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人口社会保障获得的户籍差异——基于城乡分割与区域分割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户籍论文,城乡论文,社会保障论文,视角论文,差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13(2014)05-0033-13 一、外来人口社会保障待遇的缺失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受到了社会和学者的关注,许多研究指出,流动人口的劳动权益受损比较明显,包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完善、工作时间长等。在目前对外来人口社会保障的分析上,主要研究对象一般都是农民工,农民工社会保障严重缺失,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的影响因素成为学者们较为关注的议题。高文书(2007)通过实证研究考察了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制度性因素是影响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根本性因素,性别、签订劳动合同状况、工资收入、所在城市等是影响进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重要的非制度性因素。女性获得社会保障的可能性显著小于男性;城市工作年限较短的农民工获得社会保障的可能性较小;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城农民工获得社会保障的可能性较小;低工资收入者获得社会保障的可能性较小。王震(2007)利用2006年在大连、上海、武汉、深圳、重庆五城市乡城流动工人的调查数据,对影响乡城流动工人医疗保险覆盖率的因素进行了经验分析,结果表明流动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流动工人的抵抗风险能力、就业的正规化程度及组织程度对医疗保险的覆盖率有正向的显著影响。张展新和候慧丽(2008)通过对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两种户籍身份的外来人口在流入地城市的社会医疗保险获得的比较发现,代表着城乡分割体制因素的户籍差异已不是影响农民工获得社会医疗保险的决定性因素,另一个制度变量——合同的签订,正在取代户籍制度发生作用。王家宝、韩琳(2007)认为农民工为城镇的准居民,需要建立符合社会保障实际的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他们通过研究认为,农民工社保体系的设计应该采取“低缴费率、高覆盖率的原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障金以个人账户形式存在,可以具有流动性,建立具有渐进性、过渡性、发展性相结合的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实际的。 以往对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工群体。但是,随着劳动力市场改革力度的深化,外来人口中虽然仍然以农民工作为主体,但是大量城市户籍的外来人口也加入劳动力流动大军,成为城市外来人口的一部分。研究显示,外来农村人口、外来市民和本地市民在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等方面都存在机会差异,外来农村人口参保机会最低而本地市民参保机会最高(张展新,戴凤燕,2012)。 而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缺失原因的研究,主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分割体制及其影响。农民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虽然进入了城市工作和生活,但是仍然无法享受与之相同的社会福利待遇。二是这种社会保障的地方性和农民工流动性的矛盾,因为农民工的流动性非常大,而社会保险的跨地区转移非常困难。不过研究重心往往在第一方面,户籍制度,更确切地说是城乡分割往往被认为是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张展新,2006)。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依然是城乡分割的,但是事实上,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明确地将农民工排除在外,而是明确了本地和外地的情况。因此,社会保险的正式制度并没有将农民工与外来市民区分开来,因为没有本地户籍的外来市民也一样有很多社会待遇是无法享受到的。因此,从户口性质上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划分并不是城乡分割的,而是区域分割的。李春玲(2006)认为目前存在的城乡分离和地区隔离的分离体系导致了具有本地户口的劳动力与非本地户口的劳动力之间的分割。在这种背景下,分析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单单城乡分割是很难解释的,需要将视野引向人口与劳动力的区域分割。张展新(2007)提出了从“城乡分割到区域分割”的研究思路,他将城市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缺失视为“本地——外地”分割的表现。与本地女性市民相比,女性外来人口两大群体(包括女农民工和外来女性市民)的参保率都较低。作者对社会保障进行的实证研究支持了这一假设。并且认为,外来人口两群体之间的差异是城乡分割体制的间接影响,而不是直接的城乡分割制度安排的后果。 根据张展新的“双重分割解释、三群体检验”的城市外来人口整合研究框架,本文将本地农业人口也纳入研究范畴,构成“四群体”整合框架。根据城乡分割和区域分割的视角,将女性人口分为本地女性市民、本地农村女性、外来女性市民和外来农村女性四个群体。在城乡分割和区域分割的视角下,来分析女性人口社会保障获得的身份差异。 二、数据来源 在本文中,外来人口指的是人口普查、抽样登记时户口登记地在其他县(市、区)的人口,包括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下的流动人口。以往的人口普查并没有足够的就业、收入等方面的信息,更没有一个权威的全国性调查机构能反映出流动劳动力的社会保障状况(段成荣,杨舸,2009)。