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心理的建构及其实证分析_民族团结论文

民族团结心理的建构及其实证分析_民族团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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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6627(2014)05-0087-05

       民族关系作为多民族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它的良性发展关乎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国家统一。因此,当代世界各国在处理本国民族关系的过程中,十分重视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与理解。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制度框架有效地促进了国内各民族的整合。在具体路径上,我国也一直试图构建一套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内核的“国民民族教育”体系,努力推动各民族间的相互认同,同时积极构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经过多年建构,我国的民族团结工作在民族整合和民族国家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可是,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部分基层组织的民族团结工作多注重理论与政策宣讲,在对民族政策认识不足、教育方法与活动形式把握不当的情况下,往往引起受众的民族心理抗拒。民族整合与民族国家建设需要解决民族团结的价值体系、心理与行为等问题。民族团结工作中,关注民族心理,研究民族团结形成的心理基础、心理机制与心理规律,厘清民族团结心理构建的基本路径,避免民族心理抗拒现象的发生是我国多元文化和谐的心理基础,也是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必要条件。

       一、民族团结心理的结构分析

       从民族心理学的视角看,民族团结既是民族间和谐互动、构建良好族际关系的过程与结果,同时也是族际交往过程中经常表现出的一种准备状态和预先倾向。“民族团结心理”这一概念可以用来描述多民族构成国家和社会环境中,民族个体基于对多民族、多元文化构成社会事实的感知、认识与思考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意向性的心理反应,这种心理反应以信念和情感的方式表达,它能够引导民族个体不因差异而持有对他民族的距离感和隔阂感,而是倾向于削弱差异,并减少对他民族设置心理防护而对他民族表现出亲和动机和亲近态度,选择与他民族交好的行为倾向与交往策略,从而实现不同民族之间平等、友好、互动。民族团结认知、民族团结态度和民族团结的行为倾向与交往策略是民族团结心理的基本构成要素。

       (一)民族团结认知

       民族团结认知即民族个体对“民族团结”的感知、认识与思考,它是民族团结心理构建的基础。从民族心理的发展水平看,民族团结认知可分为自发和自觉两个层次。自发层次的民族团结认知是民族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一种朴素的、潜意识层面的处理民族关系的认知与经验。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在紧密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交往中自然地形成了比较普遍的对他民族亲近、友善、团结的交往观念。自发层次的民族团结认知是我们构建民族团结的心理基础。自觉层次的民族团结认知是民族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主动接受国家、政府、公共教育体系等社会组织系统的观念建构,在明确公民权利与义务、社会责任与爱国精神的基础上,有意识地运用民族团结的知识与策略认识、处理民族交往问题,它是民族团结价值理念的主动选择与内化。与自发的民族团结认知相比,自觉层次的民族团结认知在认知的框架、选择等方面具有稳定性和能动性,因此是一种理性的、系统的民族团结认知。

       (二)民族团结态度

       民族团结态度是民族团结心理的持久体系,作为民族交往的中介变量,它是民族个体基于民族团结认知和民族交往经验基础上对他民族表现出的一种意向性心理反应。作为一种内隐性的心理结构,民族团结态度对民族个体的交往行为有巨大的影响作用。民族团结态度结构中,民族个体对同一态度客体可能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评价,一种是能被人们所意识到、所承认的外显的态度;另一种则是无意识的、自动激活的内隐的态度。在民族交往中,民族个体很可能对交往民族存在一种稍纵即逝的、消极的刻板印象与歧视态度,这是对民族团结的内隐态度;在一定社会情境中,这种态度能够被无意识地迅速地激活和使用。但是,在社会群体压力之下,民族团结显然应是民族个体彰显的外显态度。民族团结双重态度的存在,可能会出现两种交往结果:一是民族个体没有较多的心理能量和动机从记忆中检索到外显态度,内隐态度处于交往态度的主导地位。交往主体在族际交往中就会凸显与对方的差异,高度认同本民族群体,排斥外群体的民族身份。这种心理倾向会巩固内隐态度,强化民族间的偏见与歧视。二是民族个体如果有较多的心理能量和动机从记忆中检索到外显态度,并且超越和压制内隐态度,民族个体则会强调与对方的共性,就会寻求对他民族的认同,弱化彼此之间的民族身份,从而调适好民族交往的心理。民族团结内隐与外显态度的存在一方面表明多民族国家通过社会组织体系开展民族团结心理构建的必要,另一方面也为我们改变习惯化的内隐态度,依赖于外部效力使民族团结外显态度有足够的心理能量和动机超越内隐态度,同时需要积极推进民族之间的文化认知,消解因认知偏差造成的刻板印象与民族偏见。

