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封建宗法制度的革命_贵族精神论文

科举制度是封建宗法制度的革命_贵族精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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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元前178年汉文帝刘恒第一次用考试方法选拔政府高级官员,到公元605年隋炀帝杨广创科举制,经历了七百八十多年艰苦探索的过程。这是一个通过实践取得新认识的过程,更是世族制度逐渐衰落,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制度逐渐取而代之的过程。

一、世族世官制度的衰落与“士”阶层的出现(注:撰写本章时,曾认真学习龚书铎老师主编的《中国社会通史》,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我国原始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组织,其首领是选举产生的能者贤者,尧、舜、禹禅让的故事即反映此时之情况。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约五千年前,我国黄河、长江流域氏族部落开始向父系制转化。父权是家族中支配妻妾的夫权与族内统治族众的族权的结合。私有制、一夫一妻制和随之产生的阶级,是父权制产生的基础。禹死后虽传位于益,但其子启夺位,由此世袭制始。

周行“君天子臣诸候之制”(注:王国维:《观堂林集》卷十,《殷周制度论》。)。姬姓宗族为贵族,周王即天子、族长,居于国都之内,操纵国家机器,国人皆兵;庶民宗族则居于国都之外,以农耕为生。世族即世袭封土、邑、人口的贵族。土地、人口再层层分封,形成社会等级结构。宗族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世袭为官,即世族世官制。一个人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一出生就由其所属的宗族、家族地位所决定。诸候世国,大夫世官,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

春秋战国是中国社会大变革的时代。铁制农具的使用,生产力的提高,作为新生产关系的标志,个体家庭开始从宗族中分离出来,它既是生产单位又是社会细胞,成为自然经济的承担者与体现者。宗族、家族开始解体,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日益普及。在政治生活中,宗法制度受到严重冲击,诸候挑战天子,大夫挑战诸候,小宗挑战大宗,实质是智与力对世袭宗法的挑战。其结果是王权衰落,公卿崛起,礼崩乐坏。

西周初期,贵族宗族接纳了一些异族成员管理宗族事务,形成家臣制度,主与臣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代之以德才的选拔。在采邑为家臣之禄的同时,开始出现了谷禄。家臣制度别于世族世官制,而成为以后官僚制度的萌芽。士原为贵族最低层,春秋以后,逐步分化成独立的士人知识分子阶层。包括庶人子弟,通过私学,以知识、才能服务于公室或私家。孟子曰:“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注:《孟子集注》卷五,《滕文公章句·上》第四章。)“出身于不同等级的士人知识阶层的出现,是先秦政治制度上划时代的大事。这批士人虽任官职,但只食俸禄而不占有土地;同时又非世家,这就猛烈地冲击着传统的世族世官制度,促使其趋于瓦解。”(注:龚书铎主编:《中国社会通史·先秦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31页。)

到战国时代,社会等级开始流动,个人开始凭才力改变贫贱地位。“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注:《荀子·王制》。)诸候国君开始选用有才能的人担任文臣武将,成为早期的封建官僚。“主卖官爵,臣卖智力”(注:《韩非子·非储说右下》。)。

二、世族制度的兴起与衰落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全国,书同文,车同轨,统一货币与度量衡,取消分封,建立郡县,君主专政,中央建立了三公九卿的官僚制度,这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秦王朝不久灭亡。由于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管理手段落后,刘邦建汉又大封诸候,以后又灭异姓诸侯而封同姓王国,这些封国有如独立的小朝廷。

汉初,六国遗留的旧贵族,以及大工商业主、军功贵族,成为世家大族。武帝时,大土地所有制形成,各地出现了田连阡陌的大族。他们掌握着察举制的推荐权,研习儒家经典,通过察举制,把持地方政权、步入朝廷,至东汉后期形成累世公卿的政治局面。这些人当然是社会名士。在九品中正制下,他们垄断中正之职,把持乡里清议,入仕的条件主要是家世血缘是否高贵。九品中正制本想加强中央的权力,但在世家大族的把持下,反而变成了保证他们世袭权力的工具,形成了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都享有特权的世族。世家大族聚族而居,有的甚至绵延数代数百年。他们多以其祖籍所出作为标榜自己身份的标志,称为“郡望”。东汉时,社会中开始出现一些姓氏源流的考察记录,到魏晋南北朝则成为家传、家谱、簿状、谱籍等。簿状、谱籍多为官方修撰,把天下世族依次排列,详记其成员名讳、官位、血缘,具有一定法律效力,成为选官、论人、通婚的依据。“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注:《通典》卷二五,《职官》七。)。世族把持了朝廷所有重要官职的任免,六品以上宰辅则完全由世族垄断。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注:《晋书》卷四五,列传第十五《刘毅传》。)。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等级划分更加精细,等级之间出现非常显著的门阀化。等级界限很难逾越,世族为了保持自己的特权,严格区别士庶界限。“符伍虽比屋邻居,至于士庶之际,实自天隔”(注:《宋书》卷四二,列传第二《王弘传》。)。

