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产业政策体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政策论文,体系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研究探讨了与体育产业有关的理论体系,将体育产业政策分为一般经济政策、体育本体产业政策、体育相关产业政策和体育内部产业政策4大类,每大类又视情况分为若干个亚类和亚亚类,在此基础上研制了体育产业政策体系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使体育产业政策体系化、有序化和合理化,以利今后通过制定系统的体育产业政策来更好地引导、促进、规范、协调和监督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 体育产业 政策 体系 改革 经济
1 研究目的和方法
1.1 研究目的
本课题的目的是研究我国体育产业政策体系的理论,初步建立其结构框架,为各级体委领导部门今后制定体育产业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1.2 研究方法
在阅读文献资料和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采用归纳、比较、演绎、逻辑推理和思辩等方法进行了分析、研究。然后通过概括和抽象的方法得出结论。
2 对体育产业政策体系的理解
2.1 关于体育产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产业既有一般产业必须遵循的普遍规律,如必须面向市场,遵循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需规律等,也有其固有的特点,即体育产业不同于一般的产业部门,体育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体育事业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但体育事业不能完全进入市场和市场化,即使进入市场的部分也是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以社会效益为主。因此说,体育产业化的实质,是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符合现代体育运动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开发体育的经济功能,把体育与经济紧密结合起来,以增强体育事业自身的造血能力,建立体育经费的补偿机制,形成体育事业良性循环发展的过程。
从产业划分的角度来讲,体育产业原本是以体育服务为主要产品的产业,属第三产业范畴。我国国家统计局就是这样划分的。但是,从国内外产业发展的趋势来看,第一、二、三产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现象日趋明显。加上目前国际上对体育产业的内涵和外延尚无统一的界定。美、德等不少国家在统计体育产业产值时均把与体育有关的物质和精神产品的产值也都统计在内。因此如果把体育产业仅仅界定为与体育服务有关的产业,一则范围太窄,不能反映体育产业的实际面貌,也不利于体育产业的发展;二则难以和国际接轨。此外,我国体育系统为弥补体育事业发展经费的不足,在体育本体产业之外还办了一些包括一、二、三产业在内的各类其它产业。目前这类产业的产值在不少体育部门的创收总额中还占据一个重要位置,因此也不能将它们排斥在体育产业范畴之外。据此,从现实出发,我们根据我国体育界现阶段约定俗成的做法,将我国体育产业界定为:以体育本体产业为主、与体育运动有关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其类型可划分为3大类:第1类为体育本体产业,指由体育部门归口管理的、发挥体育自身价值和功能的、以提供体育服务为主的体育生产经营活动,如竞技体育产业、群众体育产业、体育场馆产业、体育科技产业、体育无形资产产业等;第2类为体育相关产业,指与体育有关的其它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如体育场地、器材、用品、服装、传媒等的生产和经营;第3类为体育内部产业,是指从事体育工作的人员,在分工、分流后所办的产业,体育部门利用体育部门的人、财、物的条件,所从事的其他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2.2 关于体育产业政策
体育产业政策是指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体育产业路线而制订的行动准则。它是国家干预体育产业发展的一种经济政策,也是国家宏观领导、调控、优化和监督体育产业的发展和运行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政策手段应包括计划、法规、制度、财政、税收、产权、所有制、价格、外贸、企业法和行政干预等方面的规定规范。值此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时期,我国体育产业的基本路线是“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加速体育运行机制的转换,通过调整体育产业结构、理顺体育产业内部组织关系、培育和开拓体育市场等手段大力发展体育产业,进一步增强体育活力,加速体育事业的发展”。我国现阶段的体育产业政策也应围绕着这一基本路线而制定。
2.3 关于体育产业政策体系
所谓体育产业政策体系是指与体育产业有关的各项政策的总和。体育产业是一个多门类、多层次、纵横交错的产业系统。就横向而言,按产业性质分可分为体育本体产业、体育相关产业和体育内部产业;按生产要素分可分为人、财、物。就纵向而言,上面它受国家总体产业政策,特别是第三产业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律的制约;下面它的各个产业部门又可层层分解为许多层次,受方方面面条件的限制。每一个因素和层次都需要有相应的政策作为其行动准则。这就导致体育产业政策也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的庞大系统。只有全面、系统地分别就体育产业的总体和各个主要因素和层次制定相应的政策,形成一个完整的体育产业政策体系,才能对体育产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调控。
