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一种提倡兼容的公共哲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论文,和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科学的论断:“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这一论断是对以往人类思想史上有关和谐社会理想的科学借鉴,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和谐社会思想的合理吸收,也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重大贡献。作为对这一科学论断的积极回应,本文试着探讨一种与当前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状况相呼应的、以“同情、宽容、仁爱、诚实、团结”等柔性观念补充“正义、理性、真理、法律、权力”等刚性观念的和谐哲学,一种提倡兼容的公共哲学。
一
和谐社会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目标,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形态。但是,人们对于和谐社会应当由哪些基本要素所构成,这些基本要素应当如何发生关系,并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在思想史上,许多杰出的思想家以各种方式描绘了美好的人类前景,然而他们的描述往往是不兼容的。
有一种占据主导地位的描述把和谐社会同正义社会相提并论。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说:“无论是在挣钱、照料身体方面,还是在某种政治事物和私人事物方面……在做所有这些事情的过程中,他都相信并都称呼凡保持和符合这种和谐状态的行为是正义的好的行为,知道这种和谐状态的知识是智慧,而把只起破坏这种状态作用的行为称作不正义的行为,把指导不和谐状态的意见称作愚昧无知”(柏拉图,第172页)。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也持相似的观点。他认为秩序良好的社会必定是正义的社会。这样的社会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每个人都接受并且知道所有其他人也接受相同的正义原则;第二,它的主要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及其共同组成合作体系的途径,得到了人们的公共理解,人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它能够满足正义原则;第三,它的公民具有正常有效的正义感,他们大多能够按照社会的基本制度行事,把这些社会基本制度看作是公正的。在正义社会里,人们就正义观确立了一种共识,从这个共识出发,就能判定公民对社会的要求是否正当。(罗尔斯,第36页)
像柏拉图和罗尔斯一样,历史上的许多哲学家基于“正义、理性、真理、法律、权力”等理念来构想和谐社会,他们在讨论和谐社会时往往忽略甚至排斥“同情、宽容、仁爱、诚实、团结”等因素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比如韦伯和吉登斯有关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差异的论证忽视了“情感”的延续性,强调两者在“同情心”、“诚实”、“忠诚”、“团结”方面的断裂。福柯也没有认真对待这一问题。福柯提出的“知识-权力”结构基本上排斥“同情”、“诚实”、“忠诚”和“团结”等因素,他实际上复述了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假说。“理性”和“癫狂”缺乏中介,理性的“他者”(other)完全被排斥在外。
实际上,在公共领域,尤其是在政治领域,人际之间既有理性的知识性因素,也有情感的非知识性因素,例如“权威”就既表现了人际间的情感关系,又约束了那种关系(Sennett,p.170)。权威的合法性不仅依赖于人与人之间权力关系的合理性,而且依赖于人与人之间情感因素的亲和性(Best,pp.30-31)。理性和非理性、理智和情感不并一定像福柯等人认为的那样是完全对立的,理性也并不一定在所有领域都居于主导地位。就如何建构和谐社会来说,理性哲学当然是一种重要的指导性哲学。但是,与之相对应的一种包含同情、宽容、仁爱、诚实和团结的哲学同样应当占有一席之地,和谐的哲学应当是一种使理智与情感兼容的哲学。
二
在哲学史上,区分“事实”和“价值”是休谟的一大贡献。如何合拢被区分开的“事实”和“价值”,则是休谟之后的一大哲学难题。康德对休谟难题的解答,“为后人提供了活动的舞台”(卡弘,第94页)。我主张和谐哲学应当“回到休谟”,重新审视从“事实”推导出“价值”的思维方式,重新审视康德以及后来的哲学家想把“价值”和“事实”统一起来的努力。和谐哲学是一种看重“价值”、重视“价值”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哲学。它看重“人类的团结”,人类对自己的同类的“同情”、“宽容”和“仁爱”等;它对“有关人类事物的知识”的重视超过了对“有关非人类事物的知识”。这是一种面向日常生活的哲学,是对“子不语怪力乱神”的当代诠释和积极发挥。
