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加强乡村法制建设,以法助力精准扶贫对策研究论文_王文博 张慧君 韩梦瑶 明晓杰

依法治国背景下加强乡村法制建设,以法助力精准扶贫对策研究论文_王文博 张慧君 韩梦瑶 明晓杰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摘要: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指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名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准扶贫。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多数,因此农村的法制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的农村法制建设虽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与国家的政策目标还相差甚远,农业农村法律体系仍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有效执行,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农民法律意识依旧薄弱等问题时常得不到解决。加强乡村法制建设,是助力精准扶贫的方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经阶段,是深入贯彻落实宪法的要求,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研究我国目前乡村法制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当前乡村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着重研究依法治国背景下加强乡村法制建设,以法助力精准扶贫的对策。

一、加强乡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加强农村法制在依法治国方略中处于特殊地位。全面建成和谐社会,推动依法治国方针顺利实施,农业是关键、农村是关键、农民是关键。实现农村和谐、振兴重要的是乡村的法制建设,没有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就没有农村社会的现代化,更谈不上农村社会的和谐秩序和农业经济的繁荣发展。因此,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这不仅为推动新形势下的农村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实现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我国当前乡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我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的传统、农村地区人口文化素质与法律意识较低的现实,使农村推进依法治国政策面临着重重阻力。当下,我国农村社会推行法治面临着农民法律意识淡漠、乡村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缺乏、农村法制基础薄弱的现状。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从整体上来看,农民的法律意识呈现出诸多问题,表现出淡漠的特征。其法律知识缺乏是主要原因,大多数农民的法律认知程度比较低,通俗来说他们基于长期的传统观念形成了不太完备的法律认知,只认为杀人、盗窃等是违法的,对其他的违法行为认知较低。另外农民的权利义务意识不够强,很少有人想到凭借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大多数农民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对一些法律常识不明白甚至产生误解导致其触犯法律。调查发现农民了解的法律知识都是与自身紧密相关的领域,比如婚姻法、土地承包法等,且对这些法律的认知也只停留在表面,遇到纠纷时,多数农民认为“有人有关系”才是王道,对法律的效力认识不足。同时其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不足,法律知识缺乏导致其无视法律、漠视法律,加上农村大量劳务输出,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弱化,导致农村盗窃、诈骗、抢劫等侵财性犯罪频发;另一方面,存在侥幸心理,加上被害人对于一些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采取容忍的态度,变相纵容了一些违法案件的发生。最后,利用法律维权意识薄弱,在农村地区,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较深,“以牙还牙”的报复手段时常代替法律方式成为维护权益的主流。

(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薄弱

在许多地方,特别是一些乡镇政府,大多精力主要用来促进经济增长,在加强基层的法制宣传教育上却不上心。以我们到访的乡村为例,几乎看不见有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很多村委会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如抓经济工作那么实在,费时费力且经济效益低,法制宣传教育的多少并不影响大局。同时农民中也出现了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对法律知识学习的现象,觉得学习法律知识不务实,难以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所以普法教育就更难落实。归纳起来一方面农民经济意识不断增强,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农村的普法对象难以集中。另外,宣传形式单一,队伍素质偏低,出板报、发材料、挂横幅、贴标语等形式,是当前最常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这些活动虽然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缺乏时代气息,且受教育的范围仅占农村人口的极少数。最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从事法制宣传工作的人员,对法律知识学得不深、不透,知识面不宽,在宣讲法律时难以做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农民听起来枯燥无味,很难提高农民学法的兴趣,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村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缺失

当前在一些乡镇干部中存在执法能力不强、执法不规范、执法违法的等问题,一些乡镇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执法不到位,普遍存在“有利则用,无利则不用”的工作风气。一些乡镇干部认为,村民大多文化不高,缺乏民主意识、缺乏行使民主权利的条件,从而不重视村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另外,很多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薄弱,少数乡镇干部不懂法又不学法,执政能力令人担忧。如一些乡镇干部不能正确理解基层人民政府与村民自治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来开展对村委会的工作,而是把村委会当做自己的下属组织,使村委会主任变成村长,乡镇长直接领导村长的情况屡见不鲜。

(四)我国农村法制基础较为薄弱

我国农村社会经济较为落后,农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经济动力不足。农民大都只关注其基本生活需求,而对于生活质量、权益保护等无力关注,对法律需求的主动性不高,只有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才会被动寻求法律的救济,导致缺乏农村法制建设的内生动力。其次,农村的文化教育较为落后,农民缺少法律知识,法律运作能力不足增加了农村法制建设的难度。总之,农村经济落后和看不到教育在短期带来的经济效益,导致农村地区法律教育较为落后,长期以来的法制基础建设存在着较大问题。