三、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

同封国与世族制度相适应,汉代的取士任官制度是察举制,魏晋南北朝时改进为九品中正制。诸侯、郡守等推荐给朝廷的人,由皇帝任官或提升其官职,没有淘汰。文帝、武帝在贤良方正科的考试,也须首先被推荐,才有资格参加考试;考试只定高下,没有取舍。这等于由地方世族掌握任官权,增强了地方割据势力,不利于中央集权。推荐没有具体的、可量化的标准与测量方法,仅凭察访、调查,更无有效的监督机制,必然导致腐败。故时人语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注:《抱朴子·外篇·审举》。)

魏文帝曹丕针对汉代察举的弊病,于黄初元年(220)建立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由专职官员“中正”负责考察工作,评价也量化为九等,这是考察方法的一大进步。但因世族垄断“中正”职务,而评价方法也无客观、科学的标准与方法,因此,不久就流弊丛生。中正选人“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爱憎决于心,情伪由于己。公无考核之负,私无告讦之忌”。结果是:“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慢主罔时,实为乱源。”(注:《晋书·刘毅传》。)故大政治家曹操提出了“唯才是举”取人方针,并于建安十五年(210)下令:“今天下尚未定。此待求贤之急时也。”“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恒其何以霸世!”“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注:《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曹操的“唯才是举”当然不能解释成“只专不红”,他是在世家大族垄断政治、腐败盛行情况下,对以血缘作为取人标准的否定,是进步的。“唯才是举”对以考试取人、科举制的诞生,具有思想上的指导意义,然而未见史书有此评价。

鉴于察举不能保证被推荐者的质量,东汉顺帝嘉阳元年(132)尚书令左雄议改察举之制:“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若颜渊、子厅,不拘年齿。”(注:《后汉书·顺帝纪》。)徐天麟在《东汉会要》二十六《选举·上》中说:“西都止从郡国奏举,未有试文之事。至东都则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无异于后世科举之法矣。”魏晋时虽已规定孝廉秀才必须考试,但执行并不认真,当然也与战乱频繁有关。东晋元帝时开始整顿察举考试,成效甚微。

南北朝时期情况则大为改观。宋制:“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天子或亲临之,及公卿所举者,皆属于吏部,序才铨用。”(注:《文献通考》卷二八,《选举议》。)两晋秀才孝廉也要考试:“晋未诸州郡所遣秀才、孝廉多非其人,高祖作相表,天子申明旧制,依旧策试。”(注:《文献通考》卷二八,《选举议》。)北朝秀才孝廉也须策试,甚至有经过策试落第之记载。寒门出身的梁武帝在天监八年(509)诏令:“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注:《梁书·武帝纪》。)至南北朝后期,已走到科举制的门口了。

四、科举制的诞生(注:笔者在撰写本文时曾认真学习刘海峰先生著《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公元581年杨坚建隋朝,公元589年统一全国。炀帝杨广于公元604年即位,随即进行一行列改革。首倡“科举学”的刘海峰先生“认为是在大业元年(605)闰七月”创立了科举制,从此开始了中国取士任官制度的新时代。

科举制与察举制相比,在选人方法上其根本区别有二:其一,普通人,无须推荐,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官府的考试,即可“自进”“自举”(注:《唐大昭令集》卷一○二,《荐举.上》。);其二,以考试为考察人才的主要方法,以考试成绩为选拔人才的主要标准。笔者认为,作为取士任官制度,科举制的本质在于考试。“分科取人”早已有之,进士科也非本质。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才公认考试制度源于中国。恰如孙中山先生所说:“考试制度在英国实行最早,美国实行考试不过是二三十年,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究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所以,中国的考试制度,就是世界中最古最好的制度。”(注:《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85页。)从考试制度的角度而论,科举制的诞生是一个过程,可以说,它萌芽于南北朝末,始于隋朝,而立于中唐。