为了保持哲学的完整性和自主性,以往的哲学家往往试图超越历史和时间限制,“躲进某个不变的世界”去获得永恒知识。与之相反,和谐哲学试图提出一种“可爱的”“人际间的”哲学,一种提倡“兼爱”(《墨子》)的哲学,一种推崇“仁者爱人,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的哲学。它忠告哲学家应当提防哲学成为高于其他人类活动的活动,提防哲学家成为不同于其他人的特殊人群,提防哲学成为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殊学科,反对哲学脱离人世的倾向,尤其是反对哲学脱离广大民众、脱离现实社会的倾向。它是一种把目光投向人间性、世俗性和现世性的哲学。正像罗蒂说的那样:“我们务必把哲学家曾经与牧师和圣人分享的那种角色转变成与工程师和律师有较多共同点的某个社会角色。正如牧师和圣人可以制定他们自己的议事日程一样,当代的哲学家,像工程师一样,必须知道他们的客户的需要”(Saatkamp,P.198)。
因此,和谐哲学试图重新建构哲学和哲学家的自我形象,我把这项建构活动规定为三个“重新审视”和三个“重新理解”:第一,重新审视有关人类的经典图画,重新理解人类,重新描述和建构人类社会。第二,重新审视以客观知识为中心的哲学,重新理解“同情”、“宽容”、“仁爱”、“诚实”、“团结”等体现人类基本关系的因素,使它们成为人类主体间和谐的重要构成因素。第三,重新审视人类总会向着某个永恒的共同点汇集和聚拢的观点,重新理解人类的历史,以“同情的”历史观补充“理性的”历史观。(张国清,第361页)柏拉图恰恰是为了逃避暂时的需求和超越(脱离)政治学而杜撰哲学的(Saatkamp,p.198),和谐哲学不希望哲学家成为“预言家”或“先知”,却愿意把他们比作清除人类历史垃圾的“清洁工”,比作为建构和谐社会扫清障碍的“苦力”。
进一步地,和谐哲学将重新审视传统哲学在“本质”和“现象”、“理性”和“情感”之间的等级区分,重新审视人类试图“在单纯的一瞥中把持实在和正义”的尝试,重新审视以往哲学家强制性地拆分“实在”(“事实”)和“正义”(“价值”)的做法,淡化“非人间事务”和“人间事务”之间的必然联系,不仅要关注“实在”、关注“事情的真相”,而且要带着“同情”和“伤感”的情怀去关注“实在”和“事情的真相”,把对“正义”话题的讨论同对“忠诚”、“同情”、“仁慈”、“宽容”等具有情感色彩的话题的讨论结合起来。
因此,在有关人类事务的讨论中,和谐哲学把情感因素置于重要位置。它要在“爱洛斯”(Eros)和“逻各斯”(Logos)之间获得均衡,看到“逻辑”问题、“本体论”问题背后的“情感”问题或“爱欲”问题(Brandom,P.ix),消除“逻各斯”和“爱洛斯”之间顾此失彼或非此即彼的倾向,把建构和谐社会作为自己的核心话题,为人类的未来开启新的可能性。
三
和谐哲学提倡人要富有同情心,提倡“仁者爱人”(《论语·学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提倡“宽容”、“仁慈”和“团结”。除了“正义、理性、真理、法律、权力”等观念之外,它还把“仁爱”或“兼爱”当作仍然有待于我们去发扬光大的公共哲学或政治哲学的一个核心观念。
和谐需要包容和宽容。人类对公共事业的追求,以人类的共同幸福和共同繁荣为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总会有主流和支流,先进与落后,中心与边缘。人类历史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地把“他者”纳入“我们的同胞”范围之中的过程,一个“求同存异”的过程,一个团结的过程,一个和谐社会的追求、建立和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社会的日益开明和开放,社会将向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生活观念、生活方式的人提供相同的学习和工作机会,给予同等的社会尊重。在这一方面,和谐哲学的主张与德沃金的公民权利理论具有相似之处:“政府应当给予其治下的所有公民以平等的关切”(Dworkin,2000,p.1),只是我没有像德沃金那样过分拘泥于法律和公民权利的“客观性”、“真理”和“原则”等话题。和谐哲学主张让“同情心”与“理性”兼容,“开辟出成为新人类的新途径的需要,创造出这些新人类居住的新天堂、新地球的需要,优先于对稳定、安全和秩序的愿望”(Rorty,p.88)。
和谐意味着一定程度的妥协、折衷、放弃或牺牲。作为一种提倡兼容的公共哲学,和谐哲学锯断了形而上学和现实世界之间的联系,否认现实社会制度的合法性需要形而上学的根据。作为公共哲学,和谐哲学真正关心的恰恰是公共话语。和谐哲学是一种把公共话语放到首要地位的哲学。公共哲学是和谐哲学竭力推崇的哲学,只是和谐哲学主张,公共哲学不需要一个形而上学的基础,但它仍然保留了公共哲学的核心话题,如“正义”、“忠诚”、“公平”、“自由”、“平等”、“仁爱”、“宽容”等。和谐哲学主张公共话语应该用民主、对话、妥协、折中的途径来展开,把我们对我们的同胞的责任置于核心位置,把公民权利、自由市场、政治体制改革、文化政治学、民族团结、忠诚、正义、法治、意识形态、全球化等典型的公共话题,用政治学和法律等规范的公共话语来讨论,希望人们以追求和谐社会作为主要目标。
