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制度改进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师资格论文,文化课论文,中等职业学校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905(2015)03-0025-06 按现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等职业学校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两项。中职教师又分为文化课(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二者的区别不仅是执教学科的不同,而且具有性质和来源的不同。 鉴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专门需要,专业课教师自然成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关注的对象。但文化课教师也是中职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应该得到必要的重视。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共计66.9万人,其中文化课教师28.4万人,占42.4%;专业课教师36.2万人,占54.1%;实习指导教师2.3万人,占3.5%。[1]中职文化课教师占中职教师总数的近半,承担着使学生达到相当于高中学历水平的重要任务。文化课实际上也占据着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的近半壁江山,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的业务虽然原则上也应该与专业相联系,但毕竟教的是与普通高中相同的基础课程,此类文化课有自身的知识结构及教学规律,不宜生硬套搬专业课教学的方式和要求。况且目前多数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类别都比较广泛,文化课通常是作为各专业的公共课,教师不大可能定位于特定的专业,要求他们像专业课教师那样密切结合本专业教学,既不现实,也未见得有必要。同时,中职文化课教学又不能完全照搬普通高中的教学。因此,研究中职文化课教学的特点,从而合理制定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标准以及相应的资格认定制度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一、关于中职文化课教学的定位 早期的中职文化课要求达到普通高中水平。例如1980年教育部《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几点意见》提出职业高中、农业高中培养“具有相当普通高中文化水平,并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劳动后备和技术后备力量”。此后的官方文件不再强调达到普通高中文化水平,而文化课仍然是中职教学的重要内容,更注重切合职业教育的实际需要。 200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加强文化基础教育、改革文化基础课程教学是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并具体指出:“开设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必需的文化基础课程,提高学生文化素质,适应专业教学和学生发展的需要。”“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化基础教育要更加注重知识的应用能力、学习能力和实验能力的培养,保证必要的实验和社会实践环节。”这里既明确中职文化课的直接任务是培养学生基本科学文化素养,也强调中职文化课要体现为职业教育服务的目的和特色。 教育部200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要按照培养学生基本科学文化素养、服务学生专业学习和终身发展的功能来定位。”将中职普通文化课功能定位在完善个人素质、服务专业学习和终身发展三个方面。 教育部2009年颁发的《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中指出:“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其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奠定基础,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促进终身学习。课程设置和教学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与学生生活、专业和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这里强调了学习文化课程的目标,除了培养人的各种综合素质以外,还要为专业学习奠定基础,特别是要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和终身学习的需要。 鉴于以上定位,有人对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提出应遵循“必需、够用”的标准。[2]“必需”强调了文化课在学生的全面发展中的作用,“够用”则体现了文化课相对于普通高中文化课的区别。但是“必需、够用”的提法又过于笼统,由于缺乏具体的标准,因此在尺度的把握上比较困难。但是这一提法有利于使人们对于中职文化课定位的思考更加务实,形成职业教育的文化课没有必要照搬普通高中的要求进行教学的共识。 二、关于中职文化课教学与普通高中的差异 第一是培养目标方面的差异。普通高中仍属于基础教育,强调的是全面发展和提高素质,尽管也应该有多样化的培养方向,但目前实际上主要还是面向升学,以应试普通高考为教学的基本标的。