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解决“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根本落脚点_利益冲突论文

改善民生:解决“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根本落脚点_利益冲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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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478(2009)03-0039-05

“无直接利益冲突”是我国当前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的一种新现象。2006年10月17日,《瞭望》新闻周刊刊发了署名文章——《社会矛盾新警号:“无直接利益冲突”苗头出现》。文章基于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指出,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正呈现出一种特殊现象,即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或者说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对社会不满的情绪[1]。记者把这一“特殊现象”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近几年,我国县域城市发生了重庆万州事件、四川大竹事件、安徽池州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和陕西府谷县7·3警民冲突等多起类似事件。这些事件往往起因不大,甚至偶然,但突发性极强,从意外事件升级到一定规模的冲突过程非常短,而且参与者众多,身份复杂,对抗性强,破坏性大,甚至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失,而且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害了干群关系,破坏社会稳定,产生极大的不良社会影响。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这种新的表现形式,如何化解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马克思曾经指出:“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时及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2](P92)这一论断,为我们正确认识和探索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这类矛盾的立足点指明了方向。反思近几年发生的多起“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事件,无不和民生问题息息相关。民生的缺失,事关民生问题矛盾的积累,构成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最直接导火索。改善民生,应是我们解决“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根本立足点。

一、“无直接利益冲突”彰显出民生的缺失

民生问题主要是老百姓的生活生存问题,就是有关国民的生机与生活问题,表现为具体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社会价值和利益分配的不和谐。[3]民生问题的解决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关系到党执政的基础。“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频繁发生,直接说明我国民生领域存在的严重问题,日益彰显出社会转型时期民生的缺失。

1.经济利益诉求难以满足是民生领域存在的最严重问题,也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最根本诱因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4](P82)“‘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5](P103)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分化和整合进程不断加快,一场对利益资源的博弈正在激烈进行,各种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不断涌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爆发的利益因素正在不断叠加。一是社会行为失范使弱势群体被强制性地承担了改革的代价。改革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一种资源博弈的过程。因制度设置和体制的缺陷,导致了对弱势群体和社会边缘群体的利益侵害,改革的代价被强制性地附加在他们身上。二是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超过了人们的心理预期和社会心理承受力。英国政治学家戴维·米勒曾经指出:“对酬劳的平等分配将会使预期的不正义最小化。”[6](P263)而一旦偏离平等,其“结果必定是增加可预期的不正义”[6](P358)。由于经济与社会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失衡与断裂不断加剧,非法收入和不合理收入的累积,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性扩大,超出了社会群体的承受能力,这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危及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三是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造成相当一部分个体和群体的利益受损。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虽已建立,但还很不完善。体制的漏洞和企业的转制,造成了大量职工下岗,生活没有保障,离、退老职工失去依靠,对改革不满的情绪在积累。

2.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难以得到满足,民主政治进程缓慢,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另一诱因

民生问题不但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民生问题的大小,“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多少,和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快慢和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否有序进行息息相关。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引发民生问题,激起“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的因素有:一是一些政府及其官员的责任心不强,使群众合理的政治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关注。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官员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的疾苦麻木不仁,对群众的情绪和意愿心中无数,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对社会舆情无所用心,这些都导致群众产生对政府及其官员不满意、不信任的政治情绪。二是体制性障碍。近来发生在我国县域城市的“无直接利益冲突”,大都经历了“起因小而偶然—基层政府反应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政府无法控制”的怪圈。由于不科学的干部任用和考核指标等因素的影响,基层政府对社会矛盾和冲突,能“捂”则“捂”,能“压”则“压”,“小事拖大,大事拖爆”,丧失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的最佳时机,这是典型的体制性问题。三是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参政议政的意识日趋强烈,与现行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产生极大矛盾。转型时期催生的许多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参政议政的意识越来越高,而现行的政治体制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治的需要,从而引发人们不满的政治情绪,积累了“无直接利益冲突”。

