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中的自我确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确证论文,自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1X(2003)02-0174-05
自我确证是指主体从对象身上以类似直觉的方式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它是广义的自我意识的一种特殊方式,在表现形式上与作为感性的低级认识形式的直觉相同,但其实质却是一种理性的判断力,其有效范围局限于伦理道德和审美领域。
一、自我确证在审美中的地位
人类历史上所涉及的审美现象,古人从各个不同方面对其根源进行了猜测,但都擦肩而过,以致现代人除了重复柏拉图的“美是难的”这一感慨之外,就只能围绕“美不可定义”或“消解美”做文章了。这种局面的形成,与美学界对审美中的自我确证的作用认识得不清楚很有关系。我们认为,自我确证是审美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有它,对象不一定美,无它,对象必不美,凡美,其中必然包含着自我确证。德国古典美学所强调的审美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差别,其标志只能归于自我确证。如席勒讲“想象力一旦创造一种自由的形式,便立刻从这种物质游戏飞跃到审美游戏了”[1](第219页)。“自由”就是以自己为目的的生存境况。而以自我为目的,就需要确证自我,发现对象对于自我的意义,而不被“客观意义”遮蔽自我的存在。劳动与审美之间其实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黑格尔在其《美学》中所举的两个例子常被国内学界用来说明劳动对象化是美的充分条件,其一是小孩向水塘丢石头,水面泛起的波纹使小孩高兴;其二是古希腊英雄时代的英雄,自己制造自己的用具,处处体现出创造的欢乐。其实,这两个例子不仅为我们展示出劳动对象化是审美的必要条件,而且还向我们展示出另一个审美的必要条件——自我确证。
在理想的劳动——即以自我确证为目的的劳动中,劳动和审美是同一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情形是:劳动的功利性遮蔽了自我确证。劳动的功利性在对自我确证的否定中极容易转化为异化。在功利性过强的劳动中,自我确证能力根本无从凸显,即使此时还存在自我确证,这种自我确证的对象也不过是一扭曲了的自我。只有相对完善的主体才能在淡化功利性的情况下实现审美自我确证。如果劳动对象、劳动成果仅仅作为主体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成果而存在,而不是作为自我确证的对应物而存在,它就还不是美的对象;只有它实现了对主体的自我确证,这时,对象化才凸现出其审美意义。
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精辟地论述了对象化和自我确证对人的重要意义,并认为理想的社会应是“对象化和自我确证……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第77页),而这种理想社会中的人类活动由于没有分工的约束,具有明显的审美性。在马克思,“自我确证”被充分重视,《手稿》中频频出现“直观自身”[2](第54页)、“肯定自己”[2](第50,82页)、“自我享受”[2](第81页)、“对我的本质力量的确证”[2](第82页)、“确证自己”[2](第83页)、“自我确证”[2](第77,127,128,130页)、“自我肯定”[2](第128页)、“自己的最后的确证”[2](第131页)等概念就说明了这一点。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说自我确证是审美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在对理想社会的展望中,他相信审美与自我确证是必然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这些关于“自我确证”的论述并没有引起国内学者的充分重视,大多数人只见“对象化”而不见“自我确证”。
我们认为,审美的必要条件,至少应该有两个:对象化和自我确证。对象化这个条件随着实践美学成为我国美学的主流而被充分重视,但对自我确证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如果我们不放弃对美的形而上探讨,那我们就不能再绕过自我确证这一概念!