自南北朝后期至隋朝末的农民起义、军阀争斗严重打击了世族及门阀地主的势力,大量自耕农兴起,土地兼并又使一部分人成为庶族地主。南朝宋、齐、梁、陈四朝皇帝都出身于庶族。世族制度的衰落,庶族地主与自耕农的出现,为科举制诞生提供了经济与阶级的条件。

秦虽然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制度,但很快就灭亡了。秦亡之后,两汉王朝与地方势力经过艰苦斗争,又经魏晋南北朝的大分裂,隋统一后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空前完备的官僚机构。开皇三年(583)隋撤销各级中正,由中央吏部任命地方官员,这是自汉以来任官制度的革命。唐在隋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健全了中央集权制,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是科举制产生的前提。正如察举制是世族制度的选人任官制度一样,科举制则是中央集权官僚政治制度的取士任官制度,这是科举制与察举制的最根本区别。

隋唐统一使社会生产力得到迅速恢复与发展,社会安定,农业欣欣向荣,手工业日益精巧。造纸术始于汉初,时有的絮纸、麻纸尚较粗糙。东汉和帝(89—105)时,蔡伦改进造纸术,降低了成本,提高了质量,魏晋南北朝时纸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唐代纸张已突破皇家贵族的垄断,而进入民间。雕版印刷技术约发明于公元7世纪,刻印于唐中期的《陀罗尼经》《金刚经》,证明印刷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造纸术、印刷术的发展,使书籍进入民间,使习经、应举成为可能,这是科举制产生的物质技术基础。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使儒家经典成为中国封建时代统治思想的理论基础,儒家经典则成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

汉代抛弃了秦朝的“焚书坑儒”政策,使官学、私学得到空前发展。隋唐学制更加健全,官私学校更加发达,平民百姓的入学,打破世族垄断文化教育的局面。“士”阶层空前壮大,“每年赴选者常万余人”(注:《旧唐书·苗晋卿传》。),应进士科考试者“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注:《通典·选举三》。)。“士”阶层的壮大,就成为举子的来源。

龚书铎先生主编的《中国社会通史·隋唐五代卷》认为:“从社会史的角度来考察,隋唐五代时期是我国社会自中世纪封建社会向近世纪迈进的转折时期,唐朝中期,是二者的分野。陈寅恪先生认为,唐朝“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莫不如此’。”(注:《中国社会通史·隋唐五代卷》,山西出版社1996年版,第10页。陈寅恪《论韩愈》,《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96页。)“有人将武(则天)氏上台视为与传统大官僚贵族集团对立的新兴中小地主集团开始出现在唐朝政治舞台,武氏与朝廷其他集团的矛盾属于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之间的争斗。这个新兴地主集团的利益,其实也包括了商人集团或城市劳动者的利益。看来,武则天是作为与此前阶段即魏晋南北朝以来的贵族势力的对立面出现的,这是人们比较一致的观点。陈寅恪先生将武则天上台及其政治的影响,看成具有社会变革的意义,他甚至说:‘武周之代李唐,不仅为政治之变迁,实亦社会之革命。若以此义言,则武周之代李唐较李唐之代杨隋其关系人群之演变,尤为重大也。’”(注:《中国社会通史·隋唐五代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523页。)陈寅格先生在《唐代政治史论述稿》中写道:“李唐皇室者唐代三百年统治之中心也,自高祖、太宗创业至高宗统御之前期,其将相文武大臣大抵承西魏、北周及隋以来之世业,即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下所结集团之后裔也。自武曌主持中央政权之后,逐渐破坏传统之‘关中本位政策’,以遂其创业垂统之野心。故‘关中本位政策’最主要之府兵制,即于此时开始崩溃,而社会阶级亦在此际起一升降之变动。盖进士之科虽创于隋代,然当日人民致身通显之途径并不必由此。及武后柄政,大崇文章之选,破格用人,于是进士之科为全国干进者竞趋之鹄的。当时山东、江左人民之中,有虽工于为文,但以不预关中团体之故,致遭屏抑者,亦因此政治变革之际会,得以上升朝列,而西魏、北周、杨隋及唐初将相旧家之政权尊位遂不得不为此新兴阶级所攘夺替代。”(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8页。)科举制之于唐中期充分发挥其政治作用,正是此时传统大官僚贵族集团衰落,与新兴中小地主集团开始出现于唐朝政治舞台的反映。

