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对20世纪60年代初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探索_包产到户论文

刘少奇对20世纪60年代初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探索_包产到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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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这既是改革开放以来伟大实践的结晶,也是总结改革开放前建设社会主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得出的必然结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是以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为前提和基础的。对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发展商品经济的问题,刘少奇从建国以来特别是在60年代初期,曾经进行过反复的和不懈的探索。

早在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刘少奇就指出:无产阶级的政权建立以后,必须把发展商业摆到重要的位置,要克服历史上“重农轻商”的思想,重视占领和发展商品市场。他高瞻远瞩地指出:“我们今天要与资本家竞争,谁领导了市场,谁就领导了国民经济。因此,我们必须学会做生意,而且要根据我们的方法来做生意。”①那么,无产阶级如何领导和发展自己的商品市场、如何根据自己的方法来做生意呢?这就是在当时小农经济的条件下,在全国普遍组织和发展供销合作社,把亿万小商品生产者组织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范围之中,通过商品交换来刺激和带动生产的发展,为逐步实现社会化大生产创造条件,逐步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可以说,刘少奇关于通过合作社来组织和发展国家统一计划下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主张,也就是在我国最早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构想。

5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刘少奇及时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既要有计划性,又要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的思想。他非常鲜明地指出了沿袭苏联模式的过分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弊端,并且对以市场取向的经济运行机制给予了充分注意。

50年代末期,由于经济建设中的急于求成思想和以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主要特征的“共产风”的影响,造成工农业生产大幅度减产和人民生活严重困难的局面,党中央和毛泽东发现问题以后,重新肯定必须重视商品生产和不可忽视价值规律。面对严峻的现实,已经站到党中央第一线领导位置的刘少奇再一次冷静地从理论上思考和探索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问题。1959年11月,刘少奇在海南岛学习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针对当时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错误倾向,明确表示,认为商品将要很快消灭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种既区别于资本主义、又区别于共产主义的过渡性质的社会,仍然保留着许多资本主义的痕迹,许多资本主义采用的东西和商品、货币、银行等,社会主义仍然需要采用,要利用它们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他又指出,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不论是消费品的分配和生产资料的分配,都必须按价值计算,必须按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办事。因此,只要不取消按劳分配,商品生产和交换就不能取消。他还否定了长期以来依据苏联经济模式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的观点,并且认为劳动力也可以作为商品形式出现。②刘少奇的这些观点,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注入了新的生机。

经过50年代末期的冷静思考和从“左”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全党的认识有了新的统一。到60年代初期,在主持中央日常工作,领导国民经济调整的时候,刘少奇便以极大的勇气和决心将过去对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探索继续深入下去,并且付诸实践。他的“三自一包”(自由市场、自留地、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的主张,也就是这个时期提出的。

刘少奇60年代初期关于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主张和措施,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指导方针上,强调以农业为基础,大力发展粮食、副食等关系人民生计大事的物资的生产,同时加快发展手工业生产,以满足城乡市场繁荣的需要。

关于发展农村的商品生产,主要是粮食生产,刘少奇有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粮食商品生产的发展决定其他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发展。他说“农民吃用以后剩余下来的粮食,就是我们所说的商品粮。有多少商品粮,就可以决定办多少工业、交通运输业和文教事业”③