3.社会领域的现实问题集中、突出,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最直接诱因

十七大报告非常鲜明的一个特点,就是将民生问题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点提出来,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说明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到了重点解决的时候。改革开放初期,党和国家把更多精力放在经济增长上,对民生的关注相对滞后,由此导致“无直接利益冲突”等矛盾的不断积累。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的冲突。教育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和社会公平的基础。但由于体制、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地区之间的所拥有的教育资源严重不均;收入分配不公严重。由于政策因素和个人能力的差异,特别是由于我国市场体制不成熟、法制不完善,出现了大量透明度极低的灰色收入、不合法收入、行业垄断性收入,尤其是个别党政官员运用公共权力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资源财富,通过设租、寻租等方式疯狂谋取权力资本,给社会带来极不稳定的诱因;社会保障不健全。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由于体制改革的滞后,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还难以保证,这又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另一土壤;市民社会发展迟缓。理性成熟的市民社会,是最大限度避免政府和社会个体发生正面冲突的利益缓冲带。由于缺乏这一调节机制,政府就成为社会各种利益矛盾汇聚的焦点。

二、改善民生是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根本立足点

“无直接利益冲突”是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新表现,是当前各类事关群众生计问题的民生矛盾在不同阶层中情绪上的一种反应。“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化解这一人民内部新矛盾的根本立足点是改善民生。

1.“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性质决定化解的立足点必须是改善民生

我国县域城市多次发生的“无直接利益冲突”,基本上都属于经济领域的问题,是不同利益主体在不同利益需求上的碰撞,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新表现。就“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展态势来看,它是一种继发性的冲突,即以直接利益冲突为先决条件并伴随其发展扩大的。虽然“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冲突的事件本身并无关系,但就其背后的导源性因素来看,终极意义上仍是一种利益上的冲突。它是社会转型时期多元化、复杂化利益主体和利益诉求难以满足的直接利益矛盾的一种叠加,一旦有合适的诱因出现,曾经有过利益受损记忆的旁观者会立即转化为参与者。直接利益冲突以“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无直接利益冲突”终其意义只是一种利益之争,而不是权力之争。而化解此类矛盾,应从改善民生的角度着手,以免酿成过激的行为。

2.“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参与主体决定化解的立足点必须是改善民生

无论是重庆万州事件、四川大竹事件、安徽池州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还是陕西府谷县7·3警民冲突等“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事件,其参与的主体绝大多数都与冲突事件本身无关,是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拥有较少资源的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拆迁居民、进城务工人员等民生问题比较集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拥有的可利用和支配的资源匮乏,利益表达渠道堵塞,几乎没有什么话语权,甚至一直在受到社会的歧视,心态比较脆弱多变,因没有什么可靠的办法和能力解决自身面临的各种问题,所以只能“走向社会”,借助于“无直接利益冲突”这种非常的政治参与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心里夙愿,希望以此来影响政治的过程。而作为拥有较多资源的强势群体,因拥有正常的利益表达渠道,就没有必要通过“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7]

3.“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焦点决定化解的立足点必须是改善民生

“无直接利益冲突”,大多是官民之间的对立,冲突直指的对象,往往是党政机关干部、人民警察、城市管理人员等政府公务员,或者是代表公共权力的政府部门。即使那些并非以政府部门为直接冲突对象的“无直接利益冲突”,其背后也总是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参与的群众和此事件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对抗,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没有受过权力部门的不公正对待。从根源上说,“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仍是源自于利益的冲突和对抗。这种利益冲突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不是显性的而是隐性的,是以往没有满足的利益诉求和心里夙愿,在当前这一特定诱因的刺激下进行了极端的宣泄。所以,应对“无直接利益冲突”,就必须以改善民生为立足点,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4.“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危害性决定化解的立足点必须是改善民生

“无直接利益冲突”和“直接利益冲突”之间并不是单向演进、各自发展、严格界限的,从现实事态的发展来看,两者之间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发展态势。一方面,“直接利益冲突”可能会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培育土壤;另一方面,“无直接利益冲突”反过来有可能演变为“直接利益冲突”,从而冲突的范围扩大,冲突的能级加剧。[6]以党政机关和代表公共权力的政府部门为冲突焦点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的频繁发生,不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加重了已有的社会不满情绪,加深了官民之间彼此的不信任感,还表明当前我国社会正在蔓延一种对政府不满的情绪,不信任的心态,甚至对立的情绪,怀疑一切政策举措,动辄采取极端的、不宽容的心态,这使政府执政合法性的基础受到严峻的挑战。因此,化解这类危害性大的矛盾,应从根源上入手,通过民生的改善,消除“直接利益冲突”矛盾的各类诱因。

三、改善民生,建立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框架机制

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改善民生是根本立足点。所以,必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已为我们指明了方向:“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8]

1.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把改善民生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