三、农村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法治农村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农村的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但是农村往往存在观念落后、素质偏低、生活穷困、矛盾多发、情况复杂等实际情况和问题,这些问题将会阻碍农村的法制建设,进而影响法治的进程。目前,造成大部分农村法制建设现状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村立法不完善。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来看,针对农村农民的立法少之又少,而且较为滞后,难以应对近几年的如拆迁补偿、土地的征收征用时产生的产生纠纷,导致几乎每个地方涉及到征地和拆迁补偿时,几乎都有无数的上访案件。法院在审理农村的土地纠纷、房屋、宅基地买卖纠纷、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村级债务纠纷等案件时,常常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同时,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常常忽略征求农民的意见,制定出来的法律也难以真正被贯彻执行。

(二)农村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落后。

农村居住的大部分人世代都是农民,学历比较低,缺乏对法律和法制观念的认识,他们经常接触一些封建迷信思想,重礼教而轻法律规范,遇到纠纷一般考虑的是当地的风俗习惯,而很少考虑法律上的规定。“好面子”是广大农村人的特点,以强奸为例,大多数村民认为是很丢脸的事情,且为了维护小姑娘的名誉,他们一般不会选择公力救济,而是忍气吞声,或者选择私力解决。在中国农村,由于一直以来受“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思想和“和为贵,忍为上”的忌畏诉讼心理的影响,对法律往往局限于一种感性认识,并认为法律仅仅是行政的一种附庸物,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远不足于对政策的敬畏之心,使得大部分农民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反应便是寻求家族、村社和媒体力量的帮助,缺乏以法维权意识。

(三)农村社会治安不稳定。

农村里大部分人由于接受的教育少,且生活比较落后,经常会有一些游手好闲的不法之徒,而且农村也不像城市的小区公寓住宅等有保安等的值勤,加之其一般距离城镇又比较远,交通不便,导致农村民事刑事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生活的贫困导致了侵犯财产犯罪日益猖獗。最近几年,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出现和蔓延,如黄、赌、毒、淫秽物品在农村流行,并诱发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行为,使农村治安不稳定。

四、加强乡村法制建设,助力精准扶贫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乡村法制建设的对策研究

在研究以上目前乡村法制建设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分析了乡村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根据这些原因将着重研究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加强乡村法制建设,以法助力精准扶贫,实现乡村振兴。

1、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及运用法律的能力

(1)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在积极倡导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的今天,必须培养新型农民。一是要培养农民的公民权利意识,现代农民要求守法,积极守法必须根基于一定的公民权利意识;二是要加大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法律知识教育,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遏制新法盲的产生;三是培养农民适应现代化法律发展的综合素质,使其成为新时期新时代的守法者。在培养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注意培养农民适应当下社会环境的各种意识,如竞争意识、市场意识等,将法律意识培养与其他方面结合起来,促进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

(2)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物质基础。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以社会经济条件作为基础,只有农村经济得到了大力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对法律的需求才会逐渐上升,也只有农村经济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物质条件,为广大农民解放思想、开拓视野,促使其主动学法、用法、守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经济保障。

(3)提高农民运用法律的能力。司法建设是农村法制建设中最为直接的环节,也是农村居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证。因此,应当增加和提高农村法律工作人员的数量及其素质,畅通农村的司法渠道,使得农村居民能更加便捷高效地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大对农村的政策倾斜、财力投放,建立农民解决纠纷专项资金,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吸引高端人才到农村发展,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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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高农村法律服务质量。农村居民难以及时地接受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农村法制水平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的重要原因。限于经济发展水平,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难以直接接触专业的法律服务是客观事实,但当地政府部门可以向农村居民推荐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并根据其具体需要,协助联系法律服务机构,让农村居民能够便利地获得专业法律服务,从而避免矛盾激化,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2、改善法律运行环境,树立良好的法律形象。

(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获得农民信任的前提。基层干部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培养,因此要通过多种途径改善当前法律运行的不足,加强我国基层干部的发掘与培养是重中之重,实行大学生村官等一系列鼓励青年扎根农村,建设农村的政策,并把法律的良好形象在农村农民中树立起来。

(2)加强队伍建设,维护政令畅通,为改善乡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的审判任务和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首要环节。同时,从实际出发,搞好内外结合,以法律权威树立良好的法律形象。

(二)精准扶贫政策研究及以法助力乡村振兴对策分析

加强乡村法制建设是助力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步骤,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其目的就在于落实习近平新时期精准扶贫的政策目标,因此以法助力精准扶贫,实现乡村振兴与加强乡村法制建设是密不可分的,要“以加强法制建设之手段实现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之目标”。

精准扶贫,与粗放扶贫相对,它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扶贫攻坚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增加扶贫投入,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坚持中国制度优势,注重六个精准,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推进精准扶贫,加大帮扶力度,是缓解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一场攻坚战。如何在加强乡村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做到以法制之力助精准扶贫,有以下几点内容:

(1)精确识别——以法助力精准扶贫之前提。通过有效、合规的法律程序,把贫困居民识别出来。借鉴地方经验,总的原则是“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开展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包括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示公告、抽查检验、信息录入等内容。