3 制定体育产业政策体系的主要原则
3.1 适应社会发展的原则
体育产业政策体系的设计,必须坚持体育产业的发展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协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原则。
3.2 全面系统的原则
制定体育产业政策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持全面系统的原则。体育产业政策体系必须涵盖体育产业的各个主要门类和层次,尽量避免和减少遗漏和不必要的重复。
3.3 社会化的原则
坚持国家办和社会办相结合的原则,体育产业政策体系一定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和个人发展体育产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体育产业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壮大体育产业的队伍和力量。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明晰产权关系,推动体育经营主体朝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向发展。
3.4 以体为本的原则
3.5 因地制宜的原则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政策,以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
3.6 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4 我国体育产业政策体系的整体框架(见图)
5 我国体育产业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5.1 体育产业一般经济政策
体育产业一般经济政策是指宏观的、带有普遍意义的、任何体育产业都离不开的经济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5.1.1 体育资产管理与开发政策
体育资产管理与开发的概念、范围、种类和特性;体育有形和无形资产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体育有形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确定;我国体育有形和无形资产开发的基本原则和途径;体育部门国有资产产权如何界定;防止体育部门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规定;侵害体育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的法律责任;体育部门资产管理机构的确认及其职责;体育部门非经营性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方法;体育部门资产开发收益的分配办法等。
5.1.2 体育投资政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产业投资的性质及作用;体育产业投资主体的构成及扩大投资渠道的措施;政府投资、社会投资(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和境外投资的原则和政策;在有效的宏观调控下,建立各层次投资主体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机制,保证各方面、各层次的投资合理搭配,协调增长;不同投资主体领域的确定,如政府投资可遵循“凡是个人愿投的,集体不要去投;凡是集体愿投的,国家不要去投”的原则,确保体育产业投资结构的合理化;关于公益性体育投资与经营性投资的鼓励和保护政策;在各项体育产业特别是体育主体产业的投资中,对科技的投资要有明确规定,以提高体育产业的集约化程度;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规定;体育产业投资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管理投资,提高投资管理的有效性;经营性体育产业投资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等。
5.1.3 体育市场管理政策
对体育市场范畴和经营活动的界定;制定“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加强体育市场的法制建设;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市场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和宏观调控的职能的确定及实施细则;体育市场管理机构的建立、职能及其实施细则;体育经营活动审批程序和许可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细则;各类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标准和检查监督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对各类体育市场进行分类管理的政策;保护体育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帮助,以及负责对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指导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法规。
5.1.4 体育税收政策