而中职则是“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可以说属于定向发展,教学重在培养相应的职业能力和提升职业素养,更看重学习内容在学生今后工作中的实用价值。学生即便要升学,也多数是参与对口的高职招生考试或成人高考,而这类的招生考试在文化课科目的竞争度并不激烈。这就要求中职文化课教师必须调整教学理念,明确方向,实事求是。 第二是学习投入方面的差异。普通高中的文化课学习直接关系到今后升学的选拔竞争,学生必然高度重视和全力以赴,学校也会将尽可能多的课时用于与高考相关的科目教学上。而中职属于专业教育,专业课加上实训实习要占据学业的大部分时间,分配给文化课的课时必然显著少于普通高中。中职学生致力于专业发展,也不大可能将课余时间更多地用于文化课领域的学习。所以中职文化课教学不可能达到普通高中的标准和教学强度,这就要求中职文化课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能够更好地把握课程知识体系要点,力求精要,有实用和实效。 第三是学生学习基础的差异。目前的现实是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一般都升入普通高中,而中职学生虽然并非素质不佳,更不应简单定为“差生”,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大多数都是在文化课领域的学习弱势生。据“中等职业教育对学生文化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要求的研究”课题组2007年在16个省域取样测试中职新生的结果,有46.6%的学生还没有达到小学毕业应有的水平。从参加中考新生的总平均分看,各地全在及格线以下,成绩最差的地区,语文只有33.7分,数学只有26分。[3]可以想见,以这样的学习基础进入中职校后,要领会及掌握高中程度的文化知识,困难必然很大。学生在专业技能学习方面尚能保持不同程度的积极性,而文化课似乎对今后前途的实用价值不明显,学起来又比较困难,导致学生对文化课普遍畏学甚至厌学。据某职校对高一7个班近450名学生,高二5个班近200名学生的调查,只有13%的学生表示愿意学习文化课,任课教师认为对文化课感兴趣的学生只占11%。[4]学生对文化课的漠视使教师的教学要比普通高中困难得多。教师往往要以维持课堂基本秩序为施教前提,要以引导学生愿意学、能学会为基本目标,还要能够适应本校不同专业类别学生的差异,这些都是普通高中(尤其是所谓重点高中)教师不会遇到和无需顾及的。 笔者牵头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研究”课题组2010年对在职培训的268名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进行的教师职业活动问卷调查结果,在“教师职业活动频率”(即教师投入精力)一栏中,高选第一位的是“学生管理”(53.0%),其次是“教学管理”(45.1%);对于“教师职业活动重要性”的判断,高选第一位的是“学生分析”(67.2%),其次是“学生管理”(66.4%);对于“教师职业活动的难度”判断,排在所有职业活动中第一位的也是“学生管理”(50.4%)。而通常被认为更主要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反倒比较靠后。由此可见,有实践经验的中职一线教师认为教学最重要的是基于准确把握学生学习状况和态度的有效管理。此调查对象包括各类教师,如果只针对文化课教师的话,估计前几项的比率还应更为提升。(见表1) 鉴于中职学生的现实情况,要求中职文化课教师要对学生有更为关怀的爱心,更为宽容的态度,[5]要致力于教学内容的重组和教学方法的改进。传统的系统递进式教学已明显不适应,学生一旦跟不上,后面的学习就更困难了,因此更多地需要模块式设计和螺旋形的进度安排。教师甚至还需要熟悉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以便帮助学生补习。努力使文化课学习能促进学生的素质提高,有利于专业学习和适用于今后的职业岗位工作。 由此可见,对中职文化课教师在能力要求上既不应与专业课教师等同,也不应与普通高中教师等同,更不能认为可以让次一等的教师执教中职的文化课。中职文化课教师应该具备特有的能力,在任职资格标准上既不应与专业课教师等同,也应与普通高中教师有别。 三、关于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制度的改进的探讨 中职文化课教师来源和所教学科与普通高中教师基本相同,管理权限也一直归属于普通师范教育行政部门,自然很容易与普通高中教师同等对待,首先是体现在教师资格上。《教师资格条例》第5条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的规定。显然,这个规定只着眼于中职教师与高中教师在教学方面处于同一层次,而完全忽视了中职教师与高中教师的区别。中职专业课教师固然不能与普通高中教师融通,即使是文化课教师也不能如此简单融通。 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今后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将实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部也于2013年正式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按现行法规中教师资格融通的规定,凡条件达标的人,既可以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中职教师资格,均不影响在两类学校任教。如果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未能相应跟进的话,必然出现制度上的漏洞。例如,很可能哪边的考试相对容易就去哪边申请,所以改革势在必行。 在现行法规框架内最为简便的改进措施,就是将中职文化课教师任职资格归并到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不再从中职教师资格类别中认定,中职教师资格将来可以限定为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 这样做的优点,首先是可以简化认证项目。