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调查报告_注册会计师论文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调查报告_注册会计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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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和8月,我们两次去深圳调查该市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体制改革的情况和效果

目前,全市73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已经全部与原发起单位脱钩,改制成为注册会计师个人发起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合伙会计师事务所49家,法人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4家。 从深圳市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1年多来的情况看,效果基本是好的,主要表现在:

(一)明确了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增强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执业更加审慎严谨。如1998年某会计师事务所对10多家上市公司1997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只有1家; 蛇口某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某会计师事务所所做的几十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也有50%以上为有保留意见或有重大事项说明段的审计报告。许多合伙人反映,由于执业谨慎,1998年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将有较大回落。

(二)促进事务所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事务所走联合发展的道路。改制中,大多数事务所都注重建立和完善审计质量监控制度和必要的奖惩制度,加强了员工的业务培训,力求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通过改制,不少事务所增加了人员,扩大了规模,有2家主动合并,有3家进行了联合。

(三)注册会计师主人翁意识增强。不少事务所合伙人反映,“过去干活是为工作,现在才是为事业”。从1998年2月33 家事务所为维护自身权益和行业秩序, 自发联名状告市工商银行指定审计业务, 到1998年6月事务所自觉行使会员权利, 通过民主选举形式产生新一届的市注协理事会和秘书处,都充分反映出改制后事务所对行业发展的自觉关心和主动参与。

(四)促进了注册会计师协会职能作用的转变。改制后,协会作为注册会计师自律性社会团体的作用更加突出,工作范围开始向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全方位扩展。改制以来,深圳市注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有:(1)在服务方面, 已正式向深圳市委组织部提出在市注协设立行业党委,以解决改制以后事务所党的关系及党团组织活动问题;准备设置人事部门,配备专职人事干部,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人事服务;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将原协会办公场地改建为可同时容纳上百人学习的行业培训中心。同时还计划在未来3年内,组织60 名合伙人赴香港学习,全面学习掌握境外事务所的先进管理观念和经验。(2 )在协调方面,市注协积极与平安保险公司协商,设计开办了注册会计师责任险,1998年底全市事务所都将按业务收入的1%投保500万元以内的责任险。市注协还积极与各有关部门协商,争取在全国率先实行全部企业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制度,为事务所发展开避市场空间。(3 )在行业监管方面,市注协为加强改制后行业监管,1998年7 月按照全国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对全市事务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业务质量检查。为防范虚假报告,市注协已与市工商局商定今后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要先送市注协核查并登记编号,工商局才能使用。

(五)一定程度上清除了行业潜在风险的根源。据深圳市注协介绍,在改制中,他们有意识地让业务素质较强、职业道德较好的注册会计师取代原来问题较多的注册会计师作为事务所领导,促使一批问题突出的事务所通过改造领导层,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行业潜在的风险。

二、体制改革存在不足之处

(一)事务所改制形式过于单一和武断,缺乏必要的过渡。《条例》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有三种形式,但由于个人独资的事务所对发起人的要求,一般注册会计师难以达到,法人资格的事务所对人员、资金要求也很高,因此改制中可供大多数注册会计师选择的改制形式集中在合伙制一种,以致出现同一形式下的不同内容、行业内部利益分配关系失序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今后发展的调整风险。仅据我们所了解的部分事务所的不完全统计,在同一种合伙制形式下就存在着内部持股人、隐名合伙人(参与分配,不参与管理)、授薪合伙人(有合伙人形式,但没有合伙人地位)、松散型合伙(分帐核算)、准个人所(表面上是两人合伙发起,实质是一个人发起)等等正式的合伙协议书、事务所章程中看不到的内容。出现多种规范外形式,一方面说明现有的办法难以满足现实情况多样性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广大注册会计师为保证事务所的稳定发展而对深圳市的整体改制方案的一种自发调整和创新。

(二)脱钩改制期间暂停审批设立新事务所,实行市场禁入,减少了注册会计师对组合方式的自然选择和正常磨合的余地。《深圳市事务所体制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改制期间暂不审批设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虽然主管部门的想法是为了维持现有事务所的数量,避免事务所人才的外流,但却忽略了合伙事务所中人和的重要性,忽略了强制推行会导致事务所内部的不稳定和再调整的风险。由于在改制中不批新所,许多优秀人才不得不通过向挂靠单位购买事务所名称实现自发组合,增加了选择的难度和注册会计师不必要的支出。