对高消费体育娱乐项目征收特种附加税,对大众消费项目、高雅体育项目少征或不征税。国有体育场馆开办的、向大众开放的体育健身娱乐经营活动,免征国有资产占用税和房地产税。凡纳税人向体育公益事业进行损赠的,其捐赠金额应纳之税额应从其纳税总额中扣除。对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实现的利润,用于弥补事业费不足的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所得的纯收入上交体育主管部门抵顶事业费的部分,经同级财政、税收部门审定后,减免所得税和“两金”;体育部门与外单位合作开发改造的项目,其中属于体育部门自用的部分,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体育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上缴的税利,全部或大部返还同级体育主管部门。社会办的营业性体育活动税收的一部分返还同级体育主管部门,专户储存,建立体育事业发展基金;赞助企业的体育赞助费用经由财政税收部门和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可退还赞助企业全部或部分税额,以资鼓励;体育事业单位在保证自身业务用房、场地的前提下,利用空余房间、场地出租或联办其它产业所得用于贴补事业费者,减征或免征房产租赁税和土地增值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免交建筑方向调节税和投资方向调节税;运动队训练使用的进口器材的进口税,采用先征后退的方法予以照顾。
5.1.5 体育劳务价格政策
制定体育服务产品的价值依据。这种依据既要考虑体育服务产品的价值依据,也要考虑它的供求依据、政策依据、消费能力和不同的消费层次等具体问题;体育服务产品价格种类的确定。重点考虑哪些产品可以采用统一价格,哪些产品可以采用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哪些产品必须实行优惠价格和低价等;体育服务产品和文化产品的比价关系的确定;体育服务产品价格管理机构及管理方式的确定;违反体育服务价格政策的处罚等。
5.2 体育主体产业政策
5.2.1 竞技体育产业政策
5.2.1.1 少体校和专业运动队(员)经营管理政策
基层少体校根据各个运动项目市场化和受群众喜爱的程度分别采取收费、部分收费和先收出成绩后退还等方式实行部分有偿培训的政策;部分少体校和专业运动队逐步向俱乐部制过渡的政策;加强运动员的日常文化学习和就业培训工作,增加退役运动员的就业机会,解决体委和其本人的后顾之忧;在运动员收入和就业机会不公的情况下,要特别重视加强宏观调控,确保高水平竞技人才在不同项目上的合理分布和正常流动及其后备人才的有效供给;运动员有偿代培和流动政策;运动员比赛资格认定制度;专业运动员工资、奖励政策;专业运动员参加商业性比赛的分配和奖励政策;优秀运动队及其队员接受社会捐赠、赞助和奖励以及承接广告的法规;运动员人身保险、因公致伤、致残抚恤办法;体育部门和其它部门联合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政策;鼓励少体校和专业运动队搞活经济、加强经营、努力创收的政策;运动人才市场经营法规;专业运动员在国际间转会的法规。
5.2.1.2 体育俱乐部经营管理政策
针对业余、职业和商业等不同类型体育俱乐部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法制管理;有关单项协会要加强本项目的组织建设,建立和健全从中央到基层俱乐部的层层衔接的网络组织系统,不断扩大会员数量,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后备力量的建设和发展;有关单项协会要建立和健全层层衔接的具有强大激励作用的竞赛体系,对球类项目而言尤其要建立和健全从地方到中央层层衔接的俱乐部等级队联赛制度,这是促进项目建设、提高项目水平的灵丹妙药;有关单项协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垄断联赛冠名权和电视转播权等部分无形资产的开发经营权,并下大力气办好,努力扩大财源,将收益的大部分分配给俱乐部,以增强它们的财力和向心力。有关单项协会要采取协调措施,确保参加全国联赛的职业俱乐部在东西和南北地区分布上的相对平衡;职业和业余体育俱乐部的组织、登记、经营和管理法规;体委和外单位联合创办职业俱乐部时双方责权利的规定;俱乐部要努力扩大会员及“球迷”队伍,壮大组织,增强实力;俱乐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在会员中开展训练、锻炼、比赛和社交活动,增强俱乐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俱乐部要扩大经营范围和创收力,改善经济状况,提高造血功能,逐步做到自收自支;俱乐部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堵塞漏洞,提高效益;职业运动员资格认定和登记制度,职业运动员的国内外转会制度;职业运动员工资、奖励政策;职业运动员人身保险和因公伤残抚恤政策。
5.2.1.3 训练基地经营管理政策
各级训练基地设置标准和开办条件;各级训练基地的经营管理办法;训练基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评估办法;经营性收益的分配政策;逐步扩大经营范围,减少国家补贴向自收自支过渡的政策;对基地科技基础设施、人员和经费的要求。
5.2.1.4 竞赛表演经营管理政策
各级体委和单项协会要大力培育和发展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使体育竞赛表演朝产业化、社会化、法制化方向发展;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管理政策和制度;全国及在华举办的国际性体育竞赛,在完善体育竞赛招标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申办制度;各类体育比赛和表演的许可证制度;全国综合性和单项运动会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全国综合性和单项运动会集资(含捐赠、广告、赞助和各种类型的经营开发活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审计制度;禁止利用体育比赛表演进行赌博的规定;在和商界打交道时必须随时注意保持体育的尊严和相对独立性,绝不做违背体育利益和道德的事情;赛场安全制度和具体措施;针对体育比赛和表演市场中的违法现象,制定相应的罚则。
5.2.2 群众体育产业
