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份额问题(笔谈)——如何认识中国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动及含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份额论文,笔谈论文,变动论文,收入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份额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2012年8月,《山东大学学报》编辑部和山东大学消费与发展研究所共同主办了“中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份额问题高层研讨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和《经济学动态》编辑部、《产业经济评论》编辑部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的2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与会专家学者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讨论和争论:一是关于劳动份额变动趋势:劳动份额是否过低并存在下降趋势,劳动份额低是否合理;二是劳动份额的理论范式创新和度量方法改进;三是劳动份额下降的市场和体制性原因;四是关于劳动份额的U型规律以及“拐点”问题。与会专家学者还就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份额过低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为了进一步促进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份额问题的探讨,《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将以笔谈的形式陆续刊登有关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本期刊登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王红领研究员、张车伟研究员,浙江大学姚先国教授等人的文章,他们从不同角度对中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份额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这一当代中国重大现实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我们期望学界和社会各界关注这一问题,也热切盼望国内外专家学者参与这一问题的讨论和争鸣。
劳动报酬占GDP份额是度量初次分配中劳动者分享程度的指标,也是收入分配的核心问题之一。统计数据表明,近些年我国劳动报酬份额出现了下降,但并非所有人都认同这样的看法。由于劳动报酬存在不同统计口径,使用不同口径数据进行国际比较常常会导致认识上的混乱。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劳动报酬份额问题常常被误读。当使用可比统计口径数据进行国际比较时会发现,中国劳动报酬份额水平确实很低,但这主要是就业雇员化程度低所决定的。如果就业雇员化程度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中国劳动报酬占GDP份额也将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劳动报酬份额过低的现象会不复存在。因此,劳动报酬份额本身的高低并不能表明存在何种问题,要发现并认识问题,必须把它和就业格局的变动联系在一起来观察。
一、关于劳动报酬问题的认识误区
劳动报酬虽然是一个简单的概念,但从国民收入的角度核算劳动报酬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当一个人为别人工作时,其劳动报酬的含义是清楚的,也就是说凡是和工作有关而得到的收入都应计算为劳动报酬。按照联合国国民收入账户统计中对劳动报酬的定义,劳动报酬或者说雇员报酬包括工资、薪金、佣金、奖金、小费、生活补贴、假期和疾病补助等,还包括雇主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缴费、家属补贴、离职金以及其他福利支出等。中国国家统计局在统计劳动报酬时也遵循相同的规定。但是,当一个人为自己工作且工作时还使用了其他的生产要素如土地、资本、厂房、设备时,劳动报酬的统计就遇到了麻烦,因为总收入中有多少应归为劳动所得缺乏明确的标准。正因为如此,在对一个国家的劳动报酬总额进行统计时,就有了不同的口径。
一般来看,国际上存在着两个劳动报酬总额的统计口径。一种口径是既包括领取工资收入的雇员得到的劳动报酬,也包括非公司化的个体从业人员在个体经营活动中得到的混合收入;另一种是仅仅包括雇员劳动报酬收入的统计口径。上述两个口径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把自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包括进来。正是由于存在着劳动报酬的不同统计口径,在国际比较时,如果不小心把一个国家一种口径的数据和其他国家另一种口径数据相对比,就会引起认识上的混乱甚至误导读者。一般来说,第一种口径的数据只有少数国家才有,且主要是发达国家,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往往只能得到第二种口径的数据。
联合国的统计中,劳动报酬通常使用第二种口径,也就是仅计算雇员劳动报酬,而把自雇经济中的劳动收入归为混合收入计入营业盈余项目之中。从联合国公布的数据中,雇员劳动报酬占GDP份额在不同国家之间差别极大。例如,按照联合国《国民账户统计年鉴》的数据,在1992年94个拥有数据的国家中,劳动报酬占GDP份额最低的国家加纳只有0.051,最高的乌克兰则高达0.77,其中共有18个国家的劳动报酬份额低于0.30,8个国家的劳动报酬份额高于0.60(Gollin,2002)。一般来说,越是贫穷的国家,劳动报酬份额越低,越是发达的国家劳动报酬份额越高,劳动报酬份额和人均GDP之间呈现出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不同发展程度国家间劳动报酬份额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差别,其主要原因是劳动报酬仅仅计算雇员报酬的结果。由于非公司化的自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没有被归入劳动报酬总额之中,所以,越是贫穷的国家,自雇劳动者数量越多,其在经济中的比重越高,结果当然是雇员报酬占GDP份额比重较低;而越是富裕的国家,自雇劳动者就越少,其在经济中的重要性也较低,雇员劳动报酬当然就高。同时,当历史地观察一个国家的变化时,我们还会看到劳动报酬份额随着发展水平而上升,并没有展现出劳动报酬份额保持稳定的所谓“卡尔多特征事实”(Kaldor,1961)。例如,英国自1860年以来,工薪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一直呈现上升状况,从1860-1869年的48.5%上升到1950-1959年的72.4%。与此同时,租金收入则从1860-1869年的13.7%下降到1950-1959年的4.9%;利润、利息和混合收入则从1860-1869年的38.9%下降到1950-1959年的22.7%(Deane,Phyllis,W.A.Cole,1962)。美国劳动报酬份额经历了和英国类似的变动,雇员劳动份额从1900-1909年的55%增加到1947-1952年的65.5%(D.Gale Johnson,1954)。韩国和日本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劳动报酬份额也展现一致的上升趋势。在1970年时,韩国劳动报酬份额只有34%左右,之后,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劳动报酬份额呈现稳定上升趋势,到1990年达到50%左右的水平后呈现稳定趋势。日本1970年时,劳动报酬份额42%左右,高于韩国8个百分点,到1975年日本劳动报酬份额上升到53%左右的水平后一直呈现稳定状态。
我国仅有第一种口径的劳动报酬数据,也就是说,劳动报酬不仅包括雇员劳动报酬也包括自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在国家统计局地区收入法GDP核算中,每年都公布这一口径的劳动报酬份额数据,其中,2010年中国劳动报酬占GDP份额为45%。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劳动报酬份额处于什么水平呢?
