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民主的旗帜——江泽民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阐述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旗帜论文,民主政治论文,社会主义民主论文,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江泽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自担任党的总书记以来,在治国安邦推进现代化建设中,坚定地遵循邓小平理论指引的方向,对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是一以贯之的。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随着反腐倡廉的深入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展开,随着民主法制实践的进展和经验的积累,又不断地提出了许多新的重要论述,新的见解和新的要求,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思想。江泽民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与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在新的实践和探索中,又总结出了新的经验,增添了新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定要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民主的旗帜,深刻理会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
江泽民在1990年3月18 日“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一再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要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民主的旗帜。”这里提出要掌握社会主义民主的旗帜,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更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体现。江泽民在论述夺取民主、建设民主、发展民主的历史过程时说:“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28年,争得了人民民主;建国后四十年,领导和组织人民当家作主,当然中间也有过曲折。近10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历史上看,我们党走上政治舞台的时候,就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在我国革命的各个发展阶段,我们党都明确地把人民民主作为奋斗目标和任务之一。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首先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给予高度重视,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强调要“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民主的旗帜”,而且反复阐明了人民民主的实质、地位、作用和前景。
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和任务,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这里说的是一个定位问题,也就是说民主政治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部局中占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是制度文明的主要载体,是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奋斗目标。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并满怀信心地指出:“尽管我们的政治制度还有待于逐步完善,但是它经过自我改革和发展,一定能够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提供充分的可能性和广阔的前景。”这里说的是途径和光辉前景。途径就是在改革中发展,前景就是要形成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更切实的社会主义民主。
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这里首先是说社会主义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社会,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点之一。其次是说,只有实行切实的充分的民主,由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力量源泉。正如列宁所说:“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再次是说,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要求民主有进一步的发展。“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要求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还要求有高度的精神文明,而且要求有高度的民主。加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以主人翁姿态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形成安定团结的局面,保证现代化建设顺利发展。正如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议所指出的:“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论述了人民民主的本质以及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他说:“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且强调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以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的统一”。这就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民主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也是社会主义权力结构的必然表现,是人民政权的基石。在我们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所以说,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这对人民群众来说,确实是最广泛最充分的民主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这对人民群众来说,确实是最广泛最充分的民主权利,也只有牢牢掌握这一条,人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和自由才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上来说,就是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根据这个理论(邓小平理论)和基本路线,围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是必要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有机统一,不可分割,构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由此可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也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五大首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正如十五大报告所说:“这个纲领,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是这些年来最主要经验的总结。”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相互配套,就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和方针政策,就能更好地指引全国人民奔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美好前景。
这里还要指出的是,十五大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又作了新的概括,主要是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突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这是在我们党的文献上第一次写上这样的重要内容。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既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奋斗目标和重要任务,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就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改革思路的进一步清晰,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长远的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这是现阶段的目标和任务。
十四大、十五大报告的重要贡献,就是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明确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和当前的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根本要求。实践表明,民主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改革开放二十年来,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促使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得以加强,而民主政治的发展又巩固和扩大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今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是要在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前进。
三、民主与法制不可分割,必须坚持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原则。
江泽民在论述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时候,十分强调民主与法制不可分割,一定要坚持民主与法制的统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一再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是完全正确的,对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江泽民在这个基础上,总结新的实践和新的经验,进一步强调了法律在政治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仍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必然危害社会主义民主。”这里强调了民主要有法律来规范和体现,强调了法律对民主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1992年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进一步指出:“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应当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以巩固和发展稳定的政治环境,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原来我们党一再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现在加上法制两个字,一是体现民主与法制不可分割,一是进一步强调法制的极端重要性,把它同民主一样提高到有没有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地位,从而有助于纠正长期以来存在的既不重视民主也不强调法制,或者只重法制(用以制人)而不重民主的偏颇。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政治建设中,必须坚持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这是一个新的提法,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它体现了民主和法制的内在联系。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在论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时,明确提出:“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这就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特点,就是在人民民主基础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法律至上,健全法制,严格依法办事。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乃至法西斯统治的国家,也有人强调法治,在有的国家还实行了严刑峻法,但这都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更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由人民当家作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所以,这就必然要求把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这就是说,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作基础和前提,社会主义法制就根本建立不起来。同时,国家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既要集中反映人民的要求和愿望,又规定了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还规定了妨碍和破坏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应受到的制裁措施,规定了人民有权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办事。宪法就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就是说,法律不仅是民主的体现,而且是实现民主的有力保障。
从实践上看,要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概括一点讲,就是要努力做到民主法制化和法制民主化。民主法制化就是要使宪法和法律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充分体现和切实保障人民享有的公民权利,并使民主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制民主化就是要使法律和制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来制定,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并在实施中严格执行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正像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所讲的,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人都不得置身于法律之上,法律之外,不得享有任何特权,不得以言代法,压制民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党内生活民主化,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各项管理民主化,把民主政治建设大大推进一步。
