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中的寻租行为分析_国有资产流失论文

国有资产流失中的寻租行为分析_国有资产流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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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寻租活动分析是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寻租理论指出了腐败在经济制度方面的原因,并提供了减少腐败基础的途径。当前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在大部分情况下,都能从“寻租”的角度探寻到深层原因。

“寻租”行为劣化资源配置,造成社会消费,导致腐败猖獗。

关键词:寻租 国有资产流失

一、引言

当前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国有资产受到的危难已使人们忧心忡忡。据《经济日报》载:近年来,我国的国有资产每天大约流失1亿元。至目前为止,至少有5000亿元的国有资产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流失到个人、小团体和外商的腰包里。究其原因,撇开政策性流失的因素,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背后,都能探寻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寻租”阴影。

寻求租金(rent-seeking简称“寻租”)活动分析是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80年代末,我国经济理论界曾对寻租理论和现象展开过热烈讨论。[①]寻租理论给我们指出了腐败在经济制度方面的原因,并提供了减少腐败基础的途径。本文运用寻租理论的初浅尝试企望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分析和治理有所裨益。本文涉及的国有资产,限指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投资于各类国有企业而形成的国有经营性资产。可以分(一)有形资产。含(1)实物资产(2)金融资产。(二)无形资产。国有资产流失也主要指资产的价值形态上的流失。

二、理论准备

(一)寻租理论简介

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寻租”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经济学家A·克鲁格的《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这篇寻租理论的奠基性文章中。[②]“寻租”中的“租”或“租金”不同于早期经济学所指的:由于要素自然属性所致的供给弹性缺乏而产生的超额收入,如地租等。寻租理论中的“租金”虽然仍旧指由于缺乏供给弹性产生的差价收入,但这里的供给弹性不足,已经不是因为某种生产要素的自然禀赋所致,而是由于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的人为因素,限制了市场竞争,阻止了供给增加而形成。如由物价管制而形成的差价。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带来了租金,于是便出现追求这种租金的活动,即寻租活动。“寻租”也可以用诸如“卡特尔化”,垄断或寻求直接非生产性利润(directly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简称DUP)活动等来称呼。[③](这里的非生产性是指这类活动只创造利润不创造产品和劳务,与马克思非生产性劳动概念不同。)在市场经济国家,生产者出于他们的私利往往试图以疏通、游说、寻求垄断、争取政府庇护,以逃避竞争,使“看不见的手”不起作用。这类行为常被称为“看不见的脚”(S·马基语)。于是,“寻租”便恰当地比喻成是“看不见的脚”去踩“看不见的手”。“寻租”活动可以定义为生产者通过政府管制等措施排斥竞争以将消费者剩余转变成生产者剩余的一种合谋得以实现的工具。通俗一点,“寻租”是指政府当权人物,把权力资本化,而经济行为主体则以一定的人、财、物或其它有价值有作用的东西去换取政府特许的优惠,获得准许进入市场或排除对手而自己垄断市场,从而获得比以其付出的资源正常回报更多的收益。这类活动的特点是利用合法或非法,经济或非经济的手段,如游说、疏通、走后门、找关系、请客送礼之类的感情投资等等。这和正常的投资寻利(寻求利润)有本质不同。“寻利”的竞争会优化资源配置,增加财富,有益社会。“寻租”的追逐只会转移财富,劣化资源配置,造成社会消费,导致腐败猖獗。

在西方,“寻租”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1)寻关税疏通(通过疏通达到调整关税以便从中分得一笔收入)(2)寻岁入疏通(通过疏通争得预算有利于己方的分配方案);(3)寻垄断疏通(通过疏通获得超经济垄断以制定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并从中获利);(4)逃避关税和走私等。而在我国,靠关系仗权势找后台“无本经营”来获取“不义之财”也是寻租的重要手段之一。[④]

(二)基本环境分析

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寻租”是在市场经济制度下由于政府干预而产生的一类经济现象。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所有交易行业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实现,一切任由“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因而不存在寻租行为。但由于“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现象无法避免,随着政府干预和管制的加入,寻租行为的出现成为必然。

我国处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转轨时期经济体制的内在矛盾,使社会经济活动处在“非权力”又“非市场”的环境之中。这种市场不完善,不成熟不同于西方国家市场充分发展后显示出的那种固有的不完善情况。权力与市场因素矛盾冲突的情况也有别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但权力干预市场所产生的效应却很相似。长期以来“双轨”体制对峙并存,提供了以权谋私和利用市场发育不良牟取暴利的巨大机会,造就了一批具有侵蚀性的既得利益力量,使得权力“偏好”经济生活,因而在实际改革过程中,行政干预和计划管理的观念和势力始终不肯退步让位于市场经济。改革始终走不出“权力经济”“政府经济”的传统框架,市场的扭曲较之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更甚。

三、实证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一方面价格改革经过几年时间的进展,到1992年基本放开,价格双轨和多轨减少,商品价差所致的租金明显减少。另一方面,1994年国家汇率并轨的基本成功,汇差消失,外汇黑市趋于萎缩。这样,寻租者的目光转向要素租金和“合谋”瓜分国有资产。