从联合国公布的统计数据中,我们计算了部分国家的劳动报酬份额数据,但这里的劳动报酬使用的是第二种统计口径,也就是说劳动报酬仅包括雇员的劳动报酬,不包括自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得到的结果表明:发达国家劳动报酬份额一般都稳定在50%-60%左右,如美国2007年为57%,英国2005年为60%,德国2008年为54%;而发展中国家水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如印度2008年为30%,菲律宾2008年为28%,有的发展中国家甚至劳动报酬份额甚至不足10%。
对比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劳动报酬份额可以看到,中国目前45%左右的水平与很多发达国家相差并不大,却大大高于典型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和菲律宾等国的水平。如此来看,中国似乎并不存在所谓的劳动报酬份额过低问题。也正因为如此,一些人始终不认为中国存在劳动报酬份额过低问题,也不认为劳动报酬份额出现了下降趋势。例如,有人认为,中国劳动报酬份额虽然低于发达国家,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并不低,劳动报酬份额下降并不严重(贾康等,2010);还有人认为,我国劳动报酬占比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出现了上升(华生,2010)。
有关中国劳动报酬份额问题之所以存在争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这一问题存在误读,误读的原因就在于使用不同口径数据进行国际比较会导致错误的结论。前面使用不同口径数据进行的国际对比中得出了中国劳动报酬份额不仅不低反而较高的结论,就是这种不恰当比较得出的错误结论。要了解中国劳动报酬份额在国际上相对处于什么水平,必须使用相同口径的数据进行比较。然而,这对于中国来说确实是一个问题,因为国家统计局从来没有公布过按雇员劳动报酬口径衡量的劳动报酬总额,要想了解这一口径的劳动报酬状况,必须通过其他的办法获得。
二、如何认识我国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动
通过分析资金流量表,我们找到了可以大致估算中国雇员劳动报酬的方法。资金流量表提供了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政府部门和居民部门劳动报酬的获取情况,从中可以区分出雇员部门和自雇部门,这就为研究按雇员劳动报酬口径计算的劳动报酬份额变化趋势提供了线索。根据资金流量表的部门划分,企业部门(包括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和政府部门当然属于雇员部门,这两个部门中不存在自雇就业的状况,把这两个部门的劳动报酬加在一起可以得到全国雇员劳动报酬总额,而住户部门显然属于自雇部门,住户部门得到的劳动报酬肯定是从自我经营活动中的劳动报酬,属于自雇就业者的劳动报酬。根据这样的划分,我们得到了1992-2008年间雇员劳动报酬占GDP份额的变化情况,结果表明,1992年雇员劳动报酬占全部GDP的份额为33.28%,2008年为30.26%,在此期间,劳动报酬份额共下降了3个多百分点,下降幅度并不大,展现出在低水平上保持相对稳定的基本格局。由于这里的劳动报酬份额是与国际接轨的统计口径,完全可以用来进行国际比较。据此可以看到,2008年中国劳动报酬份额为30.26%,仅相当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菲律宾等国的水平相当,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典型特征,这说明中国劳动报酬份额水平低确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不过,在此统计口径下,如何认识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动及其含义则需要小心。使用雇员劳动报酬衡量劳动报酬份额时,这一指标确实可以度量国民收入分配状况,能够反映劳动收入相对于资本收入的变化,揭示经济增长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劳动者收入的增长;但同时还必须注意到,由于雇员数量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化,即使假定在总产出、利润和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雇员数量或者说雇员占总就业的比例增加也会导致劳动报酬份额的增加,从这个意义上看,这一指标其实还可以度量发展的程度。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雇员就业比例会不断增加,劳动报酬份额也必然会增加。如此来看,劳动报酬份额低并不绝对意味着劳动者工资水平一定低,劳动报酬份额高也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工资水平就一定高,劳动者在分配中的地位还必须结合就业格局的变化才能清楚地得以判断。
目前,发达国家都完成了经济的正规化和就业的雇员化过程,工薪劳动者占就业比例高,劳动报酬份额相应都比较高。相反,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尚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就业的雇员比例往往较低,尤其是那些农业仍然是其主导产业的国家,雇员就业比例就更低,在这种情况下,使用雇员劳动报酬计算的劳动报酬份额当然就会很低。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最新数据,2008年发达国家和欧盟经济体雇员就业比例平均为86%左右,有的国家甚至高达90%以上,其中澳大利亚88.2%、法国89.5%、德国88.4%、日本86.5%、英国86.6%、美国93%。反观发展中国家,雇员就业比例都很低,其中东南亚国家平均为36.4%、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国家平均为24.7%、南亚国家平均只有21.5%。