实际上,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基本上都是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而不去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2011年获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达42.9万人,而同年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书的仅1.0万人,仅占高中阶段文化课教师资格获得者总数的2.3%。以语文、数学两门主课看,获取中职教师资格的人数基本上是逐年递减,2013年获中职语文课教师资格的人数仅占高中阶段语文课教师资格获得者的1.56%,2009年为2.63%,5年间普职比从37∶1缩为63∶1;获中职数学课教师资格的人数仅占高中阶段数学课教师资格获得者的1.09%,2009年为2.12%,5年间普职比从46∶1缩为91∶1。(见表2) 由此可见,获得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数与获得高中教师资格的人数相比较,基本上达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所以如果将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与高中教师资格归并到一处,也不会产生多大的震荡。此外,归并到同一类别后也避免了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似乎比高中教师资格低下的误判,也更有利于普通高中与中职文化课教师之间的调配和流动,而且将文化课教师资格认定剥离出去,可以使中职教师资格制度集中到专业教育领域,从而更便于突出职教特色。 然而这样做也有突出问题:首先是造成中职学校教师队伍事实上的割裂,增加一体化管理的难度,同时会使文化课教师缺乏认同职业教育的意念,更重要的是抹杀了中职文化课教学的特点。 中职文化课教师虽然所教学科与普通高中教师相同,但是毕竟面向的是中职学生,同样也应与专业课教师一样需要具有职业教育的特色。虽然不能要求文化课教师也是专业方面的内行,提倡“面向专业学文化”也有片面性,但是既然中职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是整体性的,那么作为文化课教师也应该对学生的专业特别是今后从事的职业有基本的了解。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王继平巡视员指出:“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不管他们承担的是文化课,还是专业课,他们教育教学的核心指向是相同的,面对的学生是相同的,培养的学生都要走进职业世界。一个职业学校的文化课教师对于相关行业(职业)缺乏基本的了解是很难真正实现其教学目标的。”[6] 如前文所述,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学生状况、教学策略和方式等都与普通高中有显著区别,即使是文化课教学也是如此。2009年教育部颁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7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职业教育特色更加突出。以《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为例,规定语文课的任务除通常的语文学习要求外,强调“加强语文实践,培养语文的应用能力,为综合职业能力的形成,以及继续学习奠定基础;……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服务。”将教学任务定位于语文应用能力的培养。该教学大纲设有基础模块、职业模块和拓展模块,其中职业模块要求“阅读与专业相关的各类文章,读懂主要内容。能对文章中的重要信息进行筛选、整理,获得所需要的资料。能根据专业学习的需要选择读物”。“从阅读中了解社会、了解职业,培养职业意识”。教学方法则提倡“从相关职业的实际需要出发,选取活动内容,设计活动项目,模拟职业情境,组织语文综合实践活动”。这已与普通高中的语文课教学有明显的区别。 由此可见,以普通高中教师资格包容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虽然并非不可取,但弊大于利,还是以分开为好。 如何分开?单独设立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应该是一个选项,这样可集中适应中职文化课教师的特点和需要。问题是中职文化课教师与普通高中教师的教学虽有区别,但也不是本质性的,在资格认定上单列一类的话,不见得能充分体现出自身特色。另外,增加教师资格类别可能会引起连带反应,其他一些类别的教师也比照着要求设立单独的教师资格,从而增加落实的复杂性。 如果确实需要单独设立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话,还是应该承认中职文化课教师与普通高中教师工作的大体相同之处,在基本标准、认定制度上应该顾及到与普通高中教师资格的接轨,搞得差距过大是不必要的,而且也不利于二者之间的教师流动。对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申请获取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只需增添一些适应职教特色的资格标准要求,考核认定方面也可以相对简化。反过来亦然。 阻力比较小而更为可行的方案,是仍按《教师资格条例》第4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定性,将文化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仍然作为一个整体,规定共同的资格标准。由于二者教学方式和要求有明显区别,特别是与操作实训为主的专业课区别更大,所以只能是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色需求的基本标准或共同要求,再按学科、专业类别制定对应的教师资格要求,可以分别在初试笔试和复试面试中考察。