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哲学”兴起的社会学和经济学背景_哲学论文

“价值哲学”兴起的社会学和经济学背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学论文,经济学论文,哲学论文,背景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3)01-0059-06

“价值哲学”一词,在哲学文献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广义的解释,指关于价 值的哲学理论,即对价值问题的哲学研究;另一种是狭义的解释,指把哲学的对象归结 为价值,将哲学视为价值理论本身的哲学学派或哲学观。本文标题中的“价值哲学”指 的是一个哲学学派或一种哲学观。作为一个哲学学派的价值哲学的兴起从时间上看源于 19世纪中后期。因为价值概念从经济学渗入哲学,上升为一个普遍的哲学范畴,是西方 哲学发展到19世纪中下叶的一个新现象——德国哲学家洛采(Ruclolf Hermann Lotze, 又译陆宰)把价值范畴从经济学引入哲学,尼采(F.Nietzsche,1844-1900)则把价值和 评价置于哲学思考的中心。此后一部分哲学家,尤其是德国哲学家把目光集中到价值问 题上,并且经过新康德主义弗赖堡学派的代表人物文德尔班(Wilhelm Windeband,1848 -1915)和李凯尔特(Herich Rickert,1863-1936)之手,形成了将价值视为哲学之唯一 对象的价值哲学学派,可见,“价值哲学”的先驱者是洛采和尼采,其主要代表是文德 尔班和李凯尔特。

“价值哲学”的兴起是对西方传统哲学观的反思和在哲学出现危机时探寻哲学出路的 一种尝试。因为此前的西方传统哲学观认为哲学是一种科学知识,与特殊科学不同的是 ,哲学以整个世界为对象,追求世界的统一性和知识的统一性,用严格的范畴来把握世 界,为世界观和人生观奠定理论基础;同时哲学又要研究知识本身,研究认识可靠性的 根据和获得并证明科学知识的方法。直到黑格尔主义解体为止,西方的哲学观并没有发 生根本的变化。正像文德尔班所说,“19世纪庞杂众多的哲学形式没有不重复早期的哲 学形式的”,“有一个时期,甚至带回了一种倾向,把人类一切知识都放进哲学之中, 又将哲学当作包罗万象的知识”。但是,“价值哲学”是一种崭新的哲学观。文德尔班 认为,“哲学只有作为普遍有效的价值的科学才能继续存在”。[1]哲学的对象、哲学 的唯一的全部问题就是价值问题。“哲学不应当是世界的摹本”,它不应当以世界为对 象。价值问题涉及到的只是人类的文化和文明、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李凯尔特认为,“ 一切纯粹存在的问题都必然仅仅涉及现实的某些部分,因而是专门科学的对象。……任 何一个纯粹存在的问题也没有留给哲学。哲学开始于价值问题开始的地方”[2]。也就 是说,在“价值哲学”主要代表看来,哲学的对象是也仅仅是价值问题,而价值问题涉 及到的只是人类的文化和文明,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因而哲学就是价值哲学。可见,这 种哲学观不像传统哲学观那样主张哲学以整个世界为对象(在这一点上虽然李凯尔特和 文德尔班的看法不同,即李凯尔特认为哲学应当以整个世界为对象,但是他对“世界” 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传统哲学,而且在哲学的对象就是价值问题这一点上他的观点和文德 尔班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它关心人类的文化和文明、人生的意义和价值甚于关心世 界的本质,关心未来甚于关心过去。

任何哲学思想都是以往的哲学思想和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价值 哲学”的兴起既有哲学思想渊源,具有哲学本身的内在逻辑,又有一定社会根源,是人 类社会历史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当然,它还与自然科学和社会 科学的发展息息相关。对于“价值哲学”兴起的哲学背景和社会历史背景,笔者将另文 分别给予论述。本文的主旨是考察“价值哲学”兴起的社会科学背景,主要是与“价值 哲学”的兴起有最直接关系的社会学和经济学背景。

一、社会学背景

(一)19世纪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发展

近代社会学起源于实证主义。实证主义在19世纪取得了原先宗教所具有的地位,其原 则指导了大部分的社会学研究,并提供了方法论的基础。社会学实证主义的基本原则有 以下几点:

第一,本体论的自然主义假设。断言社会文化现象与自然现象本质上是同类的,因此 ,社会过程同自然现象相比并非是崭新的现实,同样可依自然规律来解释。

第二,方法论的自然主义假设。社会学知识体系应以自然科学为楷模,并采用它的方 法论观点。

第三,认识论的经验主义原则。实证主义可被视为是广义经验主义的一个别种。强调 经验和感性资料在社会学认识中的作用,排斥思辨的社会学与哲学形而上学的假问题, 断言社会知识的可靠性真理性取决于观察与检验。

第四,“价值中立性”的要求。科学只与“是什么(what is)”有关,而对“应是什么 (what ought to be)”不感兴趣,作为学者的社会学家,应该放弃对被研究的现象与所 获得的结果的本质作任何价值判断。

第五,社会科学是社会工程的工具与基础,科学使预测成为可能,而预测则有助于控 制社会的过程与结束它的自发性与破坏性。因此,社会知识本质上是实践取向的。(注 :参见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85-186页。)

社会学实证主义的这些基本原则在实证主义社会学家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又译涂 尔干)那里就可见一斑。

孔德是正式倡导建立社会学,主张以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的第一人。他认为社会是 自然的一部分,人类的知识具有统一性;神学、形而上学、实证科学是人类一切知识领 域都必然经过的三个发展阶段,关于社会的知识自然也不例外。社会学,应是发展到实 证科学阶段的社会“科学”或“社会物理学”。

斯宾塞在其社会学主要著作之一《社会学原理》一书中对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统一性的 思想做了进一步的论证。他明确指出社会与自然生物有机体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 如生长过程、结构进化、功能分化、相互依赖等,因此完全可以用与分析生物有机体相 同的那些概念、原理和方法来分析人类社会。他从社会有机体和社会进化的思想出发, 对社会的结构和社会的变迁过程做了比孔德更为细致的描述和分析,从而使孔德关于建 立一门有关社会的“科学”的主张变得更具有可行性、更具诱惑力。

迪尔凯姆在1895年发表的后来在西方社会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重要著作《社会 学研究方法论》一书中,首次从社会现象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出发,对实证社会学的研究 对象和方法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他明确提出社会学研究对象是与纯粹个体现象不同的社 会现象或社会事实。社会事实具有三方面的基本特性,使得它与自然现象一样,“不能 自然而然地与人的智力相互渗透,不可能仅仅通过一种简单的心智分析来给出一个与它 完全相符合的观念。只有离开大脑思维本身,通过观察、实验的方式,从事物最直接的 外部性质开始,逐步地到最深地内部性质,才能了解它”[3]。“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最 基本准则是,要将社会现象当作客观事物来看待”[4],“我们必须将社会现象看作是 社会本身的现象,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外部事物,必须摆脱我们自己对它们的主观意识 ,把它们当作与己无关的外部事物来研究”[5]。解释社会现象的基本方法就是用社会 事实来解释社会事实。

可见,迪尔凯姆《社会学研究方法论》一书的里程碑意义就在于,他在该书中对观察 、分析、解释、检验社会现象的方法进行具体的考察,确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社会学实 证研究方法,从而为社会学奠定了一个在实证社会学家看来真正可靠的理论与方法论基 础。

孔德关于建立一门有关社会的实证科学的理想一直是实证主义社会学家所追求的目标 ,而迪尔凯姆在社会学研究方法方面所做的论述则一直被实证主义社会学家尊为社会学 研究的基本准则。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基本原则在上述社会学家那里表现得淋漓尽致。但 是,实证主义社会学关于社会学和自然科学的对象和方法具有统一性的基本信念,在19 世纪特别是19世纪末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而使它受到最严重的创伤的是来自德国 的历史主义、人文主义思潮的猛烈批判。