在当时的形势下,尽管加强农业战线、发展粮食商品生产是第一位的任务,刘少奇仍然十分重视轻工业和城乡手工业的发展,因为这是活跃城乡经济、满足市场需要的重要一环。他说,“一定要生产轻工业产品,才能有东西去换农民的粮食、猪肉、鸡蛋等等,”④他在农村调查中发现,一些传统的家庭手工业或乡村手工业工厂被挤掉、压缩或得不到重视。他指出,这种半农半工、农闲开工、农忙停工的手工业生产,并不妨碍农业,而且还供应城乡人民生产生活必需品,所以应该办下去。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城乡手工业生产,在刘少奇的主持下,中央除制定了手工业30条政策以外,还专门发出了《关于安排小农具小商品生产必须充分发挥传统生产力量的指示》,认为发挥传统生产力量,大量生产小农具和日用品,是关系到进一步改善城乡关系、巩固工农联盟、活跃城乡经济、增加市场供应的一件大事,是当前国民经济战线上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在农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上,强调从实际出发,稳定和发展以公有制(主要是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农民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生产,重新开放自由市场,使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所有制变动过多,过急地取消个体所有制,和将集体所有制任意改变为全民所有制,这是多年来“左”的错误的重要特点,也是1958年“大跃进”以来所刮的“共产风”的重要根源。针对这种情况,刘少奇批评道,“许多地区,在一个时期内,曾经混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线,曾经对集体所有制内部关系进行不适当的、过多过急的变动,这样,就违反了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犯了刮‘共产风’和其他平均主义的错误。在手工业和商业方面也犯了急于把集体所有制改变为全民所有制的错误。”⑤所有制过多过急的变动,直接影响到农民生活的安定和生产积极性的发挥。为了调整农村的所有制结构和纠正“共产风”等“左”的错误,中共中央1961年3月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60条,以后,根据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中央又进行了多次修改。条例规定农村公社是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同时规定要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山林给社员作自留地、饲料地和自留山。允许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并且可以饲养母猪和大牲畜,上述收入完全归社员所有。

调整商品流通领域的所有制结构,是刘少奇着重要解决的问题。1958年大跃进和公社化以后,过去属于集体所有的与广大农民的商品生产和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供销合作社一律为国营商业所取代;曾经出现过的集市贸易也被当作资本主义禁绝。这样,不但严重阻碍了商品生产的发展,也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随着农业60条的落实,农村商品生产多渠道发展的形势与流通领域单一的体制明显不适应。刘少奇多次指示要恢复供销社和开放自由市场,解决流通渠道单一化问题。他说,无非是一个国营商业、一个集体商业、一个私人商业,这么三部分,你们大队想开一个供销店,就是集体商业,小队可以开,私人也可以参加。开店子,钱赚多了,可以用抽税的办法调节。同年5月,刘少奇主持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制定的《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40条)明确指出“现阶段我国的商品流通应该有三条渠道: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农村集市贸易”,肯定农村集市贸易是在国家统一领导和管理下的自由市场,允许农民将完成国家定购任务以外的二类物资和全部的三类物资拿到市场上去交易。同时,还相应地恢复了过去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传统的商品交流形式,如物资交流大会、庙会等等。

实践证明,农村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发展,是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证,是使社会主义经济既有计划性,又有多样性、灵活性的关键一环。一个自由市场、一个自留地、一个社员家庭副业,这三样东西的出现,如同几股清流活水,使整个枯萎单调的农村经济,顿时活跃生动起来,从此出现了新的转机。

第三,在农村商品生产的经营管理体制上实行以“包产到户”为中心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村商品生产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农业“60条”规定生产队在生产经营和收益分配上有权自主经营和实行自负盈亏,这是发展商品生产的重要措施。但是为了调动农民个人的劳动积极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还必须在经营管理上实行严格的生产责任制,这就是刘少奇所主张的“包产到户”。60年代初,最早在安徽农村出现了“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责任田制度,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作法,得到刘少奇和邓小平、邓子恢等中央负责同志的支持和肯定。1961年5月7日,刘少奇在与宁乡县炭子冲村的农民座谈时说:“有些零星的生产可以包产到户,如田塍就可以包产到户,……荒土是不是可以包产到户呢?(群众插话:包产到户要好些)收入要交一点给生产队,剩下的是自己的,社员有了就好办”⑥同一个时期他在长沙县天华村调查时也说过:“田塍种豆子,干脆交给社员种,生产队不要留……。包给社员种,生产队得多少,不要讲几成,你晓得他收多少?讲绝对数,就是一百丈田塍交我们多少豆子,你多少产量我不管。”“牲猪包给社员养,给他拨一点饲料地,这也是一个办法。”同样,山林也包给生产小组和社员经营,社员栽树,除自留山的全部归自己外,承包的部分,交几成给生产队和大队。⑦以后,这种“包产到户”的办法逐步在湖南、河南、浙江、陕西、甘肃、贵州等省发展起来,并波及全国;包产的内容也由零星土地、荒地推广到大田管理。