除了依靠“正义、理性、真理、法律、权力”等“刚性”社会实践之外,对话、协商、说服、安慰、捐献、援助等“柔性”社会实践也是达成和谐社会目标的可行手段。“只要关于妥协的谈判是根据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以平等的参加谈判的机会的程序进行的,只要这种谈判允许有平等的机会彼此施加影响,并同时为所有有关的利益创造大致平等的实施机会,就有根据做出这样的假定:所达成的协议是公平的”。(哈贝马斯,第204页)通过充分的对话和协商,寻求导致人类宽容、避免人类残酷、增进人类自由与幸福的有效途径,和谐哲学将保持和鼓励各个层面人类生活的多样性。当然,和谐哲学也有一个底线,那就是不鼓励向世人散布虚无主义或否定价值的倾向,因此,和谐哲学不是一种消极无为的哲学、犬儒主义或虚无主义的哲学。它不是毫无原则的。它既主张“和而不同”,承认事物的差别,不强求统一或同一,又主张互惠双赢,共谋合作与发展,允许具有不同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的人具有参与社会治理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同等权利。
为了替建构和谐社会提供理论支持,和谐哲学提倡不同社会团体展开对话和协商,主张突破主体之间由来已久的历史成见和文化偏见,促进团体之间、人民之间、政府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合作,致力于开展“跨地区”、“跨民族”、“跨国家”和“跨文化”的比较研究(卡弘,第27页)。和谐哲学是一种倡导“诚实”(truthfulness)的哲学,一种提倡“说服优先于征服”的哲学。“这种说服将是逐步的、和善的和零碎的,而不是革命的和大规模的。但是这种和善的逐步的说服是可能的”(Saatkamp,p.204)。和谐哲学提倡诚实、对话和说服,乐意做两代人之间、两个文化活动领域之间和两个传统之间的“诚实掮客”(同上,P.203)。和谐哲学提出了一种和平主义的理想:“以下想法是自相矛盾的:以武力强制执行民主而不是以理服人地说服他们实行民主,以武力迫使人达到自由。但是说服他们使之达到自由的想法不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我们哲学家还有什么职责的话,那么就是这种说服的职责”(同上,PP.204-205)。说服必须以理服人,说服必须以诚实为先。同关注永恒“真理”(truth)的哲学家相比,和谐哲学家更加关注“诚实”。以往的哲学家是“真理的仆人”,而和谐哲学家乐意做自由的仆人、民主的仆人(同上,p.205),乐意做人民的仆人、人类的仆人。
四
最后,我得出以下五点结论,作为本文的总结。
首先,哲学存在着两个传统,柏拉图首先阐明了这样一个信念:人类的首要职责在于认识世界的本来面目,在于获得真理。依照这个传统,“人类的独特性表现为去认识事物的能力……表现为严格的合理性”(罗蒂,第341页)。另一个是以休谟为代表的使理性服从情感召唤的传统。“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休谟,第453页)和谐哲学试图开辟出第三条道路:人类的独特性表现为去建立友谊和进行合作的能力,表现为在坚持原则的理性和富于生机的情感之间获得兼顾和平衡的能力。
其次,和谐哲学是一种希望哲学。这种希望不仅源自人的理性,而且源自人的想象力和同情心。和谐哲学承认理性的局限性,承认人能够搞清楚某些真理,但是无法掌握全部真理。在公共领域存在着大量理性不及的(irrational)“法律空缺地带”(open texture of law)(哈特,第120页),对这些悬而未决的领域,和谐哲学不仅寄希望于以往的规范知识和理性,而且寄希望于人类的想象力和同情心。和谐哲学想让理性、想象力和同情心共同成为讨论人类实际难题的基本手段,把正义解释为“忠诚的放大”(罗蒂语),“同情心的放大”,“我们的批评家的确需要……有更多的想象力”(詹姆士,第120页)。
第三,和谐必定是诸多不同质的多样性、差异性、异质性和差别性事物的和谐,承认事物的多样性、矛盾性、冲突和摩擦是和谐哲学的前提。但是和谐哲学积极地看待事物的多样性、矛盾性、冲突和摩擦。重要的是,和谐哲学是一种给创造力、给诗歌留下最大空间的哲学,一种充满温情和爱意的哲学,一种为个人的自我创造和社会的精诚团结找到平衡点的哲学,一种做到“以有余奉天下”(《老子》,第77章)的哲学。这是一种富于同情心的哲学,一种保持开放心态的哲学,一种提倡诚实、对话和说服的哲学,一种关心公共话语的哲学,一种对各种可能性抱着良好祝愿的哲学,一种面向生活和常识的哲学,一种面向未来的哲学。
第四,和谐哲学将引导世人“不再以旧的方式对事物进行思考”(鲍曼,第97-98页)。和谐哲学既不同意休谟把“理性”还原为“情感”,也不同意柏拉图、笛卡尔和康德使“情感”简单地从属于“理性”,它主张在“逻各斯”和“爱洛斯”之间获得一种平衡。与此同时,它更倾向于“爱洛斯”。“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孟子·公孙丑上》),和谐哲学要为情感、想象力和同情心留下地盘,为诚实、忠诚、仁爱和团结留下地盘。不仅“正义、理性、真理、法律、权力”等等,构成了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而且“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人类同胞情感、同情心、宽容、仁爱、诚实、忠诚、团结等等,也构成了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
第五,“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和谐哲学主张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全面的良性的共存和发展,各个社会阶层有效的分工和合作,社会资源有效的配置和利用,公民、社会和政府相互的支持和配合,整个社会所有公民对基本社会公共物品的公平分配和分享,总之,是一种合作、互惠、双赢的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