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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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复杂的事物,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来认识它。对于当代中国的改革性质,同样可从不同角度揭示:从扫除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说,改革是“一种革命”〔1〕;从政治方向说, 改革不是否定和抛弃我们已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2〕。对此,理论界根据邓小平同志的精辟论断,有不少同志撰文作了深刻阐述和发挥。我认为根据前两条性质,还可衍生出新的性质,即从社会主义社会内在发展要求和趋势看,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从来不把它看成是一个完美无缺、凝固不变的社会,相反,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需要改革的社会。恩格斯1890年致奥托·伯尼克的信中说:“我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3〕可见,社会主义是改革的社会, 它在改革中前进,改革将伴随着它的始终。

既然改革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始终,而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因此,社会主义社会是可以划分为若干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改革内容及其地位与作用是否有所区别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是改革的社会的原理,结合迄今为止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我国改革的历史实践,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大致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类是对某种体制中的弊端的改革,一类是对存在弊端的体制的改革。这两种类型的改革,由于改革的对象不同,其范围、程度不同,因而对生产力的作用和对社会发展影响程度也不同。

第一类改革,不触动原有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只是新体制刚刚建立,还不完善,新体制与生产发展存在着不相适应的环节,需要通过微调来完善现存体制,以推动生产力健康发展。

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毛泽东创立了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奠定了改革的理论基础。当时刚刚进入了社会主义,新体制的弊端以及我们对它的认识还需要一个过程。人们还不能从理论上把社会基本制度与具体实践形式区分开。但从具体工作上,应当说,我们已根据社会基本矛盾原理,对计划经济暴露出来的弊端着手进行了改革。尽管当时改革理论准备还不充分,但实践上已在那样做了。

1956—1976年的20多年中,我们有三次比较大的改革举动:一次是1958—1960年,中心任务是下放中央直属企业,扩大地方经济管理权限;一次是1961—1965年,任务是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主要针对“大跃进”造成权力过于分散的状况,强调集中统一;再一次是1970年以后为贯彻以战备为纲的方针,强调各地方都要建立独立完整的国防工业体系,为此进行了一场向地方下放权力为中心的经济体制的变动。这些改革,虽然多次实行权力下放,但都只限于调整中央和地方、条条和块块的管理权限,没有触及赋予企业自主权这个要害,没有触及计划经济的体制和机制方面的深层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那类改革,对促进我国形成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起了一定历史作用,但需要指出的是那20年的几次改革,只是对当时经济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改革,而不是对整个经济体制作根本性的变革,这类改革一是为了促进生产力发展,二是为了完善体制。

第二类改革,是对存有弊端的体制的改革。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个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在建国之后的一段时期,曾起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联系日益复杂,这一体制某些统得过多过死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实行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排斥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实行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企业是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基本上否定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条块分割,阻碍着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建立;经济结构单一;政治上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民主与法制建设不够,官僚主义严重。总之,这种体制严重束缚生产力的发展。

对这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的改革不是枝节的、细微的、日常性质的变革,而是系统的、深刻的、阶段性变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经济体制上对所有制体制、管理体制、分配体制进行的改革,直到十四大最终明确以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以及与此相适应进行的对科技教育体制的改革,在政治方面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就是一种对存有弊端的体制的全面改革。经过十六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绘制了新的蓝图,建构了新体制的框架,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即到2020年左右,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

列宁曾指出:“改革的概念,无疑是同革命的概念相对立的;忘记这种对立,忘记划分两种概念的界限,就会经常导致在一切历史问题的论述上犯最严重的错误。但是,这种对立不是绝对的,这条界限不是死的,而是活的、可变动的,要善于在每一个具体场合确定这条界限。”〔4〕列宁是辩证法大师,他的这段充满辩证法的教导, 要求我们共产党人在运用改革和革命概念分析社会变革问题时,既要注意区分改革和革命的界限,又要善于看到界限的可变性,从可变性中把握改革和革命的相互转变。根据列宁这个教导,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两种改革我们可以赋予不同的性质,那些对原有体制弊端的变革,可称之为改革,而对存在弊端的体制进行变革,是体制的重新构建,它不但是一种改革,还是一种革命。

