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对策论文

论我国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对策论文

论我国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对策

●计先骏

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联系日趋紧密,我国参与WTO 争端解决案件的实践经验也不断增多。文章通过对WTO 官网上披露的我国参与WTO 争端解决案件的相关分析,以期找出这些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建议,服务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

关键词: WTO 争端解决 WTO 规则

前言

众所周知,世界贸易组织WTO 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作为世界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改革开放成效显著,处理贸易争端的手法愈加纯熟,利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方法渐成体系,但是目前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导致矛盾不能解决,利益不能得到保障,本文的立题正是以此为出发点。

一、WTO 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WTO 中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比较简单,相对粗放的争议解决规制使得GATT项下的争端解决并不是十分成功。由于GATT 争议解决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对于一个申诉案件虽然会委任一个专家组进行裁决,但专家组所做出的报告结果还需GATT 全体缔约方一致通过。基于这种制度规范,多数情况下被诉方就不会通过专家组报告,从而导致这份报告缺乏强制执行力。

WTO 争端解决机制是由美国与欧盟这两个国家和地区主导构建形成的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其兼具普通法与大陆法的两种特征又相互融合。依照大陆法的视角来分析DSU 第3 条就存在着显而易见的规定,对于成员的权利和义务WTO 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就不能增加或者减损。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只能在起诉方的诉请范围内依据国际公法惯例解释适用协定里的条款

WTO 框架下的协定,同样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概括来讲,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设立WTO 的协定,主要包括一些组织架构方面的规范;二是多边贸易协定,主要是指164 个成员方加入的与国际贸易息息相关的协定是他们在加入WTO时所必须具备的要求;三是诸边贸易协定,主要是指WTO 成员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加入协定,例如民用航空器协定和政府采购协定等

从争端解决的具体程序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磋商阶段。磋商是WTO 争端解决机制前置程序。在磋商的程序中,起诉方首先要向DSB 提交一份文件。磋商在实践中包括为单独磋商和共同磋商。单独磋商与共同磋商的区别在于磋商行为是否局限于起诉方与被诉方之间。经济全球一体化日益增长的今天,在经济上的联系,对于各个国家而言尤为重要。在WTO 中共同磋商的情况往往也更为常见。

(3)股权划拨方式。这是指将某些金融机构以股权划拨方式划至大型企业集团名下,使得该企业集团能够迅速进入金融业务领域,完善该企业集团的金融体系,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自身的机构改革以及金融机构的改革。

2.专家组阶段。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WTO 争端解决程序的下一阶段就会被开启,就是所谓的专家组审理阶段。根据DSU 第6 条第2 款,在这个阶段,起诉方需要提交第二份极其重要的文件——要求设立专家组,而在这份文件中将会明确载明起诉范围。之所以认为这个文件极其重要,是因为在争端解决的时间中,曾发生因为这个文件而导致上诉机构推翻专家组结论的情况。

与普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不同,DSB专家组通常情况下,是分别由起诉方与被诉方将其选择专家组的标准告知秘书处,由秘书处选择6 人,然后由起诉被诉双方确认是否同意由其审理。如果双方未对审理人员达成合意,则有WTO 总干事指定3 人构成专家组。专家组组成后将会召开组织会议,讨论专家组的时间表,并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审理期限

急性心肌梗死(AMI)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急性心血管疾病,具有发病重、死亡率高等特征,患者常伴有心力衰竭、心律失常以及休克等现象,若没有及时予以正确的护理措施,患者极易发生其他并发症,最终影响患者的预后效果、增加其经济负担[1]。本文主要分析优质护理干预与常规护理干预在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护理中的实施价值,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运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从上文对于涉及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案件的分析不难看出,WTO 争议案件涵盖我国从光伏到钢铁,从化工到日用品等多个领域。这些行业的发展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利益产生着巨大影响。经济全球一体化日益增长的今天,在经济上的联系,对于各个国家而言尤为重要。在利益恒定的条件,都希望能够抢占他国市场,获取更高利润。通过上文的问题下,笔者总结出来以下几点我国运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报复制度是一项十分有效的制度,其产生的法律效果就是赋予胜诉方权力直接限制败诉方的贸易。例如DS267,主要内容是美国棉花产业进行农业补贴的措施,巴西表示谴责和不满,其原因是巴西认为美国这一举措影响了其本国相关产业利益。因此,巴西取得了报复的授权。美国为了避免巴西行使报复的权力与巴西达成每年15 亿元赔付的临时约定。

4.执行阶段。一般为期15 个月的执行阶段届满,如果胜诉方对败诉方的执行结果不满意,那么胜诉方可以重新提起执行程序,然后快递进行专家组程序或者上诉程序。对于败诉方没有执行裁决的结果,根据DSU 第1 条第5 款的规定,胜诉方可以行使报复的权利进行救济。

上诉报告通常会有如下几种结果:一是上诉机构完全支持专家组意见;二是对于专家组的原因上述机构表示不同意,但对他们的结论却表示同意;三是对于专家组的结论上述机构表示不赞同,即可将专家组的结论推翻,另作新论。

