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产业内部化问题探讨_经济论文

高技术产业内部化问题探讨_经济论文

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内部化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新技术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高新技术产业中科研与生产部门的紧密结合已成为一股世界性潮流。高新技术企业纷纷与大学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大公司R&D 机构的研究方向则越来越向基础研究延伸,像贝尔实验室、富士通公司的基础研究所都以其基础研究雄厚而闻名于世,一些国家甚至将这种结合拓展到国门之外,如目前日本高新技术企业界已在国外建立了近200个R &D基地,其在欧美的科研投资每年递增27%。为顺应这一潮流、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我国也开始推进自己的“产学研”联合战略,并将其作为技术进步工作的中心环节之一。但是为什么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不能完全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而必须通过“产学研”相联合,这种结合方式的经济意义何在,其经济学内涵又是什么,本文将在传统内部化理论的基础上,结合自己一些新的思考,对这些问题作一系统探讨,并希望对我国“产学研”联合战略的实施能有所启示。

一、理论分析: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内部化现象

一般来说, 高新技术从诞生到商品化要经过如下的转化链: B→A→D→P,B(BasicResearch)是基础研究,A(Applied Research)代表应用研究,D(Development Research)称为发展研究, 是运用基础、应用研究的成果,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的研究工作,其成果是样品、样机并形成较完整的工业生产方案。发展研究只是一个粗略的分段,实际上其中还包括了开发设计、研制、工程研制、中间试验、扩大试验等一系列过程。P(Production)代表生产应用, 它是发展研究成果的实施,标志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商品,最终取得经济效益。我们所看到科研与生产部门的紧密结合,就是企业不再是简单完成生产(P)的一个孤立环节,而更深入地插手于部分乃至整个转化链, 将企业的范围不断向转化链的源头延伸。各环节的研究机构被部分或全部合成于企业之内,原来各环节之间纯粹的市场交换为企业内部受到管制的交易关系所取代。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内部化,其本质就是企业将原本在其外部的经济关系合成于企业之内,用内部管理取代了外部市场。有些与企业联合的研究部门看似仍然独立,似乎没有被内部化,其实这些研究部门原先自由、开放的研究和开发已被签约的研究和开发所代替,其研究行为有了特殊目标,而这些目标又与企业的产品战略、投资完成时间有关。因此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这些研究部门可以被近似地看成企业研究机构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内部化不仅包括实体性联合,也应包括各种协议性联合。

当然,内部化的形式尽管多种多样,但各种形式的内部化程度是不相同的。这里我们用内部化程度的概念来描述企业与研究部门结合的广度与深度。从广度上说,企业的内部化越是向转化链源头延展,内部化程度越高。就深度而言,企业与研究机构的合作关系越紧密,其内部化程度越高。一般地说,企业与研究机构签订各类合作开发协议的内部化程度较低,建立合作性实体内部化程度较高。企业直接购并研究机构的内部化程度最高。

关于内部化的经济意义,过去我们一般把它概括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共同发展、促进研究与生产部门之间信息和人才的交流、从组织上克服研究机构与生产企业脱节”,但是,为何研究机构不能顺利地在市场上出售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市场机制为什么没能很好地沟通供求?有人把它归因于企业技术进步动力不足,有人则认为是我国科研机构对市场需求重视不够,但这些显然都不能解释内部化行为的广泛性、普遍性。我们知道,一种经济行为作为广泛存在必然具备其经济上的普遍合理性,因此内部化的出现一定还有着更为深刻和本质的经济原因。

西方传统的内部化理论对这些问题是如何解释的呢?他们认为,问题既不出在供给方(研究机构),也不出在需求方(企业),而在于市场机制本身与技术作为中间知识产品的特性不相适应。技术作为中间知识投入具有整体性、共享性,一项复杂的技术往往难以分割开来让渡,其效果和价值最好通过使用,在实践中加以判断和确定,而其本身却要求严格保密,故卖方不愿透露,否则就丧失了占有能力,而买方若不了解其真实的价值,当然不愿支付令卖方完全满意的价格。此外,成交后卖方仍保留所有权,让渡的是使用权,因此买卖双方都存在继续扩散的可能性,因而难以确保技术的垄断性,从而使研究开发该技术所耗费的投资难以收回。这种种限制,使买卖双方很难以合理价格成交,也就是所谓的市场失效。于是企业求助于内部化,内部化成为企业的最佳选择。

