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可防卫空间理论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应用论文_马爱国

简述可防卫空间理论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应用论文_马爱国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陕西省 西安市 710063)

摘要:可防卫空间理论试图通过空间环境设计来达到预防和抑制犯罪的目标。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与融合,通过城市规划设计改善城市物质空间环境,从而阻止和预防犯罪,实现社会治安防控的目标,逐渐成为营造城市公共安全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

关键词:可防卫空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一、可防卫空间理论的提出

二十世纪中叶,美国经历了剧烈的城市化扩张,城市衰败和失序引发了大量的街面犯罪。为改造犯罪高发社区,美国犯罪学界涌现出了一波以改善城市规划和改造社区环境进而应对街面犯罪的思潮,并相继形成了一系列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环境犯罪学理论。1961年,美国著名作家Jacobs的《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一书,为环境犯罪学的形成提供了启蒙思想。在此基础上,美国建筑学家奥斯卡·纽曼在其名著《可防卫的空间:通过城市设计预防犯罪》中写道:“既然我们不能抑制人们的犯罪动机,我们何不从犯罪的目标和条件上去限制犯罪。因为众所周知,没有作案的条件和目标,犯罪是不能发生的。”[1]其实,可防卫空间本身就是具有防范犯罪的自然属性的建筑设计模式,这种模式向居民和潜在的犯罪人表明:这座建筑内外的所有人都受到监视,从而对潜在犯罪人的心理产生抑制作用,进而不敢在这一地区犯罪。[2]纽曼对此予以系统化,提出可防卫的空间理论:利用环境设计改变物理环境空间样式的功能,以此改变居民的行为方式和增加相互间的社会联系,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3]

可防卫空间理论的主要内容为:(1)区域性:指某一区域的合法使用者对这一地区行使权利的愿望和能力。可防卫空间理论强调明确的领域等级,公共、半公共、半私密与私密领域泾渭分明,这有助于扩大居民占有空间的活动范围,增加居民对周围环境的责任感和认同感,加强居民对环境的控制。各级领域的界线可以是真实的障碍物,也可以是象征性的设施。前者如建筑物形成的分界,墙、门等,后者如开敞着的入口、灯柱、绿篱、台阶等,能让外来者明显意识到他正从一个公共领域进入私密或半私密的领域。(2)监视:在环境设计时即考虑到该区域的合法使用者能够观察到这一区域内的日常活动,以便于发现可疑活动并采取对策。(3)外形:也就是某一区域的外观,这种外观应当既不吸引犯罪分子,也不与周围的社区隔离。(4)环境:建筑设计时要选择环境,尽量将房屋建在低犯罪率而又容易监视的地方。[4]

二、可防卫空间理论在治安防控中的应用

可防卫空间的这几个要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被犯罪侵害,因为犯罪分子在这种空间内犯罪要冒很大的风险,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成本——收益的经济分析,会盘算出在这里犯罪得不偿失,从而放弃犯罪的念头,使这个地区保持较低的犯罪率。该理论还提出两种减少犯罪机会的环境设计,即通道设计和监视系统控制。前者就是通过设计栅栏屏障,加强过道守卫、增加门锁等防止未经允许的人进入某建筑物或者区域,预防与减少犯罪;后者就是配置现代的观察监视系统,将闯入社区的人和潜在的犯罪者置于监视之下。