       (三)民族团结的行为倾向与交往策略

       民族团结的行为倾向是民族交往的预备状态,行为倾向在实践上表现为交往策略。纵观中国历史上的民族交往方式,主要表现为战争、和亲、会盟、互市和朝贡以及文化交流、使节往来等主要形式,这些不同的交往形式在历史上对民族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新中国成立后,尽管改革开放前我国传统社会跨地域和跨阶层的社会流动较少,但一些独具特色的民族交往方式在地方社会孕育生长并成为表达民族团结的重要话语,如在宁夏固原地区,当地回汉民族间就存在着一种以“虚拟亲子关系”为主要形式的“干亲交往”[1]。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我国各民族跨地域和跨阶层的流动速度加快,各民族间基于经济交往的共同利益增多,民族交往的需要动机增长,民族身份在民族交往中的地位日益弱化,民族交往方式的多样、交往的频度和广度的增多和拓宽都为民族团结心理的构建奠定了基础。乔治·H.米德曾说:“只有当他人的‘自我’存在并进入我们的经验时,我们自己的自我才能存在并进入我们的经验。”[2](128)因此,对民族交往行为倾向和交往方式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民族团结心理形成的心理机制和心理规律的研究。

       二、民族团结心理构建应注意的几个民族心理因素

       (一)民族意识

       民族意识是“社会人”最为重要和意义非凡的一种群体意识,它是民族个体在与他民族交往过程中,对自身所属民族团体的认知结果。差异性(包括差异性存在与差异性对待)是民族意识产生的最终根源。加拿大政治哲学家查尔斯·泰勒曾指出:“如果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者只是得到他人扭曲的承认,也会对我们的认同构成显著的影响”,其“对人造成的伤害,成为一种压迫形式,它能够把人囚禁在虚假的、被扭曲和被贬损的存在方式之中”[3](290)。因此,认可各民族族体属性与族体地位平等,力求让受众承认差异存在和理解民族共生属性及内在逻辑基础上,实现民族间的相互认同是民族团结心理构建的基本前提。从新疆某高校一位回族男教师所言可体悟一二:“我是知识分子出身,我的小孩上学时,我们对他的教育就是家庭式的穆斯林教育,在学校,他除了知道自己不能吃大肉之外,其他和别的小朋友都没有差别。但是,后来学校里搞‘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老师告诉班里的汉族小朋友,要让他们帮助民族小朋友。因为我的孩子学习很好,他很纳闷,回来就问我:‘我的学习在我们班是非常好的,老师为什么要汉族小朋友帮助我,是我帮助他们才对。’我认为小孩子从小都是一样的,老师大可用其他的方式方法告诉孩子们怎么和身边其他民族的小朋友和睦相处。这种理念无形之中就让孩子们有了差别感和距离感。”此外,“3·14”和“7·5”事件之后,某些地方在民族团结工作中偏重对少数民族一方的教育已无意识地造成受众社会交往中的差别感,推动了部分民族群众民族意识的增强,这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与反思。

