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战后对台湾的工业接收及其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民政府论文,台湾论文,战后论文,工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9)10-0053-10
一 日据时期台湾工矿业概况
日据时期的台湾工业在1937年以前是以农产加工业为中心的。1937年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出于南进战略上的考虑,日本加大了在台湾的经济投入,建立起发电、冶炼、石油、化工、纺织、制糖、机械、矿业等工矿企业,这些企业担当了大量军需品的生产和修理任务,使台湾经济具备了相当规模和实力。“台湾工业之突飞猛进,其特点为增强了军需生产与修理基地的重要性及加大了台湾经济的自给自足性”①。迄至1945年日本投降前,台湾糖业、纺织、机械、化工、冶炼等主要工业会社实收资本总额已达65 438万日元,比1938年增加142%②。1945年垄断台湾十大工矿事业的29家日本株式会社实收资本总额达76 268万日元③。而在台湾的这些日本企业中,日资占98.45%,当地台湾人所占的比重则微乎其微④。
1945年8月前日本在台湾的工矿企业包括十个方面。
1.电力事业。台湾电力业的经营单位最多时曾达12个,后来经过兼并组合,到1944年年底全部归由台湾电力株式会社独家经营。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在形式上虽然属于官商合办,但该会社的营业权实际上完全由台湾总督府掌控。该会社下辖8个火力发电所,火力发电总容量达54 220千瓦;26座水力发电所,水利发电总容量达267 165千瓦。火力和水力发电总容量达到321 385千瓦。
2.石油事业。台湾石油业由5个日本株式会社所组成,即帝国石油株式会社(包括出磺坑、锦水、竹东和新营4个油矿场)、日本石油株式会社(包括苗栗和高雄2个炼油所)、日本海军第六燃料厂(包括位于新竹、高雄和新高的3个工厂)、石油贩卖株式会社(包括位于基隆、士林、苏澳、乌日、嘉义、四町、高雄、新港等地的油槽所)、台拓化学工业株式会社(辖嘉义工厂)。共有1个产油单位(辖4个油矿场和1个天然气充填所)、2个炼油单位(共辖5个炼油厂)、2个石油销售单位以及1座化工厂(生产制造航空油所必需的丁醛及丙酮)。但台湾石油企业的规模不大,原油产量有限,炼油能力亦很小。
3.金铜矿业。台湾的金铜矿业有日本铜业株式会社和台阳矿业株式会社两家,主要矿区位于基隆东南部之瑞芳街九分及金瓜石一带。金瓜石矿区蕴藏量颇丰,金矿储量约500万吨,铜矿储量约580万吨;九分区金矿石的含金量较金瓜石矿场为高。其他各地,如台东之花莲港、新港及苏澳等地亦有铜矿。
4.冶炼工业。台湾冶炼工业包括冶炼钢铁、炼铜及炼铝等三大部门。钢铁业大致可分为普通炼铁和电冶钢铁两部分,前者包括台湾重工业株式会社和高雄制铁所株式会社,后者有前田砂钢铁业株式会社、乐邦金属制炼株式会社等3家公司,但台湾的钢铁产量不高。台湾炼铝业由日本铝业株式会社独家经营。该会社总公司设于日本东京,资本总额6000万日元,在台湾花莲、高雄和日本九州黑崎拥有炼铝厂3家。
5.机械及造船工业。台湾机械工业规模不大,厂址分散,主要业务大半为修理工作,尤其同制糖工业关系密切。拥有大小机器厂350余家,但资本额在20万元以上者仅56家。台湾的造船厂约有10余家,但大多规模狭小,业务范围也以船只修理为主,只有原台湾船渠株式会社在基隆和高雄拥有的两家造船厂和位于高雄的台湾铁工所规模较大。
6.食盐电解工业。台湾的酸碱制造采用食盐电解方法,由南日本化工株式会社、旭电化工株式会社和钟渊曹达工业株式会社3家公司经营,主要产品有烧碱、盐酸及漂白粉等,产量最高时可年产烧碱约10 500吨,盐酸9000吨,漂白粉6500吨。
7.肥料工业。台湾的肥料工业有制造磷肥的台湾肥料株式会社,制造氮肥的台湾电化株式会社。最大年产量约磷肥52000吨,氮肥15000吨,共计只有67000吨,而台湾农民化肥的实际消费量则达到420 000吨。
8.水泥工业。台湾共有3家水泥制造厂,即台湾水泥株式会社、台湾化成工业株式会社和南方水泥株式会社。3家生产能力约年产水泥65万吨,实际最高年产量曾达30余万吨,而台湾岛内水泥的最高消耗量约在29万吨左右。
9.纸粕及造纸工业。台湾纸粕及造纸厂大小有20余家,其规模较大者仅有台湾兴业株式会社、盐水港纸粕工业株式会社及台湾纸粕工业株式会社等3家,其他各厂设备简陋,产量过小。上述3家造纸厂,每年约生产各种洋纸15000吨,各种纸粕60000余吨,能够满足台湾全省的需求。
10.制糖业。台湾制糖业有日糖兴业、台湾制糖、明治制糖和盐水港制糖等4家株式会社,共辖糖厂42所。其中大部分在战争后期因遭空袭损坏,完整无损者仅有8所,其中日糖兴业株式会社5家、台湾制糖株式会社1家、明治制糖株式会社2家。1939年以前,台湾食糖产量每年达140万吨,后因战事关系,产量逐年减少,到1944至1945年平均仅有33万吨。⑤
台湾工矿业的工厂数目,最多时曾达到9000家,就其企业形态而言,大部分是个人企业,法人组织数量极少。据调查,1925年时台湾由法人经营的工业企业只有215家,而1942年增加了3倍,达到688家:其中股份公司472家、两合公司143家、无限公司39家、有限公司34家。就其工厂资本额而言,1924年每家工厂平均资本为1万日元,1942年则增加到60万日元。⑥
