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谢平写了“铸币税”的概念及其对经济的影响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中国人民银行谢平写了“铸币税”的概念及其对经济的影响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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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币税”的一般定义

“铸币税”英文是seigniorage,这个词是从法语seigncur (封建领主)演变而来。封建时期的欧洲,铸造货币(把金块变成金币)是封建君主和大领主的一种特权。君主或大领主在铸造货币之后,要向购买铸币者收取一笔费用,一是作为铸造货币的成本,二是作为君主或大领主铸币的净收入。这笔收入,是封建君主和领主利用他们的特权取得的,类似于国家通过权力征收的税收,铸币税由此得名,它的基本含义是铸造货币所得到的收益。

随着货币制度的演变,铸币税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在金属货币制度发展到一定时期以后,铸币税不再指前面所说的铸造货币的净收益,而是指未能按十足成色和重量铸造金属货币而得到的额外收入。

为了便于理解这一过程,不妨以英国为例说明铸币税发展的过程。很久以前,金币以足值黄金铸造,一英镑就是一磅黄金,这时没有作为额外收入的铸币税;后来造币者发现,没有必要用足值足量黄金铸造,可以掺入一半铜,其购买力与原来一英镑相同,这时就有半磅黄金的铸币税,以致掺假越多,铸币税也就越多。实行金本位的纸币制度后,统治者垄断了货币发行权,根本用不着造金币,印纸币也可以代表一英镑,面值一英镑的纸币与一英磅金币有同等购买力,这时铸币税就是一磅黄金。因此,在纸币制度下,铸币税基本等于货币面值,所以说是基本等于,因为还需减去印制纸币的费用。

现在人类已进入信用货币时期,纸币仅是货币总量中的一小部分,中央银行开出的支票和投放的现金同样具有购买力,都可视为铸币税,因而铸币税的范围更大了,它等于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增量减去制币费用之后的实际价值量。所谓基础货币是指发行的货币和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储备等,基础货币构成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

因此,铸币税的一般定义为:政府(或通过中央银行)因发行货币而获得的收入。这里所说的“货币发行”不单指现金发行,而是广义的“货币创造”,这里所说的“收入”,不是指具有最终所有权的净收益,而是指对所发货币的占用权。

通过分析铸币税产生的历史过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认识:第一,铸币税是一个特定的经济概念,它不属于税的范畴,并不是通常说的税。因此,它既不能事先确定税基和税率,也无法在货币创造过程中征收。

第二,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的铸币税与金属货币制度下的铸币税有着重大区别。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材料本身是有价值的,而且从道理上说应与货币面值一致,铸币者在造币材料上通过掺假获取收益是对使用铸币者的一种“截留”行为。但是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发行货币所得的铸币税,只是货币资金的一种占用权或使用权,因为中央银行发行货币是对社会的一种负债,中央银行承担着偿债的义务。铸币税是一种债务收入,而不是无须偿还的收益。

第三,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得到债务收入即铸币税后,可以从这块资金的运用中得到收益,但铸币税和运用它所得的收益是不同的概念。例如,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得到利息收入、购入外汇后取得经营外汇的收益,这是货币发行的收益,也就是铸币税的收益,它和铸币税概念不同,数量也不等。铸币税是基础货币增量,而货币发行收益则是基础货币运用带来的收益。

在理解铸币税概念时,还应注意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发行货币取得铸币税和相应的收益,但并不意味着中央银行可以任意发行货币。在信用货币制度下,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数量必须和经济发展对货币的需要相适应。货币发行数量超过经济发展的需要,会引起通货膨胀;货币发行的数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会引起通货紧缩。当然,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的创造既包括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投放,也包括商业银行的存款货币创造。但基础货币是货币创造的基础,控制它的数量尤为重要。

铸币税和货币发行收入的关系

在现代金融体系下,铸币税的产生是由于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增加而引起的,而基础货币的增加一般有三种基本方式。

一是中央银行增加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二是中央银行直接或间接地从债券市场购买政府债券;三是中央银行购入外汇。

基础货币的三种增加方式,导致了铸币税的不同归属。

其一,在我国目前体制下,部分基础货币的增加是通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的增加来实现的。对政府来说,它得到的只是铸币税的收益,即相当于中央银行拿到的“再贷款利息”。这部分收入或是作为中央银行经营费用,或是上缴财政,都构成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政府收入的一部分。