应当指出,第一类改革是经常发生的,是一种量的扩张,是社会相对稳定中的渐变。第二类改革,即体制改革,是相对激烈的整体性质变革。这两种改革将交替进行。那种认为体制改革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间断进行,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

上面,我们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改革作了分析,区分了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改革存在的两种不同类型,这为进一步探讨当代中国改革的第三方面性质,即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为什么说当代中国的改革性质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呢?唯物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告诉人们,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由于事物的发展存在前进和倒退两种情形,因而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也存在于事物的前进和倒退的过程中。如果说倒退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是事物的蜕变和复旧的话,那么事物前进中的部分质变则应是事物的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前进的一个必经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通过一次次部分质变,使社会主义经过一系列中间环节而进入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部分质变的主要形式是改革,进一步说是一种革命性的改革。从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领导中国人民解放生产力的革命活动史来看,我们把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使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变成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称之为第一次革命;把通过改革,使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中国变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中国,称之为第二次革命。如果从社会主义社会自身总的量变过程中部分质变的发展史看,作为第二次革命的当代中国的改革则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一次次部分质变史中的首次,同时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的第一次。

事物在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一般分两种情形: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阶段性部分质变,是事物根本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由它们分别规定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变化不平衡性的一种表现。局部性的部分质变,是事物内部的各部分发展不平衡性的具体表现。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史上的第一次部分质变,同样存在着上述两种情形。从改革是阶段性部分质变说,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之时,到市场经济体制最终完全形成之日,就是阶段性部分质变时期。在这个第一次阶段性部分质变时期,经济体制变革是基础性、关键性的部分质变,随着经济体制的变更,政治体制、科技、文化教育等体制随之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

从局部性部分质变来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乡镇企业的兴起,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加速了农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是局部性部分质变的开端。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利用国外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之后相继开放沿海十几个城市,开放沿江、沿边和全国各省省会及一些有条件的城市,这些都推进了我国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是局部性部分质变的拓展。无论农村改革,还是部分城市的对外开放,都启动并促进了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转化,都属于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范畴。这种局部性部分质变将经历一个由表及里的深化过程。

当代中国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社会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问题,不但可以通过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来说明,还可以从社会主义新体制的建立是对存有弊端的旧体制的扬弃来说明。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健全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种新体制不是对原计划经济的简单抛弃,一笔勾销,而是一种扬弃。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里,邓小平同志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从原先的各自存在的社会基本制度中分离出来,从姓“社”姓“资”的思想束缚中解放出来,把计划和市场都当作资源配置的方法和手段,这不但表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不存在根本矛盾,而且表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一道万里长城,它们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可以很好有机结合起来,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

前已说到,我们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是无所不包的,是排斥商品生产的,因而需要改革。但这种改革不是全盘否定和抛弃原计划经济的全部内容,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要坚持公有制基础,还要发挥计划在贯彻国家的重大产业政策,集中资金、物力保证重点建设,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等多方面的重大职能,摒弃其具有浓厚主观色彩的东西,摒弃其无所不包、统得过死、政企不分、脱离实际、脱离市场的弊端。这是一种扬弃。只有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扬弃,才能重新构建新的体制。半个世纪以来的历史证明,现代市场经济已经不是过去那种完全放任的市场经济。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同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一样,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这样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市场发育程度比较低,资金短缺,技术落后,计划经济曾发挥过巨大而重要作用,在重新构建新体制时,如果不对原计划经济进行扬弃,而是全盘否定和抛弃,一方面不能克服市场经济本身的弱点或消极的东西,另一方面也不会适应已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国情,弄不好还会伤害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有机体,使之不能自我更新、自我发展。

扬弃是革命性改革的内在属性。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扬弃,政治体制、科学、文化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同样需要扬弃,以保存那些符合民族利益、符合当代国情的科学的有价值的内容。因此改革中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发挥全党的聪明才智,认真做好扬弃工作,肯定什么,否定什么,肯定多少,否定多少,都需要结合实践,进行艰苦而细致的反复研究,以使改革取得最佳效果。

注释:

〔1〕〔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81页,第14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43页。

〔4〕《列宁全集》第2版,第20卷,第168—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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