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业技能型与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渔民)培育理论与实践的比较研究(2)论文

湖北省专业技能型与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渔民)培育理论与实践的比较研究(2)论文

湖北省专业技能型与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渔民)培育理论与实践的比较研究(2)

龚珞军1杨兰松1 成 专2张宝发3徐跃进4王勋伟1郑跃进3 石 娟4 方 园1

4.课程设置及活动安排

选定本中心脑卒中筛查的212例颈动脉超声检查对象,研究时段自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1日,女性96例,男性116例,年龄在61~87岁,平均年龄为(74.25±7.62)岁;BMI(身体指数)在26~28kg/m2,平均BMI为(26.82±0.31)kg/m2。

(1)课时安排。专业技能型和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时间分别为7天(每天按8学时计算)和15天。其中课堂授课分别为4天(57%)和8天(53%);外出考察分别为1天(14%)和2天(13%);学员总结交流分别为半天(7%)和1天(7%);现场教学分别为半天(7%)和2天(20%);考试考核半天(分别占比为7%和3%);报到半天(分别占比为7%和3%)。上述课时安排可根据当期培训的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整。

(2)课程安排。课程和活动均依照“一点两线”的思路安排。“一点”即是以产业为立足点,促进渔业规模化生产。“两线”一是从养殖场所准备到水产品捕捞,依据渔时和渔业生产技术环节开展全程培训。二是从生产决策、成本核算、过程控制、产品营销到资金回笼,依据产业需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全程培训。

专业技能型 32学时一般设置8门左右课程或讲座。以水产专业课程为主,公共课程为辅。专业课程以当地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为主。先后讲授的专业课有“黄颡鱼全雄1号健康养殖技术”“异育银鲫中科3号健康养殖技术”“鳜鱼健康养殖技术”“水产品质量安全”“鱼病防治技术”“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淡水养殖水质管理”和“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等九门。先后开设公共课程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渔业法律法规知识及新型职业农民素质”“电子商务及互联网技术”三门。

在新型职业农民(渔民)培育过程中,师资原则上来源于湖北省农广校建立的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比例不低于授课教师总数的70%。研究和示范显示:一是湖北省农广校建立的师资库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建议能否定期予以调整和补充,不断更新符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件的师资力量。二是湖北省是全国淡水养殖技术力量最雄厚、最集中的省份。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活跃着一批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在新型职业农民(渔民)培育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是湖北省水产技术推广系统省市县(区)的技术人员,在新型职业农民(渔民)培育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们定期接受知识更新、“三新”技术和相关培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同时他们对渔民生产的实际状况较为了解,在新型职业农民(渔民)培育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与农民最希望参加技术推广人员授课的培训的调查结果一致。四是当地的“土专家”,许多既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同时他们也是培育工作的参与者,尤其是在实训、创业等方面。学员们与他们有天然的亲近感。他们的言传身教及生产、创业经历往往深深地感动学员。五是“双师型”人才备受欢迎。2017年农业农村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正式提出培养和造就一批水产行业“双师型”人才队伍的建议。在新型职业农民(渔民)培育中,无论公共课程、还是水产专业,凡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都得到了广大学员们的认可和赞誉。我们认为,应选派专业技术强和实际工作经验丰富或“双师型”人员进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之中。同时建议在全省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双师型”人员,积极投身于新型职业农民(渔民)培育的过程之中。

(2)活性材料投加量的确定。取3号废泥浆样品加入 AP2.0%、水泥20.0%、促凝增强剂CA 5.0%及相应添加剂,HHJ投加量不同,考察固化改良后浸出液主要指标,试验结果见表9。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当HHJ投加量达到10.0%时,固化改良物浸出液的各项指标都能够到要求。再增加投加量,处理效果变化不大,因此选择HHJ活性材料的加量为10.0%。

相比而言,专业技能型学员对水产专业课程兴趣浓厚,对公共课程相对兴趣不大。而生产经营型学员对两类课程均较为感兴趣,部分学员对一些公共课程尤为关注。

(3)座谈交流。我们在培训期间还组织学员开展专题讨论、经验交流等学习活动,组织者、专家与学员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展开交流,答疑解难。专业技能型和生产经营型两类学员均十分欢迎此活动,畅所欲言,了解信息,解决疑难。其中,专业技能型的学员提出的生产技术性问题较多,大多都能在相互交流过程中解决。生产经营型学员除提出生产技术性问题外,还提出了较多的经营管理、营销及资金筹措和政策性问题,其中有部分问题较为复杂。

静,不只是环境的静,更要有心态的静。还是诸葛亮在《诫子书》中说的:“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不恬静少欲,无法明确志向;不排除外来干扰,无法达到远大目标。如今,人们不仅被声光电化等各种嘈杂之声所包围,而且被泛商品化催生的各种世俗欲望所追逼,心态既难于“澹泊”,也难于“宁静”,如此也就难于“明志”与“致远”了。