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第一次比较全面地收集了相关的信息,是分析流动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最准确的数据。最近的一次人口普查或者抽样调查中也只有2005年抽样调查数据涉及了社会保险的问题,虽然在时效性上存在滞后,但是,这也是目前所能获得的最好数据。本文分析对象为15-64岁的女性劳动年龄人口。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涉及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因此,主要分析女性人口这三项保险的情况。 三、女性人口社会保险获得差异 女性外来人口社会保障研究,首先是外来就业人口与本地就业人口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可能性。按照社会保险条例,劳动者参保没有本地户口的限制,但是事实上,在区域分割的条件下,外来人口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她们较难稳定就业,也很难获得地方的公共服务。因此,当跨地区流动时,她们不能带走工作单位为她们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失业保险也存在新的地方接续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与现实障碍,外来人口要么就业于社会保险覆盖率较低的部门,要么参保意愿降低,更有的在参保后退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省女性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如何呢? (一)户籍与个体特征 女性外来人口中的外来女性市民和外来农村女性两个群体在流入地都没有当地户口,社会保障可能受到区域分割的影响。这两个群体的区别在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户口身份。如果外来农村女性依然受到城乡分割体制的制度性歧视,那么这两个群体在参加社会保险上应该存在明显差异。 表1显示,2005年广东省女性就业人口参保率都较低,其中,失业保险参保率最低,仅11.42%的女性人口参加了基本失业保险,其次是基本养老保险,也仅有18.74%参加,参加比重最高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40.88%的女性人口参加。四个群体在社会保险的获得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总体来看,本地女性市民的参保率是最高的,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率为39.24%,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57.47%,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57.24%。但是最高的医疗保险参保率也只是一半多一点,而失业保险参保率还不到四成,还有很大部分本地女性市民并未参加社会保险。其次是外来女性市民,只有四成多一点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仅有不到三成。而女性外来就业人口中,外来女性市民的参保率虽然相对来说较为接近本地女性市民,但是也比本地女性市民低了许多,其中,外来女性市民的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率比本地女性市民低了9.86个百分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比本地女性市民低了11.24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低了12.63个百分点。对于本地农村女性来说,三项保险的情况各有不同,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重与外来女性市民基本一致,但是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比重都不到3%,是四群体中最低的。而外来农村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重是最低的,只有两成以上,接近八成的外来农村女性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比重比本地农村女性高一些,但也依然是低位。可以看到,同样持有农业户口,同样处于社会保障的弱势地位,但是,本地农村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重比农民工高了一倍。而外来农村女性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虽然都在低位,却比本地农村女性高了许多。 而外来农村女性与本地女性市民的差距更大,其中,本地女性市民的基本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是外来农村女性的4.79倍、3.33倍和2.54倍。可见,确实存在本地与外来的区域分割效应。另外,女性外来人口两个群体之间的参保率也存在差异。拥有非农户口的外来女性市民的社会保障情况比外来农村女性好。这说明,社会保障地方统筹对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缺失起决定作用,但是长久以来的城乡分割体制依然对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造成影响。而本地农业户口的社会保险参保率除了基本医疗保险比外来农村女性高以外,其他保险参保率在所有群体中是最低的。也就是,不管是本地人口还是外来人口,持有农业户口的那部分人,相对于非农业户口,其参保率都是最低的。 与男性相比较,除了本地女性市民的参保率基本上都比男性高一些,不管是本地农村女性还是外来女性的两个群体,社会保险的参保率都比男性低,但是差距并不大。 从描述性统计来看,受教育程度对四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有一定的影响,受教育程度作为人力资本因素,在社会保险参保率的影响上也是一个重要变量。对于四类不同女性群体来说,教育程度越高,参保的比例也越来越高。不过,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群体之间的参保率差别也不一样。可以看到(见表2),在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城乡不同户籍身份的女性的参保率差别非常大,随着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这种差距也在缩小。 