       (二)民族认知结构的差异

       认知是“吾人对事物知晓的历程”,民族作为具有特定文化的人们共同体,民族的风俗习惯、价值观念、性格气质、心理结构等都会对民族个体的认知产生一定的影响。“文化的差异性包含认知结构的民族性,认知的民族性同时又促进文化的特色化发展与动态性重构。”[4]民族认知结构中,认知框架处于核心地位。认知框架是民族成员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在习得本民族文化的同时,承袭下来的一套认识外界和积累知识的惯例。对同一事物,不同民族的个体总是根据先前的心理经验去解释。民族个体总是选择那些带有民族性、传统性、稳定性的认知成果,以认同的方式继承下来,并作为个体独立认知的出发点和顺应民族群体、标榜民族身份的方式和手段。据笔者调查,在新疆南疆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当地维吾尔族与柯尔克孜族农民主要饲养一种名字叫买买提的羊。2009年,由于山东的小尾寒羊产崽高、育肥容易,所以州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推广山东小尾寒羊的饲养。但是,刚开始周围的维吾尔族与柯尔克孜族群众很难认同这种羊。他们认为,“这一个羊就生一胎嘛。这个羊(山东小尾寒羊)一胎要生五六个,这哪里是羊?这是不是我们的羊?这是不是和猪杂交的呢?”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方面普及知识,另一方面把这种羊分给阿克陶县皮拉里乡的几个宗教人士进行示范养殖后,逐渐才为当地民众所接受。显然,民族群体面对新事物往往以认知框架内已有的经验和知识去甄别与分析,因此要将民族团结这一价值理念内化为民族群体族际交往中的主动选择,我们就要选用利于新认知结构生长和民族群体易于接受的方式和手段。

       (三)宗教心理

       宗教心理是民族心理的构成要素之一。从宗教的本质而言,其实质上是建立在一定象征体系和价值体系基础之上的行为模式与制度体系。拉德克利夫·布朗指出:“任何宗教都是社会机器的一个重要或基本的部件,都是一个复杂体系的一部分,凭借这个体系人们才能共同生活在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关系安排之中。”[5](171)我国是一个宗教资源丰富的国家,56个民族的部分群众信仰着不同的宗教,保存着许多宗教禁忌。庞德曾言:“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的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而后者的支配力是直接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6](8)因此,充分重视和通过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发挥宗教的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作用是民族团结心理构建的重要方面。我们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宗教信仰在促进信教群众心理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基础上,我们也要积极完善沟通渠道,引导不同宗教信仰群体间的沟通与对话,挖掘不同宗教在交往理念上的契合,将宗教作为社会资本引入民族团结心理构建之中,充分发挥宗教的社会治理功能。如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7],其中就包括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认为人无论是哪个民族和种族,都是阿丹的子孙,理应相亲相爱,和谐共处。这种理念和传统儒家思想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是不谋而合的。

       三、民族团结心理构建的基本路径

       一是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推进民族间的文化认知与文化对话,促进多民族文化共生。民族文化是民族群体适应一定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而形成的潜藏于一个民族生活方式之下的共同观念系统。民族个体的观念与行为处处会打上民族文化影响的烙印,诚如怀特所言:“我们在世界上不同民族中所发现的人类行为只能根据他们各自的文化来解释。”[8](188)由于我国传统社会跨地域和跨阶层的社会流动有限,因此各民族对他民族文化认知的路径较窄。尽管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朴素的民族团结认知,但在快速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这种先验性的认知往往抵御不了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带来的民族心理上的抗拒与冲突。因此,我国各民族间的文化认知与文化对话现状并不容乐观,有些人甚至存在对他民族的文化偏见和文化定势。如笔者在南疆地区的调查数据显示,46.9%的受访汉族对维吾尔族的文化与风俗习惯了解一些或不了解,而60.8%的受访维吾尔族对汉族的文化与风俗习惯了解一些或不了解。可以说,这一调查结果不容乐观。马丁·路德金曾言:“人们之所以相互仇恨,是因为他们相互害怕。他们之所以相互害怕是因为他们相互不了解。他们之所以相互不了解,是因为他们相互不能交流。他们之所以相互不能交流,是因为他们相互隔离。我们经历中令人悲哀的教训是,有时我们相邻而立,却彼此隔离,心与心之间相距千里。如果要想建立稳固的社区,我们就必须缩短这种距离。”[9](91)因此,笔者认为,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培育包容开放的民族交往态度,积极开拓民族文化认知与文化对话的窗口与路径,推进民族间的认同与理解是构建民族团结心理的必由之路。