但是,这时候中央仍有意见分歧,对“包产到户”不敢大胆推行。“60”条在政策上一方面肯定责任制,一方面仍有保留,责任与产量并不挂钩。一些时候,还把“包产到户”当作“单干风”和搞资本主义加以反对,甚至“田间管理包到产”的作法也被看成变相“包产到户”而严格加以制止和限制。

1962年,刘少奇和中央其他一些负责同志进一步表示了对“包产到户”的肯定和支持。刘少奇十分明确地肯定大田包产到户的作法。他说:“必须实行责任制。河南新乡那个地方就是实行责任制,叫作大农活集体干,小农活分散干,组包片(一个生产小组包一片),户包块(一户包一块),超产奖励。”“我看实行责任制,一户包一块,或者一个组包一片,那是完全可以的。问题是如何使责任制跟产量联系起来。”⑧很明显,这里所说的使责任制跟产量联系起来,就是要实行“包产到户”、“包产到组”,使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与收益紧密联系起来,让社员像种自己的自留地那样自由、积极、主动。

至于农村的手工业合作组织和小型工厂的经营管理,也同样必须实行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将手工业工人的劳动质量和效率与收益紧密联系起来。手工业“30条”规定,可以实行包品种、包产量、包质量、包利润、超额奖励的“四包一奖”办法,也可以搞个人或小组计件工资制或计时工资加奖励制。刘少奇说,不要认为计件工资就是落后退步。要想出一个办法,又计件,质量又不降低,时间又不延长。这样,工人赚的钱更多,国家市场的东西更多,这是进步、不是退步。总之,提高产品的质量,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等都要与工人的收入联系起来,使他可以多赚一点。⑨

第四,要运用价值规律来指导生产,指导分配。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中最根本的规律。过去在经济工作中经常犯错误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尊重价值规律。1961年在湖南农村调查时,刘少奇谆谆告诫各级干部要尊重价值规律,并且用十分通俗的语言讲述了什么是价值规律以及如何运用它。他说:“有的东西(商品)多了,有的东西少了,你用价值规律指导生产嘛!价格定的不合理,生产就会发展不合理。花钵子很多,蒸钵子没有,这是价格的原因,赶快改嘛!……现在火钳、锅铲、菜刀、水壶、蒸钵等等,这些东西价格不合理……价格高了的,你们就降低一点,价格低了的,你们就提高一点,用价值法则指导生产嘛,价格定得不合理,不仅是妨碍生产的问题,而且是破坏生产,破坏生产力,好伞一元八,不好的伞二元二,为什么不可以改一下”?⑩他要求省、地、县各级要召开会议,立即把自己有权调整的东西调整得合理一些。接着在中央的会议上,刘少奇又多次提到“要有合理的价格政策”。

根据刘少奇关于用价值规律指导生产和分配的思想,中央在关于商业工作的有关指示中规定物价工作要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省、地、县各级,直至基层都要有掌握物价的具体权限。各级物价委员会要经常召开会议,及时解决物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商业部门和工业部门之间交换商品,双方都有权选购,按质论价,好货好价,次货次价。

至于在自由市场交易的商品,则应该放开物价。可以由出售者自己决定价格,也可以由交易双方自由议价。国营企业、供销社、公社的集体单位及消费者个人都可以投入自由市场,按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公平交易。国家向农民收购的农产品,有一部分是按等价交换原则,由国家与生产队或社员个人订立统购和定购合同进行收购,还有一部分是在完成国家定购合同任务以外的第二类重要农产品和第三类农产品,可以由农民在自由市场出售,国家要收购,也必须按等价交换的原则与农民进行交易。刘少奇说,“自由市场开放,农民自己生产的东西,有一部分是三类物资,国家可以收购,自由市场又可以卖,那么自由市场的价格很高,他决不会卖给你,……可以搞等价交换。”(11)他还主张用同等价值的工业品去交换农民的农产品,实行高对高、低对低。这样,就有利于刺激农民商品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活跃市场经济。

第五,要学会做生意,大力改革流通体制,充分发展商品交换。

加快商品流通,使物畅其流,是保证市场繁荣、促进商品生产发展的重要环节。除了前面所说的恢复自由市场,增加商业网点等扩大流通渠道等措施外,刘少奇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