基本上,不管是外来女性还是本地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其社会保险的参保率也越高。从失业保险的参保情况来看,基本上本地农村女性的参保率在各个受教育程度上都是最低的,其群体的参保情况基本上呈现了梯度层级,从高到低依次是本地女性市民-外来女性市民-外来农村女性-本地农村女性。养老保险的情况与失业保险情况基本一致。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情况有所不同,外来农村女性的参保率是最低的,在低教育程度阶段,本地农村女性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最高。在高中受教育程度以上,本地女性市民的参保率最高,本地农村女性与外来女性市民的参保情况比较类似。 (二)外来人口的流动时间与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大体上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险参保率会随着流动时间的延长而提高(见表3)。外来人口流动时间越长,工作经验越多,越可能有稳定的就业和较高的收入。从女性外来人口内部差异来看,不管是哪一类保险和流动时间的长短,外来农村女性的参保率都比外来女性市民低很多。女性外来人口的参保率在流动时间为五年至六年时达到最高,在六年以上时却反而开始下降,对于三项社会保险都是这样的情况。这可能与流动六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年纪较大从而受教育程度也较低有关系。 持城市户口的本地和外来女性市民与持农业户口的本地农村女性和外来农村女性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这一层面上,基本可以看到,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获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根据城乡区域二重分割的思路,具有城乡户籍身份区别的外来女性市民与外来农村女性社会保险的参保率不同,这恰恰反映了城乡分割体制的遗留影响(张展新,2008)。 (三)外来女性工作单位性质与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从工作单位性质来看(见表4),体制内就业的女性人口,不管哪个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比重都远远高于体制外就业的女性人口。体制外就业的女性人口中,土地承包者和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比重是最低的。不过即使在低水平的参保情况下,依然呈现了本地女性市民-外来女性市民-外来农村女性-本地农村女性这一依次递减的梯度。 (四)女性外来人口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与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张展新(2008)的研究曾经指出,劳动合同是社会保险获得的解释变量,并验证了“户籍身份——合同签订——保险获得”的因果链条。笔者认为,由于外来农村女性被排斥在劳动合同制度之外,难以获得社会保险,也无法有效维护其他基本劳动权益。与外来女性市民有较强的合同意识从而更可能获得社会保险相比较,外来农村女性较难获得社会保险。从广东省的数据来看,合同的签订是基本医疗保险获得的一个重要变量,对于四群体来说,签订合同的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都较高,未签订合同的人口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都很低(见表5)。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外来劳动力中的就业者有近六成(59.77%)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签订长期合同的占6.70%,签订固定合同的占33.53%(段成荣,杨舸,2009)。从广东省的女性外来人口来看,就业者中也有五成以上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签订长期合同的比重比全国的情况更低,仅占2.50%,签订固定合同的占46.02%。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女性人口其参加社会保险的比重也高许多。同样的,从城乡差异来看,农业户口的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比重都远低于非农业户口的女性,从区域差异来看,本地女性市民的比重高于外来女性市民,本地农村女性除了医疗保险基本与外来农村女性持平外,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比外来农村女性高。对于女性外来人口来说,由户口性质区分的不同群体,外来女性市民和外来农村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有着不同的处境,外来女性市民深深的卷入了劳动制度改革中,她们受教育程度较高,市场化程度较高,合同意识也比较强烈,因此,在其他条件相近时,同外来农村女性相比,她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性更大,而这也正是两群体社会保险获得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张展新,侯慧丽,2008)。 从以上描述性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保险的获得基本上呈现出本地女性市民——外来女性市民——外来农村女性——本地农村女性这样一种递减的关系,当然,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则是本地女性市民——外来女性市民——本地农村女性——外来农村女性的递减的关系,总之,相对于非农业户口的女性,农业户口女性在社会保险获得上处于劣势,而对于户籍地来说,本地女性人口在社会保险获得上也可能占有优势。外来女性市民的社会保险参保率虽然比同为外来人口的外来农村女性高,但是仍然远远低于本地女性市民。在分析收入的时候可以看到外来女性市民的平均月收入(1678.62元)在四群体中是最高的,高于本地女性市民(1275.05元)。那么外来女性市民有较强的经济基础,也有能力购买社会保险,但是却由于区域分割的影响,她们的社会保险参保率却低于本地女性市民。