二、自我确证的作用机制
将“自我确证”等同于一般的感性直觉,导致在分析包含自我确证的审美过程时,就不可避免地堕入认识论美学的泥潭。因此,在确定自我确证在审美中的地位之后,还有必要分析自我确证的作用机制。
自我确证是一种特殊的自我意识,在自我确证中,大脑思维并非严格遵循概念的逻辑规则,而是遵循情感的逻辑从物象反观自我这一印证过程。它是主体的理性能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和表现,作为一种价值的评价活动,它以情感的变化为标志,而不是以生理反应作为标志。自我确证之所以常常被人们理解为一种感性的活动或感官的机能,是因为这样一个判断过程并不像一般的价值判断那样需要较长时间的延续,而是在瞬间就触发起这样一种情感变化,这就容易使人们将其等同于某种能引起刺激的感性认识活动。自我确证的瞬间突发性,只有在意识发展的高级阶段才是可能的,它是理性长期积淀的结果。从动物性感知的直接性这样一个正题,经由意识活动的程序性这样一个反题,再到自我确证的类似直接性这样一个合题,体现了人类理性能力的不断发展。只有在理性的高级阶段,意识才可能以感性的、直接的形式去承载复杂的心意机能。
审美的自我确证与一种空洞欲望的实现有关,“——为什么在我们的天性里安置着这种自知为空洞欲望的倾向呢?这是人类学的一个目的论的问题。这好像是:在我们确知我们具有实现一个目的的能力以前,如果我们不去使用这些力量,它们将大部分变成无用的。因为一般地讲来,只在我们试用我们的力量时,才认识到我们的力量。所以,这类空洞欲望的幻觉只是我们天赋里一种有利倾向的后果”[3](第228页)。康德将欲求机能的这一有利的倾向和判断力的合目的性联系起来,因为判断力的合目的性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自我和对象(普遍和个别)之间建立起一种因果联系,对象的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发现对象的自我。这里的对象,康德并没有将它和物自体联系起来,而是和现象联系起来,这种对象实际上就是主体用先验的形式、范畴去规定它的结果,主体所做的就是从现象角度去理解它,也就是将它理解为一种自我赋予的意义,显然,这里的因果性是很清楚的,而对象的这种因果性——合目的性正是确证自我的必要条件。按康德本意,欲求机能属于实践理性领域,但在我们的理解中它有一种更广泛的适用性,因为它也符合艺术和审美的实际,欲求机能满足了自我确证的要求,空洞的欲望的幻觉确证了主体的潜在的本质力量,在审美中尤其如此,因为这种被欲求的空洞对象超前使用了、确证了那尚未具备的本质力量,与现实的实践活动的自我确证有类似之处。
要发现这种合目的性,它还需要一个契机,即对象与我自身的某种相似性被发现,在与主体毫无相似性的对象身上要发现这种合目的性是不可能的。而这种相似性又不是直接呈现在那里的,这就需要想象力为我们提供这样一种相似性。审美的自我确证与想象力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想象力就是发现这种相似性的心理功能。我们的审美看似与对象直接打交道,实际上是间接与它打交道,这其中的中介就是由想象力所创造的虚幻表象。这种虚幻表象,我们有时称之为“意象”,有时称之为“形象”,有时称之为“形式”,它是我们的创造力的集中体现。在实践活动中也存在先行的“图式”或“蓝图”,“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4](第202页)。在这种直接的目的——善的实现中,伴随着一种合目的性——美的实现,理想的状态是审美与善的实现直接同一。当然我们可以分析出在实践中更强调的是“图式”外化为对象,而在审美中则更多强调对象内化为“形式”,而无论是实践中的“图式”还是审美中的“形式”或“表象”,它们都是想象的结果。理想的实践活动不仅具有一个目的,而且具有合目的性,这种合目的性的发现,正是实践与审美同一的根本原因。正因为此,马克思在《手稿》中才会提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2](第54页)。内在尺度即在主体头脑中先行形成的“图式”,外在尺度即在对象身上蕴涵着的适合于主体去改造的特点。这种先验的图式会进一步影响在我脑海中生成的对象的形象和意义,从而使得对象在被现实加工的同时被我在观念中改造了。这样,对象就具有了我所需要的那种相似性,自我确证便可以进行,它就能向主体敞开其审美意义,主体的实践因此就是按照“美的规律”进行的。然而遗憾的是在现实的实践中,它的“合目的性”维度被“目的”维度完全遮蔽,对象化是实现了,但自我确证却遥遥无期,实践和审美只能各行其道。