其二,只有在中央银行增加基础货币的渠道不是通过对商业银行再贷款,而是直接或间接地购买政府发行的国债,也就是将国债转化为基础货币的情况下,对政府来说,它得到的铸币税,才等于全部基础货币增量减去铸币费用。在这种情况下,铸币税全部转为政府债务收入,或称“国债的货币化”,此时,中央银行自身并没有获得任何部分的铸币税收入。

其三,当基础货币的增加是以中央银行持有“外汇资产”的增加来实现的情况下,中央银行所获得的铸币税收益是其持有的外汇资产的利息收入。

其四,在中央银行仅仅通过增加对商业银行再贷款的方式来增加基础货币的情况下,大部分的“铸币税”是由谁占用了呢?实际上,在第一种方式下,鉴于我国目前的条件,这部分铸币税是由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共同占用着,当然国有商业银行将来还要偿还这部分贷款。

以上分析说明了一个重要原理:铸币税本身并不构成GDP 的组成部分,也不能直接作为政府税收收入来使用,只有铸币税的收益才是真正的财务收入。当铸币税作为贷款或外国国债的资产方式持有时,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政府只是获得利息收入。

中央银行利润与铸币税使用

按基础货币增量的计算方法,我们计算了中国1994至1998年期间的铸币税收入,最多是1996年的5765亿元人民币,少则是1998年的6.2 亿元人民币。既然有这么多的铸币税收入,都使用在哪些方面,这要看中央银行资产增量的结构,中央银行资产变动一般情况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贷款、财政透支和借款、专项贷款、有价证券(国债)及外汇储备占款等项目。

通过分析,可以对我国铸币税的使用作以下说明。

第一,1994—1998年5年间我国货币供应量增加较快, 基础货币增量较多,铸币税总量约有16858亿元。

第二,其中约有2848亿元以中央银行持有国债的方式转为中央政府的债务收入。

第三,1996年底以前,对金融机构贷款是铸币税主要使用方式,如1996年当年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就净增3000亿元,但随后两年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归还贷款,所以1994年至1998年铸币税总量中仅有2664亿元是以中央银行贷款的方式转移了,而其中很大比例是给农业发展银行作为粮食收购专款。

第四,其中约有73%的铸币税(12348亿元), 由中央银行购买了外国资产。但是,外国政府并没有无偿使用中国的铸币税,而是付给了市场利息。中国人民银行由此获得利息收入。

第五,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还表明,约占基础货币70%的存款准备金、超额储备存款、邮政储蓄转存款和财政存款,中央银行还要支付利息,并且在1997年以前其利率还比较高。受这一因素影响,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利润不多。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在财务上实行预算制,因此,铸币税收益最后都作为收入上交中央财政了。

铸币税对宏观经济政策的意义

当前一些经济学家建议用增加货币发行收入的方式来解决我国财政困难。

首先,我们认为这其中有对“铸币税”和“货币发行收入”的误解。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只有一种方式可以使铸币税转为政府可支配的债务收入,那就是中央银行增加对国债的持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不能直接向中央财政透支,也不能直接购买国债。但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购买国债,但这也不能解决财政赤字问题。换句话说,并非任何货币量的增加都意味着政府能得到一笔等量的铸币税。

其次,中央银行增发货币的同时,除非公众相应增加对货币的持有即增加货币需求量,否则也会出现通货膨胀。而物价上涨又将使实际的铸币税收入减少,因此,适度增加基础货币从而增加铸币税收益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尤其是在目前通货紧缩的形势下。

然而,从长远来看,如过度发行国债、增加基础货币,尽管政府可不必考虑还债,但导致国债规模过大甚至引起通货膨胀,就会对宏观经济造成危害。历史上,各国政府试图使用财政赤字货币化来解决财政困难,几乎无一例外地导致了通货膨胀或恶性通胀。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基本赞同学术界这样一种观点,即在讨论宏观经济政策的时候,我们不应该、也没有必要纠缠铸币税的问题,而要着重讨论国债与基础货币的关系,以及这一关系在宏观政策方面的意义。即使讨论国债与基础货币的问题,也要着眼于各种债务与GDP 和财政收入的各种比例关系,而不应指望用铸币税解决一切问题。

总之,铸币税不是宏观经济政策的手段,在讨论宏观经济政策时引入铸币税概念,容易引起对实质性问题分析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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