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合作: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保险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简称‘银保合作’)就在世界范围悄然兴起。银保合作意味着保险公司可能委托银行作为保险中介人代理保险产品,银行也可以通过设立自己的保险公司直接销售保险产品,双方还可以建立合资公司经营保险产品,从而不仅使混业经营逐步成为了国际金融业的基本形态,而且也极大地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但在我国,由于至今仍实行银行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和监管,不仅极大限制了银行、保险业的发展,而且也将直接导致中国保险业入世后在新的竞争格局中的弱势。由于外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模式(银行+保险+证券)优势所必然造成的竞争弱势局面。面对中国金融市场进行重新洗牌的整合趋势,中国保险业必将经历银保融通、优势互补的深刻变革。
一、银保合作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国银保合作的产生和发展有良好的前提条件:从资本关系看,银保合作有着深厚的基础,如工商银行是平安保险公司股东,交通银行是太平洋保险公司股东等,这无疑有利于银保合作的资金运营;从市场反应来看,由于银保合作最大受益者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客户,客户可以轻松地在银行同时购买到银行和保险产品,产品内容简单易懂,购买过程方便实惠,因此,客户对银保合作普遍持欢迎态度,较高的市场接受度有利于银保合作的全面开展。
我国银保合作对保险业来说能够有效提高保险业的竞争能力,是保险业积极应对外资金融大鳄残酷竞争的重要策略,其优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银保合作有利于有效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以直接利用银行现有的资源:通过银行遍及全国的分支机构及经营网点进行展业,通过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销售和保费收缴,不仅可以避免保险公司网点的重复建设,减少硬件投入,降低产品销售成本,还能减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配置,节约人力成本。第二,通过银行网络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信息来源。现阶段,保险公司由于信息化、自动化不完全,一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不仅限制了保险公司对业务风险的判断能力,还会诱发投保人的逆选择,从而增大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通过与银行的合作,掌握交叉客户的数据资料,对承保信息进行比照核实,能进一步了解投保客户的财务和信用状况,从而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有效控制承保风险。此外,通过银保信息共享,保险公司还可以对未承保客户即潜在客户进行市场细分,制定营销策略,设计更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第三,通过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经营渠道。银行优质的品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关系有助于保险公司树立良好可靠的公司形象,缩短保险产品和客户之间的距离,改善客户关系,扩大客户群。银行网点多,客流量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银行网点扩大营销、发现和发掘潜在客户、变潜在客户为现实客户。而且银行主流客户往往是收入不菲的中高等收入阶层,这部分潜在市场将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最为丰厚的利润。第四,银保合作有利于完善保险服务的内容。在保险产品和价格差异趋微的今天,谁能够提供更多元化、差异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谁就能在竞争中强占市场先机。银保合作能满足客户对金融商品多样化的需求,保险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一揽子”全程金融服务提高保险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从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因此,银保合作已经成为体现保险公司效率优势的新途径,将有力地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与此同时,银行通过参与保险业务也可以实现拓宽经营渠道、完善服务内容,增加利润来源的目的,从而形成银行与保险在合作中的双赢局面。
二、银保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必须突破中国金融监管的体制瓶颈
在我国,由于金融混业经营的严格限制,国内的银保合作起步比较晚。最早尝试通过银行卖保险是1995年泰康、新华等公司,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等大公司也于次年涉足其中。
目前,国内多数保险公司都与4大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双方合作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银行保险已经成为寿险领域中与个险营销和团险并列的第三大支柱业务渠道。仅以北京市场为例,今年上半年银行代理保费收入达到17.05亿元,同比增长226.30%,占寿险总保费的20%。但我们应该看到在欧洲,约40%的保费来自银行保险,这显示了我国银行保险仍存在巨大潜力,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为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展现了良好的前景,正日渐成为金融跨行业合作中的亮点。
在银保合作的迅猛发展的图景下,我们也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客户在银行投保手续复杂、周期长、效率低;保险方案缺乏针对性、售后服务有限;以及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类型的单一,营销手段简单被动等。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既有技术上的障碍,如保险公司与银行没有实现联网,保险公司的自动化系统落后阻碍了银行保险业务的顺畅运作。也有双方认识上的原因:双方高层沟通协调不够,银行对保险业务缺乏重视,没有建立配套的激励机制缺少对员工进行保险知识的培训,为争夺市场违规操作,进行恶性竞争,哄抬手续费等。透过这些现象,我们不能看出,金融监管体制还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是造成银保合作隐患的本质原因。
在我国,由于现阶段各金融部门自身发展尚不成熟,金融监管部门尚缺乏较强的监管能力和较高的监管效率等原因,从1993年底至今仍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并设有三个监管部门进行分业监管,发生属于机构型的监管方式。在我国银行、保险、金融业开始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新形势下,机构型的监管方式使各行业之间不易进行协调,容易产生双重标准或推诿现象,影响了金融监管的效率,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银保合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无法及时有效地监控银保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新的违规行为,从而危及银保合作的未来可持续性发展,形成银保合作发展的瓶颈,金融监管体制问题已经成为银保未来发展必需面对的现实问题。如果能够实行功能性的监管,即由一个部门根据银行、证券、保险三者相互融合、联系密切的特点进行监管,就可以统一协调解决跨行业合作的问题,避免矛盾,消灭监管空白点,不仅省时、省事,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这就是目前国际上普遍流行的混业监管模式。我国在条件具备之后应逐步与国际保险监管体系接轨,由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向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使我国的银行、保险、证券从经营到监管都融为一体,通过逐步建立起统一的游戏规则和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协调好银保合作的关系,促进银保合作的规范化和长远发展,不断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
总的来说,保险公司与银行的携手能够充分发挥银行和保险公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利益双赢的合作优势,是金融资源整合的需要,是发充成熟的金融市场的客观标志,也是世界保险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中国保险市场作为世界保险市场的一部分,必须顺应世界保险业发展的大趋势,通过不断加强银保合作,开拓保险业发展新的广阔天地。同时,随着我国现阶段保险公司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内控制度及金融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银保合作将朝着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多元化的方向完善和发展,并在经营手段、资金运营、产品创新等方面不断扩大合作空间,从而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和全面进步,为适应入世新形势,抢占市场竞争有利地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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