二 国民政府对台湾工矿业的接收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以后,其在台湾的工矿企业,绝大部分由中国政府来接收。
早在1945年1月,台湾调查委员会就拟订了极机密的《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草案》,在通则的第一条明确规定:“台湾接管后一切设施。以实行国父遗教、秉承总裁训示,力谋台民福利,铲除敌人势力为目的。”第三条规定:“接管后之经济设施:以根绝敌人对台民之经济榨取,维持原有生产能力,勿使停顿衰退为原则(其违法病民者除外),但其所得利益,应用以提高台民生活。”对于台湾工商业接管,计划纲要规定:“(32)敌国人民所有,或与台民合有之工矿商业,一律接收,分别交由国营事业机关或正当民营事业组织接办。但在中国对日宣战以后,官有公有产业移转为私有者,一律视同公产,予以没收。(33)关于工矿商业之维持、恢复及开发,所需资金,由四联总处及省政府统筹贷放,物资人力亦应预先准备。(34)敌人对于台民之不良管制设施废除后,其资产及所掌握之物资,应由省政府核定处理办法。”⑦
1945年12月资源委员会派出由矿业专家许本纯任团长的台湾工矿事业考察团,团员包括电力专家鲍国宝、钢铁冶炼专家许道生、机械专家高禩瑾、化工专家潘履洁、水泥专家陆宗贤、地质专家谢家荣、保险业专家蔡致通、经济专家季树农、曹立瀛等。代表团的任务是:“在最短的时期内,对台湾工矿事业情况,了解一个全面的轮廓,提出决策性的意见,以便确定接管方案,建立企业机构,并派遣接管人员。”⑧
尽管台湾行政长官陈仪对考察团表示欢迎,答应“你们认为应该国营的,尽先由你们挑选接管,余下的再由省办或发交民营”⑨,但在接收方面,资源委员会同行政长官公署还是持有分歧。而考察团内部对于接管范围和复工原则也有不同意见。考察团团长许本纯于1946年1月15日在台北写给资源委员会委员长翁文灏和副委员长钱昌照的信中,已经奠定了接管台湾工矿业的如下基本原则。
第一,对台湾工矿业进行有选择的接收。该信指出,台湾“各厂矿规模均甚宏大,日本向以台湾为南进根据地,对于基本工业不免有过分发展之处,全部恢复似无必要”。
第二,确定由资源委员会独办的行业。“石油、铜金及炼铝三项规模特大,原料来源及产品推销均赖国内外之配合,似宜由本会单独办理。”
第三,确定拟由资委会和台湾省合办的行业。“电力省方争执甚力,肥料为台农命脉,食盐电解与水泥为省方利源所在,以上四种工业为经营便利起见,似以会省合办为宜,其股权比例会六省四(省股内包括民股)。至于糖业,虽经院方决定全部国营,但经实地考察结果,甘蔗与稻米为竞争作物,以往日人强迫农民种植,今后采取劝种制度,有待省方力量推广,职等意见如能改为会省合办更易收效。”
第四,可独办的企业。“机械工业单位众多,均甚零星,惟高雄台湾铁工所虽设备稍嫌陈旧而规模殊大,能制全部糖厂设备,兼造机车和内燃机等,似可考虑独办。又电冶钢铁厂单位亦多,规模均小,只基隆、罗东之台湾电化厂及新竹之有机合成厂过去制炼铁合金总共能力达28000千伏安(KVA),省方拟利用改制肥料,当未具体,将来省方如放弃,本会似可接收其全部设备,徐图利用作为电炼合金之基础。”
第五,确定不予接管的行业。“煤矿规模不大,炼铁原料困难,电工侧重修理,橡胶只制日用品,以上四项似均可放弃。”而“木粕造纸业因视察人员未归,究再续呈”。
第六,关于接收所需的资金问题。许本纯指出,台湾“各事业几经轰炸,损失颇重,复工经费为数甚巨……但所需台币以汇兑未通,逐笔均需向长官公署申请,不特难以配合各事业之需要,亦且累及今后主权之划分,拟恳钧座设法促成通汇,并恳于汇兑未通前,由本会在沪拨国币二十至三十亿元易备台币一亿元开立专户,由会自行支配,择要修复开工,藉免延误”。
第七,陈述组织与人事上面临的困难。许本纯强调:“台民骤经解放,纪律较差,各事业因监理人手绝少,当由日人秉承监理人员管理控制,十分困难。法院与警局以内地来人过少,当难充分行使职权,加以普遍失业,致工潮迭起,盗窃日炽,对于本会准备接办事业,似应健全组织、充实人员,具体进行。”⑩
考察团回到南京后,于1月底完成考察总报告。资源委员会经过研究,决定接管台湾的电力、金铜矿、油矿、炼铝、机械及造船、酸碱、肥料、水泥、制糖和造纸等10个部门,分别成立10个企业。其中石油、炼铝和金铜矿3项由资委会独办,其余7项由资委会和台湾省合营,其利润按会六省四的比例分成。
据资委会最初的计划,上述10种工矿事业“原由28个会社经营,共有厂矿107单位,接办后拟酌加调整,组设公司(或局厂)11家管辖,管辖生产单位共计70个。估计复工经费台币6亿元,美金900万元,需要员工约6万人”(11)。
对于台湾工矿事业的处理,经济部特派员“事实上未能行使职权,而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负全部责任”。但经济部特派员与工矿处处长都由原资源委员会技正包可永担任,其助手为特派员办公处秘书蔡常义和工矿处秘书陈鹤声,因此该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其成效也卓有可观(12)。由于台湾行政长官陈仪同翁文灏、钱昌照的个人关系一直不错,而包可永也原系陈仪旧部,因此,由包可永同时担任经济部特派员和工矿处处长,就可以较好地协调在接收日本工矿企业时资源委员会同台湾省行政当局的关系。
台湾的工矿业接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1945年11月至1946年3月为监理阶段,1946年4月进入接管阶段。