应该指出的是,这一理论的直接思想来源是科斯的交易成本学说。科斯把企业看作一个多功能的复合体,除生产外,还包括营销、采购、研究开发、人员培训等等,这一系列功能都要通过与市场打交道来实现,但利用市场要付出代价,这就是交易成本。由于市场不完善,往往缺乏效率,交易成本会很大,因而不如将各项交易纳入企业内部进行,即以统一的行政管辖取代市场机制,以节省交易成本。内部化理论正是这一原则在技术领域内的应用。

二、深层考察:内部化原因的再探讨

西方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使资源配置最优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产品具有效用上的排他性和资源上的占有性(争夺性),但技术作为中间知识产品却缺乏这两种性质,所以市场机制会因交易成本的高昂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内部化的形成即源于此。我们认为,这就是西方对内部化现象解释的本质。但是众所周知,专利制度的产生正是为了调和技术知识与市场机制之间的矛盾,因此随着目前工业产权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发展完善,内部化现象理应趋于消失。可事实恰恰相反,在世界范围内,内部化现象正蓬勃发展,如日中天,在高新技术领域内尤为明显。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进一步思考、一定还存在着一些其它因素制约着企业的内部化行为。

在第一部分,我们简单考察了科技到商品的转化链。事实上,这一转化链还有着两个极其重要的特点。第一,在从基础研究(B )到生产应用(P)的转化过程中,中间知识产品的专用化程度在迅速提高。 这里专用化程度概念是用来度量技术的适用范围和需求面,比如从激光技术到激光唱机技术到制造特定规格、型号的激光唱机技术,其专用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如果更进一步到采用某种生产流程组织制造特定规格、型号的激光唱机技术,往往只有特定企业才能采用,因此其专用化程度最高。第二,在由R到P的整个转化链中,各环节的资金物质投入量是以指数递增的。下面我们来考察一下这两个特点是如何对内部化产生影响的。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在论述交易过程中影响交易成本大小的三大因素之一——资产专业化程度时指出,当交易的一方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被捆在一起,或者处于对方控制之下,交易成本必然增大。对技术而言,随着专用化程度的提高,其适应范围势必越来越小,这时,作为卖方的研究机构就面临着不断缩小的回旋余地,一旦作为买方的有限数量的企业不愿购买,大量的科研投资将付诸东流。正是这种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对称使得市场不能有效地沟通供求,要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就必须采用更为复杂的交易协调方式,也就意味着更高的交易费用,当交易费用高到大于企业的内部化成本时,企业的内部化行为就应运而生了。影响内部化的第二个因素是转化过程中资金物质投入量的指数增长规律,正是这一规律使得企业的内部资本市场相对于外部资本市场具有越来越大的比较优势,从而也导致内部化的出现。传统经济理论曾经认为,外部资本市场象商品市场一样,只要有足够的竞争,就一定会有效运行。然而经济学的新近发展揭示出,外部资本市场在本质上是不可能按照边际原则有效分配资本的,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交易费用的存在。我们知道,实现投资决策优化的前提条件是能够识别各种投资项目的市场价值,而在充满各种“噪音”和“气泡”(即失真的信号)的资本市场上,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付出极高的信息成本,对于具有极大不确定性和高度技术复杂性的高新技术产业则尤其如此。有一些项目如新材料研制,甚至根本不可能准确估计它的市场价值。因此随着资金投入量的指数增长,要“说服”外部资本市场加以足量投入就必须付出越来越高的交易费用,而利用企业的内部资本市场提供资金则可加以避免,这同样促使了内部化的出现。综合起来看,在从B到P的整个转化链中,越是接近链尾(P)的环节,就面临越大的交易成本, 从而迫使企业更多地转向内部化。这种情况能否通过完善资本市场加以解决呢?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各种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但是必须看到这种做法并不能完全解决上述的两个问题。首先,风险投资公司依然不能完全确定各种中间知识产品的市场潜力,从而给予它们以足够的支持;其次,风险投资公司运作的实践表明,大多数这类公司仍然倾向于一些风险小、规模小的高新技术项目,对那些专用性很强、投资规模大的项目依然缺乏支持以满足工业生产的需要。