(二)世纪之交社会学的转折:对实证主义的批判

19世纪末,实证主义受到来自德国的历史主义、人文主义思潮的认真地系统地批判, 这一批判首先是从被认为是“历史认识上的康德”的狄尔泰开始的。

狄尔泰早在文德尔班的前11年就在《精神科学导论》中提出了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 区分。他激烈反对像上述实证主义社会学家那样把自然科学方法推广到对社会与文化的 研究。那么社会-历史科学如何可能?在他看来,那仅仅因为社会、历史是由人创造的, 精神能够且只能理解它所创造的,如果说,“自然界是某种外在的东西”,只“包含着 与精神活动无关而独立呈现的实在”的话,那么人文科学则是关于精神的科学,它的材 料来自人的生活、生命,人的直接经验,来自人对自己、对他人和对人们之间关系的直 接观察。“凡是人能动地打上了自己烙印的事物,都是人文科学的研究对象”。简言之 ,精神、社会、历史是内在的东西,是人自身的世界。人文科学因而转向人的生活,人 的生命活动。生命不能仅从生物的方面来理解,生命与对生命的体验须臾不能分开,勿 宁说正是体验是人的生命的本质。(注:参见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复旦大学出版 社,1993年,第273-274页。)

新康德主义与狄尔泰一样坚持反对实证主义自然主义方法论的立场,强调历史活动的 主体性质与个体化特点,但新康德主义力图摆脱狄尔泰哲学的非理性主义,并且把人文 科学的逻辑-方法论问题摆到了其兴趣的首位。

文德尔班1894年在斯特拉斯堡大学的题为《历史与自然科学》的著名演讲中,提出了 代表新康德主义科学概念的基本原理。他反对按科学研究的对象来分类,因为各对象的 对立并不与认识方法的对立相一致。他主张按照科学认识方法及其认识目的和形式划分 科学大门类。他说:“经验科学在现实的事物的认识中寻找的,要么是自然规律形式下 的共相,要么是历史规定形式下的殊相;它们所考察的,有的是常住不变的形式,有的 是现实事件的一次性的、特定的内容。有一些是规律科学,有一些是事件科学;前者讲 的是永远如此的东西,后者讲的是一度如此的东西。如果我们可以造一些新术语,那就 可以说是科学思想在前一种场合是制定法则的,在后一种场合是描述特征的。如果我们 要仍旧使用通行的用语,那就必须要本着这种自然科学与历史科学对立的意义来说话。 ”[6]也就是说,自然科学所涉及的是现象中一般的、重复的和合乎规律的东西;而历 史科学不同,它研究的是不可重复的、特殊的单一现象。历史认识的主导原则不是规律 ,而是“价值”。

李凯尔特继承了文德尔班的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对立的思想,他在《文化科学和自然 科学》一书中对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的对象和方法的差异性作了深入细致的探讨。他把 科学分为自然科学和历史的文化科学,在他看来,这两种科学的对象和方法都有着根本 的区别。自然科学把与任何价值都没有联系的事物和现象看作自己的对象,它的兴趣在 于发现对这些事物和现象都有效地普遍联系和规律,因此必须采用“普遍化的方法”。 而历史科学的对象是与普遍文化价值有关的、“充满意义”的领域。在文化和历史的领 域里,只能采用“特别化的方法”去研究,必须从对象的特殊性和个别性方面叙述对象 的一次性发展。因此历史学没有规律可言,只能描述多种多样的文化财富和评价活动。 [7]

前文已指出,李凯尔特认为“哲学开始于价值问题开始的地方”,那么,哲学应该从 什么地方去把握价值问题呢?换句话说,现实王国和价值王国结合起来的途径是什么?在 他看来这就是“意义王国”,即我们的“主观的评价活动的意义”。这样,在他那里, 世界就由现实、价值和意义三个王国组成。那么,哲学又如何能达到意义王国呢?在他 看来必须借助于作为文化科学的历史学。“哲学只能希望在历史的东西中接近超历史的 东西。”[8]哲学追求客观的价值,它可以通过追问,“哪一些普遍的和形式的价值构 成历史文化生活内容上的、不断变幻的多样性的基础呢”?“什么是我们大家企图支持 和促进的那种一般文化价值前提呢”?从而逐步接近超历史的东西,并发现“一个广泛 的客观文化价值系统”。[9]