五、科举制对巩固中国古代封建制度的作用

恩格斯说过:“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须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制约:一方面受劳动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然而,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在几世代中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条件,直到两者的不容性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社会各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取而代之,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在这种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开展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历史的内容。”(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页。)根据恩格斯阐述的唯物史观,劳动愈不发展,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这种制度就愈原始、落后;同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制度受血族关系支配的程度愈小,这种制度就愈先进、发达。中国古代,商周实行世袭制、世族世官制,社会等级是凝固的。汉代仍大封诸侯,以后又形成世族制度,在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之下,任官被世家大族所垄断,血缘成了任官的主要依据。但是,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社会各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从周天子“试之于射宫”,到汉文帝试策,到“炀帝始建进士科”,历时一千多年;中国社会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分封诸侯王国到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从以血缘为基础的世族世官制、世族制到庶族地主兴起的官僚政治制度,“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作为这种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反映的取士任官制度,也从基本由血缘关系决定的世族世官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变革为以个人才能为标准的科举制。

科举制,以考试的方法测量考生知识与能力的状况,是科学的;贯彻儒家“有教无类”的思想,平民(除少数倡、优、皂、隶及罪户以外)均可“怀牒自进”,参加官府的考试。这种民主、平等,在公元7世纪初的世界上,是非常先进的;考试有严格的管理规则,杜绝舞弊,择优录取,是公平的。科举制是中国以及世界取士任官制度的伟大革命,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具体表现在:

(一)科举制开创了人类历史上文官政治之先河,选拔了大批优秀人才参政,加强了皇权,巩固了中央集权制度

隋开科举,至唐末五代以后,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现象不复存在;即使出身于官宦人家,也须与平民一起参加科举考试,否则难保其政治地位。平民百姓只要刻苦学习,通过考试,也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据统计,唐代宰相中,有半数以上是进士出身,唐敬宗以后各朝(825—906)进士出身者在宰相中的比例更高达80%以上。据统计,新旧唐书有传之官员,除去后妃宫官和宗室、宦官等特殊出身者,及武功出身任武职者,有官员1383人,其中进士有469人,占总数的40%。唐后期697名官员中进士出身者达344人,占总数的49%。进士科已成为士子出身入仕的首要途径(注:刘海峰:《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9页。)。《宋史·宰辅表》载,有宋133名宰相中,科举出身者达123名之多,占92%以上(注:何忠礼:《科举制度与宋代文化》,转引自《中国考试史专题论文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84页,第81页。)。明清以后,科举日重,“非进士不得入翰林、非翰林不得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注:《明史·选举志二》。)。各省乡试由学政以钦差大臣的身份主持,会试由礼部在京城举行全国统一考试,殿试则以皇帝的名义举行。试题由皇帝圈定,评卷由皇帝委托大臣“读卷”,一甲第一、二、三名,由皇帝钦定,金榜以皇帝名义发布,登进士第者成了“天子门生”。由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唐五代以后,中国没有再出现春秋战国、三国、魏晋、南北朝时的大分裂;宋以后,除农民起义外,则是民族间的战争。著名汉学家费正清、赖肖尔在所著《中国:传统与变迁》中评论道:“士族的没落带来了官僚制度的全面胜利,换句话说,随着科举制度在唐时的完善,贵族社会开始走向消亡。”“公务员考稽制度是中国文明的成就之一,而这种制度是唐朝时真正建立起来的,由于科举成为步入仕途、求取富贵的主要手段,有志从政者就必须接受同样的经书、文字教育,从而使全国在思想文化上也形成了大一统局面。”“在这种制度下,有文才的人得天独厚,往往成为政府最有力的拥护者。”“而平民百姓,因为有可能通过科举而同样步入上层,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因而他们对现有秩序往往也表示拥护。科举制度的作用不可不谓大矣。”(注:费正清、赖肖尔:《中国:传统与变迁》,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第135、119-120页,第29页。)

(二)科举制传播了儒家思想,培养了庞大的“士”阶层,使儒家思想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有利于社会安定,民族融合,国家统一

