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林业论文,成果转化论文,我国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是林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核心,是建立林业“两大体系”,实现“两个转变”的根本途径。如何从客观实际出发,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经济增长中的科技含量,是林业界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就此谈点肤浅看法。
一、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我国现有林业科技人员24万人,平均每年向社会奉献约3000项科技成果,这些成果一方面为林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储备,另一方面通过转化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财富。据统计,近十年来,我国林业共培育出30个树种近2000个优良家系、优良无性系,平均材积增长10—15%,木材综合利用率提高了20%。“八五”期间,仅纳入国家重点推广计划的科技成果就达203项,直接经济效益14亿多元。截至1995年底,全国县级以上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已达2100多个,从事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2万多人。大批林业科技人员奔赴生产建设第一线,传播林业实用技术,开展山区、沙区综合开发、治理,帮助企业抓技改、促生产、增效益,为林业经济的振兴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差距。长期以来,我国林业走的是粗放经营道路,林业产值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是靠森林资源的消耗取得的。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中约3/4是靠科技进步来实现的,而我国科技进步的作用只占30—40%,林业则更低,只有21.2%;重科研、轻推广的思想还普遍存在,科技推广队伍不稳定,推广经费不足。我国林业每年虽有几千项科技成果通过鉴定,但成果转化率只有30%,远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比例,也低于我国农业推广应用的30—40%,真正大面积应用的还不到10%。
二、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制约因素
1.市场机制不健全,转化动力不足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各种改革措施尚不配套,市场还未能成为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基本手段。林业社会公益性强,比较效益低,其生态和社会效益部分还很难从市场中得到回报,这就使得林业在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大大挫伤了林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林业自身的发展。
2.林业科研机构自身适应能力差
我国现行的林业科技体制仍存在着严重的组织结构性矛盾和不适应性。一是机构设置重复,科研力量分散,造成资源、经费和人力的极大浪费;二是政府所属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科研机构太多,这与国外科研机构主要集中于企业内部和高校不同,给国家财力造成极大压力;三是科研院所大而全、小而全的状况,使得林业科研机构自身包袱沉重,步履维艰。事实上,林业科研的地域性很强,很多科研成果的转化需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才能完成,而科研机构条块分割的状况很难满足这一点。林业科研的长周期和高风险,又需要大量的科技投入才能实现,而目前的体制又使有限的资金难以集中。此外,林业科技人员还存在贪大求高的思想,对农民急需的实用技术和短、平、快项目却不能及时提供;很多林业科技成果因为缺少中试、设计、生产、销售等后续环节的研究,很难在市场需要的时候及时为企业提供新产品。林业科研与实际生产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距离。
3.企业对科技成果的吸收力弱
林业的振兴与林业企业的兴衰息息相关。我国大部分林业企业受资源和市场制约,步履维艰,自身难保。发达国家林业工业产值已占到林业总产值的90%以上,而我国以原木为中心的生产格局至今仍无明显改观。发达国家的科技经费来源中占首位的是企业。日本企业的科技投入占国家总投入的71%,德国为60%,美国在50%以上,而我国只有35%,林业则更低。这一方面是林业企业主观上的科技意识淡薄、市场参与程度低等因素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历史包袱沉重等客观因素使然。
4.技术扩散体系不完善
林业技术扩散体系不完善首先表现在推广体系方面,科技推广仍然是“热在县里,冷在乡里,死在村里,到不了农民手里”。其次是技术市场不完善,不少单位偏重于以点对点的项目合作,从整体看,企业界、投资者和成果拥有者之间仍然没有形成通畅的渠道,缺少一种可供交流的机制,也没有方便的信息交流手段。再次是教育和培训不力,第一生产力未能有效掌握在一线生产者手里。
5.人才面临危机,投入严重不足
林业科技人才危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流失严重。据中国林科院1982—1992年统计,出国未归人员达98%,外流其它单位共256人。二是一线科技人员奇缺,现有科研人员80%以上集中在大中城市的科研、生产部门。三是人才断层,梯队结构不合理。据1994年统计,全国林业系统50岁以上的科技人员与40—50岁的科技人员的比值大于2∶1,严重青黄不接。四是科技管理和企业经营型人才缺乏。另外,林业科技投入总量不足,资助强度偏低。据统计,我国林业科技总投入占国家科技总投入的1.2%左右,占林业总产值的0.11%,低于发达国家的5%以上,也低于农业的0.17—0.27%;林业在农林牧渔水利业中所占的份额为10%左右。投入不足已严重影响了科研和推广的正常进行。