四、全面发展民主,扩大基层民主。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对人民来说享有广泛的切实的民主,对国家机关来说应切实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维护人民的民主权益。因此,必然要求全面加强民主建设,全面发展人民民主,而不是片面的畸形的民主。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专门论述了健全民主制度,强调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首先是实行民主选举。我国随着法制的逐步健全,选举的民主程度也不断提高。就人大的选举来说,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一是县以下的人大代表都进行直接选举;二是地方人大实行差额选举,并且明确规定大会主席团只按等额提名,代表提名也可按等额提出候选人。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特别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直接提名,直接选举,并且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当场开票、唱票、宣布选举结果,这也是民主选举的新发展。
其次是实行民主决策。决策民主化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发扬民主同党的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是密不可分的。民主决策有三层意思:一是在领导集体内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充分讨论,然后集中,不能一个人说了算。这主要是指重大事项,要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二是领导集体作出决定不能凭老经验,也不能靠拍脑袋,而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多作系统的而不是零碎的,扎实的而不是东张西望的调查研究,对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加以分析梳理,从实际出发作出正确决策。三是决策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能简单化,几个人临时碰一下就定大事。程序不是形式,而是民主的保障。现在,不重视程序的情况还比较多,这也是民主意识欠缺的表现。
再次,要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管理也是个普遍原则,但具体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行各业的基层单位,也有不同的要求,都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对内形成一套民主管理制度;对外要改进和加强服务职能。总的要求就是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现在,有些县(市)和乡镇,在村务公开的推动和促进下,实行了政务公开,专门设置了政务公开栏,既利于群众了解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实施情况,又利于群众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十五大报告还着重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许多地方企业职代会定期听取和讨论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大家献计献策,有效地改进了企业管理。
第四,要实行民主监督。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从多方面反复强调了加强民主监督的措施,把它作为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一是要“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这是一条十分重要的民主监督渠道。二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特别是工会,在企业中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起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三是加强群众监督,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现在,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和检察、监察机关设立了举报箱,加强了信访工作,人大视察还专门设立举报电话,以利于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新闻舆论部门在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的原则下,切实加强了舆论监督,及时抓住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弄清抓准的前提下,公开曝光,影响广、震动大,确实收到了惩一儆百的效果。实践表明,只有把专门机关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才能增强监督的力度,提高监督的质量。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不仅强调要全面发展民主,而且特别提出要“扩大基层民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基层民主有很大发展,尤其是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其效验引起国内外广泛瞩目。十五大报告提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1998年9月江泽民到安徽省五河县屈台村考察村民自治,对屈台村发生的可喜变化充分给予了肯定,他说:“全世界都关注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伟大创造。”“中国有十二亿人口,其中九亿在农村,有自己的国情。要把九亿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并切实引导好、保护好,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好局面,需要按照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全面搞好村民自治,村民自治要扎扎实实地搞。”1998年11月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修订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进一步在广大农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国农村多年来实行村民自治的实践表明,这是继农村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农村大改革,前者主要是经济体制改革,后者主要是政治体制改革,两者互相配套,才能更好地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确保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才能更好地化解不断出现的新矛盾,密切干群关系;才能促进干部廉政勤政,更好地为人民谋福利;才能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致富奔小康。所以,一定要用抓大包干的劲头,抓好村民自治,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文化素质的提高,还需要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还会遇到封建残余思想和西化思想的干扰,会出现各种思潮的碰撞。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党的领导和发展民主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我们党几十年奋斗的历程,就是为了争取人民民主和发展人民民主,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现在,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重要任务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一定要强调重在建设,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这是长期以来的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新形势下新的实践经验的重要结晶。江泽民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一贯重视制度建设,1989年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就强调“要继续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建立和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在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制度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主要是因为:在我们国家,缺少民主和法制的传统,许多人缺乏正确的民主观,不重视人民主权原则。有些人往往把民主看作是对群众的恩施,开口闭口要让群众知情知政,要让群众参与议政,要让群众行使权利,是他让群众取得权利,而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由人民行使权利来制约公共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在一定的时间内,在有某种需要的时候,民主可能多些,当他们认为民主是累赘的时候,就会公然背离民主原则。所以,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以此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按照民主原则办事。同时,这也因为:人民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决策和举措应该“保证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得到切实的体现。”这就要有一整套民主的科学的决策机制。要做到按照民主原则办事,不仅要重视实体性内容,还得注意程序性规定。程序和制度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与摆设,而是切实履行民主原则的重要保证。不讲程序的民主,决不是真正的民主,而必然导致少数人说了算,导致个人专断。所以,发展民主一定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努力使民主成为刚性的准则,必须遵循的规范。
综观江泽民关于加强制度建设的论述,特别是十五大报告强调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们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要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二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四是必须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五是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六是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七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八是强调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总而言之,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民主政治的落实和发展。
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过程中,强调重在建设,不仅要抓制度建设,还要抓思想建设,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增强宪政意识,增强民主意识,增强公仆意识,清除封建残余思想和资产阶级西化思想的影响,坚持正确方向,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正如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所指出的:“要把民主法制实践和民主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我国经历过长期的封建社会,封建思想的影响比较深广。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就必须继续消除封建思想影响,克服家长制、官本位等思想作风,真正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按照民主原则和程序办事的思想。江泽民在1987年全国人代会期间的一次讲话中说过:在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中,还存在着一些同社会主义民主,同党的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不相符合的东西,需要认真加以克服。比如,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中,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衙门作风有些滋长。一些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的疾苦;有的领导干部满脑子个人名利思想,拉关系,找门路,跑官要官,而把人民利益完全抛在脑后;有的作风霸道,独断专行,什么事都要一个人说了算,别人的意见根本听不进去,等等。这里所指出的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背道而驰的思想作风,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封建残余思想的表现和反映。只有继续清除这些消极影响,增强群众观点,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摆正公仆与主人的位置,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才能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落到实处。
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还要注意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理直气壮地宣传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小平同志多次讲过:“我们一定要向人民和青年着重讲清楚民主问题。……什么是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呢?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江泽民在论述民主政治建设时,首先指出:“我们必须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的界限。”同时指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全体人民作为主人管理自己的国家,享受广泛的民主权利,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也是同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民主在我们国家已经显示了并将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生机和活力。在我们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做法,但绝对不能照搬”。江泽民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中国国情,鲜明地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特点,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削弱和丢掉这些制度,决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只有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才能始终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们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遵循社会主义的方向和轨道,有步骤、有秩序地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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