对于文化课教师来说,可以较多地借鉴普通高中教师资格标准,同时又有自身特色的要求。这样做的话工作难度应当不会很大,所以我们比较倾向于提倡这一方案。 还可以有一种改革方案,就是打破文化课、专业课界限,将中职教师资格分为普通教师和“双师型”教师两类,取消实习指导教师的类别,其任务主要由双师型教师承担。这个方案很有新意,力度更大,但需要论证和实际解决的问题也更多。 中职教师资格制度的改进需要政策法规的配套,2012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已明确指出要“修订《教师资格条例》”。在今后修订《教师资格条例》时,应当取消第5条中“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的规定,首先是这个规定不合理,抹杀了职教与普教的区别,即便是高中和中职的文化课教师尚可融通,那么专业课教师则是难以融通的。而且二者融通还导致中职教师资格制度很难严密化。其次是该规定本身也是不合逻辑的,如果二者完全可以相互通用的话,又何必还要分设成两大类呢?还不如索性合并,只设统一的“高级中等学校教师资格”一类,具体可以在学科专业领域体现细化类别。如果今后随着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进程、或者高中阶段教育出现综合化的发展趋势的话,统一类别也许更为适应。 但专门的中等职业教育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恐怕不会消亡,鉴于它的培养特色,又确实应当设定专门的中职教师资格标准。包括对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也有必要进行专门设计。即便是目前还不能违背现行法规,但至少可以给中职文化课教师的聘用及管理提供可以借鉴的标准和考核方式,相关举措一旦在聘用环节基本体现并效果良好,那么实际上也就起到了把好“入口关”的作用,待条件成熟后,再来修订相应的法规条款。 近来教育行政部门调整管理职能,教师工作归并到一个部门,这固然有利于统筹协调,更好地适应教师队伍建设的共同特点和要求,但是也容易削弱对不同类别教师工作特色的充分顾及。特别是长期以来中职文化课师资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的各种制度措施多是混同或比照普通高中教师,这既不利于中职教育教学,也不利于文化课教师的业务发展。行政管理归并到统一的教师工作职能部门以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行政机构中的职教部门的联系,建立起协调管理的良好机制,以保证中职教师队伍建设更能适应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需要。 要改进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制度,无论采取何种方案,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教师培养体制都是必要的前提。现有的师范院校(专业)历来都是培养普通中学教师的,专设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则培养专业课教师,专门针对中职文化课教师的职前培养几乎是空白,适应文化课教师教育教学特色的职后培训的频次也落后于专业课教师,这种局面亟待改变。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普通师范院校适当开设有关职业教育基本原理和职业学校课程教学论的课程或系列讲座,以供有意应聘中职文化课教师的学生选修,也应该提供给学生赴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教育实习和实践的机会。 2.设有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的高等院校,更是应该面向社会办理针对中职文化课教师的各类培养培训,与中等职业学校密切合作,开展对文化课教师队伍建设的研究和改革实践。 3.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该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其中应包括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具体标准要求。 4.在即将全面推行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中,要切实改变对中职文化课教师申请者与对普通高中教师申请者用同一试卷混同笔试的做法,面试试讲除要体现职教特色外,更要注意考察教学监控的能力和手段。应逐步完善适应中职教育教学特点的考试命题和成绩评定工作。 5.建立相应的文化课教师继续教育机制,既不能混同于普通高中教师,也不能混同于专业课教师,从而很好地体现自身特色。 最后,要进一步加强中职文化课的教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在认真分析中职文化课教学特点和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研讨对文化课教师的业务能力标准要求,要区分出哪些是新教师入职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哪些是在职后应该提升达到的标准和要求,从而为建立良好、有效的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制度提供坚实的依据。关于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文化教师资格体系的探讨_普通高中论文
关于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文化教师资格体系的探讨_普通高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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