1971年,美国学者Jeffery出版了《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一书,强调设计一种不利于犯罪发生的环境的思路,并系统阐述了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简称 CPTED)的原理。该原理以城市规划和环境设计为预防犯罪的手段,为犯罪高发社区的改造提供了全新的应对思路,颇具可操作性的CPTED方案在欧美犯罪治理实践中广泛运用且影响深远。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在犯罪预防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在北美国家和地区颇为流行,并在具体的预防犯罪的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其研究成果已广泛应用于社区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在加拿大,警察部门参与城市规划的建筑设计,从控制和预防犯罪的角度对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提出意见性的建议;新的建筑蓝图不仅要送交消防部门还要送交警察部门和犯罪学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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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学理论这种研究模式专注环境改造对预防犯罪的意义,犯罪制图由此成为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防控方式与应对策略,犯罪制图的应用价值获得极大提升。时至今日,空间防控中的监控探头、智能卡口、防盗门窗、出入口设计等常见措施均渗透着CPTED方案的智识思想。在治安防控体系的微观设计中,主要通过巡防机制、物防、技防、治安卡口等防范措施进行具体化运作。微观设计的宗旨渗透了犯罪学环境预防的理念,即“掌握直接影响犯罪动机产生和转化的环境的控制权”。[5]微观层面的设计主要体现两个目的。一是提高现场抓获率,制造作案障碍。二是增加犯罪成本,减少诱发实施犯罪的各种情景因素。

可防卫空间理论试图通过空间环境设计来达到预防和抑制犯罪的目标。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与融合,通过城市规划设计改善城市物质空间环境,从而阻止和预防犯罪,逐渐成为营造城市公共安全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1996年,联合国人居署开始实施“更安全城市”计划,该计划明确指出,情境预防(Situational Prevention)旨在通过改善城市规划和设计改变滋生犯罪行为的物质环境,与社会预防(Social Prevention)和制度预防(Institutional Prevention)共同构成城市层面预防犯罪的主要目标领域。在城市规划系统中,如何运用城市设计的思考方法,寻求适宜的专业策略,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的管控职能,完善规划体系建设,从而干预城市公共空间犯罪行为的防控,近年来正在成为城市规划和设计领域关注的重要课题,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对此展开了大量研究探讨。例如,英国内政部1999年4月提出了“减少犯罪计划”,在规划设计领域,该计划明确提出安全措施应成为设计的主要内容,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中应当考虑犯罪预防问题,通过改善城市建成环境(尤其是公共空间环境)的品质,避免犯罪的产生机制,从空间环境的角度减少和抑制犯罪和反社会行为的发生。其设计原则主要包括使用和活动的混合化、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边界清晰化、观察犯罪行为机会的最大化、提高空间使用率、避免形成隐蔽场所等内容。[6]

在我国,利用空间设计开展城市公共空间治安防范,通过改变空间环境来改变人的行为和社会活动,提高空间环境的防控能力,可以对威胁空间环境稳定状态的人和物起到有效的事前预防,同时也可以作为开展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建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做法主要包括:1、改进空间设计理念。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既要考虑建筑、街道、公共设施等空间环境的规模和分布情况,也要充分考虑它们的物质形态空间设计能够带来的治安防范效果。2、提高区域空间环境的可防控性。首先增强城市公共空间物质结构的区域性监视作用,增加对空间的监视机会。其次空间环境应该具有多样性的因素,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空间社会生活。3、增进空间领域感。在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之间要有明确的界限划分,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种从小空间到大空间,从私密性空间到开放性空间过度的不同层次的空间结构,使得人们能够及时对治安问题作出反应加以制止或选择报警,从而对空间环境形成一种非正式防控,达到利用共同体进行治安防范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肖剑鸣、皮艺军:犯罪学引论,警官教育出版社,1992年。

[2]魏平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犯罪与对策,群众出版社,1994年。

[3]伊藤滋著,夏金池、郑光林译:《城市与犯罪》,群众出版社,1988年,第187页。

[4]冯树梁:中国预防犯罪方略,法律出版社,1994年。

[5]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6年。

[6]刘佳燕、邓翔宇:《联合国人居署——“更安全城市”计划,英国内政部——减少犯罪计划》,载《国外城市规划》,2005年第2期

[7]杨汉强:基于空间设计的城市公共空间治安防范初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作者简介:马爱国(1976.12-),男,陕西铜川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公安学的教学和研究。

论文作者:马爱国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1月5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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