孔孟等创立了儒家思想,汉武帝采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真正使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占据统治地位意识形态的是科举制。唐宋明经科及进士科策论,元明清以后之进士科,均以儒家经典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因此,所有举子,为了入仕,获得名利,无论家境贫富,还是否入学,都必须自幼苦读儒家经典。他们立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伟大抱负,孜孜不倦,无论入仕与否,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庞大的“士”阶层。“士”为四民之首,士习影响民风。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至今都是千古名句,均体现了科举时代士人的一种精神。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古代交通、通讯都不发达,然自明清以来,国家统一、民族融合,为什么?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首先是统一的、占据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对国家意形态、社会文化的深刻影响。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除血缘关系之外,主要是思想、文化的一致。看今日之世界,战乱不断,究其内在原因。重要的是思想、宗教、文化的矛盾,或曰不同文明之冲突。汉民族人口众多,自北至南,方言众多,北方人听粤语如“外语”,然而文字是统一的。其功劳,首先不是秦始皇“书同文”,而是实行千年的科举制。费正清和赖肖尔说:汉字的一大优点是“它能够很容易地克服方言乃至更大的语言障碍。大凡受过教育的中国人,尽管可能听不懂彼此的方言,却能阅读同样的书籍,并且把这种汉语文言视为他们自己的语言。如果他们使用的是字母文字,中国恐怕早就分裂为像意大利、法国、西班牙、葡萄牙那样的许多国家了。中国之能成为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有一部分应归功于他们的文字。”(注:费正清、赖肖尔:《中国:传统与变迁》,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第135、119-120页,第29页。)蒙古族自13世纪初入主中原,公元1279年灭南宋,统一中国。然而,蒙古贵族歧视儒生,将其列为十等人中之九,于娼之后。经过长期徘徊,元统治者终于1314年实行科举,共开科16次,其中14次取人不过百,而汉人、南人更少。“元统治者没有有效地利用科举取士以笼络集聚较大社会能量的知识分子——儒生阶层,致使这股社会力量与其政权相抵牾、抗衡。如果说辽金两朝未能有效地利用儒学和儒生的潜能,使其政权无法拓展的话,那么元政权大一统的帝国迅速走向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在于其丧失了稳定政权的一支基本力量——儒生阶层的支持。所以,尽管可以马上得天下,却无所凭依而守之。”(注:刘虹:《中国选士制度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313页,第277页。)清政府则相反,早在入关前即举行考试。公元1644年入关,公元1645年实行科举,并承认明代秀才、举人之身份,参加清朝科举考试。其结果是清统治者迅速统一全国,并扩展边疆,促进了各民族的和睦共处;入关的绝大多数满人,也融入中原。

(三)科举取士任官向平民开放,促进了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调解了统治者与平民之间,地主阶级内部大地主与中小地主、官绅地主与庶民地主之间的关系,巩固了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制度

宋代打破了唐代的门第限制,凡具有一定文化的读书人,皆许投牒自进。太宗淳化三年(992),朝廷明诏规定:“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如工商、杂类人等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或举人内有乡里是声教未通之地,许于开封府、河南府寄应。”(注:《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这使过去一直被排斥于仕途之外的“工商、杂类”子弟和边远地区的士人也有了应举的可能。到了南宋,至如“狞干、黥吏之子”及“以屠杀为业”者,皆可成为举人(注:《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三、一四。)。士人应举,几乎已无任何出身限制。

据何忠礼先生研究:《宋史》本传及明朱希召《宋历科状元录》载,北宋仁宗一朝的13榜进士第一人,就有12人出身于平民之家。又南宋理宗宝祐四年(1256)《登科录》所载,在曾祖、祖、父三代仕履都完整的570名进士中,若依其出身统计,三代皆不仕者达307人,占总数的53.9%;父亲一代有官者(包括宗室)129人,只占总数的22.6%。应当指出,即使在这129人中,绝大部分亦是举人和小使臣一类的初品官,其中从九品的迪功郎和承信郎又占了半数以上。这些人若要想依仗手中的权势让子弟登第,显然比较困难(注:何忠礼:《科举制度与宋代文化》,转引自《中国考试史专题论文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84页,第81页。)。宋代宰相吕蒙正,中状元之前与妻居于破窑中,常无米饮。宰相寇准及第前家境贫寒,母丧时竟无力买一匹绢做敛衣。范仲淹二岁丧父,随母改嫁,家境困潦,苦读于应天书院,常沦于衣食不继之地。欧阳修幼年丧父,母亲穷居自守,无钱送他上学,遂自教他识字,无钱买纸笔,便用芦苇在沙地上写画(注:刘虹:《中国选士制度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313页,第277页。)。