由此可见,WTO 争端解决机制其较为成功的地方在于,无论当事方经济实力如何,面对WTO 争端解决结果都是相对尊重的,绝大多数案件都会得到败诉方的执行。

近年来,国内游客一直保持着稳定增长趋势,大众旅游时代,旅游休闲已经成为了百姓生活的一种方式,2017年,国内旅游人次达到50亿人次,增长率在10%以上,高星景区的在线门票销售达到188亿元,达到了14.3%的在线渗透率,国内旅游总收入达到4.57万亿元。朱家尖是一个典型的海岛旅游项目,每年吸引着众多的游客前来休闲娱乐,几乎所有的景点都依海而建,衍生了住宿、美食、娱乐等众多项目,在所有的项目中,较有特色的当属于一海之隔的普陀山影响下的佛教文化项目,每年吸引了众多的佛教信徒前往该地。

虽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了十几年,但是还有一些高校在财务管理体系上面不能与时俱进,在观念上仍停留在传统的阶段。在新的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应长远发展考虑,充分认识我国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意义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优越性,注重财务管理体系的重新构建,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对新政策的学习,提升专业实践操作,从而对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有很好的掌握。此外,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高校在工作上的协调和配合,共同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参与WTO 争端解决案件情况

就自然资源、原材料进出口贸易而言,有上文提到的关于稀土以及9 种原材料的相关产业的案件。近几年还衍生出关于农业原材料等反补贴、反倾销措施的相关案件。

我爬到山上之后,首先抢了我弟弟手中的油锯,然后又是说好话又是下保证才让大家停止了砍伐,然后,我又把曾局长请到乡亲们面前,让他对乡亲们下保证说,国家对林农的补助款一定会补发到乡亲们的手里。起初,曾局长不愿说。我就火了,瞪着眼睛对曾局长说,曾局,你想把事情闹多大?如果真的闹大了,别说县里保不了你,就连你那个当副市长的舅老爷也保不了你!曾局长听了,只得向林农们保证把补助款补发到大家的手上。我弟弟不相信曾局长的话,在他的鼓动下林农们又逼着曾局长当面写了一张字条,大家才一齐下了山。

1.我国参与WTO 争端解决案件涉案范围。在我国作为被诉方的40 起案件中,通常案件的起诉方是美国或者欧盟,其他还有墨西哥、加拿大、日本等国家或地区。从案件涉及的产业上看,这些案件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涉及到我国经济活动各个方面:

(3)发挥律师作用,提高诉讼成功率。中国律师应当为中国企业在全球经济活动中保驾护航。在世界上比较发达的法律市场上,律师不仅仅是为政府服务,更多的是深入行业为行业提供专业分析。相较于其他从业人员,律师应该对市场风险,权利义务变动更加敏感。什么样的行为可能构成WTO 项下的争端,有多大的成功率能使起诉理由得到支持,律师应该比行业一线从业人员更加清晰。

就服务贸易而言,较为早期的案子有涉及新华社的案件,以及涉及到中国银联的案件。这两个案子均以和解作结。以中国银联的案子为例,在该案中美国认为中国政府特别是人民银行的一些规定确立了中国银联的垄断地位,违反了入世承诺。而当时我们国家的抗辩是:在入世时,我国根本没有承诺要开放这个领域的行业,因此中国的做法是完全正当的。

2.我国参与WTO 争端解决案件涉案趋势。在2011 年,涉及中国作为起诉方或者被诉方的案件甚至占了WTO 案件将近总量的一半(3/8)。中国作为起诉方的案件主要涉及的是来自于欧美国家对中方“两反一补”的政策。其中,在2012 年的两起案件中是将美国对中国采取的24 起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打包去起诉,这两个案件涉及到中国每年的出口额在70 亿美元以上。

由此可见,这些WTO 争端解决机制涉及的案件总的来说数量较大,且实际上多涉及中国的产业利益,覆盖的行业十分广泛。

三、我国运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

3.上诉阶段。专家组的报告发布之后将会有一个比较复杂的规定来确定双方的上诉期限,通常情况下这个上诉期限一般为60 天左右。上诉阶段的审理由WTO常设的上诉机构7 人大法官中的3 人完成,具体这3 个人是如何轮换,外界并不得而知。

申请者必须身体健康,其健康程度只要能满足他们成为治安法官后不影响其履行职责就可以了,因此不排除不影响审判的残疾人,政府鼓励残疾人自愿申请,只要他们能在不需要协助的情况下完成审判就有资格申请。源自反残疾人歧视法,咨询委员会也欢迎、鼓励没有人帮助就能履行其职责的残疾人提出申请。

(1)缺少相关行业领导WTO 争端解决。从美国等国家的经验不难看出,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产业。像上文提到涉及汽车零部件的案件,实际上是美国、欧盟大的汽车厂商在背后推动政府去起诉。像金融行业也是如此,在中国银联的案件中,实际上是美国的维萨、万事达等金融机构在推动。再比如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也是美国的唱片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推动美国政府起诉的案件

