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战略思想研究_农民论文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战略思想研究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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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540(2006)03—0019—03

建设农村全面小康社会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历史任务的提出,不仅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出了新的要求,还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新的思路。一方面,要继续通过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另一方面,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消化和吸收。可见,要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历史重任,必须对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战略进行必要的调整和重新定位。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必须以社会全局为着眼点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没有农村的小康,就不会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会有全国的现代化”,并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全国“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可见,农村和农民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不应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仅仅看作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必须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来审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来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协调推进。

近年来,“三农”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在2004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他又进一步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中央提出的“两个趋向”重要论断,是我们党新形势下对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思想认识上的深化,对于我们科学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切实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对我国的发展战略及政策思路做出适当调整,即从在农业中提取积累转向工业反哺农业,坚持把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增强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农村作为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重要原则。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思路,让大量财政和社会资源施惠于农业和农村,通过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竞争力,力促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速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最终解决“三农”问题、为顺利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在今后的农村工作中,应把“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提升到事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来统筹考虑,大力贯彻和落实中央提出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战略。一是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机制。根据国际经验,一国进入工业发展中期后,也就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阶段。虽然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仍占全国总人口的大多数,还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通过大量补贴的方式来解决农民收入偏低问题,但是,就我国的财力而言,在总体上已经具备了反哺农业的实力,政府应逐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投入机制。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要继续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政府新增财力的使用要大幅度向“三农”倾斜。二是切实打破城乡隔阂,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改善城乡关系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农业和农村经济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仍处于不利地位,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方面仍然不平等。由于长期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在处理农村与城市关系问题上,仍自觉不自觉地存在着“重城轻乡”的观念,有时甚至不惜牺牲农民利益来换取城市和工业的发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应把解决“三农”问题与推进城镇化紧密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清除农民进城的障碍,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机会,为农民进得来、留得住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必须以创新转移模式为突破口

在新形势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不能再过分依赖传统的转移模式,即不能主要依靠“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只是就业空间的机械转移,劳动力性质本身并没有变化,仍然保留着农民身份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兼业式的、初级的、低水平的和不彻底的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这种传统转移模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同时,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以自发性转移为主,组织化程度低,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二是转移具有不彻底性,大多数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仍然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权,农忙务农,农闲务工,常年奔波于城乡之间,转换于农业和非农产业之间;三是结构性矛盾突出,劳动力低水平竞争。受自身文化素质水平低的制约,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主要从事一些技术含量低的简单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很难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和岗位;四是农民工以自我保障为主,社会保障和服务缺失。进城农民工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在就业、子女上学、住房等各方面遭受不公正的待遇。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以及经济社会更高发展目标的确立,这种低层次的传统转移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必须积极探索创新劳动力转移模式,实现农村劳动力较高层次的转移。

农村劳动力高层次的转移,是相对于传统低层次的转移而言的,是指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劳动者劳动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由劳动密集型产业、简单劳动产业和粗重体力劳动产业逐步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转移,实现职业与身份的同步转换,工作地与居住地的同步转换,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同步转换等,从而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彻底转移。农村劳动力的高层次转移无论是对农村劳动力自身还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劳动力低水平过剩的结构性矛盾。尽管我国劳动力存在着总量上的过剩,但当前更主要是表现为结构性过剩,低层次劳动力供给过剩,而高层次农村劳动力供给则明显不足。同时,随着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技术升级和更新的进一步加快,市场对低层次劳动力的需求会越来越少,而对熟练技术工和素质较高劳动力的需求会逐步增多。在这种供求状况下,传统的劳动力转移模式只会进一步加剧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农村劳动力劳动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新兴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有利于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展新的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容量;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是与人才的质量和结构密切相关的。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他们的劳动技能和竞争力,促进他们向较高层次的产业转移,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3]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必须以提高“三农”为基础

“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众多矛盾的主要症结所在,比如,工农矛盾、城乡矛盾、收入分配矛盾、产业结构矛盾等。“三农”问题不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无法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只能流于空话。同样,只有“三农”提高了,“三农”问题解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也才能得到真正彻底的解决。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能力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必须以发展农村为后盾

发展农村经济,一方面,可以提高农村内部自我消化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农村富余劳动力顺利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发展农村经济,主要包括提升农业和培育农村非农产业两大块。提升农业就是要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提高农业商品化率;培育农村非农产业就是要发展农产品流通业和加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农村服务业以及乡镇企业等。

