己独特的艺术形式及其特定的存在方式;其二,艺术最本质的特征是创造美,给人以美感和美的启迪。以此观照行为艺术,它又何尝具有一点艺术的特质呢?且不说所谓行为艺术完全只是一种生存行为(只不过显得“另类”而已),并不具有任何艺术形式,你根本无从把握它的存在方式;而且从审美的意义来说,它从行为到观念都无美可言。如上所说,在行为上,所谓生命的“熬磨”,轻则可以说是在表演“作秀”,重则应当说是作践与摧残生命,是残酷的“自虐”行为,见了只会让人恶心和反感,何来其审美意义。在观念上,它极力要揭示人生的孤独、苦闷、无聊和生活的荒诞,以及人际关系的可怕,诱导人们看破这种人生本相(其中并没有、也不可能进行任何社会性的批判反思,这一点它绝不同于一些现代派艺术),所带来的只能是对社会生活、对人生的厌恶乃至绝望,这又何美之有?

按我们的理解,生命的本质和意义绝不在于如何去体验孤独、苦闷、无聊和生活的荒诞,而在于通过积极的实践去创造生活,并且享受生活;只有热爱生命和生活,才会积极去创造生活和享受,才会发现和感受到生活的美好,真正以审美的态度对待人生。艺术的本质和意义其实也正在于此。在这一点上,行为艺术是与真正的艺术追求背道而驰的。

本来所谓行为艺术是只有行为,或者还可能有某些不伦不类的观念,这一切原本与艺术无关。但他们却非要攀附乃至盗用艺术之名,无非是要借此来包装自己,以抬高身份,哗众取宠,沽名钓誉。这且不算,更为可鄙的是,他们不仅利用和强奸艺术,还肆意糟蹋艺术,如果你批评它不是艺术,没有公认的艺术特征,那么他们就会随意宣布(如同王文中所做的那样),他们所做的是最前卫的艺术,他们就是要颠覆传统的艺术观念,就是要消解艺术形式,要放弃美。这不能不让人发出浩叹:艺术,艺术,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行为艺术既然已经存在,要说它也会有某种价值的话,我想就应该是它的“审丑”价值,让我们看看生命和艺术可以被扭曲到什么程度,可以丑陋到何种地步。但话又说回来,当我们眼看着生命和艺术正在被无情地扭曲,正在遭遇肆意亵渎的时候,我们还是有必要在公理与道义上为此提出起诉和论辩,为生命和艺术讨回应有的公道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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