(三)注册会计师对改制以后的形成的利益关系思想准备不足,有些大所、老所在改制中未能兼顾各方利益。在我们调查中,虽然大部分事务所相对平稳地过渡到脱钩改制后新的体制下,但一些大所、老所一夜之间,出现了进入合伙人的“小圈子”、原为事务所骨干现是高级打工仔的“中圈子”以及原为一般员工现为一般打工仔的“大圈子”。原来是国家所有的事务所资产现在成了合伙人控制的资产,大多数员工的身份和待遇都改变了,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地位也有了天壤之别,不少人产生严重失落感,出现不满、不平、不服情绪。有的事务所中,由原所长或由原挂靠单位指定的发起人出于个人利益,通过限定合伙人数、指定合伙人等方式变相排斥异己,同时通过大量雇佣新人,置换原有老员工,以增加对事务所的控制力,严重削弱原有事务所的优势。还有的事务所由于指定的合伙人不能代表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和员工的利益,引起员工的不满,以致大批骨干外流,如一家原先规模较大的事务所改制为少数合伙人拥有的事务所后,一半以上的高级经理外流,甚至某经理直接带走其属下一个部门的全体人员,使改制后事务所徒有原来的空壳。

从总的情况看,利益纠纷较少、原有优势基本保持的事务所,绝大多数是法人资格事务所。这些事务所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通过各种形式吸收原有事务所的骨干集体加入新的管理层,在保持了原有事务所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新体制的优势形成新的活力。正象某法人资格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总结他们成功地保留原有人才优势的经验时讲到:资聚而人散,资散则人聚。

(四)事务所脱钩改制后,一些行业老问题如不公平竞争、出具虚假报告等,相当程度上依然存在,有的注册会计师在脱离了挂靠单位的约束后更加无所顾忌、不择手段地满足客户要求,追求短期利益,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因此,深圳市的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过程尚未最后完成,估计今后两三年内深圳市的事务所还会有一个自发的重新组合和调整的过程。

三、体制改革给我们的启示

深圳是我国第一个在全市范围内由政府推动进行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地区,总结和借鉴他们的经验教训,对在全国范围内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工作应是有帮助的。

(一)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应当争取政府的全力支持,改革的原则应当统一规范,但具体实施上应当允许因地制宜。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在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强制推行的,优点是推行得快、形式统一、管理规范、协调有力,不足是没有区分各个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如所龄的长短、规模大小、人员的素质、改制的难易程度等,一刀切下去,缺乏可以调节的弹性,容易在一定时间内造成混乱和无序。从深圳的情况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既要争取各级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也要结合各地以至于各所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在改制的时间上,既要有全国统一的时间表,又要留有充分的余地,时间服从质量。要在讲求实效的原则下,坚持“稳定中求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的需求。

(二)事务所改制必须尽可能兼顾各方面利益。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涉及到注册会计师重新定位和事务所内部利益关系的全面调整,大多数人包括那些在原来体制下能力很强、素质很好、水平很高的同志,在观念、心理、能力上都需要有一个调整和适应的过程。因此,改制中必须充分考虑到事务所内部由于人员调整涉及到的凝聚力,事务所发展稳定性等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比如发起人或合伙人的数量可以少一些,但条件要严格,一般合伙人或股东、出资人的数量应该多一些、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以此使改制的利益覆盖面扩大。对发起人、合伙人的条件,要强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产生的程序要尽可能体现民主,以便使发起人、合伙人能够真正成为事务所员工信服的领导者,也使广大员工看到事务所发展的希望和个人发展的机会。至于合伙人或股东之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到位,本身是一个不断学习完善并与外部执业环境的变化相适应的过程,可以逐步通过签订内部协议,制定严格规范的制度加以解决。

(三)事务所脱钩改制期间,应当继续审批设立新的事务所。我们曾担心事务所在脱钩改制时,如果放开新所审批,会导致原有大所、老所的分化和人才流失。但从深圳情况看,固然存在老所、大所人才流失的问题,但更突出的趋势还是优秀人才向更有潜力的事务所流动。而如果放开新所审批,可以减少注册会计师买壳组合或强制组合,缓和体制转轨时期各方面矛盾。

(四)加强监管,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完成后,执业质量仍是行业老问题,说明了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性。改制以后所形成的注册会计师承担风险的机制要靠加强监管才能体现,事务所在脱离了挂靠单位的约束后,也要靠行业监管才能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树立好的社会形象,如果行业监督管理跟不上去,事务所体制改革的后果难以预料。

(五)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建设,发挥协会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注册会计师自律性的社会团体,服务、协调能力必须全面提高,工作内容和范围也必须扩大。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全面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反映情况,努力争取理解和支持。同时协会必须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具备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素质和能力。从目前情况看,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建设尚未跟上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步伐。如何确保协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实际到位,是一个随着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深入而迫在眉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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