(4)实地观摩与技能实训。在培育过程中,我们结合当地渔业特色及授课内容,组织学员深入到渔业养殖示范场、渔业企业等相关场所进行观摩学习和交流互动。邀请优秀学员、成功人士等介绍生产经营、兴业创业经验。使学员们开阔了视野,增进了友情,提高了生产和管理水平。与其他内容相似,专业技能型学员较为偏重于生产技术的交流,生产经营型学员偏重于生产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技能实训一直是薄弱环节之一,这可能是农业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技能实训的内容涵盖多个方面,且设施不足、师资有限、要求不同等因素,都影响了技能实训的有效开展和作用发挥。

5.培训教材。 水产养殖专业迄今为止没有一本以新型职业农民(渔民)为对象的教材。没有合适教材可能是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水产养殖作为一个专业,有其专业特性和其本身的自然及经济规律。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组织编写相关培训教材。为解决教材问题,我们尽量选择较为合适的出版物做教材,同时在允许的情况下,将授课专家的讲座资料或PPT,结集成册,印发给学员。

四、师资队伍

生产经营型 64小时一般设置15门左右课程或讲座。水产专业课程在专业技能型类似课程的基础上,更为深入、细致地予以讲解,并从宏观上介绍淡水养殖现状。公共课程在生产经营型中占有重要地位,与水产专业课程基本上平分秋色。另外增设了“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家庭农场与合作社建设与管理”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三门。重点讲授产前和产后的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及学员们希望多学一些经营管理的知识和技能的愿望,以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1.考核评价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求培训完成后,均需要对学员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的学员,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由于缺乏统一的考评标准和要求,使该项工作流于形式。我们建议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深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五、考核评价及职业技能鉴定

需要提出的是,湖北省水产专业相关技术人员可以胜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专业课程授课工作,基本胜任专业技能型公共课程的授课任务。部分生产经营型公共课程需聘请相关专业的师资承担。在研究与示范中,聘请了华中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学院及农业系统的专家、教授承担部分公共课程的授课工作。

最后地方政府必须发挥作用,要以市场引导为主轴,不断增进政府扶持,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政府政策扶持为辅助的农机化发展体系。也就是说,要从经济、技术、社会协调等多方面调动企业研发生产先进农机设备,始终保持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

2)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充分利用校外丰富的专题讲座、学术会议、专业技能课程等资源进一步优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课程体系,更好地培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学院聘请其他院校、科研院校及企业高级技术人员作为校外教师,邀请校外教师定期来校为学生授课及做专题技术讲座;鼓励支持学生参加校外科研院所及企业举办的专题培训和学术会议;在企业设置专业技能课程,让学生理解最新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具体应用情况。这些校外课程和环节的设置为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渔业是新型职业农民(渔民)的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对从事渔业的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一种认定。因此,职业渔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是正常的。农业农村部会同人社部对渔民予以职业技能鉴定也是合理合法的。有鉴于此,我们建议:

2.职业技能鉴定 为探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考评体系,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同意在新型职业农民(渔民)培育中引入职业技能鉴定(渔业)机制。我们根据蕲春县和沙洋县池塘养殖新品种“中科3号”和黄颡鱼“全雄1号”面积较大的现状,实施了“单一品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根据职业技能鉴定的方式,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要求拟定试卷试题。我们安排作者授课,发放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由农业-163站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考核。考核考察合格者,由农业农村部和人社部联合颁发了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职业三级)。此项工作是研究与示范中的一项创新,获得了普遍好评,这与从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越来越受到新型职业农民欢迎的趋势相吻合。

(1)国家已实施了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并将新型职业农民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类,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量化的指标。能否将其认定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即新型职业农民的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类,对应于职业技能鉴定的初级工(五级职业资格)、中级工(四级职业资格)和高级工(三类职业资格)三类,并逐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准入机制。

(2)在“新型职业农民”职业下按专业予以设置。鉴于当前国家在核减职业数量,专业技能型和生产经营型可以现有的养殖工种职业为依托;专业服务型的按现有的农业(渔业)技术员为依托。

将职业技能鉴定机制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考核评价体系,将有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六、跟踪服务

跟踪服务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直接关系到培育工作的成败,而这往往是易被忽略或不足的方面。

跟踪服务主体主要由培训机构承担。蕲春县和沙洋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及所属乡镇渔技员,结合科技下乡、服务渔民、精准扶贫等多项工作,先后为大部分学员提供了一个生产周期的跟踪服务。湖北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也先后结合科技下乡、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精准扶贫、跟踪调查、巡回指导等活动或工作,为蕲春县和沙洋县新型职业农民(渔民)的学员们提供了跟踪服务。荆门市及黄冈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中心)也先后派员参加相关工作,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为新型职业农民(渔民)提供跟踪服务的基本模式。实践表明,这种进村入户等方式的跟踪服务方式,直接关系到解决水产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对新型职业农民(渔民)培育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建议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改进。

(全文完)

(通联:1.430070,湖北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湖北,武汉;2.430060,湖北省水产局 湖北,武汉;3.435300,湖北省蕲春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湖北,蕲春;4.448200,湖北省沙洋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湖北,沙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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