这个价值系统是这样的:首先,在每一个价值领域里,必须划分为四个方面:价值, 价值与现实的结合,主体对价值的态度,从它们之中产生的世界观类型。其次,把价值 分为逻辑、美学、伦理、宗教等六个领域。在逻辑领域中,真理是价值,科学是财富, 判断是主体的态度;承认这种价值的世界观是唯理主义。在美学领域,美是价值,艺术 是财富,直观是主体的态度,世界观是唯美主义。在伦理领域,道德是价值,自由人的 社会是财富,自由的活动是主体的态度,世界观是道德主义。其他还有一神论和多神论 的世界观、色情和享乐世界观等等。(注:参见赵修义、童世骏《马克思恩格斯同时代 的西方哲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585页。)

所以,按照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思想的逻辑,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社会学与自然科学 的对象和方法都具有根本的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与价值无关的,后者的对象是与价值有 关的;前者的方法是“特别化的方法”,后者的方法是“普遍化的方法”;前者是“事 件科学”或“文化科学”,后者是“规律科学”或“自然科学”。可见,文德尔班和李 凯尔特正是在就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对象、方法、性质等一系列问题所展开的对实证 主义包括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批判中阐述他们的部分价值哲学观点的。世纪之交社会学的 转折即人文主义和历史主义对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批判是价值哲学兴起的一个契机。

二、经济学背景

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价值理论对“价值哲学”的兴起所提供的资源。

从思想史上考察,“价值”作为一个科学的范畴(不是作为日常用语),最初出现于政 治经济学。第一个把“价值”概念从政治经济学引进哲学并且把它当作基本的哲学范畴 的是德国哲学家洛采。不过我们更关心的是经济学的价值理论对“价值哲学”的兴起和 价值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哪些有益的启发。

19世纪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主要有两种:边际效用价值论(或主观效用价值论、主观价值 论)和劳动价值论。而对“价值哲学”的兴起有启发作用的主要是边际效用价值论。正 如乌尔班(Urban Wilbur Marshall)在他的《评价:其本性和法则》(Valuation:its

Nature and Laws)(1906)一书中在论及“一般价值论”来源时所指出的:“首先最重要 的是经济学为了自己的特定目的已经发展出来的价值理论。虽然这种理论比较狭窄(因 为不久前虽然一位经济学家(注:指维也纳大学教授弗·维塞尔(Friedrich von Wieser 1851-1926)。)认为他已经实现了毫无例外彻底地论述整个价值现象领域的意图,但他 并未曾在他的研究中超出商品价值的范畴),然而,恰恰是这种对狭小范围内问题处理 的局限性已经导致了对特定事实和评价法则的深入细致的分析……。”[10]也就是说, 虽然经济学的价值理论比较狭窄,但是它是一般价值理论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正因为经 济学的价值理论比较狭窄,所以,“越来越多的人相信,一种将会系统地科学地理解人 类价值的各种类型的一般价值理论是绝对必需的”[11]。虽然这里所说的“一般价值理 论”并不等于本文标题中的“价值哲学”,但是“价值哲学”无疑也是广义的一般价值 理论的一部分,所以“价值哲学”不可能不从经济学价值理论那里得到某种启发。

(一)门格尔的边际效用价值论

对“价值哲学”创始人的“价值”思想起直接借鉴作用的是卡尔·门格尔(Carl

Menger,1840—1921)的边际效用价值论。

卡尔·门格尔是奥地利学派的创始人。[12]门格尔因最早在1871年出版的《经济学原 理》一书中把边际效用概念引入经济学而著称于世。个人的欲望和欲望的满足是门格尔 理论的出发点。在他看来,人类欲望和自由支配满足欲望的资料,是人类经济的出发点 和目标,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人要由抱有欲望的状态过渡到欲望满足的状 态,必须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这个条件便是财货的存在和人对财货的评价。因此, 他的理论就从分析财货开始。关于价值论,他的基本观点如下:

如同财货的经济性质一样,财货的价值性质也是来源于财货需求量大于支配量这个数 量关系的主观现象,两者是平行的。需求量大于支配量,一方面使财货成为经济活动的 对象即经济财货;“另一方面又引导我们认识到这种财货的一定量的支配对于我们的生 活与福利,具有一定的意义,从而使这种财货对我们获得了价值”[13]。如果对某物的 支配量大于我们的愿望(例如空气、阳光和水),它便没有价值。财货的支配量与愿望的 对比关系发生变化,财货的价值也随之变化。他的结论是:“价值既不是附属于财货之 物,也不是财货应有的附属物,更不是它自身可以独立存在的。经济人所支配的财货, 对其生命与福利,必具有一定的意义。价值就是经济人对于财货所具有的意义所下的判 断。(注:着重号为作者所加,下同。)因而它绝不存在于经济人的意识之外。……(价 值的性质)全然是主观的。”[14]

这样认识价值的起源与本质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依据在于:“我们若深入地研究精 神现象,就可知我们对外物的认识不过是我们对于外物所及于我们的作用的意识,即最 后不过是我们自身的一个状态的认识。同样,我们所归于外物的意义,最后亦不过是外 物在保持我们的生命和福利上对于我们所具有的意义的表现。”[15]

价值量在门格尔那里表现为财货对满足欲望所具有的意义之多少。根据此种意义的重 要程度,他把欲望满足分为各种等级,如下图中的罗马数字所示,其中I是最重要的(保 持生命),X是最不重要的(例如娱乐)。在每种等级之内,门格尔又区分出不同的欲望满 足程度,它们会随欲望的不断被满足而递减,如阿拉伯数字所示。

关于价值尺度,门格尔说:“价值,不只是它的本质是主观的就是它的尺度也具有主 观的性质。任何财货都只对一定的经济主体才有价值,而且只对一定的经济主体才具有 一定的价值。”[16]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一定量财货所具有的价值(当然是主观意义上 的价值)不止一种,而是多种;也不止满足一个程度,而是各种程度,那末,究竟哪个 欲望满足的意义是衡量和决定该财货价值的尺度呢?门格尔回答说:是该财货“所保证 的各种欲望满足中之最不重要的欲望满足所具有的意义”[17]。为什么呢?门格尔说, 按照常理,人们总是先满足最重要的,然后再满足比较重要的,最后才满足最不重要的 。假定财货数量有限,不能使全部欲望都得到满足,人们通常会使各种欲望“被满足到 具有相等程度的重要性为止”。假定财货数量减少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门格尔又给 了一个“合乎常理”的回答。他说经验表明,人们总会以余下的财货,尽可能满足比较 重要的欲望,而把不重要的欲望推到后面,从而使原先最不重要的即意义最小的欲望得 不到满足。这表明,减少的那部分财货的价值,正好等于最不重要的即意义最小的欲望 满足所具有的价值,因此,后者就成了价值尺度。门格尔终于得到了边际效用是价值尺 度的结论。

门格尔的效用概念乃是以对价值概念的分析为基础的,而这种概念反对古典经济学中 的价值理论。按照门格尔的观点,价值并不是任何商品或努力(effort)的内在属性或实 质。土地、劳动或黄金都没有内在价值,只有这些要素的使用价值;而这种使用价值只 能在与其他可能的用途的关系加以确定。这种关系因情势不同而不同,而且还因人而易 。价值的主观性质,从而也是不确定的性质,使那些较具实证主义倾向的经济学家大为 恼火。因为他们在没有一个固定的计量基础的情形下就会感到不舒服。但是门格尔的边 际效用价值理论却有可能给当时和后来关心价值问题的哲学家提供某种借鉴。