在监理阶段,由台湾省政府工矿处成立了监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调查各监理单位有关组织、人事、资产、股权、债权、债务等情况,督促各单位继续进行原有业务,计划修复被毁工厂以期恢复生产能力(13)。监理阶段的“一切事业,仍由原业主维持,惟受处派监理委员之监督指挥”。在监理阶段,“赖以政策之推行,大部分厂矿能得有秩序之保管,小部分厂矿尚能做继续之生产”。然而监理仅仅是一时之过渡办法,时日过久,弊害渐生:一则监理人员太少,有时一个监理人员要监理十余家厂矿,“限于时间精力,难免顾此失彼”;再则监理“事于维持,其已停工者,监理人员阻于人力、财力、物力,无法推动复工,徒使器材物资,任人盗窃”;三则在职及辞职之工人,“每以原业主产权尚在为借口,敲诈勒索,殴辱破坏,工潮迭起,损失良多”。因此,资源委员会认为:“是以当前最急之务,阙为从速决定经营办法,其应本会接办者,立即‘接管’,勿拖延‘监理’之时间。”(14)
经过一段时期的监理,在资源委员会和台湾省工矿处将企业的经营权(国营、省营、民营等)和经营方式(为厂、矿或公司)确定后,立即进入接管阶段,1946年4月结束,监理委员会改为接收委员会,正式接收了在台湾的所有日资企业。至1946年8月,先后成立了3个筹备处和7个有限公司,即:中国石油公司台湾油矿探勘处:主任金开英;台湾铝业公司筹备处:主任孙景华;台湾铜业筹备处:主任袁慧灼;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镇南;台湾机械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禊瑾;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晋钰;台湾制碱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方以矩;台湾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宗涑;台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惠;台湾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汤元吉。其中,3个筹备处为资源委员会独办,7个公司由资源委员会和台湾省政府合营。(15)
三 妨碍台湾工矿业复工的主要因素
尽管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将台湾的主要工矿业纳入国家资本来经营,却面临修复工厂、资金短缺、技术管理人员缺乏等严重困难。台湾各厂矿的机器设备虽然是战前生产的,无法同欧美的新型工业设备相媲美,但相对于中国大陆较落后的机器设备来讲,“尚属新颖完善”。如基隆造船厂的机器设备就比上海江南造船厂要先进得多。与此同时,台湾工矿事业考察团经过实地考察后认为,台湾工矿企业遭受的损失并不严重,“轰炸损毁的只是电线电缆、厂房屋顶和一些管道、辅助设备,而有些关键性的设施如水电的大坝、不少套发电机组,以及许多机器机床,实际上未直接受到炸弹袭击”。(16) 也就是说,尽管台湾工矿业机器设备所受的轰炸损坏颇多,“大部分尚能修理恢复”(17)。
不过,台湾工矿企业恢复生产也面临巨大困难,其主要难题有以下几点。
第一,资金的匮乏。接收委员会专家认为,尽管台湾工矿业复工面临种种困难,但以资源委员会的技术和管理力量,将其恢复到抗战以前的生产规模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台湾工矿业在日据时期购置的机器设备和技术已经落后,要想使之继续发展,必须更新设备,引进新技术。资源委员会认为,台湾工矿业的修复,估计共需经费台币6亿元暨美金900万元,而该笔资金如何筹集、如何运作,则是大问题。其一是国民政府并没有将台湾工业的恢复纳入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资源委员会1945年度所列的500亿元复员费并不包括台湾及东北二区在内。其二是法币同台币之间的汇兑问题给复工资金的调拨带来不利影响:1945年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将台币和法币之间的汇率定在一比三十,“实属太高,对于当地事业之发展,颇为不利”(18)。
资源委员会所列台湾十大工业所需复工经费如下(19):1.石油业:4900万元台币;2.金铜矿业:8305万元台币;3.炼铝业:22 456万元台币;693万美金;4.机械及造船业:1110万元台币;5.食盐电解业:3700万元台币;6.肥料业:5150万元台币;7.水泥业:2650万元台币;8.造纸业:810万元台币;9.电力业:11 395万元台币;400万美金;10.制糖业:5731万元台币。
上面所列的复工经费总数超过66 200万台币、1093万美金,以战后国民政府的财力是无法承受的。因此,国民政府决定借助美国的资金与技术力量来开辟合资或合作经营的新途径。在资金方面,曾商议向美国进出口银行借款,其中向台湾工矿业注入的资金计有(20):台湾电力公司:270万美元;高雄炼油厂:100万美元;台湾铔肥厂:1700万美元;台湾磷肥厂:500万美元;台湾糖业公司:500万美元。