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长期不懈地宣传普及有关体育和健身的意识、知识和方式、方法,提高人们的体育消费意识水平和层次;大力提倡和加强群众体育社会化,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健身娱乐业,鼓励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民族传统和气候、地理条件,投资开发具有自己特色的体育产业;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尽力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锻炼所需的基本体育场馆,并用法律形式保证这些场馆不受侵占和破坏,现有公共体育设施要坚持向群众开放,提高其利用率;进一步活跃体育健身娱乐消费市场,加强宏观引导和调控,鼓励和支持健康城、保龄球馆、健美中心和旱冰场等商业性体育设施的发展,进一步丰富体育健身娱乐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使不同层次和形式的体育健身娱乐产业协调发展,满足不同层次和爱好的人们的需求。提高群众项目体育协会的自主权,并在资金、物质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使其面向社会走向市场。对一些便于进入市场的群体协会,如武术、气功、体育舞蹈等,要加速其朝实体化转化。利用自身优势从事技术培训、组织竞赛和对外体育劳务输出等活动,增强其活力;加强群众性体育组织的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开展有组织、有指导的体育健身活动;在加强群众体育专业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群众体育业余辅导员的培训、上岗和考核工作,尽快建设和扩大一支有一定水平的群众体育骨干队伍;加强各级职工、农民、少数民族、伤残人以及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的社会化建设,强化经营活动,努力集资;研制基层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经营管理政策;研制武术、江河漂流、气功、龙舟等群众体育活动的管理办法;各体育科研单位和体育院校要在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的科学研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加强对群众体育科学研究的投入;加快科技成果向群众体育健身实践的转化;鼓励各群众体育产业及时吸收现有科研成果,加强健身活动的科学性,减少盲目性,提高群众体育的科学化程度。
5.2.3 体育场馆产业政策
明晰国有体育场馆的产权关系以及经营收益分配政策;体育场馆要通过经营和产业开发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保证场馆和设施的维护、保养、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对各种形式的承包制度要有一定的政策规定,以确保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能得到兼顾;制定量化的综合审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以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的方针;对吸收外资或和其它单位及个人联合改造或经营体育场馆要用明确的政策规定,以确保各种利益和效益的合理分配;各种经营活动必须坚持以体为主,并不断扩大其中的体育成份;严肃财经经律,加强审核、监督,堵塞漏洞,杜绝穷了国家,富了集体和个人的现象。
5.2.4 体育教育科技产业政策
体育科研部门和体育院校要以“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两个科技工程为依据,加强对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科学研究和服务,努力为这两个计划服务。此外,还要着重培训体育产业专门人才,加强对体育产业问题的研究,促进体育产业理论与实践水平的提高;体育院校和体育科研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开门办学、办科研,在努力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结合自身业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指导、科研和咨询活动,一方面为发展体育和体育产业多做贡献,另方面也可借以增强自身的活力;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体育科研成果信息交流,活跃体育科技成果市场,促进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界定何种体育培训属于义务教育,何种培训属于有偿教育。凡属义务教育者,严禁收费。将非义务教育性质的体育指导、咨询等劳务活动逐步从无偿改变成有偿;视需要与可能将体育信息由原来的无偿分享逐步变成有偿使用;过去只面向运动员的诊所和医院应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服务面,向社会开放;确立体育有偿培训、指导、咨询和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明确国家体育部门对体育有偿服务的监督和检查职能;国家工商部门在不同时期对有偿体育服务制定相应的税收标准;制定体育部门有偿服务所获收益的合理分配办法;建立体育科技基金,其经费可从体育彩票、捐赠、赞助和奖励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份额;制定保护体育科技知识产权的法规。
5.2.5 体育无形资产开发经营政策
