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预算会计制度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改进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制度论文,预算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预算会计制度执行以来,比较顺利,比较平稳。现就执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一)关于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含乡镇统筹和自筹资金)的会计核算问题。财政部财综字[1998]164号文印发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中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并配置专门人员,财政专户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目前,乡(镇)预算外资金的会计核算要单设机构和人员,一般无法解决。因此,乡(镇)预算外资金由乡(镇)总预算会计核算是可行的(原该部分资金也是由乡(镇)总预算会计管理的),建议在总预算会计制度的主要职责中加以明确。其具体的核算要求,可执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有关规定,对乡(镇)总预算会计兼管乡(镇)政府所属事业、行政经费的,必须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分别进行核算。
(二)关于财政总预算支出核算到“项”级科目问题。为什么新制度对财政预算支出要求核算到“项”级科目,财政部预算司、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编写的《新预算会计制度释疑》一书第66题已作了较详细的阐述。目前正在预算编制改革,随着支出预算细化到部门和有关项目,在会计上核算到“项”级科目,是能做到的。
(三)关于“国债转贷”资金的会计核算问题。国债转贷资金是到期需还本付息的有偿资金,是各级财政部门的负债,财政部要求设立专户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的“与上级往来”和“与下级往来”科目,是核算预算内资金的上、下级财政待结算款项使用的科目。此科目核算有偿资金,易与预算内资金混淆不清。为规范会计核算,建议将国债转贷资金会计核算修改为:
上级财政转贷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
下级财政收到转贷资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借入款
相应,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借入款”科目核算的有关内容修改为:核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国家法律、国务院规定向社会以发行债券和国债转贷等方式举措的债务。
(四)关于政府采购资金的会计核算问题。建议财政部在作出统一规定前,允许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核算。此项核算,应掌握以下原则:(1)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预算,应同时列入单位预算(含预算内资金)。(2)采购资金由财政总预算会计直接拨付,分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和转账,政府采购办公室或采购中心不开设采购专户,以减少资金的周转环节。(3)各单位用预算外资金采购商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开设采购资金专户,商品验收后由总预算会计办理转账,资金多退少补。(4)报账主体仍为事业行政单位,采购商品的经济业务,应根据总预算会计的转账凭证和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账务处理。(5)列入单位预算内的采购资金和采购后实际支付资金的结余或不足,可根据事业、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精神,结余留用,不足自补。
(五)关于专项资金的核算问题。建议:
1.凡属上级财政补助的预算内专款(含粮食风险基金、国家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等),应一律由上级财政通过总库拨付省级国库,并由省级财政列支后转存专用基金专户,其会计分录为:
上级财政通过国库拨付专款时
借:与下级往来
贷:国库存款
年终与下级财政结算后转账
借:补助支出
贷:与下级往来
下级财政收到拨来的专款时
借:国库存款
贷:与上级往来
省级财政列支转专用基金专户时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年终与上级财政结算转账时
借:与上级往来
贷:补助收入
下级财政的专用基金专户收到预算内转来的专项资金时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专用基金收入
2.凡属上级财政借给下级的有偿资金,一律拨付下级财政开设的其他财政存款户内,其会计分录:
上级财政拨付资金时
借:暂存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
下级财政收到借款时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借入款
归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六)关于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执行何种会计制度问题。对此问题,《新预算会计制度释疑》一书第19题已作了解答,各地可参照执行。目前,行政主管部门只设一个财务会计机构,这个财会机构,既管财政部门拨给本单位的行政经费,又管理系统的事业经费。难以界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的原因,不是单位性质不明确引起的,而是一个单位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经费支出。因此,对行政事业经费凡由主管部门一个财会机构管理的,以其管理的主要经费来源确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为宜。凡主管部门其经费来源主要是系统的事业经费,则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凡主管部门主要是行政经费,则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无论执行何种会计制度,均不能改变两种不同性质支出的资金平衡关系,两种经费不能相互挤占。两种不同性质的支出要分别按事业、行政财务规则办理。会计报表应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的款、项、目、节分别列报支出,以满足有关部门汇总分析的需要。
(七)关于公费医疗决算支出重复列报问题。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收到公费医疗办公室(非主管会计单位)报来的公费医疗经费,用“拨入经费”科目核算,年终决算时,行政、文教决算报表和社会保障决算报表均反映这部分支出。为解决重复列报支出问题,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我们意见,类似这类经济业务,以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为妥。
(八)关于事业单位如何正确使用“拨入专款”科目问题。“拨入专款”科目是核算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目前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较为复杂,一般可使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以便与总预算支出对账。对一些年底不能全部用完,也无需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可由同级财政部门明确规定应使用的会计科目,以防年终事业结余不实。
(九)关于事业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预拨下年经费时的账务处理问题。财政部门预拨下年度的经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列报本年预算支出,但新的事业、行政会计制度未单设会计科目核算。为了规范资产负债表的编报,单位收到财政部门预拨的下年度经费时,事业单位可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行政单位使用“暂存款”科目核算,到下年初,分别转入“财政补助收入”和“拨入经费”科目。至于本年度中预拨下月经费的,可直接使用规定的科目核算。
(十)关于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的会计核算问题。对此问题,《预算管理与会计》1999年第8期刊登的《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核算及完善的意见》一文作了较全面的阐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应理解为含增值税的协议价),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材料实际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计税依据应理解为不含税的合同协议价,而不是账面价);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对上述第二笔会计分录(即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的价值确认问题,我们认为:应按材料账面价值和应交增值税款合计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这样,“对外投资”账户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户金额能保持一致。
(十一)进一步完善会计科目设置问题。会计科目的设置一般应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使会计科目设置在尽量精简的基础上,真实反映各种会计事项,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更好地符合会计管理的需要。同时,应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科目设置要利于部门之间相关数据的衔接。
(十二)对事业单位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标准和比例问题。为便于及时、准确地处理会计账务,建议有关部门统一或至少分行业统一规定修购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这样,既便于基层单位操作,也便于财务监督。
标签:预算会计论文; 会计制度论文; 预算执行论文; 资金预算论文; 预算论文; 会计论文; 事业支出论文; 财政制度论文; 基金论文; 会计核算论文; 财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