事实上,风险投资制度与专利制度一样,代表了整个转化链中的市场化倾向,也就是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促进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提高整个转化链的效率。这种市场化与内部化在整个转化链中此消彼长,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从总体看来,在从B到P的转化过程中,越向链尾(P )靠近,技术专用化程度就越高,资金物质投入量也越大,这使得内部化动力不断增强,而市场化动力则相应减弱,相反,越是向源头(R )靠扰,内部化动力会不断减弱,而市场化动力则相应增强,这里除了上述两个因素的作用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企业的内部化程度不断提高时,企业往往会因规模过大而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变得如恐龙般迟钝,反而不利于转化链效率的提高,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只看到很少的企业将内部化推进到基础研究层次的原因。当内部化动力与市场化动力在转化链的的某一环节上趋于相等时,就形成一种均衡,并达到了企业内部化的有效边界。企业的内部化若没有达到这个边界,称为内部化不足;若是超过了这个边界,则是内部化过度,这时进一步内部化的内部化成本将大于外部市场交易成本,内部化收益为负,因而是不合算的。

当今世界的高新技术产业中,一方面,转化链效率的提高促使技术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另一方面,技术生命周期引起的竞争加剧又迫使企业进一步提高转化链效率以不被淘汰,这二者互为动力和作用,使得科研与生产相分离的现象逐步消除,代之而起的是科学、技术、生产从内容到空间的一体化。在这种一体化的进程中,我们面临着两种选择,即市场化和内部化,两者貌似互斥实则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目前随着专利制度的完善、风险投资公司等各种市场中介组织的建立,国际技术市场有了长足发展,国际技术贸易也得以迅猛增长,这是市场化进程。同时,由于组织形式的不断创新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的内部化进程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数量还是质量上也有了很大进展,1990年美国至少有12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与300 多所高等院校签订了技术合作开发协定,又如日本松下公司在国内外拥有自己的研究所就达35个之多。可见,内部化与市场化不是一个取代另一个、一个战胜另一个的关系,而将长期共存、彼此促进,同在科研生产一体化的进程中扮演不可缺少的角色。

三、现实启示:如何推进“产学研”联合战略

“产学研”联合战略是我国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中心环节之一,其实质就是通过加速内部化进程以提高整个转化链的效率。就目前而言,内部化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工作有着特殊的意义。众所周知,我国的市场机制还很不健全,技术市场的发育只是刚刚起步,同时行业管理、条条块块分割的科研体制和经济体制更使得我国的各类研究部门长期以来对市场调节反应迟钝,因此技术市场的交易成本相当高,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解决高新技术的成果转化问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这时候有条件的企业靠内部化来提高技术竞争力就成为一种更具现实性的对策。此外,在目前我国生产要素市场体系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内部化还可以带来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的更有效的配置。但是应该看到,我国“产学研”联合战略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相当多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仅流于表面形式,不少合作建立的技术开发机构也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1994年江苏省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中无经常性开发任务、无固定经费来源、无试验测试条件的占总数的比例达到40.46%、63.48%和47.54%, 由此可见一斑。在推进“产学研”联合战略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应看重范围和数量,更重要的是内涵与质量,也就是内部化的有效性。下面,我们将结合前的理论分析,对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如何推进有效内部化提出一点思考与建议。