社会学家潘光旦、费孝通先生曾统计清代的915本墨卷,作者把科举中所得到的功名划分为三级:上级包括贡士及进士;中级包括各种贡生及举人;下级包括各种生员。在915名考生的父辈中无功名的占33.44%。但宋元强先生认为,作者把各种生员划属有下级功名的人,未必妥当。按清制,府、州、县等地方官学的生员,俗称“秀才”,还不能入仕。只有举人才算踏上了科举选官的阶梯,仅仅中央官学国子监的一部分生员,是可以被选充下级官员的。所以应该说,在915人中父辈无功名的比例,远高于33.44%。见下表:

无功名

有功名

 下级

中级

上级

总数

306  289

260

 60

609

百分比33.44

  66.56

潘、费二先生还做了更远的追溯,查考出:在915人中,有122人是连续五代均无功名。

宋元强先生还对清代百余名状元中家世可考的57人进行了统计。依据他们父辈们的社会地位,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仕宦家庭出身,凡父辈有举人以上功名或充任知县以上官职者,属于此类,他们属于“官等级”;第二类是士人家庭出身,凡父辈虽为读书士子,但无功名、无官职者,属于此类,其中有的人家境还十分贫困,称为寒士之家;第三类是其他家庭出身,如商人、农民等,他们的家境贫贱不一。第二、三类家庭出身的人,属于“民等级”。在上述57名状元中,家世出身的分类比例是:第一类仕宦家庭出身者计29人,占51%。其中大臣(包括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部院大臣、总督、巡抚)子弟,不足10人;第二类士人家庭出身者计20人,占35%。其中寒士之家子弟,约4人;第三类,其他家庭出身者计8人,占14%。换言之,在57名清代状元中,出身于官等级的占51%,出身于民等级的占49%。

在科举制时代,元魁鼎甲极难获中,士人莫不以独占鳌头为殊荣。在这方面的角逐中,仕宦家庭子弟由于在经济条件与文化背景方面拥有种种有利因素,无疑处于优势地位。即使如此,普通士人家庭与其他家庭出身的人,由于才智卓绝和勤勉超人,在清代状元中也占了相当的比例。这个事实充分表现了科举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不拘门第,均等竞争,公开考试,优胜劣汰。在清代状元中,如秦大士、王杰、姚文田、萧锦忠、洪钧、张謇、刘春霖等人,都是出身寒门冷籍而卓然举首的典型(注:宋元强:《清代的科目选士与竞争机制》,转引自《中国考试史专题论文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530-536页。)。

晚清力主改革的思想家魏源比较了世族世官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与科举的利弊,他认为:“三代用人,世族之弊,贵以袭贵,贱以袭贱,与封建并起于上古,皆不公之大者。”“秦汉以后,公族虽更而世族尚不全革,九品中正之弊,至于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至宋明而始变其辙焉,虽所以教之未尽其道,而其用人之制,则三代私而后世公也。”(注:魏源:《默觚下·治篇九》,引自《魏源集》,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60、61页。)梁启超也说:“科举弊政乎,科举法之最善者也。古者世卿,《春秋》讥之。讥世卿所以立科举也。世卿之弊,世家之子,不必读书,不必知学,虽呆愚淫佚,亦循例人政。则求读书求学者必少,如是故上无才。齐民之裔,虽复读书,虽复知学,而格于品第,未从得官,则求读书求知学者亦少,如故下无才。上下无才,国之大患也。科举立,斯二弊革矣。世卿为据乱世之政,科举为升平世之政。”(注:梁启超:《变法通议·论科举》,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页。)

虽明清科举弊端日显,然仍比西方选人为公,故16、17世纪西方传教士,把科举制介绍到西方,后来首先在英法建立文官考试制度。

马克思说过:“一个统治阶级越是能够吸取被统治阶级中的最优秀的分子,它的统治就越是巩固,越是危险。”(注:《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80页。)科举制确是对中国古代封建制度起到了巨大的巩固作用,以至于成了有人所说的“超巩固”的作用——巩固过时的旧制度,其作用也成了相反的了。明清之际,中国逐步落后于西方,终在19世纪中叶被西方的“坚船利炮”击败。待慈禧也感到科举须改革时,则过晚矣!其结果是1905年废科举,又加速了清王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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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是封建宗法制度的革命_贵族精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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