在上述各项计划中,台湾电力公司总经理刘晋钰于1946年3月到美国访问,会同资源委员会驻美代表办事处推动借款,并曾委托美国西屋公司(International Westinghouse Electric Corp)代拟说帖,在顾维钧大使正式提出借款计划以前,已先由该公司代向该银行提出的借款数字为1200万美元,仅在电机制造方面,台湾电力公司所接洽的借款就达600万美元。台湾糖业公司为推动借款,通过资源委员会驻美办事处聘请美国通用运输公司(General American Transportation Corp.)为技术顾问,由该公司派制糖专家伊雷(Ely)于1946年4月和8月两度赴台湾调查,他们提出的调查报告认为“整建台湾糖业至少需款3000万元,银行方面允予考虑”(21)。因此,台糖总经理沈镇南于1946年8月7日提出向美国进出口银行贷款3000万美元的计划,请求行政院长宋子文批准。但钱昌照认为“美金部分为数太巨,拟每年分两期计算,每期约美金五六百万元则与美国进出口银行洽商较易成功”(22)。
资源委员会的各项借款计划提出后,美国进出口银行“久无具体表示,嗣后情势演变”,资源委员会驻美办事处“奉令对进出口银行方面暂缓推动”。然而,“根据与进出口银行接洽所得印象,各项计划中之反响较好者,如台湾电力、湘赣煤矿、电机制造、华新水泥、台湾肥料及台湾糖业等,将来时机成熟,谅可最先借到款项”。(23)
此外,资源委员会也为台湾的工矿业复员投入了一定的资金。1946年度,该委员会通过台湾糖业公司中国银行美金借款,共购得总价值365万余美元的商品,其中台糖公司占88%(24)。据吴兆洪估计,1946至1949年的3年中,台糖预计“须损折约二千五百万美元”,但“此数如何筹措,有无来源”,让资源委员会十分犯难。而台糖公司提出的“三年计划”则认为该公司第二年(1947~1948年)的亏折会减少,第三年(1948~1949年)就会有转亏损为盈利(25)。
第二,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缺乏。由于美军的轰炸和大多数日籍工程技术人员返回日本,台湾的大部分厂矿处于停产状况,而台湾本地人大多是工人或低级职员,这给接管台湾工矿业带来一个难题,即中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严重缺乏。据资源委员会的估计,“接办台湾重要工矿事业,估计需要员工约六万余人”。尽管资源委员会设法从大陆抽调工程技术人员来台湾参与接管,但由于种种原因,截至1946年初,仅有四五千人来台湾工作,且“待遇菲薄,每月仅约1500至2500台币,而每月伙食即需1000元之谱,故国人已去者有求回之心,未去者裹足不前”。(26)
日籍工程技术人员中仅有一部分仍愿继续留在台湾工作。台籍员工“于战事结束后,颇有自傲居主之错误观念,现可用者甚少”。1945年年底以后,“工潮迭起,考其原因,除属于经济方面者(待遇薄,物价高)外,尚有政治的因素,彼等以为台湾自日人统治下获得解放后,台人应取日人之地位而代之,而提出所谓‘台湾是台湾人的台湾’等口号,意欲主办厂矿,瓜分财产,殴杀日人,以自利之心,作为报复之举”。(27) 由于资源委员会赴台参加接收的人员来不及全数赶到,工业处也着力于从台籍工人和下层技术人员里提拔中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并甄选一部分人担任车间主任(28)。
因此,如何收拾人心亦为接办台湾工矿业成败的关键。
第三,整顿厂房及机器设备也是当务之急。除了遭受美军轰炸外,台湾各厂矿的机械及建筑设备,大多年久失修,受到风雨朽蚀,特别是许多糖厂机器设备锈蚀的情况十分严重。此外,由于监理和接管人手不够,致使绝大部分工厂的器材,“随地弃置,无人管理”。此外,日据时期台湾的治安状况比较好,据称能够达到“夜不闭户,道不拾遗”之地步。“但收复之后,情形日趋恶劣,盗贼盛行,从事者以失业工人为多,工矿器材被偷窃者不知凡几;如金瓜石铜金矿,除盗采矿砂者日达四五人外,厂房机件,公开敲拆”。(29)
四 台湾工业的复兴及其影响
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根据各行业的特点,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重点恢复、适度投资、因地制宜等项原则,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至1947年,已使台湾的糖业、电力、石油、炼铝、金铜矿、机械造船、水泥、造纸和化肥等产业先后恢复到日据时期水准的70~80%,成为台湾经济的支柱产业,有些产业甚至超过日据时期的总量。
1.石油业。中国石油公司下辖台北营业所、台湾油矿探勘处、高雄炼油厂和新竹研究所等4个单位。高雄炼油厂因战时遭轰炸损毁严重,至1946年年底尚未修复开工,以致台湾油品产量骤减。截至1946年年底,台湾石油业每月仅产原油1000桶、汽油30万公升、煤油8万公升、柴油4万公升、石腊3万公斤、炭烟5万公斤、天然煤气400余万立方米、压缩天然气8万余立方米、液化天然气1000公斤。1947年3月,高雄炼油厂第一期修复计划完成,4月开始炼油,使台湾当年的汽油产量达到12 839吨,以后每年稳定在50 000吨左右。(30)
2.铝业。资源委员会于1946年7月成立台湾铝业公司筹备处,将原台湾铝厂花莲港工场的机器设备转移到高雄,补充修复高雄工厂。该厂于1946年9月部分恢复生产,月生产铝锭仅有9余吨,铝的纯度在99.3%以上;次年年底经过修复开工,使1948年的铝锭产量达到2509吨(31)。
3.金铜矿业。台湾铜矿筹备处于1946年8月成立,负责修复基隆的金瓜石金铜矿已毁塌的坑道和选矿设备,至1946年8月,该矿每月可产铜矿砂400吨、处理铜矿2000吨、金矿砂500吨。至1947年年底,每月可产金1000两,产沉淀铜150万吨左右。(32)
