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问题与对策论文_张金英

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问题与对策论文_张金英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办事处 山东省东营市 257232

摘要:目前我国公共财政投入制度不科学、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服务机制不健全,导致公共就业服务财政投入不足、公共就业服务发展不平衡,严重影响了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建设及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高效运行。

关键词: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问题;对策

1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意义

1.1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是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最基本价值就是保证人们在就业机会上的平等,在内心建立对社会正义的较强的认同感,引导着人们行为理性化和合法化,从而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建议书提出,所有的人都应当在以下方面不受歧视地享有机会均等和待遇平等:获得职业指导和安置服务;在个人适合该种培训或就业的基础上获得自己选择的培训和就业;根据个人的特点、经验、能力和勤勉程度得到晋升;享有就业保障;等值工作等值报酬;工作条件,包括工时、休息时间、带薪年休假、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以及与就业有关的社会保障措施、福利设施和津贴。

1.2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是我国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缩小区域发展距离、加快城乡统筹步伐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直接动力,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目标。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命题是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这一主题。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十八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和“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可见,党和国家对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高度重视,已将其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

2我国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面临的问题

2.1公共就业服务财政投入不足

政府在公共就业服务上的财政投入总量不足。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限,我国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支出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006-2012年,我国社会保障与就业财政总支出平均仅为财政总支出的11.28%,在比重最高的2009年,才仅为12.36%。而西方工业化国家在劳动力的社会保障方面非常慷慨,有数据表明,社会保障和就业平均财政支出占财政收入的30%-50%。如2008年的德国,在联邦预算总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养老金、劳动力市场和专项社会支出)占到近50%。

2.2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问题

首先,由于我国东西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公共就业服务随着经济的走势而随之变化,形成东西区域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实施有较大的差距。我国东部区域经济发展迅速,资金足,流动快,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在足够的资金支持下,资源配备齐全,服务水平较高,服务均等化进程较快;而我国中西部内陆受地域影响,经济及设施均不完备,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也跟不上东部地区的发展速度。其次,同区域的不同地区的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也存在差距。同一地区,由于政府规划、地区经济特色、地区资源特色等不同,导致地区内不同行政区间经济发展、教育水平、社会支撑体系以及资源总量等出现较大的差距,直接导致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不能在短期内得到实现。

2.3就业歧视严重

就业歧视是世界各国在不同时期都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就业歧视是指基于人的某些先天性与能力不相关的因素,如性别、社会出身、年龄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就业歧视的实质是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侵害,是对部分劳动者就业机会的剥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国现阶段就业歧视主要是因为性别、民族、政治面貌、性取向、宗教信仰、户籍、年龄、疾病、残疾、身高外貌等。其中,由于性别、疾病、户籍等原因造成的就业歧视最为严重。

3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问题的改进对策

3.1明晰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的财政责任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并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的财政投入。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适度减少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特别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把政府财政更多地投向市场机制失灵的公共服务领域。在当前劳动力对就业服务的诉求日趋强烈的情况下,尤其要加大对再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从而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奠定物质基础。另外,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制度,全方位推进财政预算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探索建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和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约束机制,确保公共财政资金能够有效地用于公共就业服务领域。

3.2健全法律政策与监督机制

政府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时,为保证服务均等化得到落实,首先需要从法制角度加强约束和监督,从而使服务均等化得到法律援助和保障。在对就业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时,能够根据相关法制进行实施。首先,要在法制体系上进行完善。体系完善包括法制机构、立法程序、执法体系等的完善和精细化,为公共就业服务提供制度保障、法律保障、程序保障,使服务机制逐渐走向规范、标准和科学化。其次,服务监督机制要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有政府的监督、社会的监督和第三方平台的监督,使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在落实的过程中得到全方位的监督,提高服务水平。政府在提供服务时只有较完善的监督体制才能将违法行为拒之门外。

3.3建立健全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①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市场。加快劳动力市场的网络化建设,建成连通全国、覆盖城乡、快捷实用的就业信息网络体系,逐步实现企业需求信息集中、招录用集中、培训集中、安置集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②进一步完善公立职业介绍机构。在机构设置方面,在实践中要注意向区、街道一级的基层工作机构倾斜。人员配备方面,把个人素质、理论水平、职业修养等较高的公务员配备到职业介绍机构;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发挥它们的拾遗补缺作用。针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及其活动中出现的违法、欺诈行为,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统一职业介绍服务评估、职业介绍服务标准、职业介绍收费标准、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职业介绍机构。如建立针对高等院校毕业生、转业军人、小时工、残疾人、妇女、离退休人员、农民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的专门职业介绍机构。

③建立全国就业权利维护网络。政府应积极调动妇联、残疾人联合会、工会和商会等非营利部门,共同形成一个覆盖全国、为不同就业人群服务的就业权利维护网络。劳动者可以公开表达利益诉求,而相关组织可以通过民主的决策程序回应劳动者。

结语

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作为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的重要举措,受到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同时,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还有利于促进社会就业公平公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过程中,要改变偏向城市的非均衡化的供给制度,努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做到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

参考文献

[1]张宏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及其实现路径[J].商业经济研究,2015(10):104-105.

[2]王丽平.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问题探析[J].新视野,2013(5):68-71.

[3]温俊萍.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及其实现路径探析[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0,11(6):17-21.

论文作者:张金英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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