体育无形资产的内涵和外延;建立体育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和办法;建立体育无形资产权益的保护条例;体育无形资产开发经营的方式和方法;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体育无形资产的产权隶属关系、开发和经营的权限及其收益分配的法规;体育赞助的内涵和外延;体育赞助双方及其中介应遵循的原则;全国性综合运动会赞助收益的合理分配(应逐步做到象奥运会那样,能考虑到各个单项协会的分配利益);建立体育竞赛表演电视有偿转播制度;制订体育广告经营管理办法;海外实物赞助的税收优惠政策;赞助资金和实物的管理及使用办法;从全国性的体育无形资产开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划归体育科技基金,用于发展体育科技。
5.2.6 体育彩票经营管理政策
加强对发行体育彩票的意义的宣传,提高人们对其的认识;体育彩票的内涵和外延;争取政府批准常年不间断发行体育彩票的策略、方式、条件和步骤;体育彩票发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的确定;建立体育彩票销售许可证制度,完善体育彩票的营销;体育彩票销售及其额度管理办法;体育彩票印制管理办法;体育彩票中奖办法的确定,包括中奖说明、奖级划分、中奖名额、奖励形式、开彩时间、地点、公告媒体、兑奖地点和兑奖期限等内容;体育彩票销售单位财务和审计管理办法;体育彩票发行收益金的分配原则;违反体育彩票发行和经销政策的处罚等。从长远利益讲,今后应创造条件争取做到下列两点:(1)将目前形式的体育彩票和伤残人福利彩票合并,采用六和彩的形式,由国家彩票公司独家统一在全国经营,体育部门按章参与分成;做到全国统一化、标准化、专业化和定期化,以利于扩大销售额和提高经营效益。(2)就体育专业彩票而言,应改为发行具有体育特色的足球彩票,将彩票和体育专业相结合,这样既能扩大销售额和财源,又能刺激足球产业的发展。
5.2.7 体育基金经营管理政策
根据国发(1996)3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力争由国务院发文向有关体育产业部门开征体育事业建设费,或争取体育部门参与分享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权利;对向体育基金捐款的纳税法人和个人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优惠的政策;体育基金名下应设若干专项基金,分项协调使用的政策;对体育基金会投资所得用于自身增值的部分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政策;从体育无形资产开发、捐赠、赞助和奖励所得中提取一定比例充实体育基金的政策。
5.3 体育相关产业政策
明确体育相关产业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体育部门对各类体育相关产业的协调、支持、促进和监督的具体职能;及时颁布国内及国际体育权威部门所制订的体育产品的标准,提供国内外与体育产品标准、规格、贸易、行情以及发展趋势等有关的信息,促进这些信息的交流;制订并严格执行比赛用体育器械必须经过国家体委指定的部门认定后方能投产的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定期举办体育商品交易会和展销会,活跃体育经济,促进体育商品交流;从体育的角度对各种体育相关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进行指导、咨询、帮助、检查和监督;采取多种途径、方法和手段为不断扩大和提高体育产品的品种和质量提供服务;为创中国体育名牌产品和中国体育产品进入世界市场提供支持和帮助。
5.4 体育内部产业政策
明晰产权关系,合理评估和保护国有资产,一方面严防其以各种方式流失,另一方面确保其得到应有的收益;政企和事企严格分开;体办企业一定要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制度和政策,确保合理分配各种收益,严防损公肥私或肥了机关“小金库”;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堵塞漏洞,提高效益;体育办产业的内容要逐步做到尽量向体育靠拢,向体育主体产业转化;这样一方面可发挥体育优势,增强企业自身实力,另方面也可促进体育自身的发展。
[*]国家体委体育软科学委管课题。
1996—11—20收稿,1997—02—26修回
Study on the Policy System for Sport Industry
Zhao Bingpu et al 1997,17(4):1
(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Sports Science,Beijing,China100061)
Abstract Theoretical system relating to sport industrywa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Policies for sport industry were divided into four parts:the general economic policies,policies for sports industry itself,policies for industriesthat relate to sport,and policies for so calledinteriorindustries of sport,which again were divided and sub-divided into detailed policies.The frame structure and maincontents of sport industry policy system were then developedto make the system more systematic,sequential and reasonableso as to give guideline,promotion,standardization,coordin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industry in China.
Key words industry,policy,sport,economy,administration,systems analysis,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