第一,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政府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它的干预始终是企业技术进步的外部动力之一。因此,在推进内部化的过程中,政府理应成为一大主体和动力源。但是也应该看到,内部化只是表明一种方向,其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各种形式的内部化程度又各不相同,每个企业应该采取何种形式,又应该内部化到哪一个层次,这只是依靠企业自身对相应的内部化成本与外部交易成本加以比较才能确定,而很难通过政府的行政命令予以完全解决,因为行政干预的“一刀切”方式往往使部分企业内部化过度,另一部分企业则内部化不足,均达不到其内部化的有效边界。政府对内部化的推动应主要体现在政策指导和利益诱导,而不是简单的“拉郎配”。在这方面,日本的“委托开发”和“开发斡旋”制度可供我们参考。所谓“委托开发”,是指由日本科技厅专门负责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特殊法人——新技术事业团选拔出重要科研成果,然后出资委托给企业进行应用开发。若开发失败,开发费用不需偿还;若开发成功,则成果共享。至于“开发斡旋”,则是指首先由新技术事业团在各大学、科研机构广泛收集优秀科研成果,而后向企业界广泛介绍,并为科研成果持有者挑选有开发意愿的企业,协助他们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并监督执行情况。这两种制度对日本企业的内部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有条件的企业应该将内部化推进到发展研究的中试阶段。我国的许多企业技改都偏重于从国外技术引进,1994年江苏省大中型企业用于购买国内技术的经费只有1.40亿元,和技术引进的比例是1∶66.4。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技术引进已脱离了技术的商品转化阶段,而进入了技术的扩散阶段,其特点是技术商品化后变得比较成熟、规范,市场价值也易于估计,因此成交相对容易。但是由于企业对技术垄断的需要,对于最先进的技术往往不愿扩散。据统计,国外转让的技术一般与他们的先进水平有10—15年的差距,因此这种技改模式的缺陷使企业很容易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的恶性循环,而无法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相反,我国国内的技术成果一般停留在中间试验以下的水平,离商品化还有一段较长的距离,企业也就往往因为其不成熟而不愿购买。但孰不知那些极具市场潜力的新技术产品在诞生之初大都是不成熟的,如计算机在刚刚发明时,既笨重又昂贵,以致IBM 公司的老板说:“本公司的电子计算机业务没什么可做的了,因为全部需求顶多10—15台。”又如19世纪末贝尔发明了电话,但他认为实用价值不大竟把专利卖给了另一家电报公司。对于尚处婴儿阶段的高新技术产品,就需要有眼光的企业进行反复的中间试验,以降低成本,而一旦突破就会收益无穷。因此一个面向未来的企业必须将内部化扩展到中间试验阶段,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那些貌似“不成熟”的科技成果,确立自己的技术竞争优势。录像机在美国刚问世时只能卖给电视台,而电视台的数量有限,因而被认为是没有前途的产品,日本公司却果断买下这项专利,终于推出价格低廉的娱乐用录像机,并把美国几乎挤出了录像机市场。不可否认,对中间试验的投入存在着相当大的市场风险,但风险始终与效益并存,日本公司正是看到了这一点,看到了在中试的风险中有着高效益的光明前景,才能作出这样明智的选择。

我们还应注意到,对中间试验的参与并非大企业的特权,中小企业一样有自己的用武之地。我们知道,内部化的形式是多样的,企业对中间试验的参与形式同样可以多样化。建立自己的中间试验基地固然稳定可靠,根据项目临时组建中间试验队伍也具有其优越性。有一种新型的衡器传感器在大学实验室中已问世多年,却始终无法投入工业生产,宜兴市的神鹰集团为解决这一问题,专门从全国聘请了一批专家学者设计中试方案,其中仅国家衡器委员会的十四位委员就请了七人,结果只用一年就顺利投产,而且产品全部达到4A的最高标准。这种临时组织的中间试验方法,投入小,见效快,对资金、技术、人才的配置也更加灵活,因而可以成为中小企业参与中间试验的主要形式。

第三,科研机构应该成为我国推进内部化进程的另一主体。我国企业不像美国那样在工业创新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据统计,美国工业企业使用了全美R&D开支的73%,而我国仅为27.4%。相反, 独立的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却一直是我国创新活动的主角,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内部化的推进如果缺乏科研机构的参与,势必事倍功半。当前,我国科研机构与企业的联合,多为信息交流与技术转让,属于浅层次水平,短期行为十分严重,如何使内部化走向纵深,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科技成果为股份同企业联营。由于复杂的工艺技术只有研究机构派去的技术人员才能掌握自如,因此这种联合方式比较稳固可靠,研究机构的利益分成也有保障。二是科研机构选择软件可靠、市场预测准确的项目,以己方为主,与企业或地方联办科技实体。我们认为,科研机构以自己的高新技术产品来创办科技企业,在当前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内部化在体制上困难较多的情况下,是推进内部化进程的一种变通形式,也是一种有效形式,同时还是使研究机构早日走上自我生存、自我发展道路的一种可行的途径。

第四,在努力推进内部化的同时,不应忽略市场化进程。我们知道,内部化是有条件的。高度的内部化必须以庞大的资本作后盾,因而只有大企业才能采用。就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而言,其规模都不足以将内部化扩展到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层次,在相当多的环节上不得不较多地借助市场,因此推进市场化进程也应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包括形成和健全保护工业产权的法规制度,以保证技术贸易的顺利进行;建立和发展风险投资公司、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一系列具有孵化功能的市场中介组织,以促进技术市场的发育;组建专门的科技开发银行,以强化资本市场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潜力的识别与支持;加快信息市场的建设,以提供面向各类企业的完善的信息咨询服务。只有有一个较为优良的市场环境才能为众多企业推进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提供广阔天地。总之,内部化与市场化将是驶向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两个轮子,两者缺一不可。

标签:;  ;  ;  ;  

高技术产业内部化问题探讨_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