这样,其实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外来女性市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既阻碍外来女性市民个人的发展,也会对流入地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女性人口社会保险获得的户籍差异 四群体的人口特征和就业层次特征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都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获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那究竟这些变量的影响程度如何?主要是个人特征,特别是户籍身份影响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获得,还是主要由于就业层次特征以及合同的签订影响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获得?为了探究基本医疗保险获得的影响因素,下面将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获得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考虑到职业与单位性质的重复性,在模型中选择了户籍身份、年龄、教育程度和收入作为个人特征,将产业、单位性质和是否签订合同作为就业层次特征。其中,户籍身份、产业、单位性质和是否签订合同为类别变量,其他变量为连续变量。 (一)模型设定 虽然都同为社会保险的基本组成部分,但是女性外来人口在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获得上与本地人口相比存在差异,因此,在分析影响因素的时候将分别进行分析。对于每一项保险的获得,本文都通过三个模型的比较来进行分析。 模型设定如下: (二)社会保险获得的户籍差异分析 模型结果见表6到表8。 模型一控制了户籍身份、年龄、教育、收入等个人特征。三项保险回归结果中模型一的回归分析都显示,户籍身份、年龄平方、教育和收入都显著的影响基本医疗保险的获得。但是这些基本变量在三项保险中的影响作用存在较大差距。 户籍身份对于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影响情况基本一致。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外来女性市民获得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发生比[p/(1-p)]分别是本地农村女性的6.06倍和5.05倍,本地女性市民获得这两项保险的发生比是本地农村女性的12.11倍和10.98倍,外来农村女性获得这两项保险的发生比是本地农村女性的3.54倍和3.66倍。这意味着,同本地农村女性相比,其他三个群体更可能获得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这与前面描述分析里面得出的,社会保险的获得基本上呈现出本地女性市民——外来女性市民——外来农村女性——本地农村女性这样一种递减的关系一致,不论是失业保险还是养老保险,本地女性市民的获得优势都是非常明显的。 而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来说,情况却很不同。模型显示,基本医疗保险的获得上,本地农村女性是占有绝对优势的,这里呈现的是由本地农村女性-本地女性市民-外来女性市民-外来农村女性这样一个梯度递减的模式。本地女性市民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发生比只有本地农村女性的0.76倍,外来市民只有0.41倍,最低的外来农村女性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发生比只有本地农村女性的0.25倍。这与我国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有关。在农村大多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2年国家更是提出了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建立基本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开始在全国的一些县市进行了试点。因此,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险的覆盖率比较广。而如果排除掉广东省本地农村女性的基本医疗保险获得,依然呈现的是本地女性市民最高,外来女性市民次之,外来农村女性最低的模式。 另外,各项保险的获得模型也显示了与以往研究相类似的结果,即受教育程度越高,获得社会保险的可能性也越高;收入是另一个显著影响社会保险获得的因素,收入越高,越有可能获得社会保险。 模型二在模型一的基础上,加入了劳动者的就业特征,包括就业单位性质和劳动者就业的产业性质。从回归结果看,单位性质的回归系数都是负的且具有统计推断意义(在0.001水平上显著),就业于集体单位的劳动者获得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能性分别是国有单位的0.484倍,私营单位的劳动者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能性是国有单位的0.63倍、0.41倍和0.40倍。从单位性质上来看,社会保险获得呈现出了国有——集体————私营—其他这样的一种递减关系。这意味着,与以往研究一致的结果,单位性质对医疗保险的获得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越是正规的体制内的单位员工,获得社会保险的可能性就越高。 在这一模型中,产业的回归系数在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获得上都是正的且具有统计推断意义(在0.001水平上显著),第二产业劳动者获得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发生比分别是第一产业劳动者的4.25倍和4.08倍,第三产业的发生比是第一产业的2.45倍和2.30倍。这意味着,同第一产业劳动者相比,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劳动者获得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能性要高。