中国目前劳动报酬份额虽然较低,但这主要是由于雇员就业比例较低的缘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就业的雇员化趋势并不是直线增长的,而是呈现波动性增长趋势。1978-1985年期间,就业雇员化程度有较为明显的上升,从30%左右增加到38%左右,但1985年后的近20年时间内,就业雇员化程度基本上呈现停滞状态,就业雇员化程度在2003年仍然只有38%左右;就业雇员化程度的稳步提高出现在2003年后,2003年至2010年就业雇员化程度快速从38%左右增加到50%左右。把劳动报酬份额变化和就业格局变化结合在一起,可以看到,2008年中国雇员劳动报酬份额为30%左右,雇员就业占全部就业比例为46.75%,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员就业比例能够达到OECD国家86%左右的平均水平,则意味着中国劳动报酬份额应该达到55%左右,这即使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是相对较高的水平,劳动报酬份额过低的问题就基本上消失了。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造成中国劳动报酬份额低的原因固然和过去劳动报酬收入增加相对缓慢有一定关系,但更关键的原因则是就业雇员化程度低和就业非正规化程度高的结果。要提高劳动报酬份额,除了要保持工资的合理增长外,更重要的措施则是如何提高就业的雇员化和正规化程度。劳动报酬份额既是度量财富分配状况的指标,但也同时反映了创造财富的潜力和能力。劳动报酬份额低不利于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但也不是越高越好,而是需要保持适度的水平,只有在这样才能保证经济有持续的发展动力。
三、如何提高我国的劳动报酬份额
一般来说,当经济增长真正体现为发展和进步的情况下,就业正规化程度就会不断提高。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从以非正规就业为主向正规就业为主的转变过程,而发展中国家都无一例外地表现为就业非正规化程度高的特点。经济发展过程说到底就是就业不断正规化从而劳动报酬份额不断提高的过程。因此,提高劳动报酬份额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更需要选择正确的路径。从目前的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劳动报酬份额的提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动摇,提高就业非农化程度。我国农业就业大部分都属于自雇就业,就业稳定性程度差,收入水平低,分享经济增长的能力弱。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农业依然是最大的就业部门,农业就业比例依然高达38%,人数近3亿,是非正规就业的最大来源。数量如此庞大的农业部门就业是制约劳动报酬份额难以提高的关键原因。农业部门就业人数不继续不减少,就业雇员化程度和正规化程度就无法继续提高,劳动报酬份额就缺乏提高的客观基础。因此,不断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提高就业非农化程度是提高我国劳动报酬份额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加快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提高就业雇员化和正规化比例。转移到非农业部门的劳动者如果无法找到合适工作,就只能选择从事个体性质的自雇工作,这样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就业非农化提高并不会转化为就业正规化程度的提高,当然也不会带来劳动者报酬份额的提高。事实上,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发展中国家,虽然农业劳动力不断转移,实现了就业的非农化,但这些劳动力并没有转移到正规部门,就业雇员化和正规化程度难以提高,当然也就无法带来劳动报酬份额的提高。我国转移到城镇部门的劳动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上述现象,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劳动报酬份额的提高。因此,要提高我国劳动报酬份额,就必须在促进就业非农化的同时,提高就业雇员化和正规化程度。为此,我们必须加快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的步伐,积极扩大就业,创造更多优质就业岗位,既要吸纳农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还需要吸纳城镇非正规就业劳动力,在实现就业非农化的基础上,真正把非农化就业转变为正规化就业。
(三)保持工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如果工资不能保持适度增长,就业雇员化和正规化程度提高也不必然意味着劳动报酬份额的提高。只有在工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的情况下,雇员就业比例提高才会带来劳动报酬份额提高。因此,在实现就业非农化和正规化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份额还要求必须保持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健全工资合理增长的体制机制,推行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增强劳动者在工资决定中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