首先是要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思想,拆除地区之间的贸易障碍,按照客观经济规律来组织商品流通,保证商品流通环节的畅通。刘少奇曾经多次批评那种“层层封锁,画地为牢”的闭关保守的经营办法。他说:“现在有些地方的市场跟全国的统一市场是矛盾的。画地为牢,别的地方的东西不许来,这是不允许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有统一的国内市场,没有统一的国内市场,资本主义就不能发展。社会主义国家怎么能够没有统一的国内市场呢?设这样多的关卡,这不是按经济的客观规律办事,这是人为地制造障碍、壁垒。”(12)

其次是实行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商品流通系统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和专业化管理的作用。他主张商业行政部门只管方针政策、计划监督和综合平衡,而不管具体业务。同样,地方和基层的党政部门也不能直接去管商业部门的业务。1961年他在湖南调查时讲到供销社的管理体制时说:“供销社是一个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经济上归县联社管,政治上归公社党委或大队总支领导,”“以后公社党委对供销社除了政治领导外,经济上无权领导,你又不会核算,亏了钱,你又不赔”。(13)

刘少奇认为,全国的统一市场,就要求组织统一的生产,同时,也就要有统一的流通系统,因此,也要建立托拉斯之类的专业公司,如烟草公司等。这样的公司不受地区的限制,不受行政部门的干扰,有利于流通环节的畅通,有利于适应今后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

此外,刘少奇还强调,从事商品流通工作的人员要积极改进经营作风,努力学会做生意,学会做无产阶级的“官商”。他说:“无产阶级的官商对于私商的毛病应该避免,如投机倒把、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等;对私商的优点应该吸收,如流通环节少、费用少、直接到批发单位进货、利润高等等”(14)。他还批评了一些地方存在的强买强卖和紧俏商品“走后门”的不良作风,他说:“老百姓要的你们不给,不要的强迫他要,哪里有这样的道理呢?”为了加强商品流通单位和广大消费者的联系,他主张供销社和国营商店要分别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和消费者代表会的制度。

60年代初期,在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历史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时期。由于全党各级干部统一了认识,较好地贯彻落实了中央和刘少奇上述调动商品生产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加快商品流通、刺激商品生产发展的一系列主张和措施,我国的经济首先在农村迅速复苏起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势头。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日用轻工业品的生产成倍增加,广大群众迫切需要的生活、生产物资的紧缺状况很快得到缓解,农民安居乐业,城乡商品市场出现了新的繁荣。

刘少奇60年代初期的探索,从农村开始,取得突破后,又逐步推开到城市和其他各条战线。60年代中期,他便着力于探索工业企业、科教文化领域的改革问题,进一步提出了把生产资料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组织托拉斯之类的专业化的公司,建立政企分开的工业管理体系,实行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等一系列有利于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主张。尽管由于不久开始了“文化大革命”,他的探索不得不中断,但其中的一部分主张仍在不同程度上开始得到了贯彻。

应该指出,刘少奇60年代初期对于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探索,仍然是在计划经济的传统体制下的局部的改革,但是,他的探索对传统计划经济的模式,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撞击。他的探索,尽管在当时条件下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调整中的必要的后退,但这一探索迅速带来了经济形势的可喜变化,却给人们以振奋和启示。这不能不说是对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一场改革的先声!经过“文化大革命”浩劫和改革开放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鲜明对比,我们更感到刘少奇的这一段探索难能可贵。

注释:

①《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第23页。

②参见石仲泉:《刘少奇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载《文献和研究》1987年第5期

③④⑤⑧(12)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36、339、353、463、460页。

⑥1961年5月7日刘少奇与炭子冲农民的谈话。

⑦1961年4月22日刘少奇在工作组汇报会上的讲话。

⑨1961年5月2日刘少奇在与宁乡县手工业工人座谈时的讲话。

⑩1961年4月24日刘少奇在工作组汇报农村手工业问题时的谈话。

(11)1961年4月22日下午刘少奇在工作组汇报商业问题时的谈话。

(13)(14)1961年5月3日下午刘少奇在与宁乡县商业干部座谈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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