由自我确证所引起的情感,即美感。它既是自我确证的成果,也是自我确证得以实现的标志。自我确证和这种特定的情感之间,是一种必然联系,而不是或然联系。
三、审美自我确证的层次
我们与审美对象间的相似性表现得千姿百态,被确证的本质力量也千差万别,使得审美对象在我们眼中具有丰富的审美意义。根据被确证的本质力量的不同层次,审美的自我确证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简单直观式的自我确证。在这一层次,对象形式与我具有直接同一性,因此也不需要复杂的心理(如想象)活动,而是在对象上面直接见到自我,从而获得一种最直接最简单的自我确证。其典型代表是照镜子以及对自己照片的持久兴趣。人类对自己的相貌的兴趣,不是为了认识自己的某方面特点,而是一种顾影自怜式的自我满足,早期人类神话中就有美男子以水为镜终日迷恋自我最终坠水而死化为水仙花的故事,这说明我们祖先很早就注意到了照镜式自我确证这一现象,并且对这一现象表示同情和理解,否则那坠水而死的美男子就不会变为我们所喜爱的水仙花,而是其他怪异的东西了。这是一种最基本的自我确证方式,也是一种最基本的审美方式。而且,由于对自我之外的其他对象的审美在一般情况下很难引起我的美感,因此也可以说照镜式的自我确证是一种最常见的审美方式,镜子中的影像使得自我获得了一个外在于我的对象,因而使下一步的自我确证有了依托,这样它就不同于纯粹心灵化的自我迷恋了。由于对自己长相的特殊兴趣,我们在对他人形体的审美中具有一种选择性,即对与自己长相相似的面孔容易产生一种亲近感,这种审美方式可以看做是照镜式自我确证的一种延伸。
第二层次是对情爱能力的自我确证。“情人眼里出西施”,对于真正有感情的恋爱双方来说,他(她)的情爱对象就是他(她)的审美对象,互为审美对象的一对男女在互相的凝视中能产生一种光环效应,不仅对对象的外貌上、行动上的缺点熟视无睹,甚至缺点也变成了优点。这与对象对自己所具有的那种自我确证意义是联系在一起的。柏拉图对自我确证现象进行分析时说这情爱对象“象一面镜子,在这里他看见了自己的形象”,但“何以如此,他却莫名其妙”[5](第116页)。对此他借阿里斯多芬之口作了寓言式的原因分析,他认为,人原来是有两个头、四只手、四只脚的动物,但因得罪神被切成两半,由此就引发了一半对另一半的无尽思念,这种思念化为具体行动就是现实人生的恋爱。由于真正的情爱双方是先天同一的,因此这种自我确证必然会实现,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找到自己的另一半。能否找到自己的另一半,这是对自己能力的最好检验。“如果你在恋爱,但没有引起对方的反应,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引起对方的爱,如果你作为恋爱者通过你的生命表现没有使你成为被爱的人,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就是不幸”[2](第112页)。在这种不幸的情况下,“对象”没有成为你的情爱对象,对你不具有自我确证意义,也就不会成为你眼中的“西施”。对于真正的情爱双方而言,由于“对象”对你具有自我确证意义,因此对象的综合素质直接体现了你的本质力量,你虽然知道自己的能力的底细,甚至也知道对象的根据客观标准所判断的价值,但你还是衷心希望别人赞美你的对象,因为赞美你的对象就是赞美你自己;别人尽可以对你自己提出批评意见,说你的坏话,却不能对你的对象说三道四,否则你会怒气冲冲地面对说你对象坏话的人。过分看重情爱对象具有的自我确证意义有时会被理解为一种虚荣心的表现,但这种虚荣心距离审美其实很近,对象的这种光环效应就是一种虚幻的表象,当然这里被确证的自我要转化为审美的自我的话,自我必须立足于自我人格的完善,而不是身份、地位等外在标志。对情爱能力的确证,当然不只限于情人之间,它还可以推广到亲情关系中。俗话说,“儿子总是自己的好”,因为在父母眼中,自己的子女总是或多或少带有自己的影子,总具有一定的自我确证意义,因而这种情感对象具有审美意义。