4.制糖业。台湾糖业有限公司于1946年5月成立。总公司下设4个区分公司:原日糖兴业株式会社和日本制果株式会社组成第一区分公司;原台湾制糖株式会社、台湾土地农工株式会社和东亚冰糖株式会社组成第二区分公司;原明治制糖株式会社、南投轻铁株式会社和东亚矿业株式会社组成第三区分公司;原盐水港制糖株式会社和新兴产业株式会社组成第四区分公司;而由原日本糖业联合会台湾支社、酒精输送台北支社和株式会社福大公司组成台北总公司(33)。早在1945年冬季,台湾糖业监理委员会就修复了18家制糖厂,其中有15家糖厂开工生产。1947年4月,美国顾问伊雷为台糖制定了五年生产计划,要求在3年内借款3000万美金,修复被毁工厂、蔗园、铁路和仓储,到1948年将开工糖厂增加到31家,日榨甘蔗达50 350吨。经过各方努力,1947年至1948年的糖产量达到26万余吨,1948年至1949年更是增加到63万吨,相当于日据时期糖产量的三分之二。1948年,台糖公司的固定资产价值已达2亿美元,其中糖厂价值10 746万美元、铁路价值3000万美元、仓库存糖价值2000万美元、土地价值4900万美元。(34)
5.电力业。台湾电力有限公司于1946年5月成立,水力发电为主要途径。日据时期最高发电总量曾达32万千瓦,因美军轰炸所遭受的破坏,1945年9月台湾发电量骤降至4.2万千瓦。台湾电力公司接管后,修复了许多电站,使发电量增加一倍以上。至1946年8月,发电量已经达到145 000千瓦,比1945年9月增加了3倍。此后发电量逐步提高,1946年年底达18万千瓦,1947年年底达到21万千瓦,已经能够满足全台湾对电力的需求。(35)
6.机械造船业。台湾机械造船有限公司成立于1946年5月,下辖基隆造船厂和高雄机器厂。该公司除修理2万吨以下的各式巨型船舶、制造300吨至500吨钢壳轮船外,还能制造各式铁路机车、铁路货车、50吨至250吨木壳机帆船以及制糖机、锅炉、钢架、桥梁等。高雄机器厂为台湾最大的机械制造厂,机械设备先进,其生产能力为全台湾的70%。基隆造船厂拥有二万吨、一万吨和三千吨级干船坞各一座,为国内造船业所稀有。该船厂于1946年7月复工后,一年内即修理船舶10万吨,制造机帆船300吨、内燃机1000马力、制糖机90台。(36)
7.肥料业。台湾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46年5月成立,除了修复所接收的企业设备外,并将从日本接收的制肥机械设备运至台湾,并添置新设备,使化肥生产能力得以提高。台肥共有五个工厂:第一厂系原台湾电化基隆总厂,1946年3月开工,最初仅生产电石,同年7月起开始生产氮肥及氧气。第二厂系原台湾肥料会社的基隆工厂,该厂战时被炸毁,1946年2月着手修复,同年11月起开始生产磷肥。第三厂原为台湾肥料会社的高雄工场,1944年因遭到轰炸而停工。1946年2月修复,当月产磷肥60吨。第四厂原为台湾电化株式会社的罗东分厂,以电石、砂铁及锰铁为主要产品,战时未受损失,1946年1月即开工,专门生产电石,后扩充设备,可以制造氮肥。第五厂原属制造有机肥料的台湾有机合成株式会社,但该厂在战前没有能够完工,被台湾肥料公司改造为生产氮肥的工厂,其设计为年产氮肥35 000吨。台湾肥料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氮肥、电石、硫酸;副产品有氧气。1946年化肥年产量为4843吨,1947年为17 209吨,1948年达到38 329吨,而1949年已增加到45 840吨,基本恢复到日据时期的生产量。(37)
8.水泥业。台湾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1946年5月成立后,立即接管台湾水泥、化成工业和南方水泥等3个株式会社,将其分别改建成高雄厂、苏澳厂及新竹厂。高雄厂以往年产量最高时达到23万吨,战后经过修复,监理时期月产仅为2000吨左右,到1946年年底,月产达到8000余吨;苏澳厂经过修复,产量由监理时期的月产1500吨,到1946年6月产量达到4000余吨;新竹厂经过修复,到1946年才开工,但年产量仅7000余吨。台湾水泥公司在1946年的水泥年产量为97 269吨,而1947年则升至192 601吨,1948年达到235 551吨,1949年增加到291 170吨。(38)
9.造纸业。台湾因盛产竹材、甘蔗及萱草,制纸原料不虞匮乏,因此造纸工业比较发达。1946年5月台湾纸业公司成立后,接管了规模最大的5家日资造纸企业,将其改建为5个造纸厂:台北厂系原台湾兴业株式会社,位于罗东,1946年年底已修复80%的厂房与设备,当时有员工千人,日产洋纸7吨。台中厂系原台湾纸浆工业株式会社,1946年年底有员工600人,日产模造纸5吨。台南厂系原盐水港制浆工业株式会社,原为制造蔗渣纸浆和蔗渣纸板的工厂,1946年年底已修复65%的厂房与设备。高雄厂系原东亚制纸工业株式会社,主要生产包装纸及纸板,工厂大部分已于1946年年底修复完成。士林分厂系原台湾制纸株式会社,战前可日产纸板15吨,包装纸3吨。至1946年年底,该厂已经修复约50%,可日产纸板7吨。1946年台湾纸业公司产纸2037吨,次年造纸产量达到5706吨。1948年台湾纸业公司效益最好,仅7月1日至9月7日的69天内,其成品销售额就达到195 801万余台元,共获纯利49 893万余台元,盈利达60.42%。9月8日,台湾纸业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39)