       二是以公民身份认同构建为核心,完善国民“民族教育”体系建设。从本质上讲,民族团结心理构建的核心是要引导民族个体正确认知与评价个体与民族、民族与民族、民族与国家间的关系,而这三组关系的恰当处理首先对民族个体的各种身份认同的有效整合提出要求。当代民族国家本质上是一种公民社会,现代社会整合的核心即公民身份的确立,如果多民族国家民族个体以公民身份为核心的身份整合失败,就会出现个体身份认同的失范,在一定社会情境下,民族身份、地域身份即会凌驾于公民身份之上,严重时会危及国家的统一与地方社会的稳定。因此,民族团结心理的构建应以公民身份认同构建为核心,要将国家法律体系内的公民身份确定为一个民族成员的第一身份。其次,民族团结心理应是多民族国家民族群体普遍享有的一种社会心理,这种心理的构建需要家庭、大众传媒、公共教育系统、各类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积极构建一套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民广泛参与的国民“民族教育”体系势在必行,这一体系需要以公民意识教育为核心,以社会的广泛参与为基础,积极引导各民族培育理性、健康的民族意识和包容他者的民族交往心态。

       三是顺应民族发展意识与发展需要,夯实民族团结心理构建的物质基础。在民族社会发展进程中,民族是文化共同体,更是利益共同体,各民族基于民族利益的差异往往会引起民族群体对本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环境、条件、地位等的关注。民族的发展意识与发展心理在一定条件下会引导民族个体关心、注重和维护本民族的利益,并通过努力提高自身行使民族平等的能力,从而成为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动力。但是,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有效的利益表达、制度调节和利益推进机制的话,这种需要与动机很可能就会成为增进对本民族群体认同,强化对异民族的排斥与偏见的工具。

       在我国,由于历史上我国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滞后及少数民族地区利益分布相对薄弱,因此当代我国各民族存在一定的社会结构性差异,并且这种差异在剧烈的社会转型中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表现在意识层面,处于不同发展地位民族的民族意识的普遍复苏,并在国家利益分配体系中对本民族利益的日益关注,而且因民族发展差距与发展需要动机增长而缘起的民族意识高涨和民族矛盾与摩擦日益成为影响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重要因素。调查显示,维汉民族彼此在公共领域和生活领域都保持着清晰的民族界限,甚至在生活中存在偏见和歧视。这其中的原因之一正如一位新疆喀什的基层干部所言:“现在一些非法的势力就是利用这个经济问题,到农牧民那里乱宣传,我们很多农牧民看不上电视,很多人就跟着非法宗教走。对于没有生计手段的人来说很容易受蒙骗、鼓动,一看确实有差别,自己没技术,心理上就会发生变化。我想我们最关键的还是民生问题,住房、就业、待遇、各方面各民族能够走在一个起跑线上,我想南疆的稳定是没有问题的。”

       因此,构建民族团结心理,顺应民族的发展意识与发展需要是基础,也是保障。首先,我们应建立一套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使民族群众的心理诉求、情绪情感有合理表达的途径;其次,完善民族利益保障的制度调节和推进机制,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实现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切入点,让各族人民享受我国社会改革与发展的红利;再次,我们还需大力加强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倡导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强调中华民族和国家整体利益,引导各民族培育理性、健康的民族意识和科学的利益观;最后,通过政策、法令和措施,改善和提高少数民族在行使平等权利能力的同时,还应在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中尽量发挥当地少数民族群体的主体作用,调动少数民族参与地方建设的积极性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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