第三层是次对生活经验的自我确证。人类的经验非常丰富,但由于生活重担的压迫,绝大多数人都无暇去反思自己的经验。但是,由于某种偶然的机缘——这通常是一个非功利性对象的获得——对象唤起了我沉睡多年的记忆,成为我生活经验的确证,因而对象获得了审美意义。由于直接从现实去反思自己的经验困难很大,我们需要在现实世界之外营造一个虚拟世界,以使我的经验获得确证,这一虚拟世界可以在自己的想象中直接实现,也可通过艺术作品激发我的想象而实现。相比之下,注重再现生活经验的作品容易引起对我的经验层面的自我确证。显然,对于同一作品,不同的读者根据其生活经验进行不同的解读,从而获得不同的自我确证意义,也确证了不同的自我。这里的生活经验并不只是指所经历的生活事件,它还包括情感经历,因此,能被读者认可的作品或以其所再现的生活经验的逼真性见长,或以情感的丰富细腻性而著称,或兼有此二者,苟无其一,无法使读者获得自我确证,则在审美方面注定要失败。车尔尼雪夫斯基在其《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中提到的“美是生活;任何事物,凡是我们在那里面看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任何东西,凡是显示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6](第6页),它之所以有合理之处,就在于他所指的生活是具有自我确证意义的生活,而不是纯粹现实生活本身,是生活对我的意义,“美是生活”中的生活实际上是一种意义世界。
自我确证的第四层次是对创造能力的确证。人的本质是创造,日常生活充满了创造,但由于各种现实功利性的约束,我们经常对这种创造能力视而不见。艺术与审美是集中展示我们的创造性的领域,但实际上现实生活本身就能展示我们的创造力,艺术与审美所做的与其说是将这种创造性集中呈现出来,不如说是充分诱发了我们的自我确证能力,为我们的自我确证能力提供了一展身手的场所。对于创造力的自我确证而言,我们所关注的不只是创造的结果,更关注创造的过程。在创造过程中自在之物转变为为我之物,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是我们是否能发现这一过程的自我确证意义。在理想的创造过程中,我们甚至会忘记创造的手段和技巧,或如庖丁解牛目无全牛,或如伛偻承蜩凝视不二,而在这种创造过程之后的“踌躇满志”正是自我确证已经实现的标志。自我确证虽以技巧的熟练为前提,但技巧的熟练并不必然带来自我确证这一后果。在对艺术的审美中,那些远离生活、展现技巧的作品之所以具有审美意义,是因为它的技巧召唤着我参与它的创造,在想象中我和创造者融为一体,我变成了创造者在进行创造,因此作品对我的创造力具有一种自我确证意义,使我获得了审美享受。
自我确证的第五层次亦即最高层次,是对超越性“大我”的确证。人是感性的存在物,但又想在感性世界实现对感性的超越,即由“小我”通达“大我”。这个有待实现的“大我”,在西方哲学就是“绝对理念”,是自我意识的绝对化。自我意识从认识论角度可理解为现实主体的自我确证;但从本体论角度这种自我意识是“绝对理念”的自我确证。“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7](第137页),它们是通过感性实在而实现的自我意识,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确证了自我的精神本质力量,但它还不纯粹,故虽体现了主体的相对自由,但理念对此并不满意。美和艺术之所以值得肯定,是因为它们充当了由“小我”通往“大我”的媒介,而一旦“大我”实现,“小我”层面上的自我确证就无存在的必要,它们就要让位于宗教和哲学,对于现实人生而言,这种确证“大我”就转化为一种宗教信仰,不同于一般的审美了。
中国古代哲学亦认为,执着于有形、有声的言和象,永远也不能由“小我”通向“大我”。要到达“大我”,必须如《庄子·天地》所说,“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只有忘掉对具体的自我的确证,“大我”才会去掉遮蔽,向我们敞开。“大我”的实现,实为人生最高境界,这也是世界的终极意义向我显现的境界。“大我”即《庄子·田子方》中所说的“至人”,“得至美而游乎至乐,谓之至人”,“夫至人者,上窥青天,下潜黄泉,挥斥八极,神气不变”。在这里,至美以其对精神的“大我”的确证而并非对感性自我的确证超越了个别性的美,达到了人生境界和审美境界的超越层面。
标签:理性与感性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