而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则相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女性劳动者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发生比分别是第一产业的0.85倍和0.56倍,也就是说,第一产业的女性人口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能性最高。这也与该模型中显示的本地农村女性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能性最高相呼应,因为第一产业主要为本地农村女性在经营,而外来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因此表现在产业上,便是第三产业的女性流动人口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能性是最低的。 模型三在模型二基础上,又加入了劳动合同签订这一自变量。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做是就业正规化程度的变量,因此,劳动合同的签订相对来说,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各群体的合法权益(王海宁,陈媛媛,2010)。另外,除了失业保险外,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获得模型的解释力都大大地提高了。但是,对于失业保险获得模型来说,加入合同签订这一变量后,模型的解释力没有提高反而有所降低。但是劳动合同的签订依然对失业保险的获得具有显著的正影响。 劳动合同签订的回归系数是正的且具有统计推断意义(在0.001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签订劳动合同对社会保险的获得具有非常明显的正作用。这一点与张展新(2008)等学者对社会保险获得的分析结果相呼应。他们认为,同外来农村女性相比,外来女性市民更可能参加社会保险,是因为他们更可能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不过,签订了中长期合同的人比签订短期的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能性要低,这可能是因为签订中长期合同的人,一般工龄要长,职业稳定性强,属于熟练和技术工人,他们的市场能力更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好,就不太在乎医疗保险的这种支持作用。模型三的结果还显示,加入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他变量的解释力都大幅度减弱,这说明,可能劳动合同才是影响基本医疗保险获得的更关键因素。 由此可见,外来女性人口在城市就业由于受到城乡分割及区域分割的影响,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率都低于本地女性市民,特别是外来农村女性人口,除了区域分割的影响,还遭受到城乡分割的制约,社会保险参保率远低于本地女性市民。社会保险的缺失,使得这些外来女性人口在遭遇到疾病、工伤、失业、养老情况时没有任何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外来女性人口的实际收入水平。 五、主要结论 通过对广东省不同户籍身份女性人口获得基社会保险差异的描述性分析,以及对社会保险获得的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女性人口的失业保险获得基本上呈现了本地女性市民——外来女性市民——外来农村女性——本地农村女性这样一种递减的关系。从单位性质上来看,女性的失业保险获得呈现出国有——集体——其他——私营这样的一种递减关系,单位性质对失业保险的获得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 女性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获得也是同失业保险一样的本地女性市民——外来女性市民——外来农村女性——本地农村女性的递减关系,单位性质对女性基本养老保险的获得也是以机关和国有的机会更多,其次是集体,最后才是私营企业。 女性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获得由于本地农村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比较特殊而变得有所不同。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上,呈现的是不同于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模式,即本地农村女性——本地女性市民——外来女性市民——外来农村女性的递减关系。不过,如果单单仅从本地女性市民和女性外来人口的情况来看,依然是本地女性人口基本医疗保险的获得机会高于女性外来人口,非农业户口的女性外来人口高于农业户口的女性外来人口。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都很明显。 这四群体的人口特征和就业层次特征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都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获得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进一步的logistic回归分析表明,户籍身份、教育和收入都显著影响基本保险的获得。 第二,加入劳动合同签订变量以后,产业对社会保险获得的影响力度减弱了,而对外来女性市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获得和基本医疗保险获得来说,产业的影响在统计意义上甚至不具有显著性;合同对不同户籍身份的女性的影响也是不尽相同的,总的来看,合同对四群体获得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影响都很大,但对本地农村女性来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获得影响比其他三个群体的影响都要小很多。 第三,女性社会保险获得的身份差异分析显示,合同的签订是女性社会保险获得的一个重要变量,签订劳动合同对女性社会保险的获得具有非常明显的正作用。劳动合同的签订相对来说,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各群体的合法权益。从城乡分割与区域分割看女性人口社会保障的户籍差异_基本医疗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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