10.制碱业。台湾碱业有限公司于1946年5月成立,随即接管了南日本化工、旭电化工和钟渊曹达等3家株式会社,并将所接收的日资企业改建为高雄、台南、安平等3厂,其产品有工业盐、纯碱、烧碱、漂白粉、氮酸钾及液氯等。高雄厂系由原南日本化工和旭电化工两个株式会社合并组成,由于旭电化工遭受的破坏惨重,难以复工,故将其剩余设备并入高雄的原南日本化工的工厂,该厂遂成为台湾碱业公司的核心企业。1946年年底,该厂已具备日产烧碱10吨、盐酸5吨、漂白粉7吨的能力。台南厂原为日资钟渊曹达株式会社的分厂,直到1946年9月才完成修复工作的60%,1947年投入生产。安平厂原系南日本化工的工厂,1946年7月起修理厂房机件,直到1946年年底才复工。该公司1946年1月至11月“平均月产固碱207吨、液碱173吨、盐酸253吨、漂粉156吨、液氯8吨、溴素0.4吨”;1947年生产固碱2482吨、液碱1505吨、盐酸1041吨、漂粉1868吨、液氯63吨、氯酸钾5.5吨,合计价值14.8亿元台币。(40)
到1947年10月,资源委员会在台湾各项事业有所发展,员工人数也达到46 645人。
此外,台湾省营事业也发展较快,台湾省政府分别成立了台湾工矿公司(下辖纺织、煤矿、油脂、窑业、化学制品、电工、钢铁机械、工程、橡胶、玻璃、印刷纸业、台湾樟脑等分公司)、台湾农林公司(下辖水产、畜产、凤梨、茶叶等分公司)、台湾航业公司、台湾通运公司和台湾医疗物品公司等。(41)
1.煤业。台湾煤矿企业大多位于北部,由于煤层浅薄,其产品多为煤粉。由省营台湾煤矿公司接管经营的煤矿有22家,拥有职工9000余人,仅有基隆、七星(原南海煤矿)、海山(原山本煤矿)、四美(原近江煤矿)等四个煤矿能够正常生产,平均月产煤三至四万吨、焦炭十余吨。
2.钢铁机械业。台湾钢铁机械公司接管了原高雄制铁、台湾重工业、前田砂铁钢业、兴亚制钢、东邦金属等株式会社和樱井电气铸钢所等企业,除在台北、高雄、嘉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和第三钢铁厂外,另设有7座机械厂,钢铁部分产品为碳素钢、铸钢、铸铁、锻件、电冶生铁等。机械部分产品主要为制罐、制造度量衡器。
3.纺织业。台湾纺织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纺织厂计有台北厂(原台湾纤维工业株式会社)、乌日厂(原台湾纺织株式会社)、丰原厂(原帝国纤维株式会社)、新竹厂(原新竹纺织株式会社)、彰化厂(原南方纤维株式会社)、台南厂(原台南制麻株式会社)、新丰厂(原台湾织布株式会社)和王田厂等8家工厂,还有苗栗蚕丝工厂及亚麻工场等。其产品有纱、布、纺毛丝、棉丝、亚麻丝、麻布和麻袋等,但其产品远远无法满足台湾市场的需求。
4.玻璃业。台湾省建设厅成立台湾玻璃公司,接收了原台湾硝子及台湾高级硝子等株式会社,有工厂6家,员工近千人,主要生产玻璃器皿和电灯泡。由于战后重建,对玻璃板的需求特别大,因此台湾玻璃公司采用鲁贝氏(Lubbers)方法试制玻璃板,同时向美国订购生产玻璃的新式机器设备,预计新厂建成后可以年产玻璃板3000箱,玻璃50万箱。
5.油脂业。台湾油脂公司下辖沙鹿制皂厂(原台湾花王有机和花王有限两家株式会社合并建成)、台北制皂厂(原台湾油脂株式会社)、台南榨油厂(原台湾油脂会社台南工场)、松山油漆厂(原日本特殊黄油株式会社)等企业。1946年年底可月产石碱46 872公斤、肥皂2021箱、油漆13 810公斤、涂料13 810公斤、榨油38 493公斤。
6.化学制品业。台湾化学制品公司原有1个橡胶厂、3个香料厂和2个氧气厂,后来将橡胶厂另组橡胶公司,氧气厂划入工矿器材公司,而将台湾专卖局所有的台湾芳油公司的两个工厂并入。其主要产品有化妆香料、食品香料和樟脑油提炼的药品等,并逐步向生产化学药品转轨。
7.电工业。由台湾电工业公司接管原台湾通信株式会社、台湾干电池株式会社和东京芝浦电气会社台北工场等3家企业,组成第一、第二和第三厂,主要生产电讯机、干电池,同时能够修理发动机、变压器、发电机等。
8.橡胶业。由台湾橡胶公司接管原台湾橡胶株式会社,每月可生产胶鞋59 500双、车胎6000条、碾米滚筒1301个、其他胶制品3400件。(42)
五 小论
国民政府对于台湾工业的接收当然也有一些其他的考量。就其整体而言,台湾的工业基础应该比东北以外的中国其他大陆地区要好,但台湾工业发展的规划必须服从中国国家工业发展的需要。资源委员会将台湾的石油、金铜矿和铝业实施独办,就是看中了这些资源的战略价值。此外,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来讲,台湾的造船、制糖、电力、化学等工业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政治与经济价值。这一点,我们从资源委员会所拟定的《台湾工矿事业考察总报告》中可略见一斑。对于国民政府接管台湾工矿业,该会拟定了四项原则:第一,发展台湾工业,亦以适应当地天然资源及原料供给条件为原则,不必应有尽有,尽量建设,一方面纠正重工业过度发展,致与轻工业失去平衡之错误,一方面不必使台湾自给自足,树立经济割据之条件。第二,考虑已有工矿事业之规模与基础,分别缓急轻重,予以恢复,故接办事业范围,自当以规模宏大、基础稳固及需要殷切、破坏不大之工矿为限,不必全部恢复,更不必定其全部计划工程。第三,为顾及国防关系,并为全国经建事业之平衡发展起见,除必要之破坏修复及所费无多之未竣工程,免致“功亏一篑”外,不宜对台湾作巨额之投资。第四,应以糖业及电业为建设核心,由糖业推及有关之副产品化学工业及辅助工业,由电业推及电化电冶工业,再有余力,始顾及其他工业。(43) 不过,由于中国大陆内战爆发以及台湾岛内二二八事件的影响,国民政府在台湾的许多工业计划先后搁浅,来自大陆的原料亦因战事受阻,这些均对资源委员会在台湾的工业计划造成很大阻碍。