三、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因素
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是个多层次、多要素、多领域的动态系统。它需要一个相应的运行机制将各种转化因子加以合理配置,以提高转化效率。
1.变供应型科研为需求型科研
加速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必须从转变科研模式入手。要通过压缩纵向开发研究课题,加大风险投资,驱动大多数科研人员自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课题立项、中试、生产、直到产业化都与生产紧密结合,提高成果自身的成熟性、先进性、适用性、配套性和高效益性;要通过税收、贷款刺激和法律手段等宏观调控措施使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动力,自觉追求科技进步,加大科技投入。
2.确立企业的技术开发主体地位
目前林业企业普遍处于困难时期,但越是困难时期,越要重视科技开发。林业企业要自觉增强“科技兴企”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在目前自身经济实力尚不雄厚的情况下,可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发和引进、吸收、消化等形式加大技改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走高度集约经营之路。只有确立了企业的技术开发主体地位,才能使林业科技的投入得到较稳定的经费来源,反过来,又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3.形成有效的技术扩散机制
从行业特点出发,形成有效的林业技术扩散体制主要有如下几个途径:一是通过政府行为,创造一个全国性的、有秩序的、信息交流手段先进的、管理体制完善的、政策配套和法规健全的技术市场,来加强企业界、科研界和金融界的联系。二是坚持完善县一级,稳定乡一级,强化村一级的原则,全面构筑起从县林技推广中心、乡(镇)林业站、林业技术员、科技示范户直至广大农户间顺畅有序的推广服务体系和信息网络。三是强化教育和培训体系,通过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和印发科技小册子,组建民间协会或团体,举办林农实用技术培训等形式,提高林农的自身素质和科技兴林意识。四是办好国家林业工程技术中心,提高本行业科研成果的系统化、工程化水平和配套能力。
4.加强宏观调控,加快人才培养,确保科技投入
根据林业的特点,政府在成果转化中仍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应继续加强财政支持,坚持稳住一支精干的科研力量,从事林业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要采取优惠政策,多形式化解林业企业的“历史包袱”,加快建立现代林业企业制度。广开筹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和国外资金,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贷款规模,保证对科技的投入要高于国家对林业投入的增长比例。逐步建立科技基金制度,健全风险投入机制,积极探索林业生态和社会效益补偿制度。为适应林业自身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还必须加快培养造就千百万年轻一代的科技人才。到本世纪末,林业行业要培养10名50岁以下能进入世界林业科技前沿,对世界林业科技界有较大影响的杰出科学家;100名45岁左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40岁左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骨干。同时造就一批既具有现代科学知识,又有经营才干的新一代科技企业家。
四、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模式
1.自主转化模式
这种模式以成果提供方为主体,以自己的科研成果为基础,相对独立地进行成果开发、转化和管理。它具有较灵活的运行机制和较高的自主权,能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转化积极性,但拥有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是前提。
2.政府驱动模式
这种模式以政府行为为主体,通过政府投入和宏观管理,由有关科技人员具体组织和实施科技成果的转化。它具有集中兵力,解决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的优势和能力。
3.金融支持模式
这种模式以金融系统的投入为基础,以科研单位为依托,通过成果的转化,达到投入者的技术目标和要求。它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经费来源,但要注意自身的还本付息能力,尽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合作开发模式
这种模式以合作双方为主体,通过双方共同的努力,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达到双方的利益。它一般由科研院校提供科研成果,由各级政府或企业提供资金。这种模式双方责、权、利明确,能充分调动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但合作双方必须有诚意。近年来蓬勃兴起的林科教之路、产学研结合以及积极以技术入股的股份制企业,都是合作开发的具体体现。
5.引进、吸收、消化模式
这种模式通常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科研成果或设备,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予以吸收、消化,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目前林业企业经济实力尚不雄厚的情况下,不失为一条很现实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