在传统体制下,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控制采取实物资产形态,国家的所有权通过计划和行政规划直接得以体现。进入转轨时期,这两者都逐渐取消,“所有权虚置”就成了一个现实问题。由于健全的市场微观主体的不发育,放权让利式的改革没有配以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加之资本市场的不完备,国家对国有资产资本形态的控制难以到位,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控制权不断弱化。在“所有权虚置”的情况下,国有资产的控制处分权实际上由行政专业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内部人”——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来掌握(即“内部人控制”)。结果为以权经商,以权谋私等“寻租”活动提供了广阔的租源。另一方面,资产价值的评估只能在市场运行过程中才能客观地进行。在资本市场不完备的情况下,无论何种形式的评估,都会带上人为的主观色彩,在行政干预的情况下尤其如此。这样,很难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止掌握权力,接近或能够接近权力的人去寻求租金。从实践的情况看,各种权势集团,“天线”人物等等众多的“租金”追逐者对国有资产的野蛮侵吞和瓜分具体表现如下几种形态。

1.承包和租赁中“寻租”

国有资产的控制权及处置权实际由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内部人掌握,企业的承包和租赁由行政权力来决定。在经理人员劳动力市场缺乏的情况下,对经营者的选择只能是一种“历史”的选择。这样,不管承租是通过市场公开招聘,还是幕后内定,由于权力的涉足,关系和背景在很大程度上是能否进入的“入场券”。

转轨时期资本市场不完备,对资产原有价值和新增价值的评估缺乏客观标准。在行政干预下,人为低估,甚至不估,人为低定基数,便不是什么奇谈怪论。于是承租企业客观上成了一项收益丰厚,寻租者设法追逐的美差。这样,许多承租过程衍变成权力与金钱的交易,寻租者往往金钱开道与权势者“勾搭成奸”。承租者一旦承包企业,便公然“墙外损失墙内补”,侵吞国资。

2.国有企业股份公司制改造中的“寻租”

企业股份制改造在1991年以后加快了步伐。在国有企业所有权虚置,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控制,即内部人控制(insiders controls)(青木昌彦语)情况下,企业任何制度性选择都会作出有利于内部人自己的安排,以权谋私。部分企业在进行股份制试点时,对国有资产不评或低估,未按重置价价值折股,或者资产评估重置价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未计入国家股,将国有资产转为企业资产,把国家持股变为企业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在受到行政干预时,常常直接配送一定量的“内部”职工股给地方行政首长,以此“花钱消灾”。这也是为什么每到年终,许多地方行政首长总能收到下属企业送来的大大小小的“红包”的缘故之一。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又同股不同权,采取各种手段不给国家股配股、分红,减少国家股的收益,将国有资产挖到集体或个人的腰包,据不完全统计,仅此,1993年就使国有资产流失达5亿元。[⑤]

企业公司制改造完成以后,又竞相追逐公司上市。在股权初始安排有益于小集团和个人的前提下,上市的巨额收益是显然的。由于我国一级股市和二级股市价格差异过于悬殊,且一级股市基本上没有风险,因而,谁先占有原始股,谁就占居了巨额“租金”收益。在上市额度受到严格行政限制的情况下,各地展开剧烈的“争盘子”活动。公司的董事长常常是携上百万的现钞“走上层”找“天线”,“上市游说”。正是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交易法规不健全,行政干预过浓,整个上市过程不透明及缺乏监督,形成了巨额租金。上市公司,主管股票上市的权力机关及连带关系网和证卷公司便是这类租金的主要追逐者,在寻租者追逐租金的幕后交易下,大量国有资产流失。[⑥]

3.国有企业“引资嫁接”中的“寻租”

当前引资改造成了一种时尚,潮起潮涌。一方面,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不承认早已施行的国有产权分级所有,总是想回避由地方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问题。地方政府想通过向外商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来将本不明晰的国有产权变为事实上的地方政府产权或归地方政府收益的产权。笔者认为:这是当前地方热衷于“引资嫁接”的深层次原因之一。且国企的现存问题也是地方政府一种负担;外资的引进常常也是地方政府任期内主要政绩的表现。这样各类权势者常常以为“公利”的合法口实,塞进“设租”的私货。(1)项目立项、洽谈、拍板常常由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决定。比如,华南某市成立市投资总公司,市委书记当董事长,市长当经理,企业产权出售由董事长、总经理拍板。[⑦](2)行政权力强制干预资产评估。比如,西南某无线电厂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转让部分产权时进行过两次资产评估,评估机构每次都按国家规定操作。但地方政府急于转让国企产权,对该企业产权转让底价作出限定,人为压低评估价。[⑧](3)为了局部利益,不惜一切代价,纷纷出台各种不规范的新的优惠政策,形成政策“落差”和倾斜,这样给权力寻租和外商寻租以更大的空间。