(2)精确帮扶——以法助力精准扶贫之关键。贫困居民识别出来以后,针对扶贫对象的贫困情况定责任人和帮扶措施以及相关法律建设,确保帮扶效果。重点为:

一是坚持政策方针。精确帮扶要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工作方针,重在完善与落实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为精准扶贫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因户施策。通过进村入户,分析掌握致贫原因,逐户落实帮扶责任人、帮扶项目和帮扶资金。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三是干部帮扶。干部帮扶应从国家扶贫政策和村情、户情出发,帮助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制定符合发展实际的扶贫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并落实严格的责任制。

(3)精确管理——以法助力精准扶贫之保证。

一是农户信息管理。要建立起贫困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将扶贫对象的基本资料、动态情况录入到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年终根据扶贫对象发展实际,对扶贫对象进行调整,使稳定脱贫的村与户及时退出,使应该扶持的扶贫对象及时纳入,从而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扶贫信息真实、可靠、管用。

二是阳光操作管理。对扶贫资金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扶贫资金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公开制度,将筛选确立扶贫对象的全过程公开,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进行。

1、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研究

依法治国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大规模的扶贫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这一过程中,扶贫方式也在不断进行创新,为人民提供更加有获得感的福祉。其中,社会救助——及法律方式,就是一种具有特殊地位的重要的扶贫方式。法律救助的对象数量较多,且方式也较为繁多,需要善于运用。同时,农村农民这部分群体进行社会救助涉及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复杂内容。因此,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研究制定社会救助法,以法治手段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加强法制建设助力农村经济发展、乡村振兴。

长期以来,我们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不断践行以法律形式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但本组在暑期进行社会实践中,在认真了解了当地的扶贫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之后,得出了一些自己的心得,找出了许多需要改进的方面:

一是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由于中央出台的政策和法规比较原则,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实力、人民生活水平的差异,不同地区在社会救助标准方面差异较大。

二是对社会救助对象缺乏明确的法定标准。虽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社会救助对象有所规定,但仍然过于宽泛,法定标准尚待进一步明确。

三是社会救助尤其是一些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基本生活支出、居民收入、扶贫标准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厘清。

2、以法助力精准扶贫,实现乡村振兴对策分析解决以上问题,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制定社会救助法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当前,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契机,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提升村民的法律修养,在面对社会救济和日常基本问题时,要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在对当地法律普及建设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有了基本了解之后,得出以法律服务助力精准扶贫的形式至关重要。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视察指导工作时指出,“扶贫、脱贫的措施和工作一定要精准,要因户施策、因人施策,扶到点上、扶到根上”。增强法律服务是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应重点围绕贫困群众的需求,培植法治意识、提升用法能力、夯实法治基础。

(1)增强法治意识,让贫困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一是需要建设法治阵地,结合在贫困村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搬迁建设等工作,为群众提供学法的活动场所,并由结对帮扶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制知识。二是配送法治服务,将日常生活中可能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以问答、故事、书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解答,同时制作法制宣传册等宣传资料,组织法律服务宣传队、法律服务文艺队送法入贫困村。三是建立法律服务机制,在每个贫困村张贴对接人员公示牌,方便贫困群众申请法律服务。

(2)夯实法治基础,要着眼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及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贯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的要求,建立覆盖全面的法律服务平台,实时在线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以法律服务为中心,开辟精准扶贫“绿色通道”,快速受理申请和指派服务;以法律服务窗口为平台,与贫困村党组织联动,强化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建设。二是提升基层依法管理水平,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帮助贫困村制定村规民约、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办法等,引导村民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致富。

(3)为助力精准扶贫工作,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借鉴泸溪县司法局之优势,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以法治助力精准扶贫,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稳定和谐的法治环境。

一是配送法制文化套餐。普法专干、律师深入全县贫困村,开展活动,就村民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土地承包、林业、民间纠纷调解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二是强化法制建设。建立农村法制文化书屋、法制学校、法制橱窗、法制文化长廊等,为群众提供学法的活动场所。帮助贫困村修订《村规民约》。开展民主法制村创建,在贫困村开展法制教育基础上,依法建制,依制管理,依法治村,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建立法制联系卡片。局领导联乡包村, 带领干部走进田间地头“零距离”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制、维权常识。印制“法制便民联系卡”发放给贫困户,并制作法制公示牌,公布该村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在贫困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方便群众就近寻求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十八大报告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新高度(新华网)

[2]依法治国:公平发展的中国抉择(新华网)

[3]用法治手段助力精准扶贫(人民日报)

[4]以法律服务助力精准扶贫(江西日报)

[5]泸溪县司法局: 坚持法治先行 聚力精准扶贫(法治湖南网)

[6]习大大最揪心的事儿(中国经济网)

[7]习近平扶贫新论断: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和精准扶贫(中国经济网)

[8]习近平提“精准扶贫”的内涵和意义是什么(中国经济网)

论文作者:王文博 张慧君 韩梦瑶 明晓杰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9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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