(2)国际法与国内法不相协调。从中国参与WTO 的案例情况不难看出,不论中国作为起诉方还是被诉方都会影响到国内的法律。比如,在知识产权案中,虽然专家组认为我国的《刑法》没有违反WTO规定,但在著作权法方面,我国还是因此修改了《著作权法》以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金融信息案中,该案中美国、欧盟、加拿大认为新华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加入工作报告书》,中国因此承诺新华社不再兼具监管职能,而是转由国务院新闻办承担。

2.我国运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完善对策。

(1)加深对现有规则的理解,完善对国内政策措施的修改。现有规则不仅仅指WTO 框架下的各项协定,更应该包括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案例,以及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理解。加深对现有规则的理解,有利于提高中国在参与WTO 争端纠纷中的技巧,增强在实践中对于其他成员方、专家组行为的解读和预判能力,提高在纠纷过程中与其他成员方的互动能力,为取得纠纷的胜利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有了对规则很好的理解,就要让规则真正为自己所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下败诉方的执行行为,很多需要对国内法进行修改。与其被动地败诉强制修改国内法,不如主动出击,在制定行业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充分考虑WTO 对于行业规制的要求,将WTO 权利义务与国家利益相调和,保障我国经济安全,维护行业利益。

(2)形成相关行业,维护企业利益。正如上文所分析的,以企业为单位在WTO单打独斗,往往企业势单力薄,无法承受WTO 动辄数年的诉讼成本;以政府为范围进行WTO 案件纠纷,往往由于政府微观观察不够,不能及时地反映市场要求,打击不精确。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和欧盟很多所谓的大的利益集团或者是行业协会都是形成的。

因此,形成相关行业,以行业为单位,自下向上地推动政府起诉国际贸易行为,在经济全球一体化日益增长的今天,更好地运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进而维护我国产业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

随机抽样一致性算法的基本思想是[14]:当一组数据集中既包含内点又包含干扰点时,搜索到能够使内点在总点数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最小点集,然后用搜索到的最小点集估计出样本点对应的模型。基于5点随机抽样一致性算法的椭圆拟合过程如下:

3)验证性实验过多,不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使用的实验设备为模拟电路工具箱,学生实验只是连接封装的模型,由示波器观察实验结果。实验内容包含典型环节模拟、二阶系统时间响应、典型环节频率特性以及控制系统分析,这些实验均以验证性为主,延展性不足,无法达到锻炼动手能力的目的,对于学生理解帮助不大。

加之,专业律师对WTO 规则会有专业解读,更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其专业知识,为诉讼请求找到更为精确的法律解释,在智力层面确保争端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结论

当前我国运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相关行业领导,WTO争端解决和国内国际法律不协调,为了寻求其深层次的原因和解决方案,在制定行业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充分考虑WTO 对于行业规制的要求。笔者梳理了我国运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例,并就这些问题寻求法律上的治理方案。与此同时发挥我国律师及相关司法从业人员的能动作用,为我国企业的利益及争端解决提供专业意见并完善解决;加深对现有规则的理解,完善对国内政策措施的修改,只有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才能真正让我国运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走出理赔难的困境,使其满足我国发展的需要。

(1)政府对人工智能研发支持的力度不够。受经济制裁、体制因素,以及俄罗斯科院改革动荡影响,人工智能研发投入明显不如西方其他发达国家,政府虽然对人工智能表示重视,却没有像其他国家那样建立开放数据平台、给予更多资金支持,科研投入水平居世界第9位。

注释:

①田辉. 论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中期审议程序[J].法制博览.2017,(27)

②孟琪.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报复制度的完善与重构[J].国际经济合作.2016,(7):89- 95

③Alexandr Svetlicinii,张娟娟.金砖国家参与WTO 争端解决机制研究[J].南亚研究,2017,(1):22- 40

④胡加祥.TPP 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以WTO 争端解决机制为比较视角[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5(2):47- 56

⑤Squatrito T. Amicus Curiae Briefs in the WTO DSM: Good or Bad News for Non- State Actor Involvement?[J]. World Trade Review.2017:1- 25

一类人,崇尚“德才兼备德为先”。他们为人正派,为官清廉,爱憎分明,原则性强,无论对人、对己,首先看的是品德,而对祸国殃民的腐败以及社会上的种种“不正”和“缺德”,自然是批评批判为先。面对罪错事例,他们会汲取别人的教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更加厌恶和抵制腐败等假丑恶现象。他们往往“不用扬鞭自奋蹄”,是表率、是楷模,令人敬仰。

⑥Bo Y I, Yu- Jie L I. Infeasibility of the American Attempts to Solve Its Conflict with RMB Exchange Rate by Non- Violation Complaints in WTO/DSM [J]. Academic Exploration.2011,(2):102

中图分类号: F7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4914(2019)12- 070- 02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国际法学专业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责编:若佳)

标签:;  ;  ;  ;  

论我国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对策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