以代表公共权力的政府部门或公务员为冲突对象的“无直接利益冲突”,清楚地告诉我们,官民之间所积累的矛盾已经达到足以让我们警醒的程度。计划体制下,政府的角色定位是“全能政府”、“权力政府”、“管理政府”,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一度又变成了“GDP政府”,政府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对数字的追逐上,一些看起来很琐碎、很细小的民生问题和基层百姓的利益诉求被经济的快速发展所掩盖,而恰恰是这类问题的积累导致“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爆发。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势在必行。服务型政府,就是时刻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随时了解群众的呼声,倾听群众的意见,体察群众的疾苦。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胡锦涛指出:“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8]

2.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改善民生作为最大的政绩

很长一段时间,不少基层政府一直把GDP和“不出事”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要想提拔,GDP说话;要想重用,群众不动。此举容易导致:一是基层政府玩单纯的数字游戏,为GDP的增长而忽视资源的恶意浪费、生态的过度恶化、形象工程的不断增加,而民生问题无人问津;二是一些干部长期不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只关注官场动向,只活在“自己人”的小圈子里。宁愿花大力气去摆平官场,也不愿关心群众的利益诉求。对群众的需求冷漠对待,对社会的矛盾能“捂”则“捂”,能“压”则“压”。只要维持表面的平静,就不影响自己的提升。民生问题的累积重叠,直接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为此,政府及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一方面要纠正对GDP的过分崇拜,科学合理地使用GDP指标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纠正各种误用的与GDP挂钩的做法,淡化GDP考核政府官员政绩的作用;另一方面,要以民生问题作为衡量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化解民生矛盾,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铲除“无直接利益冲突”产生的土壤。

3.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最终目标

改善民生,基础是良性运作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效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当初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跃升为当今世界的经济大国和贸易大国。然而在“快”字当先、快速增长的同时,以牺牲环境、牺牲弱势群体权益为代价的经济快速发展,使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彰显和不断叠加。如何消除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使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成为党和政府在当前治国理政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以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无疑是当前解决矛盾的最根本举措。国民经济只有“又好又快”,中国经济发展思路才能更加重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老百姓才能更多地分享发展成果,民生问题才有了根本改善的物质基础。“好”字当头,又好又快,不仅是十七大报告的一大亮点和今后引领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无疑也是改善民生,从而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最直接途径。

4.着力弘扬务实之风,夯实改善民生的根基

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基,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之所以能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靠的就是能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当前,改善民生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党在新形势下弘扬务实之风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大力弘扬为民亲民的新风正气,形成改善民生的良好社会氛围,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一切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的建设,心里时刻装着群众,办群众想办的事,学群众想知道的知识。要把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反应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最短的时间给出最明确的措施。要时刻牢记把自己的工作建立在依靠群众的基础上,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所有群众。要着力在改善民生中改进作风,在改进作风中改善民生,确保民生问题得到实实在在的解决。

5.与时俱进地推进制度创新,不断建立改善民生的制度保障

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是新时期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点和鲜明特色。改善民生问题,化解民生矛盾,应对“无直接利益冲突”,关键是要通过制度创新,以提供从根本上应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的制度支撑。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8]要紧紧围绕改善民生这一工作重点,不断推进思想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社会转型时期了解民生问题、化解民生矛盾的有效机制,不断拓宽改善民生问题的有效渠道,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一要严格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逐步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民生问题产生的可能性。凡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一些敏感事项,要严格实行公示、听证、咨询决策等制度,广泛听取、积极采纳广大群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无直接利益冲突”中,弱势群体之所以出现以宣泄为目的的过激行为,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的话语权小,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所以才借助于这种非常态的政治参与,来发泄心中的不满和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畅通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和舆情汇集机制建设迫在眉睫。

6.不断完善为公共服务的共享保障机制,为改善民生提供稳定的社会保证

社会成果的共享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底线,也是改善民生,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治本之策。公共服务总体偏低,而且发展很不平衡,这是我国在转型时期公共服务的一大突出问题。针对困扰我国民生问题的这一现象,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了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目标。通过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来缓解转型时期日趋激烈的社会矛盾,不断改善群众的生活生计问题。此举既是构建以公共服务为主的社会成果共享保障机制的核心,也是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治本之策。为此,各级政府必须做到:一要完善服务体系。要落实好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这一民生之基;要通过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切实落实好就业这一事关经济、政治、社会三大问题的重大民生之本;要通过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解决好民生之源;要通过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民生之依[9]。要切实加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国防安全等公益性服务和公共安全性服务。二要建立成果共享机制。要通过大力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城乡协调发展的机制,使群众共同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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