(二)门格尔的价值理论和“价值哲学”的关系

门格尔对人的欲望和欲望的满足的心理分析、对价值的主客观条件和价值的变化的描 述、对价值的界定以及把价值当作关系范畴来理解的思想,对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乃至 以后的价值哲学都有深远的影响。文德尔班在谈到价值的本质时说,价值不是现实的, 不是存在着,只是意义,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他说:“价值( 不论是正的还是负的)决不能作为对象本身的特性,它是相对于一个估价的心灵而言的 ……。如果取消了意志和情感,也就不再有价值了。”“每种价值首先意味着某种需要 或引起某种需要的东西。”[18]文德尔班对价值的这种看法,在门格尔那里可以找到一 种似曾相识的感觉。门格尔就曾说过:“价值,不只是它的本质是主观的就是它的尺度 也具有主观的性质。任何财货都只对一定的经济主体才有价值,而且只对一定的经济主 体才具有一定的价值。”[19]“价值既不是附属于财货之物,也不是财货应有的附属物 ,更不是它自身可以独立存在的。经济人所支配的财货,对其生命与福利,必具有一定 的意义。价值就是经济人对于财货所具有的意义所下的判断。因而它绝不存在于经济人 的意识之外。……(价值的性质)全然是主观的。”[20]但是,文德尔班作为一个哲学家 ,他既借鉴了门格尔的价值理论,又超越了门格尔的价值理论。这主要表现在他不仅仅 满足于这种对价值主观特性的认识,因为他知道这种认识会导致价值相对主义,而他本 人是极力反对相对主义的。正如他所指出的那样:相对论是哲学的解体和死亡。哲学只 有作为普遍有效的价值的科学才能继续存在。

为此,文德尔班提出“价值规范”理论。他认为存在着两类价值:一种是特殊价值, 即与特殊的估价主体的特殊意识相应的价值;另一种是普遍价值,即标准价值或价值规 范,它是与一般估价主体的普遍意识(“标准意识”)相应的价值。特殊价值是心理学研 究的对象,而普遍价值、价值规范则是哲学研究的对象。他所说的普遍价值或价值规范 ,是一种公认的价值标准。他说:“我们认为这种伦理学规则是凌驾于个别人的个人感 情之上的东西。众所公认的标准是一种正确的标准,个别人的决定必须服从它,必须与 它一致。”[21]

文德尔班不仅认为存在着价值规范或价值标准,他还认为存在着绝对的估价标准。他 说:“我们相信存在着人类进行估价的绝对的标准”。这个估价的绝对标准,被他看作 是一个“最高的理性,即上帝的内容”。[22]不过这种“标准意识”或者“估价的绝对 标准”前文已经指出只不过是康德的“绝对命令”的另一种说法而已。

而门格尔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心理分析、对价值的主客观条件和价值的变化的描述对一 般价值理论的影响也是很明显的。乌尔班在探讨“心理学的问题和方法”时指出:“一 般价值理论的首要任务是心理学的分析。严格说来所有的问题,无论是科学的还是非科 学的,都有心理学的方面。不仅问题,而且与之相联系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对象,首先属 于心理的生活。更为明显的是价值事实本身如果不是求助于决意就不可能得到描述,这 种决意来自心理的生活,因此属于心理学。这点最令人信服的证据是这样的事实:从方 法论的抽象中解脱出来的经济学,试图不求助心理学而界定价值的本质从来就没有实现 过。对这种本质的反思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我们必须首先在心理学和心理学的分析中 寻找作为描述一般价值论基础的一般范畴,寻找使我们能够把不同类型的评价联系起来 的心理过程的一般法则。”[23]也就是说心理学的分析是一般价值论的基础,至少是一 个不可或缺的部分。最典型的是奥地利哲学家弗朗茨·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183 8—1917)和阿历克修斯·迈农(Alexius Meinong,1853—1920)在价值论和价值论伦理 学方面的贡献。布伦塔诺哲学心理学在其1878年出版的《从经验立场看心理学》一书中 得到了详细阐述。它为一种价值论伦理学奠定了基础。而迈农的《对价值论的心理—伦 理研究》(1894)对心理的分析也对价值论有重大贡献。[24]正像芬德莱(J.N.Findelay) 在《价值论伦理学》中所说的:“我们要指出,很清楚,‘价值论’的创立在很大程度 上应归功于奥地利学派,忽视该学派所注意的那些问题完全是不应该的。”[25]

由此可见,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价值理论不仅为作为一种哲学学派的“价值哲学”的 兴起提供了资源,也为一般价值论(作为哲学学科的价值哲学)的发展间接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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