但总的来讲,国民政府战后对台湾工矿企业的接收和恢复,对台湾地区未来的经济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并为20世纪50年代以后台湾公营事业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其中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为接收台湾日资企业而从中国大陆地区延揽和在台湾地区培养了数万名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使得台湾的经济和工业大权比较顺利地转移到国人手中,并完全由中国资本所控制,为台湾的经济起飞注入了新的活力。
收稿日期 2009—04—20
注释:
① 陈兆瑨:《台湾工业之特征及其发展途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968。
② 周宪文:《日据时代台湾经济史》上册,台北台湾银行1958年版,第75页。
③ 《日在台各业投资额》,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5685。转引自郑友揆、程麟荪等:《旧中国的资源委员会——史实与评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212页。
④ 《台湾事业概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5685。转引自郑友揆、程麟荪等:《旧中国的资源委员会——史实与评价》,第212页。
⑤ 参见经济研究室编:《台湾工矿事业考察总报告》(1946年2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308。
⑥ 陈兆瑨:《台湾工业之特征及其发展途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968。
⑦ 台湾调查委员会拟:《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草案》(1945年1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321。
⑧⑨ 曹立瀛:《台湾工矿事业考察团纪要》,《回忆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210、211页。
⑩ 《许本纯致翁文灏、钱昌照的信》(1946年1月1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廿八(2)/306。
(11)(12) 资源委员会经济研究室编:《台湾工矿事业考察总报告》(1946年2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廿八(2)/308。
(13) 郑友揆、程麟荪等:《旧中国的资源委员会——史实与评价》,第213页。
(14)(17)(18) 《台湾工矿事业考察总报告》(1946年2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308。
(15) 《资源委员会台湾各事业一览》,资源委员会台湾办事处1947年10月编印:《台湾工矿企业资料》,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665。
(16) 曹立瀛:《台湾工矿事业考察团纪要》,《回忆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第213页。
(19) 参见《台湾重要工矿事业复工经费及人员预计表》(1946年1月14日制),《台湾工矿事业考察总报告》(1946年2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308。
(20)(21)(23)(24) 《资源委员会驻美代表办事处三十六年度工作报告》,第8~11、8~11、8~11、8~11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366。
(22) 《沈镇南致吴兆洪函》(1946年8月10日),《资源委员会台湾省政府合办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美国进出口银行洽商贷款及有关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575。
(25) 《吴兆洪致沈镇南函》(1946年8月13日),《资源委员会台湾省政府合办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美国进出口银行洽商贷款及有关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575。
(26)(27) 《台湾工矿事业考察总报告》(1946年2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308。