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对于拥有13亿庞大人口的中国而言,农业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因此,必须把农业置于应有的战略高度,真正关心和重视农业发展,逐步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使经营农业能够获得平均利润,保护和提高农业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并逐步推进传统农业(具有浓厚的小农经济特征)向现代农业转变。同时,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政府还要加强国家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研投资的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根据WTO规则,用足用好“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大力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全面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总之,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必须始终抓紧抓好。

发展农村经济还需要加强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根据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原则,继续发展非农产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劳动力逐步减少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潜在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规模依然庞大,因此,必须通过乡镇企业及其他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通过县域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拓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空间,并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奠定经济和技术基础。[4]

发展农村经济还必须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要加强农村教育、卫生工作、文化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推进扶贫开发,真正改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局面,为加快农村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必须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前提

近年来,我国农民的农业收入增幅大幅度减缓,主要不是因为农产品价格太低或产量不高,而是因为农业生产成本太高。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农业单位面积产量已经接近甚至高于发达国家,但农业劳动生产率却比发达国家低得多,只相当于美国的1/120。造成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一是缺乏专业化分工。改革开放初期,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虽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这种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分散经营模式,具有典型的自给自足小农生产特征,农业生产缺乏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大幅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较弱;二是农业发展后劲不足。诺贝尔奖获得者舒尔茨曾指出,改造传统农业必须从外部注入新的生产要素,包括资本、技术、人才以及新制度要素等。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为了保证工业和城市的发展而把农业和农村的生产要素和资源毫无节制地抽取到城市和工业,形成了三个净流出,即土地价值净流出,农村资金净流出和优秀劳动力净流出,结果,农业和农村的自我发展机制受到严重破坏;三是农业劳动力科技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据统计,当前城市、县镇和农村劳动力人口受教育水平的对比情况是: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之比为20∶9∶1;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之比为4∶3∶1;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之比为0.91∶1.01∶1;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之比为0.37∶0.55∶1。[5] 另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2000年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79年,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的人数超过95%。而同期日本同行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67年。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低直接导致农业生产率水平低。[6]

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既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前提。因此,必须千方百计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具体而言,一是要加快非农产业的发展,改革有碍于城乡人口流动的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分流;二是尽快出台促进和规范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转让市场,实现农地的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换句话说,通过减少农业劳动力和增加规模效益,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三是加大政府对于农田、水利、生态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和投资力度,改善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保护和促进农业利益;四是加大对农村农业科技和农村教育的财政支持和投资力度,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为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持;五是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农业的生产特点决定了它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为维护农业生产的稳定性,保护农民利益,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在发达国家,农业保险早已成为政府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比如,在美国,政府为所有参加保险的农作物提供30%的保险费补贴;投保农民的作物减产35%以上时,可以取得联邦保险公司的高额赔偿金。这些做法既不违背WTO规则,又起到了保护农业的作用。[7]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必须以提高农民竞争力为重点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规模和程度主要取决于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因此,提高农民不仅要着眼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而且更要着眼于全面提高农民的劳动能力、市场竞争能力、进入非农产业和城市的能力。首先,通过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农民素质包括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以及身体素质等各个方面,但最重要的还是科学文化素质。而要提高农民素质,必须首先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和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局面。为此,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投资力度,在保证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支持和投资力度,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农民身体素质的提高。其次,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其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的经济承受能力。提高农民收入,一是要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包括发展农业、非农产业以及其他多种经营,增加农民的劳动收入;二是要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减轻直至完全取消农民的税费负担;三是加大财政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四是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民提供社会安全网。再次,提高农民社会地位,为其顺利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农民在政治、经济和组织上的弱势地位,是阻碍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重要障碍因素。只有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才能使其与城市居民站在同一起跑线展开竞争。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要以农村制度创新为支撑

尽管全国上下都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然而事实上,农村现存的许多制度都严重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必须积极推进农村制度创新,深化和完善农村的各项制度改革,为农村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制度保障。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改革二元户籍制度,取消农民自由流动和定居的户籍羁绊。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进城农民不能取得合法的城市户籍,因而不能像城里人一样择业、购房、定居,不能享受同城里人一样的社会保障。虽然户籍制度不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唯一障碍,但却是基础性的、根源性的障碍因素。其次,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耕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来源。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对于整个国民经济和农民自身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允许和保护农民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此外,还必须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等,完善农村发展的制度环境。

总之,通过提高“三农”发展农村经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能力,缩小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从经济能力、技术能力等多方面提升农村富余劳动力走出农业和农村,进入非农产业和城市就业和生存的能力,为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彻底转移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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