另一方面,(1)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中,约90%采取设备与实物形式。以普遍情况来看,其价值严重高值,平均达30%以上,也有达几十倍乃至数百倍者[⑨]。(2)一些外商利用我们不熟悉国际市场和国际惯例的“空子”,以淘汰的二手设备或一些粗制滥造的产品或就是将国产货经改装后向我国倾销,以次充好。比如,西南一家合资企业,投资台商以引进价值100万美元的世界最先进的设备作为合资条件,结果经商检局检查,该设备是80年末期的淘汰产品,仅值40余万美元。此时,行政却不予干预。[⑩]

这样,常常是权势者与不法外商内外勾结,狼狈为奸,造成大量国资流失。有学者估算,由于上述原因,仅在1992年我国新办三资企业过程中,形成的租金不少于166.6亿元[①①]。这部分租金显然是被各类寻租者瓜分。

除此之外,(1)外商利用我方漏估或不估无形资产来寻求租金。(2)外商以小利换大利,低价并购亏损企业,目的在于获得企业商业潜力大的地块。(3)外商成片购并,攫取行业特许权,形成行业为外资垄断的局面。这类寻租,类似于西方的“寻垄断疏通”。

4.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的寻租。

(1)在目前没有完备成熟的产权市场的情况下,企业的并购(M&A)一般提交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获准后进入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更多是一种行政行为,而非市场行为。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产权出售的审批机关不够规范,比如,有的地方如上文指出的直接由市委书记、市长决定;有的地方工业由经委审批,商业企业财政审批,另一方面资产评估易受行政干预。这样,在一对一的讨价还价中,腐败官员常常直接“出售”权力,导致人情评估,权钱交易;有形资产低估,商誉等无形资产不估,国有资产直接流失到少数有权处置资产的人手中。据报载,1994年华南某市一家总资产净值1500万元的赢利公司,被权势者以几十万元转让费瓜分。[①②]

(2)目前尚无完备的产权交易的法律体系,产权交易机构设置不规范。有些产权机构“炒产权”,“搞自营”,在产权交易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的当前,更是从中渔利,靠权势低价购进,高价抛售,导致国资流失。

(3)由于所有权虚置,控制企业的内部人以各种合法或非法手段,挤入产权交易市场,企业自卖自身,国有资产转让收入流入小集团或职工腰包。

四、治理对策

在国有资产的流失中,“寻租”的危害是惊人的。寻租理论指出:租金产生于自然物品并接受市场调节,如房租等,就不会导致寻租;反之,租金接受人为的调节,寻租行为就必然产生。保护国有资产,治理寻租活动应该从体制方面寻找标本皆治的对策。

(一)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长期的“双轨”体制并存,权力过分“偏好”市场,市场微观主体不健全,市场欠发育,致使“寻租”泛滥。为此(1)严格限制权力涉足市场,要把政府管理社会(或行政管理)的职能和管理资产的职能相分离,即实行政资分离。政资不分,权力就不能不涉足市场。(2)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只有在完善市场微观主体的基础上,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才有可能确立;在此基础上,政资分离,政企才能真正分离。(3)建立和完善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一方面国有资产只有通过市场过程才能给出合理的价格,在资本市场完备的前提下,对国有资产的原值和新增价值的评估才有客观的标准。另一方面完善商品市场和经理人员劳动力市场,形成对经理人员的市场约束机制。在此基础之上,国家的资产管理职能才能实现从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的实现,才能通过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来完成。

(二)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走出“权力经济”“政府经济”的传统框架。在政资分离前提下,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速取消一切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把政府的行政管理制限制在绝对必要的范围之内。把踩住看不见的手的看不见的脚搬开。任何市场经济都离不开政府的干预,问题在于如何使政府干预适度。就我国的情况而言,限制权力涉足市场尤为重要。为此:(1)加快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步伐。提高行政行为的制度化;对重大裁量行为,应增加行政程序来加以制约,防止以权谋私;增加行政行为透明度。这些,已经有了可喜的进展,但仍然不够。(2)建立促使经济行为公开化和反垄断的法律措施体系。把幕后的交易变为市场的公开竞争,才能有效的打击行贿、索贿的寻租行为;废除特权,取消垄断,能最大限度限制各类租金的形成。(3)建立制定政策的民主程序,限制政策制定的随意性,提高政策内容的无偏程序。这样才能有效限制权力寻租。

最后,应该指出:寻租活动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寻租活动也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现象。根治腐败,保护国有资产,仅仅给出经济学的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彻底整治,有赖于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注释:

①参阅《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8年第5、6两期有关文章。

②③〔美〕D·柯兰德尔《寻租理论导引》,《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8年6期。

④李军《我国的DUP活动分析》、《经济研究》1989年第9期。

⑤⑥朱政、支子《谁来管理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流失忧思》《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993年第15卷,第6期。

⑦⑧《关于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情况的调查报告》——国务院六部委局“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情况联合调研组”《改革》1994年第5期。

⑨ ⑩万安培《租金规模的动态考察》,《经济研究》1995年第2期。

①①参见《报刊文摘》1994年6月27日《上千万元资产,几十万元转让》。

①②参见《报刊文摘》1994年1月24《四川一些机关把股份公司当作“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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