(28) 曹立瀛:《台湾工矿事业考察团纪要》,《回忆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第214页。
(29) 《台湾工矿事业考察总报告》(1946年2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308。
(30) 参见《光复以来之台湾工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666;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编:《台湾公营工矿企业概况》(1946年12月),《台湾工矿企业资料》,二八(2)/665;程麟荪:《接收台湾工矿企业以后》,《回忆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第235页。
(31)(32) 《光复以来之台湾工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666。
(33) 《资源委员会、台湾省政府合办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接收日寇资产与财产重新估价文件》(1946年10月至1948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570。
(34) 沈镇南致吴兆洪函(1948年4月12日),《资源委员会、台湾省政府合办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接收日寇资产与财产重新估价文件》(1946年10月至1948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570。
(35) 参见《光复以来之台湾工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666;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编:《台湾公营工矿企业概况》(1946年12月),《台湾工矿企业资料》,二八(2)/665;程麟荪:《接收台湾工矿企业以后》,《回忆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第233页。
(36) 参见《光复以来之台湾工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666;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编:《台湾公营工矿企业概况》(1946年12月),《台湾工矿企业资料》,二八(2)/665;程麟荪:《接收台湾工矿企业以后》,《回忆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第237页。
(37) 参见《光复以来之台湾工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666;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编:《台湾公营工矿企业概况》(1946年12月),《台湾工矿企业资料》,二八(2)/665;《台湾肥料有限公司三十六年度决算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547;程麟荪:《接收台湾工矿企业以后》,《回忆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第237~238页。
(38) 参见《光复以来之台湾工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666;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编:《台湾公营工矿企业概况》(1946年12月),《台湾工矿企业资料》,二八(2)/665;程麟荪:《接收台湾工矿企业以后》,《回忆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第239~240页。
(39) 《台湾纸业有限公司营业报告书》(1948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558。
(40) 《资源委员会台湾碱业有限公司1947年度工作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543。
(41) 参见《资源委员会台湾各事业一览》,资源委员会台湾办事处1947年10月编印,《台湾工矿企业资料》,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665。
(42) 参见《光复以来之台湾工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666;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编:《台湾公营工矿企业概况》(1946年12月),《台湾工矿企业资料》,二八(2)/665。
(43) 《台湾工矿事业考察总报告》(1946年2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